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船舶及货物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船舶及船舶作业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船舶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 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设施设备、货物装载、消防器材、应急预案等。
3. 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得隐瞒、谎报。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各部门、各船舶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船舶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做好安全与预防污染工作。
第三条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船船长是船舶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建立船岸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固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船船长和公司安全员为成员,并配备适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船按主管机关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足适任的船员。
第七条各职能人员和船员按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各船要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条在召开各种会议或学习时,员工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做有碍会议(学习)的事。
第十一条各船舶要认真填写航行、轮机、垃圾、油类等法定记录,做好各种台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职能人员应深入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年汛期、重大节假日等期间,要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案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给处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船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相关的岸基设施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船舶负责人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确保船舶安全设备完好,遵守航行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船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船舶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物资,包括救生衣、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
第十三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注意观察水域情况,预防碰撞、搁浅、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船舶负责人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船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船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务业务及与船务业务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整改、复查。
第十三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部分具体内容)一、用电安全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024年船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船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一)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二)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管理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及奖惩规定六、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各小组组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公司设立安全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____元,月奖以现金形式予以奖励。
十一、对不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十二、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____天(____学时)。
十三、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船务公司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务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8学时。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3)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投入(1)公司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2)加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标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应急预案(1)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船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船务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和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船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航运行业标准订立,并适用于船务公司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水手和办公人员。
全部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体系船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订立、推行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进行相关培训和督导。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组织、推行和监督。
员工对本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乐观参加公司安全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在工作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防备措施避开潜在的安全事故。
2.综合整治,综合防备。
采取多种手段、多层面、多角度的方法开展安全管理,实施综合防范措施。
3.法制管理,依法办事。
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安全工作的合法化、准确性。
4.人人参加,共同管理。
每个员工都要乐观参加到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设备管理1.船务公司应进行设备台账管理,做好设备的购置、验收、维护、更新等工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熟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操作设备。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防护1.船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含防火、防爆、防溺水、防滑等方面的措施。
2.室内工作区域应配备灭火器、防护手套、安全帽等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
3.严禁在未经安全评估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不安全作业。
第六条紧急事故处理1.船务公司应订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员工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3.不安全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并设立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考核第七条安全培训1.船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船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务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务公司所有员工、船员及外包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具体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1.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员工通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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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做好安全与预防污染工作。
第三条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船船长是船舶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建立船岸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固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船船长和公司安全员为成员,并配备适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船按主管机关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足适任的船员。
第七条各职能人员和船员按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各船要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条在召开各种会议或学习时,员工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做有碍会议(学习)的事。
第十一条各船舶要认真填写航行、轮机、垃圾、油类等法定记录,做好各种台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职能人员应深入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年汛期、重大节假日等期间,要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案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给处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四条员工因违规操作导致自身伤亡的,在享受工作待遇的同时,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重伤的确认,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船长应积极指挥全船员工奋力抢救,力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尽快向公司及航运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凡隐瞒事故或不按时递交事故报告书者,公司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七条处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分析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公正的处理。
第十八条处罚分类:批评教育(警告)、书面检查、罚款、赔偿损失、解聘。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定碰撞、搁浅、触礁、浪损、火灾、洪灾、沉没及其他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等级分类1、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大事故:死亡1至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3、一般事故:人员有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4、小事故:人员无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事故责任划分1、全部责任;2、主要责任;3、次要责任;4、对等责任;5、经有关部门勘测、鉴定确属非责任事故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经过调查、分析,确认事故性质,视其事故后果及本人的态度,按公司《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成绩的船舶、个人,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铺的原则论功授奖。
第二十四条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功绩突出者,另行给予记功,优先奖励。
1、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不顾个人安危,带头参加施救工作,措施得当,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为履行安全岗位责任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酿成各类责任事故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船长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章处理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50元-100元罚款。
1、值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2、值班时不穿救生衣(指舱面操作值班),穿拖鞋;3、值班时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的;4、不听从指挥调度和船舶停泊不按规定值班护船的;5、不按规定记录航行日志、会议记录、垃圾记录、油类记录等法定记录或在各种记录上乱写乱改的;6、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文件、制度,处理不规范,基础台账不齐全的;7、夜航、超载、超速、装载不当而影响航行安全的。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或处以100-200元罚款:1、违章指挥者;2、在船上或工作地点无理取闹、吵架、影响公司形象的;3、船员配额不齐或等级不符合要求开航的;4、经检查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到期未予整改的;5、主要设备、器具不齐或失效的;6、酒后驾船、上岗操作的。
三、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二、安全检查制度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航运海事管理机关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二、范围: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有船舶。
三、责任:1、公司经理应保证每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2、公司副经理应保证每半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3、安全员应保证每个周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4、公司所属船舶和船长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四、检查内容:1、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主管机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学习及安全防污染意识情况。
2、船舶“安全会议”、“作业会议”落实情况。
3、部门和人员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和防污染规章制度的执行。
5、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标明和运行状况。
6、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维护保养。
7、应急反应能力、操作技能和应急训练、演习。
8、各种培训和职责熟悉情况。
9、航行轮机日志记载和其它记录的记载。
10、防污染工作。
11、劳动纪律。
12、隐患整改。
13、船舶证件和船员适任证书。
14、船员资格和适任状况。
五、检查方式:船舶在港检查和跟船检查。
六、检查要求:1、各种项目检查都要符合公司制度和管理机关及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2、检查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
3、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回答相关问题,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
4、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组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三、安全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情况,促进互相互学互相交流,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杜尽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每月召开安全会议一次,要求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和各船长参加。
二、安全例会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及会议精神。
2、学习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3、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安全应还及解决的方案。
4、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求1、不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2、各船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列会制度,并做好记录以便考查。
四、安全学习制度为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航运海事主管机关相关规则、安全规定,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资料和事故通报等。
二、安全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职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职员均为安全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参加,全体船员为重点,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
四、教育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业务操纵、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五、学习形式形象生动,内容丰富多彩,采取宣读、讲解、研讨、互相提问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及遨请航运海事执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直击现场等。
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六、公司领导及部门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并激励全体员工提高学习热情、学习兴趣,逐步养成技能的培训。
七、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的职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的职员矿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八、会议由专人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船员培训制度为提高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应根据航运海事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船舶“年度培训计划”,并按时参加市、县行业管理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必须负责对部门负责人、船长及其他技术船员分别进行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演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船长应对所属船舶船员进行职责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四、公司必须对新聘或转岗人员进行熟悉职责的培训。
五、公司每月必须对部门负责人、船长及其他技术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的培训。
六、部门负责人、船长每个月必须对所属部门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或操作技能培训。
七、被培训人员必须主动提出培训需求,并认真接受相关培训。
八、培训记录由培训人员自己记录并保管,被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九、培训记录必须妥为保存,离船时列为移交。
六、船舶作业会议制度1、船长必须在会上宣读“航次任务书”,布置本航次运输任务。
2、根据本航次所运输货物种类和特点,船长和技术船员应就装卸作业和航行途中防火、防爆、防风、防雨等事项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以保证所载货物在装卸过程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根据本航次航线的航道、水位、气象等特点,船长应就航行安全提出以下要求:保证安全航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航行行为,避免触礁、搁浅、碰撞等事故发生,要布置中游浅区航道和上游自然河段的安全航行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和下游安全避让其他船舶的安全航行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4、要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船长应提出本航次培训和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要求。
5、作业会议记录保管三年,在离船时,列入移交。
七、船舶劳动纪律规定为保证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船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的规定,特别是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
二、船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
三、开航时,轮驾两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值班岗位,做好开航前的检查备车、活舵和准备工作。
四、航行时,驾驶部和轮机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前的各项检查及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