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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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下⾯就由⼩编告诉⼤家吧。

⼈⼤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主席团在指导代表们如何写议案、建议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不够。

2、议案、建议表格的格式不标准、不准确。

3、在每年第⼀次⼈代会前,提⽰代表提前准备写好议案、建议不及时;没有提前发放代表的议案、建议纸,影响代表写议案和建议。

这些问题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发现并意识到需要改正的。

我们将同⼤家⼀道学习,正确履⾏⼈⼤代表职务,努⼒写好议案和建议,提⾼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乡⼈⼤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出现的错误(⼤家看议案表) 1、⼀个议案是有案由、理由和⽅案三部分组成,我们代表的议案通常是案由和⽅案未写。

2、该填写的项⽬填写不全。

3、法定资格不明确。

有的议案件中,不是乡⼈⼤代表提出议案,⽽是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

乡⼈⼤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中出现过的错误(⼤家看议案表) 1、代表证编号未填。

2、⼀个建议不是⼀事⼀议,⽽是写⼆条或三条。

3、有的建议没有题⽬。

4、有的建议的内容不详细,只有⼀句话。

5、有的建议代表姓名、⼯作单位、联系电话代表证编号都未写, 6、有的建议件中,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

也属法定资格不明确。

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归纳为⼗⼀个问题来解答。

⼀、议案部分(讲五个问题) 第⼀个问题:什么是⼈⼤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代表讨论解决某⼀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案。

⼈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项重要⼯作,也是代表的⼀项重要权利。

从实质上看,⼈⼤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作报告⼀样,既是发表⾃⼰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个代表的议政⽔平⾼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的重要标尺。

“宪法”、“地⽅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大家在工作上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篇1各位管理人员、同志们: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会议,集中交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充分说明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相信在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今年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本次人大代表会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在年初召开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职,围绕几个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会上,共收到代表对我区“一府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1件,经过整理确定办理123件,合并21件,参阅7件。

在办理件中,涉及“三农”方面的19件,工交财贸方面的37件,政法、社会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29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23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5件。

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大对铺镇工业园区的招商力度,促进园区早日建成;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级人才,推动汉台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平抑蔬菜价格过快上涨;尽快打通城区“断头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重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代表依法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而建议本身饱含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真实的体现了社情民意,有助于政府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有助于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7号《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四章处理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为实施内部管理,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理具体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做法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做法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做法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议案、建议、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可喜的步伐。

现就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坚持高规格会议交办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将之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实现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方面,认真加以对待。

我们着重抓住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召开高规格交办会。

每次人代会结束后,XXX,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会后十日内交给一府两院,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会议规格高,规模大,由“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刻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

二是提升交办承接规格。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由XXX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

三是对承办单位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

并按照“认真受理、公开办案、提高质量、取信于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规范办理、重抓考核”的八条要求,脚踏实地的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

各承办单位按照保证时间、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为做好代表建议工作奠定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

最⾼⼈民法院办理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作的规则第⼀条为规范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作,进⼀步提⾼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民代表⼤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厅按照全国⼈⼤和全国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和提案。

领取时应与建议、提案的⽬录清单逐⼀进⾏核对。

第三条办公厅应对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进⾏审查,并针对下列情况分别提出调整意见:(⼀)完全不属于⼈民法院⼯作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部分内容不属于⼈民法院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提案的主要内容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三)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问题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四)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应当建议或由代表、委员充实内容,或转为参阅件处理。

第四条办公厅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与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进⾏协商调整。

第五条办公厅应根据我院各部门职能分⼯的情况,于调整⼯作完成后⼀周内,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

建议、提案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分别交有关部门分别办理。

第六条办公厅应在承办部门确定之⽇起三⽇内对建议、提案作出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的数量;涉及代表、委员的⼈数;建议、提案主要内容的分类及各⾃的数量、特点;重点建议、提案情况,以及各部门承办情况等。

统计分析报告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院领导审阅。

第七条建议、提案应当以交办会的形式进⾏交办。

交办会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并就办理⼯作提出要求。

交办会由各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内勤参加。

各承办部门内勤负责领取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几个问题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个问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个问题【字体:⼤中⼩】【2009-9-6】【编辑:han】【关闭】⼈⼤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代表职务,是代表⼈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使国家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是⾏使代表职权、履⾏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好⼈⼤代表必须具备的⼀门履职业务。

因此,我们⼈⼤代表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地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在1982年以前,⼈⼤代表在⼈民代表⼤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统称为⼤会提案。

那时,⼤量的提案实际上主要是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本级⼈民代表⼤会的职务范围,⼈民代表⼤会也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定,只能转交有关⽅⾯研究处理。

因此,从六届全国⼈⼤第⼀次会议开始,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将提案分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两类,⽽不再只采⽤⼤会提案这⼀名称和形式。

⼈⼤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性质,它不是⼀般的个⼈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项重要职权。

对此,法律作了⼗分明确的规定,地⽅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10⼈以上联名,乡级⼈民代表⼤会代表5⼈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向本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务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案。

”第18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常委会党组关于进⼀步发挥全国⼈⼤代表作⽤,加强全国⼈⼤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意见》,即中发〔2005〕9号⽂件,明确提出改进代表议案⼯作,提⾼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完善有关⼯作制度,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的质量。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9日顺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实效,改变“重答复,轻落实”的代表建议办理现状,切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代表对有关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代表应当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条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

承办单位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代表的权利,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及时答复。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四条代表对有关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向大会提出,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一事一案,事由明确,内容清楚,符合法定要求,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代表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区人大网站“代表之声”信息服务平台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本区有关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加强指导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加强指导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加强指导、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浅谈几点想法,与大家共勉。

一、实践体会(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

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

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定期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视察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行风评议以及接访群众等活动,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织区人大代表二百多人次旁听区法院庭审和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并进行庭审评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是在每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就专门印发《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

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回到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

并把常委会印发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寄送到代表手中,提前做好议案、建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三是在人代会期间,常委会组织力量在做好议案、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的同时,对征集的议案、建议认真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建议,则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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