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对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下承运人赔偿责任的研究

海口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职称论文题目对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下承运人赔偿责任的研究1、选题的根据1.1选题目的及意义1.1.1选题的目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必备单据。
在采取信用证支付的国际贸易中,只有卖方提供符合信用证的提单,银行才能根据“单证一致”的原则向卖方支付货款。
但是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倒签提单这一违法行为,损害收货人的利益,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正是由于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位置以及倒签提单的严重危害,所以我选择这个题目1.1.2选题的意义倒签提单问题由来已久,我国海商法学界和实务界对此由为重视,但是这些讨论主要集中在倒签提单行为定性方面,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缺少系统的阐述,而我选择这个题目,就是想对倒签提单下的承运人赔偿责任展开系统的研究,指出承运人赔偿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1.2国内外研究动态1.2.1国内研究动态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的行为严重危害收货人的权益。
在国内,倒签提单的危害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
例如:王谚飞(2012)在《倒签提单下承运人赔偿责任研究》指出,“倒签提单行为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
目前倒签提单下承运人赔偿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应当从《海商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之中推理出来。
”顾帅(2009)在《倒签提单法律问题研》中提出,“倒签提单是国际航运实务中常见的一种海事违法行为,倒签提单主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包括卖方、承运人、买方,如果提单在市场上流转,还要涉及到提单持有人。
”贾曼丽(2005)在《预借和倒签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提出,“预借、倒签提单欺诈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预借和倒签提单从大类上分属于海事欺诈行为,从小类上分属于信用证欺诈下的提单欺诈行为,不仅给国际贸易商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还损害了所在国家、地区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网上答案海上保险

一、单选题1、保险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B)环节。
A、生产B、分配C、交换D、消费2、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属于(C)产业。
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3、近代海上保险事业的中心是(B)。
A、意大利B、英国C、美国D、法国4、某人将其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投保,他投保了12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后,他最多能得到(C)万元的保险赔偿。
A、20B、80C、100D、1205、基本险的责任期限的基本原则是(A)。
A 、“仓至仓“B、“港至港” C、“门至门” D、“仓至港”6、粮谷类商品在投保水渍险基础上经常加保(C)。
A、玷污险B、碰损险C、受热受潮险D、串味险7、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以(C)发票金额为基础确定的。
A、FOBB、CFRC、CIFD、FCA9、在财产保险中,特别是在海上保险中,投保人在(B)具有可保利益。
A、投保时必须B、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C、投保时和保险事故都发生时必须D、投保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都可以不10、一批货物500箱,保险金额为50000美元,货物受损后只能按8折出售,当地完好价值为600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为(C )美元。
A、1000B、8000C、10000D、1200011、我国出口企业在采用托收方式并按FOB或CFR条件成交出口时,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常投保(B)。
A、出口信用险B、卖方利益险C、一切险D、拒收险12、(A)是指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其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说明。
A、告知B、陈述C、保证D、担保13、在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中,其规定冷藏机器损坏停止工作必须连续(D)小时以上时,造成的冷藏货物的腐烂或损失,保险人才负责任。
A、12B、18C、20D、2414、(C)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A.单独海损的分摊原则B.船舶抵押贷款C.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D.劳合社15、承保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叫做( A )A、火灾保险B、运输保险C、工程保险D、海上石油开发保险16、下列责任保险的险种中,不可以单独投保的是( )A、场所责任险B、汽车第三者责任险C、雇主责任险D、产品责任险17、出口信用保险是( C )A、强制性保险B、责任保险C、政策性保险D、保证保险18、下列贸易条件中,以货物越过船舷为转移可保利益的标志的是( C )A、EXWB、FASC、CIFD、DAF19、以下内容不属于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范围的是( D )A、被保险人要保证开航时船舶的适航性B、船舶不得绕航C、被保险人必须保证本航次航行的合法性D、被保险人应该克尽职守20、麻类商品在投保时水渍险的基础上经常加保(B)A、短量险B、受潮受热险C、舱面险D、沾污险21、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 A)。
海运提单制度研究——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开题报告

海运提单制度研究——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海运提单在国际货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海运货物所有权和承运人义务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指船东或承运人签发的,载明海上运输货物的承运合同的文书。
而在实际操作中,提单又可分为正式提单和非正式提单两种,其中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两种常见的非正式提单形式。
倒签提单,指的是在船舶已经离港的情况下,发现未签发提单或发错提单时,为解决提单问题而返航口岸,再签发正式提单的行为。
而预借提单,则是指为了快速放货或者免去后续手续,客户在未实际收到货物时就提前取得提单或者提出申请。
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提单制度中的漏洞,导致提单制度的滥用。
倒签提单可能会导致提单与货物不符,影响货物的所有权和法律效力;而预借提单对于船方而言则存在着货款风险和维权问题。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产生原因,分析其风险和危害,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维护提单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围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提单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情况分析:介绍提单制度的法律基础和规定,探究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成因分析:从船方、货主、中介机构等多个方面,深入剖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成因,认识其风险和危害。
3.风险防范和解决方案提出:基于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防范和缓解提单制度漏洞的风险。
研究方法上,除了文献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外,还将采用深度访谈的方式,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船方、货主、中介机构等行业人士进行采访,获取信息和洞察问题,更好地反映提单制度的现实情况,并为方案提出提供实践依据。
三、预期结果通过对提单制度中存在的漏洞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本研究的预期结果包括:1.识别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成因和后果,为提出措施和方案提供依据。
2.提出解决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相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和支持。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指其作为一方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提供安全的运输环境:承运人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保证运输工具的适航性和安全性,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检查和维护运输工具的设备,提供安全的装卸货服务等。
2. 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或旅客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如果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或旅客无法按时到达目的地,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迟延责任。
3. 货物的保护和损失赔偿: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免受损坏、灭失等风险。
如果因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货物的损失或灭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旅客的权益保护:承运人对旅客有一定的保护义务,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和服务,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等。
如果因承运人的过失导致旅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向货主或旅客提供必要的信
息和证明,如运输合同、提货单、运单、票证等。
同时,承运人也有义务保护运输中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泄露。
总之,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在运输过程中有责任确保运输安全,按时履行合同,保护货物和旅客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
如果违反上述责任和义务,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浅谈《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浅谈《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随着科技进步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货物运输进入了多式联运时代,已涵盖内陆运输的各个环节。
传统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已不能完全满足国际航运贸易实践的需要。
同时,三个公约各自生效又相互对立,造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分裂局面。
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并且使其适应迅速发展的航运实践,已成为必需。
《鹿特丹规则》的制定和通过,成为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一步。
承运人责任是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核心,《鹿特丹规则》对于承运人责任基础进行了一次新的构建。
一、《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海上航行自古被视为冒险,为了鼓励航运业的发展,各国开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一些保护船主的制度,如"航行过失免责"制度。
19世纪,承运人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契约自由原则,在运输合同或提单中加上一些减轻或排除自己责任的条款。
时间推移,这种情况已发展至荒唐的程度,使得提单和整个国际贸易制度面临崩溃。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国家开始立法对承运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为了统一国际海上运输法律,海事法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第4条第1款规定:"不论是承运人或船舶,对因船舶不适航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
但是承运人未按第3条第1款规定,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保证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以及使货仓、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等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在此限。
由于船舶不适航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一旦发生,对于恪尽职责的举证责任,便应由根据本条规定要求免责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
"这表明《海牙规则》下的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制,即当承运人或其受雇人在有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规则的第4条第2款所规定的17条免责情形中包含了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因此《海牙规则》下的承运人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责任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责任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货运行业在电子化进程中逐渐普及,其中电子提单作为货运业界最重要的电子化工具之一,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纸质提单,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流形式。
电子提单的出现不仅提高了货运行业的效率和安全性,还有助于优化整个货运供应链的管理模式。
然而,由于电子提单是一种新兴技术,其法律地位和使用规范尚不完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涉及到货主、承运人、收货人、保险人和货代等不同利益方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责任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一、电子提单的意义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EBL)是一种电子化的货运凭证,是国际贸易中贸易物流环节最重要的文书之一。
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提单,电子提单具有一系列的优势:1、提高货物流转效率。
电子提单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即时传输和共享,提高了货物流通的速度和效率。
而纸质提单需要邮寄或者快递等方式进行传输,时间和成本上都亟待优化改进。
2、减少文书工作和人工操纵。
电子提单完全实现数字化,可以通过自动化的流程进行处理,减少人工参与和文书劳动,提高全链路信息的可追溯性,避免了文书遗失和代理商等环节的作恶带来的纠纷。
3、减少运营成本和环境污染。
电子提单的使用无需打印和邮寄等过程,避免了纸质提单带来的运营成本和浪费,同时也保护了环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增强安全性和可视性。
电子提单可以被加密和验证,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电子提单的使用也可以做到实时监控和追踪,增强了货物的可视性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电子提单在提高货物流通效率、减少运营成本、环境污染、提高货物安全性和可视性等方面具备明显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电子提单在货物运输中的使用未来还将继续普及和拓展。
二、承运人责任与限制承运人作为电子提单中的一方,其责任与义务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是指接受托运人的委托,承担运输货物的义务并取得运费的人。
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

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海牙规则和承运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并指出该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基础及其影响。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写作内容:引言在国际贸易和运输领域,承运人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延误和损坏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通过制定一系列涉及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和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之一就是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即《国际货物运输提单公约》(Hague Rules),是于1924年在海牙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主要目的是规范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保障货主的权益。
海牙规则是国际贸易和运输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框架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基础。
具体而言,我们将回顾海牙规则的背景和起源,了解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为何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框架。
我们将进一步分析承运人责任的基础,探讨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责任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最后,我们将探讨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可能的建议。
通过对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货物运输法规,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安全、高效的运输环境,保障各方的权益。
让我们深入探索海牙规则的背后,揭示其中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首先,在引言中将对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强调该规则对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影响和意义。
接着,将介绍本文的章节分布和主要内容,方便读者了解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
然后,在正文部分,将首先回顾海牙规则的背景和起源。
这一部分将简要介绍海牙规则的历史背景,并探讨该规则制定的原因和目的。
同时,将讨论各国参与制定的过程和影响,以便读者了解海牙规则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精编WORD版

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精编WORD版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归属于相关的承运人。
该原则是保护货主权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海上货物运输市场的运作。
首先,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责任的起始、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的免除等。
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承运人的责任起始于他接收货物的时间,即当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义务保护货物的安全,并且必须按照约定或者适用的国际公约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和运输。
同时,承运人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失是由货主的自然灾害、货物本身的特性、货主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
此外,承运人还有责任提供适当的通知、签发合法的提货单、装载货物等。
其次,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内货物运输。
对于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来规范承运人的责任,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各国都要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
例如,国际货物运输中最为广泛适用的公约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Hague Rules),该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通知义务、装载责任等。
对于国内货物运输,各国根据自己的法律法规对承运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通常会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目的是保护货主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例如货物被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等,如果没有相关责任归属原则,货主将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这个原则保护了货主的利益。
另一方面,责任归责原则规范了海上货物运输市场,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承运人在面临责任时会更加注重货物的保护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增强市场信心和竞争力。
最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遵守和执行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来保障原则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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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战后,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蓬勃发展。
国际海运是国际贸易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其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保险业中的重要地位显而易见。
中国是世界航运大国,承载着国际贸易中80%的运输量,航运业在国际经济、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防力量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我国《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的诸多规定从我国的航海和贸易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际海事立法的趋势,吸收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合理部分,形成了较为合理的风险分担制度,但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承运人责任方面也是产生纠纷最多、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存在某些不足,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同时,当今世界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处于很不统一的状态,同时存在《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主要的生效的国际公约,还有未生效的《鹿特丹规则》,这种局面不利于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我国的《海商法》中,还是在国际海商法法学界的理论探讨中,海运承运人的责任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尤其在目前国际海事立法日趋活跃,我国《海商法》的修订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的今天,对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对该制度的国际统一化前景作出分析和预测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论文大纲:
一、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归责原则
(二)免责事项
二、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法律价值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应保证交易安全
(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应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
(三)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更应体现法律效率的价值
(四)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应符合社会实践
三、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现状
(二)我国《海商法》中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相关规定存在的不足
四、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完善
(一)我国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对《鹿特丹规则》的借鉴
(二)我国承运人关于责任基础制度的完善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总结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中责任基础的适用问题,发现问题,并试图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
2.比较分析法:通过介绍《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各国际公约相关制度的特点,以供我国构建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时借鉴。
技术路线:
本文试图从对四个国际公约与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比较着手,通过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的价值分析,确定我国关于提单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立法价值取向,然后评析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相关规定的现状及不足之处,最后重点探讨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完善问题。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1.选题和开题报告阶段(10年10月---10年11月)。
10年12月10号完成任务书、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并交给指导教师。
2.论文撰写阶段(10年25月---2011年2月)。
2011年2月10号前完成论文的初稿并交给指导教师,2011年2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并于2011年3月30日定稿。
3.答辩阶段。
在2011年4月16日进行第一次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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