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制定的一份清单,明确列出了不允许进入当地市场或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的行业、领域、产品或服务。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地市场,防止外来企业或产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或安全问题。
下面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内容、作用以及实施情况做进一步探讨。
一、背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出现是受到经验不足和重复投资等因素的影响。
在过去,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例如低价倾销、捆绑销售等,破坏了市场竞争,失衡了供需关系。
因此,政府需要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防止市场乱象,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外商投资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起到了引导外资进入有利领域,避免并购重组和对经济的不良影响等作用。
二、内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多种多样,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进入的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在当地市场被认为会对经济、环境、安全或公共利益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禁止其进入。
2.限制进入的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可能是当地市场关键的或受到政府控制的领域,外来企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或符合特定标准才能进入。
3.准入程序和要求外来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申请资格和准入程序等,才能被批准进入当地市场。
三、作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当地市场的发展、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1.保护当地市场公平和公正竞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避免某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扰乱市场。
同时,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更加省时省力,降低了政府在准入管理方面的工作量,优化了市场竞争。
2.避免外来企业对当地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防止那些不合理的投资和重复投资,同时避免了不良企业进入当地市场中影响经济、安全和环境。
3.引导外资进入有利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引领外资进入对当地经济更有利的领域,如推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科技领域等,有助于提升当地市场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
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微专题4 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

微专题四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一、选择题1.(2022·福建龙岩三模)由于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往往难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职业伤害保障,就是为该类人员创设的“新型工伤保险”。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2022年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这表明( D )①通过初次分配能更好拓宽社会保障领域和覆盖面②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③通过政府与企业责任共担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功能④应公平对待每个公民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社会保障权益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2022年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这表明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平对待每个公民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社会保障权益,以促进社会公平,②④符合题意。
社会保障属于再分配,不属于初次分配,①错误。
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涉及社会救助,③与题意不符。
2.(2022·遵义三模)某村境内地势低洼,有上千亩废旧鱼塘和滩涂资源,通过规划把区域内的鱼塘和滩涂整合为成片的大鱼塘,并在鱼塘上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形成了“上面发电、下面养鱼”的发展模式。
目前,该水面光伏电站每年可产生效益1 800万元。
该发展模式能够( A )①形成农村产业生态链,助力乡村振兴②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扩大农村产业规模③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释放农村经济活力④改善农村生产关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该发展模式整合鱼塘和滩涂资源,形成“上面发电,下面养鱼”产业生态模式,这种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①③符合题意。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2020〕4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各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
调整后,“网上办”负面清单81项,“一次办”负面清单49项,清单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办理或“最多跑一次”,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负面清单(81项)
2.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负面清单(49项)
2021年5月10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发改运行〔2021〕602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过去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19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巩固成果与提质扩面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保持必要的纾困支持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2022版、2021版及比较

(2023版) 一、产品条款表述
(一)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二)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和判定 标准、缺乏合理性。 (三)条款中对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尽义务表述不严谨,存在误导销售隐 患。 (四)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 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
(四十七)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为零或明显偏离实际费用水平,产品费率厘定 不真实不合理。 (四十八)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异化产品形态,变相突 破产品监管规定。
(四十九)医疗保险产品其整体或部分年龄段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
(五十)长期保险产品交费期设计为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
(十七)条款表述前后不一,阅读指引中案例演示的保障内容与实际条款约定不一致,存在误 导销售隐患。
(十八)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
(十九)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 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二十)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 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四、产品报送管理
(七十五)产品备案材料存在漏报、少报,材料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如:实际报送材料少于 清单表中所载材料;部分材料的签字或用印缺失;变更备案的产品未完整报送其变更项目涉及 的全部备案材料;清单表或条款中无产品编码信息等;报备的产品名称中未包含公司名称。
(七十六)审批类产品作为备案产品进行报送。
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

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2020]第71号公告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如下:(一)负面清单:1、严禁私募基金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不过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以下借款、担保的除外(借款或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私募基金财产总额的20%)。
2、严禁私募基金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3、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及国家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项目等。
(二)三禁止:禁止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以及禁止投资单元。
1、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实际收益相匹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也不得按照类似存款计息的方法计提并支付投资者收益。
2、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概念,不得用于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预期收益,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
3、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风险补偿,变相保本保收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每只私募基金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
5、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资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规避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三)基金杠杆“五不得”1、杠杆倍数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开放式私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设置极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级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展“配资”等违法违规业务,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控的政策要点分析

近年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本文以国有资本监管视角,对近年来境外投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梳理,对政策要点进行分析。
政策背景一、现行政策梳理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陆续出台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2014年,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七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
通过系统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监督企业规避风险、改进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业务开展。
二、各部委审批方式一般而言,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首先需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这两大政府部门的审批,然后由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手续。
中央企业,在报相关部委前,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

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发改办体改〔2022〕400号),其中通报了北京市密云区跨部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衔接不畅导致准入障碍等17个案例相关处理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进一步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处理和通报工作。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
据案例通报显示: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擅自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清单之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此前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考虑到该企业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加油站内,且周边有幼儿园、住宅小区、医院等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求项目单位征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意见后再进行备案。
接到督查组反馈线索后,密云区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人的密云区光伏发电工作整改专班,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密云区发展改革委通过主动服务,于当年9月8日指导该公司完成相关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建立长效机制,在涉及跨部门事项时,加强主动服务精神,积极为企业协调,力争避免因部门衔接不畅导致市场主体准入困难。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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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
年版)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
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