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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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学位管理行为,切实保证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院学士学位按照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进行评定和授予。

第三条本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本院学位评定的学术规格标准。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位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凡本院2014年后毕业(含2014年)并具有本院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毕业生,具备本实施办法中学士学位评定和授予条件者,均可以向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授予条件第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列学术要求,经本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一)必备条件: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学院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二)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款之一(艺术类专业毕业生不受此款限制):1.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外国语等级要求,参加国家统一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或近两年内(以毕业当年6月30日为准)参加雅思(IELTS)考试,总成绩达到5.5分以上者;或参加托福(TOEFL)考试,总成绩达到65分(iBT)以上者。

2、参加本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国际知名机构、国内一级学会、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二等以上奖励者。

3、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正规大学或科学研究机构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资格者;或在校期间已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资格证书者(凭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可查阅审核的证书);或考取国家公务员、选调生者。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是指在完成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后,需要通过一系列考试来评估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掌握程度,以确定是否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

这些考试可能包括课堂考试、论文撰写及答辩、实习报告等形式。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在学生的学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对学生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的综合测试。

通过考试,学校可以评估学生对所学领域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是学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通常是在学期末或者课程结束后进行,根据不同的学科和学校,具体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学生需要通过这些考试来证明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如果学生在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中表现出色,将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学术声誉和就业竞争力,同时也是进入更高教育阶段(例如硕士或博士课程)的基础。

因此,学生在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中的成绩非常重要,需要付出充分的努力和准备。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评估自评报告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评估自评报告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评估自评报告按照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06第【13】号)精神,信息技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学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进一步规范和依法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工作,保证人材培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对本专业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评情形报告如下:一、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大体情形长春师范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开办于2003年,2003年招收本科生。

到目前为止,有在校本科生250多人。

专业教师有教授3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助教7人。

其中,硕士学历4人,在读硕士3人。

拥有专业实验室面积500平方米,教学设备290台,实验设备总价值约300多万元。

专业培育目标:为广电系统培育适用型人材。

二、评估指标介绍1.定位与计划专业定位与计划我院是师范院校,除教育专业外,还拥有必然数量的非师范专业。

按照我院的办学特点及社会对广电人材的需求,咱们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定位为:为广电系统培育适用型人材。

此项指标自评结果为:A培育方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立于2003年,按照专业特点,重点研究了广播电视产业所需人材的层次和知识结构;明确了该专业的定位和培育目标;构建了人材培育模式;肯定了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强化了人材培育进程中的实践环节;制定了专业教学计划;研制了教学课件,完成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材培育方案的设计。

2005年,按照广电行业的进展动态和人材需求状况,在2003年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又从头修订了教学计划,新的教学计划加倍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育,使之加倍科学合理。

此项指标自评结果为:A2.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整体结构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1名,讲师1名,助教7名,硕士学历7人(其中在读3人)。

为了更好的完善师资队伍,咱们在吉林电视台聘请了该专业方面的专家,并计划引进硕士、博士若干名。

a、年龄结构b、学历结构:主讲教师a、职称情形b、主讲教师资格:从上表能够看出,本专业师资队伍从年龄结构来讲,35岁以下教师占66%,硕士学历占58%,其中青年教师(≤35)占50%,符合职位资格的教师占75%,多数教师来自国内重点大学或省内重点大学,具有专门大的发展空间,结构大体合理。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_任务分解表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_任务分解表

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指标体系支撑材料任务分解表2.4.. .6.. .8.. .10............ .32.. .34.. .36.. .38.表1.1(办学指导思想)学院领导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2.1(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填表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2.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2(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师资一览表专业:单位:设立时间:年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3(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经费情况一览表专业单位:设立时间:年.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填报人:表2.4(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新增专业发展情况一览表专业名称:单位:设立时间:年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5(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实验条件.专业单位:设立时间:年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6(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一览表.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7(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特色专业建设一览表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8(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一览表.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表2.9(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一览表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本系留存,并按要求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表2.10(专业建设)河南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一览表。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
湖北省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参评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注:“权重”为本指标项占所对应上一级指标项的权重
一级指标:1.办学思想二级指标:1・2办学思路专家测评等级:
注: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X 0.5),其中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
员。

注:1•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2.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优良者指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值达75分(含75分)以上者。

3.课程教学水平含理论课与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水平。

注: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4.教学管理二级指标:4.5质量控制专家测评等级: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专家测评等级: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专家测评等级: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学士学位评估知识竞赛试题

学士学位评估知识竞赛试题

“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个人知识竞赛(本试卷共有 11 页,共100题,满分150分。

)注意事项:1.在答题卡上填写自己的姓名、系别、专业。

2.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整洁,考试完后试卷跟答题卡一起上交。

3.试卷上交时间截止为2011-10-19号下午前统一交到学习班班长处。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每道1分,共50分)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评审时间在什么时候?A.当年的9到10月份B.当年的5到6月份C.当年的3到4月份D.当年的4到5月份2.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中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什么?A.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B.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6%C.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7%D.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3.学士学位授权要使我们增强学位意识,实质上是什么意识?A.竞争意识B.教育模式意识C.就业意识D.质量意识(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4.“综合性实验”指的是什么?A.指课程外进行实验学到的综合知识B.指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C.指课程外进行试验学到的综合知识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D.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5.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审方案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是多少方为良好及以上?A.50%B.60%C.70%D.80%6.教学管理的基础是什么?A.学校校风的建设B.规范学校规章制度C.切实抓好学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D.抓好教学环节建设7.以下哪一项是好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项目?A.课堂教学、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B.课堂教学、课外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C.课外实习、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D.课堂教学、课外实习、实习实验8.____是学校办学的必要物质保障。

A.教学资源B.教学条件C.教学物质D.教学场地9.教学条件的利用情况是____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志。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授予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1.学士学位由高等教育机构授予,授予的学士学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位。

2.学士学位是对学生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学习任务,获得学科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认可。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1.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包括:获得相关学科的学分,完成学科相关的学习任务,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学校的学业要求。

2.学士学位授予各专业的细化条件由学位授予学校制定并公示。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遵守校内学位授予程序的相关规定。

2.学士学位授予需要申请并经学校审核通过。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的评定标准:1.学士学位评定标准应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和学士学位授予学校的学科特点制定,并公示于相关渠道。

2.学士学位的评定标准应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士学位授予是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学位证书应使用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有效。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时间:1.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应根据学位授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完成学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2.学士学位授予应定期进行,可与毕业典礼等相关活动结合。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的管理:1.学士学位授予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估。

2.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应建立学位授予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互认:1.学士学位授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互认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学位授予学校应积极与其他高校开展学位互认的工作,提升学位的国际认可度。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的追认:1.学士学位授予学校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政策,对非学位授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个案进行追认。

2.学士学位授予学校应对追认工作进行审核,确保获得学位的个案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士学位预评估

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士学位预评估

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士学位预评估专家反馈意见评估指标名称:专业建设规划.自评报告:标题应严格按三级指标书写本专业历史应谈一下,近几年招生情况,对人才需求作市场分析,培养方案修订、执行情况说明?其余修改部分见附件.简况表:专业建设说明太笼统,具体建议见附件。

.支撑材料:①专业审批材料复印附上。

为实现专业定位的措施及效果材料可将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年度计划,就业分析总结,专业教研室年度总结附上②.撰写的专业定位的措施与效果分析问题错误较多,语句不通,特色分明缺。

按年培养方案原则意见,指导意见及培养方案的顺序装订③.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均语句不通。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分析可列成表格更清楚评估指标名称:建设规划与效果建设目标与规划还可以进一步推敲建设规划中的文字和前后描述。

具体修改见纸质阅件。

专业特色专业教育特色要进一步凝炼。

建议从培养目标上体现与别的学校不同,要有自己的教育理念,服务面上定位,培养模式的不同,课程体系的特色,实践教案特色等方面凝炼提高。

提供一份外校的特色写作稿供参考。

建设成效页最后一段中的描述有矛盾。

另外,建设成效中所列内容要收集相应的支撑材料。

评估指标名称: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专业负责人职称为教授,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篇,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项。

学术水平较高。

.专业课教师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人,讲师人,助教人,教师来自所以上大学。

专业教师数量与结构符合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指标“”.实验教师人,均有本科学历和讲师职称,能较快的掌握实验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建议:.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实验教师应补充学历职称支撑材料。

.增加实践教案人员业务考核结果及分析资料。

.重新审查归档资料更换字迹模糊部分。

评估指标名称:教师教案水平与科研能力指标内容: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案环节的教案质量综合测评达优良的教师的比例达任课教师的()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案环节的教案质量综合测评达优良的教师的比例达任课教师的,教案过程规范,教案质量有保证()自评报告:()现有专任教师总数人,其中自有教师为人,且兼职的教师为人,本专业实验室教师人,主讲教案岗位资格合格率达,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案环节的教案质量综合测评优良率比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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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湖工院字〔2009〕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保证我院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士学位按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评定
第三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我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学位办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设立学位分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人,负责本系部学生学士学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五条学位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二)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审查批准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四)做出撤消学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各系部学位分委员会名单;
(六)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六条系部学位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
(二)受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逐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本系部内公示,并上报学位委员会;
(三)研究系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并将处理建议报学位委员会;
(四)完成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毕业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且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考核具有从事所学专业的工作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外语专业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按学院要求通过相应的等级考试或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外语专业按教学计划要求通过相应的专业等级考试或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并按学院要求通过相应的等级考试;
6、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按成人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之一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过两次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曾受到留校察看行政处分;
3、参加补考(或重新修读)课程学分总和大于30学分者(留级的学生,留级前一学年的补考不记入);
4、按照学院其它有关规定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在校期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

第九条已达毕业条件的学生,只因参加补考(或重新修读)课程学分总和大于30学分且少于或等于40学分,或只受到一次记过处分,在校学习期间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学位办审核,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者;
2、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者;
3、在国家级专业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注明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与本专业知识密切相关)或获得专利等相应成果者;
4、已取得研究生复试资格或公务员录用者;
5、获得国家程序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证书之一者;
6、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包括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二等及以上奖、艺术作品展评二等及以上奖)者。

第四章学士学位评定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凡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政治思想及专业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时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报系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各系部学位分委员会按每年学院规定的日期,根据上述评定条件,对学生历年的学业成绩(包括课程学习和各种实践环节)和品行鉴定,逐人进行检查登记和统计,全面审核,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和学生名单,送院学位办复核。

第十二条学位办汇总各系部学位分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材料
并进行复核,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对于有争议的同学,由系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交院学位委员会复议。

第十四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各系部提出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第十五条学位办根据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结果,向学士学位获得者填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分别上报省政府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院务会议研究批准,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自2011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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