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5篇)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____中山骨科医____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____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
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第四条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汇总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医务科负责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生活的安排。
第五条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____执业医师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的能力。
国外、____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七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有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医务科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逐和评价,在协议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书否续聘。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五十七条外来人员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也应遵守其他与本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将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告知外来人员,确保其知晓并遵守。
第十五章:应急处理
第五十九条本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外来人员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4.访客离开时,需向接待部门办理离岗手续。
(二)合作伙伴:
1.合作伙伴需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伙伴进入本单位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3.合作伙伴在本单位期间,享有与合作业务相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合作伙伴离开时,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离岗手续。
第三章:外来人员权限及义务
(三)客户:本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
(四)施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施工、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各类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一)访客:
1.访客需提前向接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单位;
2.访客进入本单位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3.访客在本单位期间,需遵守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区域;
第十三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位所有。
第十六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审批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续)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十四条本单位应依法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医院外来短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外来短期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秩序,保障医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来我院短期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培训、调研、会诊等人员。
第三条外来短期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严格考核。
第二章外来短期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外来短期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医院工作要求;(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进修、实习、培训等要求;(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如执业医师证、护士执业证等。
第三章外来短期人员的入院手续第五条外来短期人员入院前,需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单位介绍信;(四)体检报告;(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院手续。
第四章外来短期人员的管理与职责第七条外来短期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医院统一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三)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四)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五)不得在院内外从事与医院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第八条外来短期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三)协助科室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四)遵守科室纪律,服从科室安排。
第五章外来短期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外来短期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科室负责,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来短期人员是否继续留院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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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和秩序,规范外来人员的出入和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访客等。
三、管理标准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经过公司安保人员登记备案,并佩戴临时访客证件。
2.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事先与被访人员约定时间和地点,未经访问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3.外来人员在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内部的机密区域或私人办公室,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公司的机密文件和资料。
5.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易燃易爆物品等。
6.外来人员在公司办公区域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吸烟、喧哗等。
7.外来人员离开公司办公区域时,应将临时访客证件归还公司安保人员。
8.外来人员在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期间如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访问权限、限制进入范围或报警处理。
四、考核标准1.外来人员的合规管理情况将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以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2.外来人员的安全记录将被纳入公司的管理档案,供日后参考和追溯。
3.外来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或造成公司损失,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的供应商或访客名单中作出相应记录。
4.外来人员如因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追求相应的赔偿,并可能被限制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权限。
5.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区域内表现出色、积极配合公司工作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五、实施和执行1.公司安保部门负责制定外来人员管理的具体细则,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其能够正确执行和落实。
2.全体员工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有义务进行监督和提醒,如发现外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安保部门或上级报告。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外来短期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指由公司雇佣的非正式员工,工作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二章工作规定第四条工作内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需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工作时间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待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确定,并按时发放。
第三章招聘与管理第七条招聘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招聘程序,择优录用外来短期工作人员。
第八条合同签订公司与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第九条培训公司为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动保护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公司将定期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六章纪律要求第十四条行为规范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公司的规定。
第十五条违纪处理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述为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招聘的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兼职工、短期实习生等。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制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条件、职责、薪酬以及管理方式等,以确保各方面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一、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条件1. 持有有效证件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台胞证、侨胞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
2. 具备岗位相关的基础能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在特定岗位工作所需的基础能力,如相关文化程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
3. 无法就业或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是无法就业或无固定职业的人员,或者在特定时期需要进行临时工作的人员。
二、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职责1. 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2.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尊重公司的工作秩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利益。
3. 保守商业秘密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机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4. 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 薪酬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在工作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2. 福利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方式1.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 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安排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工作。
医院人事工作制度-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医院人事工作制度-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一、工作人员招聘与录用规定医院在需要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时,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确定具体招聘计划。
招聘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录用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严格审查后方可上岗。
二、工作人员入职培训规定医院应为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提供入职培训,包括医院概况、工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入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进行针对性设计,确保工作人员有能力胜任工作。
三、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迟到、早退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真实可靠。
四、工作人员工作责任规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工作,不得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如泄露医疗机密、滥用职权等。
五、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医院应定期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续聘和奖惩情况,对于绩效不佳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终止其工作合同。
六、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规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应享有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如工作餐、住宿等。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七、工作人员安全保障规定医院应确保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装备和培训。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遇意外伤害,医院应及时提供救助,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八、工作人员离职规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满或需提前离职时,应提前向医院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应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离职审核和结算工资待遇。
九、违规处理规定如外来短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其工作合同,并将违规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医院将依法严格追究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厂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工厂外来人员管理办法随着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日益频繁,外来人员的进出成为了工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工厂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一、外来人员的定义及分类外来人员指非本工厂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供应商、施工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等。
根据其来访目的和停留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类:1、短期访客:指因业务洽谈、参观考察等原因,预计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外来人员。
2、长期访客:指因合作项目、技术支持等原因,预计停留时间超过一天但不超过一个月的外来人员。
3、施工人员:指因工厂建设、设备安装、维修等工程需要,进入工厂进行施工的人员。
4、供应商:指为工厂提供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商及其送货人员。
5、外包服务人员:指为工厂提供保洁、安保、餐饮等服务的外包公司人员。
二、外来人员的准入管理1、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来人员申请表》,注明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来访目的、预计停留时间等信息。
2、短期访客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批,长期访客、施工人员、供应商、外包服务人员等由工厂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外来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工厂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工厂。
5、对于未提前申请或未经审批同意的外来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厂。
三、外来人员的活动范围管理1、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指定的路线和区域活动。
2、短期访客一般在接待区域活动,如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由专人陪同,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长期访客、施工人员、供应商、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4、对于违反活动范围规定的外来人员,工厂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1、外来人员在工厂内必须遵守安全规定,不得随意触摸、操作工厂的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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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 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 完善人事 交接后可以离开。
附件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所谓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 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 业务的活动。国家卫计委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 技术交流和发展,制定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用以规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行为。
第十条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第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 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七条 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
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
第八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 纠纷时,原则上有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经鉴定构 成医疗事故时,如果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 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称证书》复印件到医务科备案。
第十条 医务科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踪和评
价,在协议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一条 本制度相关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
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促进卫生人力 资源合理流动和交流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和程序。
第五条 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 协议的能力。国外、港澳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咼 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见附件2),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第三条 短期医疗技术人员是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政府 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如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 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第四条上下医院通过资源整合,以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 术水平为目的,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及备 案的,由医院医务科直接批准授权,开展医疗活动。
第一条医务科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 认证工作。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 由医务科进行资 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 疗、科研、教学活动。
第二条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 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 疗活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 疗活动,无处方权、单独诊疗权利。
外来短期医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医务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 的管理工作,根据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 暂行规定。
第一条 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是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 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 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 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但不包括因会诊临 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 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 断、治疗业务活动。
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 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第三条 人事科、医务科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人员的招 聘、考核、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第四条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接受临床科 室上报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医务科 负责外来人员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安排,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 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 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
第五条
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 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 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 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包含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具体项目;
(三)地点;
(四)时间;
(五)责任的承担。
第七条
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
第九条
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五条 因医疗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要求到医院短期开展医疗
活动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按照规定要求
办理执行注册或多点执行注册,再经医务科核准诊疗项目,授予相应 的医疗技术项目资质而开展医疗活动。
第六条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 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 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 安全。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第九条临床科室邀请院外专家提供诊疗技术支持时,需要递交
《院外医师会诊邀请函》至医务科审批盖章,由医务科将《院外医师 会诊邀请函》传真至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最终由专家所在医疗 机构医务科指派相应资质的专家到我院会诊。专家在我院实施诊疗行 为前,应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