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合集下载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对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报批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更好地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国近期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一、背景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大建设用地审批力度,压减不必要的占地面积,有效节约用地资源”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修订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二、新政策内容1.明确审批职责新办法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批的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部将负责对重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住建部则主要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这一分工旨在加强对城市用地的审批管理,避免重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2.精简报批程序新办法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了精简。

按照新规定,不再设立“预审”环节,建设用地申请者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合规后进行报批。

这一办法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使建设用地项目能够更加迅速地落地实施。

3.收紧审批标准新办法对建设用地审批标准进行了收紧。

规定对于城市用地,应优先选择闲置、未开发的土地,避免占用耕地和生态环境优良的土地。

同时,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占用面积,审批机关也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限制。

这一标准的收紧有助于更加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4.强化备案管理新办法还加强了对建设用地备案的管理。

要求各地在建设用地备案后,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追踪,对未按期开工、停工或闲置的项目进行处理。

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效遏制城市用地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城市用地的利用效率。

三、影响分析新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城市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首先,明确的审批职责分工和精简的报批程序,将有利于加快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进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是城市化进程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而建设用地审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利用的规范和合理性,国家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行了法定审批制度,并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分析《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报批程序《办法》在第二章明确了审查报批的程序,规定了建设用地审查与报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阶段,主要为重大利用规模、土地利用总体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国家自然保护和城市绿地系统、城乡开发边界等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是颁发建设用地划定书、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阶段。

该阶段的审查报批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和配套条件,结合城市规划、环保、安全、水务、交通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审查报批的内容《办法》在第三章规定了审查报批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性质、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和配套措施等。

其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完备的规划材料、环保材料、工程设计图册、消防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等,并对有关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领域进行专门的评估和审查。

三、审查报批的主体责任《办法》在第四章明确了审查报批的主体责任,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主管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履行审查报批职责,依法审批并监督整个审批过程,确保审查报批过程合法、规范且公正透明。

四、审查报批的监管和处罚《办法》在第六章规定了审查报批的监管和处罚,主要是针对申请人提供虚假内容、逃避审查、违反规定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监管方面,如果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需要及时予以纠正、停止和追究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保证了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简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的基本流程

简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的基本流程

简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的基本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是指在进行实际建设项目前,需要经过预审和报批的程序,以确保该项目在合法、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并得到行政许可。

预审报批的基本流程可以大致分为需求申请、资料准备、审查评估、意见反馈、审批决策、许可办理等环节。

首先,在需求申请阶段,项目申请方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预审报批,并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设计方案、规划等相关材料。

其次,在资料准备阶段,项目申请方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和提交各类审批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利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施工方案等文件。

然后,进入审查评估阶段,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和环保要求,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和风险评估。

接着,在意见反馈阶段,主管部门会向项目申请方提出审查意见和修改要求,申请方需要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直至满足预审要求。

随后,进行审批决策阶段,相关主管部门将结合预审的结果和意见,对该项目是否通过进行决策,并签发预审报批意见书。

最后,完成许可办理阶段,项目申请方根据审批意见书办理相应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权益,方可开始实际的建设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在预审报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方在进行申请前应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在预审报批过程中,项目申请方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预审报批的正常进行将有利于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的基本流程展开,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首先概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的背景和重要性,介绍该流程在建设项目中的作用和意义。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1.审批标准不够明确:建设用地审批的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批时出现了误解和纠纷。

2.办理流程不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的流程不够规范,每个环节可能存在漏洞和问题。

3.决策机制不透明:建设用地的决策机制不够透明,决策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公正性。

4.监管机制不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机制欠缺,导致审批后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对策和建议:
1.明确审批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审批的标准,规范审批程序,避免出现误解和纠纷。

2.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的质量管理,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操作规范,避免出现漏洞和问题。

3.加强决策机制: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的决策机制的透明度,确保决策公正性和公正性。

4.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结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管和管理,才能保证建设用地规划的合理性,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商务部)课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商务部)课件
目的
确保建设项目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 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用地规 模、土地利用条件等 进行初步审查,符合 要求后出具预审意见 。
用地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提交用地申请,并 附相关材料。
审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 用地申请进行审查, 包括土地权属、地类 、用途、面积、规划 条件等。
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 准文件等。
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 他相关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 、地勘报告等。
02
建设用地审查内容
用地规划审查
规划符合性
检查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用 地布局与规划要求相一致。
规划指标
核查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 标,确保土地使用强度符合规划要求。
案例三:某工业园区用地审查报批案例分析
总结词
关注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某工业园区用地审查报批,需关 注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在报批过程中,需 核实土地用途、用地规模、产业类型等是否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还需考虑 园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 等方面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此外,还需关注
05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商业用地报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总结词
流程复杂,需注意细节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某商业用地报批流程,包括土地征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核准等环 节。在报批过程中,需注意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核实,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市规划。同时,还需关注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补偿安置的合理性等问题。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课件

复垦方案编制要求和内容
编制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和相 关技术标准,明确复垦目标、任务和投资预 算等。
内容
包括复垦区基本情况、复垦措施、投资预算 、效益分析、实施计划等。
临时用地使用监管措施
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明确用地范围、用途、期 限和复垦要求等。
定期巡查
主管部门定期对临时用地 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包括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同意选址等 。
规划选址论证情况
包括选址依据、选址原则、选址过程、选 址结论等。
其他相关事项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临时用地管理和复垦方案编
06
制要点
临时用地申请条件及批准程序
申请条件
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环保批准文件等 。
批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主管部门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批准 →颁发批准文件。
要点二
时限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 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
选址意见书内容解读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 资规模、建设内容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职责划分与协调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受理、审查、报批 和批后实施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 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流程顺畅高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用地转用进行 审查,提出环境保护意见,确保转用
后土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参与农用地转用审查,提出城乡规划 意见,确保转用后土地符合城乡规划 要求。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一)、征用土地审批程序一、由使用土地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可行性预审申请。

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三、使用土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五、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供地方案。

属林地的要有林业部门的批准资料。

六、经廉江市政府审核后报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并报湛江市政府审核。

七、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或占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八、省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征用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规划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十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十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三、由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有合同样本)。

十四、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4、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

(三)、申请用地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用地报告书二份;2、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和选址蓝线座标图;3、廉江市建设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二份;4、廉江市政府以上计划部门批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5、廉江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6、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二份;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8、1:500或1:1000的蓝色地形图二份;9、重点项目、污染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书和消防部门的意见书;(原件)‘10、外资独资项目还须提交外商的身份证;(收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核对)11、超越我市审批权限必须上报省政府审批用地,要提交工程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四)、办理划拨用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1、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书面内容,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2、上级主管部门据的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3、有关用地的历史资料(包括各类协议、交款单据、法院判决书、征拨地批文、建筑许可证、工税报建书等);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5、1:500或1:1000地形图或二份;6、地上有建筑物的,须提供房地产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五)、办理出让手续须提交的资料:1、办理出让手续的书面报告;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料核对);3、市政府同意批准出让意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4、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二份;5、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6、被委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7、地上有建筑物,则须提供房产证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类型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 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类型主要有: •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 目用地等。 •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 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 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 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 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 交通 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 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 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 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 3、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1条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 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 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 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 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 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 地”。 • (1)耕地开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发〔2008〕39号),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 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20-36元/平方米; 占用园地的,视同耕地缴纳;占用基本农田的,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5元/平方米。 • (2)补充耕地方式:有自行补充、委托补充、本 )补充耕地方式: 地补充、易地补充等方式。
• (二)报批条件: 报批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应完成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论证、听证。 •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村庄规划,取得规划部门 的选址意见。 • 3、已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 4、已取得发改部门可研、初设批复。 • 5、已落实林业、水利、环保等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 • 6、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补 建标准农田)。 • 7、已履行征地批前程序、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8、其他。
• 2、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 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条对 征收土地的补偿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于2009年8 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对我 省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 有: • (1)建立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制度。根据《浙 )建立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制度。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 通知》(浙政发〔2009〕17号),我省征收耕地 的最低保护标准为:实行年产值倍数法征地的不 低于28800元/亩(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 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实行区片综合价征地的 不低于3万元/亩。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县 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审查报批
• (一)审批权限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主要依据立项和征 地面积来划分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 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 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 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同时,根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 务院批准。
• 4、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是土地国策的重要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内容,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就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提出 了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科学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 产业、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 革、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制度、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等一系列政策和措 施;明确提出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 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 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 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并开始在全省实施了365节 约集约用地计划。 • 公路工程用地规模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 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 〔1999〕278号)执行。
• •
• •

• •
(三)用地报批程序 1、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准备。为加快用地报批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国 、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准备。 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在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进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后, 可以提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用地 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的内容,主要有:土地勘测定界与权属调 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征地程序的,落 实补充耕地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论证、听证,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登 记和地质灾害危险险性评估备案等。同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开展征地林地、水 域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工作。 2、正式提交用地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取得批准并备齐有关材料后,项目单位 、正式提交用地申请。 可正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组织开展用地报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用地申请后,及时对 、组织开展用地报批。 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收缴相关税费(征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 费或补充耕地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统一征地预备 费等)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出具审查报告和县级 政府用地请示,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4、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材料进行审查,审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并提请市级政府出具用地请示。由县级国土资源部 门将有关用地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用地在一个市内涉及多个县域, 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后上报省厅 5、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厅根据上报材料和市局的审查意见,对项目用地进 、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行复审。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报告,并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出具用地请示。 项目用地涉及多个市域,原则上应由省厅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6、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 6、标准农田管理制度。标准农田建设是我 、标准农田管理制度。 省的特色,是提供耕地质量标准确保粮食 安全的重要措施。自1998年以来,我省已 建成标准农田1600多万亩,其中1500万亩 是省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其余纳入标准 农田储备库,用于建设占用补充。为了加 强标准农田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 不降低,我省制定了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制 度,即建设占用标准农田的,必须按照占 多少、建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单位或当地 政府负责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标准农田。
• (2)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省的被征地农民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自2003年开始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到目 前为止,已基本形成共识,但主要由各地自行设计保障制度, 所以各地的制度各有特色,区域差异很大。264号令的制定出 台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 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末满16周岁的被征 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 本生活保障”。第8条规定:“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被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 三方出资构成,” 其中市县人民政府的出资额不低于三方出 资总额的30%。第7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参加基 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16条规定:“自女性满55周岁、 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 (3)其他安置方式:除了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方式外,我省其 )其他安置方式: 他主要的征地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移民安置)、 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
• (四)用地报批材料 • • • • • • • • • • • • • • • 1、应由项目单位准备的材料: 、应由项目单位准备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6)征占林地许可证 (7)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或储量登记书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或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 (9)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1)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12)项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13)宗地平面布置图、公路工程线路示意图 (14)其他有关材料
建设用地审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批
2009年12月15日
• • • • •
一、建设用地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制度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类型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四、建设单位的用地报批职责 五、先行用地
一、建设用地管理方面的 主要法律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