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合集下载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一、概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指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核准、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合法性。

二、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块提供:建设用地的审批需要有具体的地块,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具体的用地信息。

•规划阶段:需要对用地进行规划,明确用地的具体用途。

同时,需要明确各项使用条件和规定,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包括平面图、立面图等方面的规划设计。

•环评阶段:在环保方面需要进行详细的环保评估,并明确环评的结果。

同时,需要明确环境保护手续文件,如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等。

2. 审批阶段在审批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报批材料审核:对于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规划设计、环评报告等材料审核。

•公示告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公示申请人申报的建设用地具体信息。

同时,也会告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网上审批: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建设用地可在网上报批,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受理:审批机构对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及建立档案。

•审批结果:审批机构对建设用地报批结果进行复审,并作出审批决定。

3. 后续监管在审批之后,还需要进行后续的监管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跟踪:对于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确保实际建设的情况与审批结果相符。

•监督检查: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用地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补偿安置:对于征收用地的实行补偿和安置。

三、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优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建立,有以下优势:•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技术,破解了以往审批流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了技术保障,提高了审批效率。

•规范了审批机构的行为:制定审查报批管理制度,可以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

在审批过程中,规定审批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减少管理不当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现通知如下: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

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优化程序,简化报件(一)改进用地审查要求。

一是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第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

土地报批岗位职责

土地报批岗位职责

土地报批岗位职责土地报批工作是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的合法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土地报批岗位的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一、前期准备工作1、熟悉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土地报批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及时关注政策的更新和变化,为土地报批工作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2、项目调研对拟报批土地的项目进行详细调研,了解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等基本情况。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为后续的报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土地测绘与勘察组织或协调专业测绘单位对拟报批土地进行测绘,确定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等。

同时,进行土地勘察,了解土地的地质、地貌、土壤等自然条件,为土地评估和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二、组卷工作1、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填写申报表格按照土地报批的要求,准确填写各类申报表格,如《建设用地申请表》《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等。

3、编制报批材料根据项目情况,编写土地报批的相关说明文件,包括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等。

三、协调沟通工作1、内部协调与本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土地报批过程中涉及到的内部问题。

2、外部协调与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报批进度,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公众参与协调在土地报批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公众参与环节,如征地听证等。

要积极协调处理公众的意见和诉求,确保土地报批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跟踪报批进度1、建立报批台账对每一个土地报批项目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报批的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

2、定期跟踪定期与审批部门沟通,了解报批项目的审核进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报
批工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合理、科
学地安排和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保
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报批的程序、原则和
要求、相关标准和规范、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监管和惩处措施等。

首先,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申报、初步审查、公
示听证、专家评审、审批批复等环节,确保透明、公正和科学。

其次,审
查报批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环保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同时,审
查报批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确保审查报批工作能够适应和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的需求。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督查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报批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一方面,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责令停工或
拆除等措施,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总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是保障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的
重要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并加强责任主体的职责和监督,能够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国家的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工作的流程。

第一步:项目用地选址项目用地选址是在制定项目规划时确定适宜的用地位置。

这一步骤需要考虑用地的基础设施条件、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并进行专门技术评估和论证。

第二步:用地预审和报批用地预审是指在选择用地位置后,将用地需求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环境影响评估等。

如果初步审核通过,便可继续提交用地报批申请。

用地报批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项目规划、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第三步:用地审批用地审批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主要是对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内容包括用地合规性、项目规划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等。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申请者提供更多的资料。

审批结果可以分为批准、批复和不批准三种情况。

如果审批结果为批准,用地规划工作可以进入下一步。

如果审批结果为批准,但需要修改用地方案,则需要申请者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如果审批结果为不批准,申请者需要找到不被接受的原因并进行修改。

第四步:用地合同签订和手续办理在用地审批通过后,申请者需要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用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相关土地证书和土地手续。

第五步:批后实施监管批后实施监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用地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内容包括用地规划的执行情况、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履行等。

同时,也需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处理。

总结: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和长期的过程。

需要申请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准备充足的材料和信息。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用地的顺利落地和实施。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用地预审含义 〉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审批。
一、用地预审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县级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审红线、预审申请报告、
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出具项目现状图、规划图以及用地
1 含义及审核要点 2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3 确定审批级别 4 确定审批级别并搜集资料 5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6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7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8 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9 对接、回正 10 缴纳相关费用 11 编制相关报告 12 组件报批 13 项目用地的征收与供应
一、用地预审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将用地红线套合所在区域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判断是 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要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调整审 核表,规划 布局调整
方案
听证公告、 听证纪要、 听证人员
签到表
规划布局调 整图(调整 前、调整
后)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一、用地预审
确定预审级别
〉 级别
省级 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用地报批工作成为了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审批进程,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加强规划引领。

在用地报批工作中,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确保用地报批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文件相衔接,避免了用地报批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其次,优化审批流程。

为了提高用地报批的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优
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通过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了用地报批的电子审批平台,实现了审批过程的信息共享和流程透明化,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再次,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

在用地报批工作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了
对用地报批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通过建立用地报批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保障了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加强宣传和教育。

为了提高用地报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和相
关部门加强了对用地报批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用地报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了用地报批工作的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
门通过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宣传和教育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用地报批工作会越来越规范、高效,为我国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17•【文号】国土资发[2000]201号•【施行日期】2000.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我部陆续制定了有关规定、办法及规范性文本,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仍存在报批材料不规范、报批内容不明确、报批材料过多过繁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问题(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的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或征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总面积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定。

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占用基本农田属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征用的,报国务院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一、国家建设用地(一)几个名词解1、国家建设用地:国家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又称国有建设用地,它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

2、农用地转用:将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也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它体现了土地用途制度的核心。

3、土地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注意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二)审批权限。

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1)从项目层次看,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以外的由省政府批准或省政府授权市(洲)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2)从土地利用规划层次看,长株潭衡四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其余城市和城镇(建制镇)建设用地由省政府批准,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由市(洲)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3)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

其余的报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没有批准征收权利。

3、两者关系:征收农用地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两者可以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两者可以同时办理但一般不得先征收后转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只转用不征收,如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只征收不转用,如垃圾填埋场、城市公园和绿地、水库淹没区等。

(1)转用权(国)、征收权(国或省)——报国务院同时批准;(2)转用权(省)、征收权(省)——报省政府同时批准;(3)转用权(省)、征收权(国)——先转(省)后征(国)(三)三种报批方式的主要特点及资料要求。

1、城市批次用地:(1)批次数量和规模有限;(2)用县政府土地开发论证报告代替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3)无须填供地方案;(4)无须压矿与地灾资料;(5)商品房用地必须纳入批次报批。

2、圈内单个项目用地:(1)必须提供立项资料和规划平面图与用地规划许可证;(2)无须填供地方案;(3)无须压矿和地灾资料;(4)可以多个项目打捆报批。

3、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1)必须提供立项、可研、初设和规划手续;(2)必须填供地方案;(4)必须有地灾和压矿资料;(5)圈外划拨地不收新增费。

(四)报批资料及要求。

1、文字资料:(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2)呈报意见;(3)一书四方案;(4)土地权属汇总表和分类面积表;(5)耕地补充验收确认书和指标确认书等;(6)预审意见;(7)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8)初设批复;(9)压矿与地灾资料;(10)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

2、图纸资料:(1)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2)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国;(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4)补充耕地位置国和竣工验收国;(5)经审定的平面布置国或线型工程平面国。

3、相关部门意见:(1)规划:批次用——蓝线图、平面布置图;圈内单个项目用地——蓝线图、平面布置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蓝线图、平面布置图、用地规划许可证(2)发改(略);(3)林业(略);(4)环保(略)。

(五)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项目立项:(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内容2、关于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1)禁止目录(2)限制目录3、关于控制指标:(1)工业项目:①投资强度;②容积率;③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④建筑密度(系数);⑤绿地率。

(2)其它项目:①行政办公用地;②学校用地;③安置用地;④加油站用地。

二、其它审批事项(一)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

1、概念:只改变土地的用途或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俗称“只转不征”。

2、范围:(1)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2)兴建农村村民住宅;(3)兴办各类工商企业。

上述(1)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3)项必须使用本单位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

1、适用范围:(1)工程项目的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2)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3)采石、挖砂、取土等;(4)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的;(5)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6)其他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2、审批权限:(1)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2)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3)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

3、几点规定:(1)临时使用10日内不改变地形地貌的,免办批准手续;(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工期较长的重点工程一般不超过3年;(3)临时用地不能超出批准范围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清除废弃物,恢复土地原状。

(三)用地区位调整1、审批条例:(1)拟调入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单仍未失效;(3)原批准用地仍保持土地利用现状,尚未实施征地;(4)所安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5)征地补偿必须按调整时的政策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6)拟调入用地的总面积、农用地转用面积、占用耕地面积不得突破原批准的面积。

2、资料要求:(1)请示报告;(2)调整用地区位面积地类对照表;(3)理由及依据文件;(4)原批文及报件资料;(5)拟调入用地的报批资料。

(四)改变用途审批1、审批条件:(1)原经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4)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单仍在有效期内;(5)改变用途导致新增费等报批规费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补缴。

2、资料要求:(1)请示报告(2)规划部门意见(3)原审批单及报件资料(4)涉及变更项目的,须提供变更项目的立项文件和设计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一)一、征地补偿的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长沙市补偿安置条例》第3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征地补偿由国土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由劳动部门负责,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住房安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失地农民转户,由公安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分配,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二、征地程序征地程序包括八大程序,即预征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征地审批程序↓征地公告程序↓调查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程序↓抄报有关部门程序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务安置费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47条规定,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9]43号文件,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长沙市[2010]96号函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其执行标准是区片地价,征地补偿的区域是县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征地补偿是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两项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省政府授权并批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其标准如下:月1日起施行,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

青苗补偿费按长沙市政府103号令标准执行,水田1700元/亩,旱土1190元/亩,经济林、园地6800元/亩,林地3400元/亩;生产设施包干费用水田2500元/亩,旱土1200元/亩,其他为800元/亩。

2、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43号文件,结合各县(市)实际对征地补偿区域进行划分(见长政函[2010]96号)。

3、水域其补偿标准参照水田标准执行,交通用地、工矿居民点参照水田标准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和集体设施包干设施补偿费。

四、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费货币安置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m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农户补拆迁房屋的补偿 非农户及货币安置的农户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房屋的主体价格按合法面积补偿 房屋装修和室内设施按合法面积包干补偿 室外设施按合法面积和人口限额补偿 购房补偿按合法面积补偿留地安置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室外设施补偿:(1)按合法建筑面积80元/平方计算;(2)每户按人口数5000元/人计算,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5000元。

(3)以上两项合计4口之家包干补偿不超过34000元;5口之家包干补偿不超过42500元;6口及6口以上之家包干补偿不超过51000元。

2、购房补助费:农业户根据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按600元/平方,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200元/平方计算,另外按需安置的农业人数另增加21500元/人,支付给县人民政府提供安置保障住房。

非农户的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00元/平方,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300元/平方计算。

符合购买安置保障住房条件的,购买面积为每人5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平方米均价880元确定,剩余或超出规定购买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找补差价。

3、生产用房: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未经批准的超面部分一律不予补偿;生产用房包干补偿后,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生产用房需四面有墙体、填心门窗,畜舍、杂层高茺在2.2米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按50%计算。

4、农用工具:按每户850元补偿,上表未列入。

五、安置模式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不具备货币安置条件的不具备货币安置条件的货币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货币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住房安置生产安置住房安置生产安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经济房源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集中重建或者零星安置调地安置征地补偿标准备注:1、根据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

青苗补偿费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103号令)标准执行。

2、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43号文件,结合各县(市)实际对征地补偿区域进行划分(见长政涵[2010]96号。

3、交通用地、工矿居民点、水域其补偿标准参照水田标准执行。

交通用地、工矿居民点无青苗补偿费和集体设施包干设施补偿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