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姓名:姚文涛班级:公管072班学号:079124102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按照民营化积极主张者的观点,民营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但是,对于民营化,特别是我国政府民营化改革,如果因为对某些效果(经济效率)的追求而忽视了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的根本性区别,甚至以牺牲政府公共责任为代价,那么就是对民营化的误解,实践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
用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与实现来评审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六个主要方面。
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
民营化,正如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民营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民营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民营化中悄悄流失。
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拿来与非国有资金合作,双方各占一定比例。
由于政府国有资金短缺,所以只能以固定资产折价来抵充合资比例,形成外资实际出资,国有固定资产“以产抵资”的合作形式。
在这种常见的民营化方式中,由于改革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等,使得国有资产要么因为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直接流失,要么因为过低的估价而间接流失。
民营化还是逆民营化——对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思考

然会迫使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及 时收回公共 服务项 目。 三、 如何 正确 看待 民营化和逆 民营化 ( 一) 公共服务 民营化的确具有科学性 由于政府部 门工作人员一定程 度上也符合理性人假设 , 因此 , 政府也存在着失 灵现 象。首先 , 政 府部 门的 “ 垄 断” 性质, 导致 了 办事低效及经营低效 ; 其次 , 由于政府公共政策涉及到价值和 权力 的分配 问题 , 容易导致分配 不公 ; 再次 , 政府 活动 中极易 产生 寻租 行 为, 造 成公 共资源浪费 。而 民营化 可 以通 过市场 的竞争 机 制减 少官僚体 系的繁 文缛 节 , 改善并提高政府公共 服务 的水 平和质量 , 提高公共 资源利用效 率。 ( 二) 逆 民营化 的出现并不 意味着对 民营化的否定 西 方之所 以开始 注重政府 职能 , 是 因为 单一 的市场 经济 会导 致“ 市场失灵 ” ; 而 民营化 改革 之所 以出现 , 是 因为政 府过 度 干预 会 导致 “ 政府失灵 ” 。民营化 的初衷 虽然 是将 市场机 制 引入 到公 共 服务中来 , 但这并不 意味着要 放弃政 府职 能和责 任。而一 旦政 府将公 共服务职能完全剥离 出去 , 那 便又回到了完全市场状 态 , 又 会产生最初的“ 市场失灵 ” 现象 。所 以说 , 真 正的 民营化是 在保证 政府责任主体的情况下 由市场或 民间部 门参 与公共 服务 的生产 和 提供。而在世界各地 , 包括我 国许 多城市的 民营化改革 中 , 政府 从 公共服务提供 中全身而退 , 缺 乏监督 管理 , 将责任 抛 的一干 二净 , 这种“ 假 民营化” 的改革 大大 加剧 了逆 民营化 的进 程。而 由此 导 致的逆 民营化 的出现并不意 味着对 民营化 的否定。
二、 逆 民营 化 出现 的原 因 ( 一) 政府方面 1 . 招标过程 中腐 败滋 生。 由于内部 性 问题 的存在 , 在 公共 服 务外包 的过程 中, 政府职员 往往会放弃 公共利益 而考虑 自身及所 在部门的利益 , 这就极 易导致 寻租现象 的发生 。比如 , 在政 府公共 服务项 目招标前与竞标商家进行交 易 , 提前透露竞标信息 ; 或者有 意将公共服务项 目外包给 自己的亲朋好 友 , 从而获取 回扣等等 。 2 . 公 共服务外 包后 缺乏有效监管 。部分 公共服 务在 民营化之 后, 缺乏 政府 部门的监 督和管理 。首先 , 很多政府部 门对 外包项 目 根本没有监管 意识 , 只顾外包 , 并不关 注承包方所提供公共服务 的
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开题报告]
![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开题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323bd0479563c1ec5da71a3.png)
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班级(学号)姓名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在我国也经历了数十年,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及降低政府成本方面有显著效果,但同时伴随地是许多的问题,如何规避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的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者、专家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规避1 研究背景中国于 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极大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因为民营化改革出现一系列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一股逆向民营化浪潮。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及中国各地出现的逆向民营化浪潮,已经成为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新趋向。
因此,如何吸取世界各国的改革经验,正确看待公共服务逆向民营化的现象,科学掌控公共民营化改革这把双刃剑,探索适应中国公共服务发展的提供模式,已成为当今中国公共服务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职责不断从管理向服务转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可由市场机制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亟需转变供给方式,以减轻政府负担,让政府扮演好“掌舵者”的角色。
而我国民间资本的快速增长,各种社会组织的兴起,迫切需要一个出口来释放自身资源,再加上公众对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的日渐不满,以及对服务供给质量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都有力地推动了民营化这一改革工具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运用。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出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普遍意义,以探索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方向和未来之路,这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均有重要意义。
2 文献综述2.1标题......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1行,段后距0行)××...... (首行缩进2字符,宋体小四号)2.2 标题......(三级级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1行,段后距0行)3 技术路线4 进度安排2014年9月 开题、查资料、调查2014年10月—11月中旬 第一稿、修改、充实2014年11月下旬 第二、三稿修改和定稿2014年11月底 打印成册2014年12月中旬 论文答辩5参考文献[1]刘征驰,易学文,周堂.引入公众评价的公共服务外包质量控制研究——基于双重契约的视角[J].软科学.2012(03)[2]聂永有,王振坤.公共产品供给民营化背景下的政府规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01) 第二阶段 (2014.9—2014.10) 第三阶段 (2014.10—2014.11)[3]詹国彬.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逻辑与风险控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05)[4]齐舒展.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研究——基于14省市的调研数据分析[J].企业导报.2011(09)[5]江依妮.英国集权财政下公共服务供给的分析与启示[J].当代财经.2011(04)[6]王建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绩效的评价体系研究[J].中国物价.2011(04)[7]张汝立,陈书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经验和教训[J].中国行政管理.2010(11)[8]王俊豪.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若干理论问题[J].学术月刊.2010(10)[9]韩小威,尹栾玉.基本公共服务概念辨析[J].江汉论坛.2010(09)[10]薛立强,杨书文.“双向互动”视角下的公共服务方式创新——中国经验的总结[J].长白学刊.2010(03)[11]黄正群.中国公共服务逆向民营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12]刘一楠.城市公交民营化与政府责任[D].长安大学2013[13]蒋侃.论公共服务供给民营化改革的障碍及其突破[D].苏州大学2012。
试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

试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公用事业民营化也开展了渐进式的改革。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一直比较缓慢,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府规制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将对解决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的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用事业政府规制民营化公用事业一般是指为一个经济社会的所有或大多数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它具有公众必需性、公共利益性、非营利性和不同程度的垄断性。
总体上包括: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电讯、邮政、运输等行业。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早在10多年前,我国的部分城市就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如广州、上海、杭州、成都、深圳等城市在道路与高速公路建筑、桥梁建设、公共交通和供气等公用事业行业进行了初步尝试。
一、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府规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政府规制才能真正地用民营化来解决因垄断而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
因为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人”,利润极大化是其从事公用事业的基本目标。
公用事业民营化只是将垄断从公共部门通过上述方式转移到私人部门,此时若无政府规制的存在,则市场失灵依旧。
政府规制的目标是确保民营化够真正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结合实际的行业情况实行自由竞争,消除市场障碍,以避免形成私人垄断反而破坏了竞争机制。
政府需要发挥的作用是对公用事业经营者进行严格地选择和规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消费者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政策和税收调节,引导、激励民间公用事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公用事业民营化在我国仍是一个正在发展的新兴事物,对民营公用事业的政府规制也在不断完善当中,其中有成功的经验,而更多的是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规制存在问题(一)价格规制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公用事业进行价格监督的行政级别较高的专门规制机构,对公用事业的定价工作主要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承担。
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问题的思考

摘要公用事业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国公用事业的改革方向是市场化,其中,民营化是基础,有效竞争是关键,政府规制保障,它们应当协调发展,从而提高政府规制的能力。
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政府规制作保障,既需要政府放松规制,又需要规制重构。
政府应尽可能运用经济手段和规制手段,发挥“催化剂”和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不是简单推向市场。
在现实中,政府会面临信息不足的问题,从而影响规制决策。
在我国,政府规制的能力总体不高。
目前我国的政府规制存在目标偏离,需求与供给失衡,规制机构设置不合理等现状。
鉴于此,本文从公用事业管理入手,结合其民营化大背景,探讨如何更为有效地开展公用事业管理民营化过程中政府规制问题,以期推动我国公用事业管理发展。
关键词:公用事业,市场化,政府规制ABSTRACTUtility reform is an inevitabl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public utilities reform direction is market-oriented, where privatization is the basis of effective competition is the key to government regulation protection, they shoul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thereby enhancing the abilit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s of the utilities need government regul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both the need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lax the regulation, but also need to regulate remodeling. Government should, as far as possible, the use of economic instruments and regulatory means, to play a "catalyst" and "escort" business, rather than simple market. In reality, the government will face the problem of lack of information, and thus affect the regulatory decision-making.Overall, the abilit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our country is not high. Chin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exists target deviate from the imbalance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regulatory agencies setting unreasonable situation. In view of this, we start from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utilities, combined with its privatization background, to explore ways to more effectively carry out utility management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ublic utilitiesmanagement development.Keywords: Utility market,Government,Regulation目录1 引言 (6)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6)1.2国内外研究现状 (7)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8)2 公用事业民营化概述 (10)2.1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背景 (10)2.2政府公用事业管理现状分析 (12)2.3公用事业民营化发展作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例如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
在现代社会中,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公共服务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福祉。
本文将探讨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分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资源有限,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
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往往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医疗等服务,这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政府应该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增加在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
其次,公共服务的效率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营往往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和服务质量下降。
这主要是由于机构内部的官僚主义、程序繁琐和缺乏创新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营效率。
政府应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冗余环节,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鼓励创新和市场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也是问题所在。
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另外,由于资源有限和财政压力,公共服务的提供可能会面临中断或不可持续的问题。
应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
通过合理规划和资源配置,确保公共服务的普及,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
此外,政府应该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税收和政府间合作等,以保障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最后,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监管问题也需要关注。
公共服务机构的运作和决策往往缺乏透明度,公众参与度低,容易产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和问责制度,推行透明化管理。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研究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来高,而我国目前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伴随西方公共服务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共服务也开始了民营化道路。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和方法及工具的基础上,以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其民营化的实施。
本文以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实施现状及未来如何发展为主线,试图通过案例总结出推进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有效发展的普遍性意义。
首先,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述。
本文在对国内外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了将萨瓦斯完善后的“民营化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分析基础;在对实施民营化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梳理后,明确了本文进行民营化的案例研究所依据的分析工具。
此外,基于公共服务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的困境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指出民营化在我国公共服务改革中的实用性。
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梳理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演变着手,分析了自发供给阶段、计划阶段、半自发半计划阶段以及市场化阶段供热制度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从战略确定、计划制定和实施三方面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重点从实施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定价、系统建设、政府规制和特许期限五方面进行考察。
再次,根据访谈法、问卷法等方法所获得的一手及二手资料,从战略、计划及实施三方面对靖远县供热服务民营化改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战略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公众绩效及总体绩效等方面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绩效进行了考察,分析显示,民营化改革后,靖远县供热服务绩效有较高的改善,但在企业绩效的改善等方面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根据前文所做的研究,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作具有的普遍性意义进行了总结,主要是规制的合同化、政策向用者的倾斜以及以公益约束“盈利”和以“盈利”保障公益,这些对其他地域或领域实施民营化改革具有可供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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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电大自学考试专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作者姓名:所学专业:行政管理学号:指导教师: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填姓名目录内容摘要 (1)一、引言 (2)二、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过程 (2)三、浅析影响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 (3)(一)主观思维定式影响深刻 (3)(二)客观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3)(三)尚未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 (4)(四)对民营化行业和领域的有效监管问题 (5)四、对完善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思考 (6)(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积极作为,民企积极参与 (6)(二)“拿来主义”未尝不是我们今后学习的重点 (6)(三)“借政府改革的春风”,吸引更多优良民营资本的顺利进入 (7)(四)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8)(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8)(六)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自身要有“金刚不坏之身” (9)五、结语 (9)参考文献 (10)【摘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问题也引来更多的关注。
本文在收集充分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理性分析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过程,客观地找出了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
应该看到,政府公共服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前期有效的探索,在取得许多成果和经验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如思想、市场机制、外部法制环境、有效监督等方面的许多问题。
本文认为:要达到理想效果,在具体实施时必须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大政策引导;引进有效机制;建立外部的法律保障;民企自身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思考一、引言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也就是指政府将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职能交给民间的组织或团体来实施。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就出现了将大部分原来应由市场运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从政府机构序列中脱离出来,将直接管理变为间接调控,大包大揽改为自由发展。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的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比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产权所有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等内容。
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发展的总体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它是同中国国情发展紧密相连的。
因此,要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全面研究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完善路径,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满意度,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以及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二、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过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刚刚摆脱历史阴影的大背景下,政府各项工作的重心都转向了经济发展,改革发展成了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
长期以来,公共服务方面所形成的中国特色,即政府部门充当着“全天候”的保姆的角色,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发展的绊脚石。
事实证明:这种政府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改革催生的新的方式必将逐步取而代之。
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一是利用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与“效率原则”,改善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二是针对某些政府职能和政府业务,给予删减或终止,以此缩小政府活动和政府职能的范围。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展开了民营化的尝试。
如从1998年起,南京公用事业行业在市场化经营、社会化运作方面开始进行探索。
在公交体制改革方面,1997年底前,除了一小部分社会中巴车外,南京公共交通市场一直由南京市公交总公司独家垄断经营。
这是一家1.5万人的特大型企业,长期以来公交线路维持在70条左右,营运车辆1100辆,运能严重不足,导致城市居民出行非常不便。
从1998年起,南京市政府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将公交总公司一公司整建制划归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将公交二公司6条线路及相关车辆、人员全部切出与香港雅高公司合资组建南京公交雅高巴士有限公司,从而形成了三家不同所有制企业竞逐南京公交市场的格局。
截至2003年7月底,该市公交已拥有车辆4250辆,车型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范围不仅覆盖了整个老城区,而且已扩展到江宁、浦口、六合等新城区。
公交企业的效益也有所提高,三家企业人车比从1997年前的1︰11下降到目前1︰3,公交总公司1997年前每年需财政补贴6000万~1亿元,目前撇开离退休职工的负担因素,基本实现了持平并略有盈余。
三、浅析影响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通过不断的创新投入机制,广泛地吸纳民间资本和力量进入到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使得公共服务民营化当仁不让地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机体的一部分。
但不可否认,由于它是一项新兴的公共管理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主观思维定式影响深刻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所产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等思想已深入人心,致使有些地方的政府和工作人员始终留恋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把它看成行使权力的一部分,不肯轻易放手。
更有甚者,还片面地认为,所谓民营化,就是把国家的、集体的资产出售,实现资产阶级私有化,走资本主义路线。
有些群众还认为这是政府在逃避责任,从内心排斥。
政府信用缺失问题严重。
由于合作项目的合同本身对政府的约束力不强,使政府容易产生意向变更,破坏投资规则,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挫伤民营投资者的积极性,也给外国投资者造成了不稳定的心理暗示。
体制转型中的不确定性及其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政府官员更迭、官员失信无不成为参与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私人投资者和贷款人最大的担心。
政府政策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介入公共服务的最大“拦路虎”。
这些现象,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民营化的发展。
(二)客观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应该看到,拥有一个完善的市场是促进公共服务民营化有效发展的必需条件。
而目前我国当前的市场机制显然还远未成熟。
具体来说:1.缺乏一整套健全和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
因为我们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就使得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实践中各种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有效竞争的不足。
2.民营资本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亟待加强。
在民营化过程中,如何建立一整套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准入机制,确保各类民营资本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是当前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3.完全市场化的招投标机制尚不规范。
尽管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原则、程序、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当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4.市场定价方式缺乏科学性。
在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定价方面,有关部门在具体审核调价方案时,没有设定预测成本的依据,没有规定合理利润的标准。
同时价格听证会的形式化以及公共资金与私有资金的资本成本没有得到全面的比较确定等问题,使得最终的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价格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地实现有效的竞争。
(三)尚未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成功的改革需要完善的制度,缺失的制度难以维系正常的改革。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改革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体系。
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法规与政策层面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
1.有关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不到位。
随着改革进一步的深入,政府的法规与政策的滞后现象已经逐渐暴露出来。
有的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必须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否则,势必造成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过程违规和无序现象的发生、发展,成为影响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巨大障碍。
2.没有成熟的市场总体前景规划,造成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无序与混乱。
从宏观上调控好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质量,是确保公共服务民营化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准入对象不断改进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的强制手段。
3.当前现有的有些法规、政策过于宽泛,过于格式化,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目前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但是这些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普遍显得比较宽泛,不够具体,不便操作,这使得具体实施起来时有点无所适从。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公共服务领域民营化的推进效率。
4.有关部门对现行法规、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政府也表示支持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显然还远远不够,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敏感问题上显得态度不够坚决,在某些重点领域态度显得不够明确,使得一些本该出台的政策、措施迟迟不见身影等等。
这种非正常状况的存在显然不利于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健康发展。
(四)对民营化行业和领域的有效监管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日常行政管理所带来的规范化效应,使得一切都按部就班。
但在通过民营化方式放开以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1.没有很好地把住“门票”关,由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到位,导致有些转型过程中滋生的腐败和私人垄断问题,直接造成大量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公共服务市场化并不是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但由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在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大多采取公私合作的方式,公与私广泛接触,加之缺乏有效的反腐措施,增加了“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因此,就有学者指出,民营化使公与私广泛接触,腐败最容易发生。
例如,政府方面的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和补贴有可能通过金钱交易、双方窜谋和强势勒索来获得。
公共服务的代理组织或个人和政府官员都有可能利用市场化为自身谋利益而假公济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服务市场化也为不法官商的勾结串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产生的权力寻租问题相随而来的是私人垄断问题,形成私人垄断代替政府垄断的格局。
当市场化远未形成理想规模时,就给私人垄断的形成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无情流失。
可以肯定的是,在这方面由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精髓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不能很好地把握它的发展脉搏,完全武断地机械操作,也不区分不同的公共服务种类,就采取凡事“一刀切”的做法或者干脆“一卖了事”,完全低估了国有资产存在的巨大价值,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改革的前途。
2.对监管的主体、客体、范围、手段等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对监管的主体、客体、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再就是目前监管人员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队伍的组成不够合理。
作为监管活动的主体,监管人员还缺乏市场、销售、广告、客户关系、人事管理、招聘、员工纪律、采购等方面的经验,缺乏成本意识,缺乏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和与对手竞争的经验,这都不利于监管职能的更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