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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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姓名:姚文涛班级:公管072班学号:079124102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按照民营化积极主张者的观点,民营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但是,对于民营化,特别是我国政府民营化改革,如果因为对某些效果(经济效率)的追求而忽视了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的根本性区别,甚至以牺牲政府公共责任为代价,那么就是对民营化的误解,实践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

用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与实现来评审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六个主要方面。

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

民营化,正如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民营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民营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民营化中悄悄流失。

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拿来与非国有资金合作,双方各占一定比例。

由于政府国有资金短缺,所以只能以固定资产折价来抵充合资比例,形成外资实际出资,国有固定资产“以产抵资”的合作形式。

在这种常见的民营化方式中,由于改革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等,使得国有资产要么因为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直接流失,要么因为过低的估价而间接流失。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假设、局限及其路径选择-陈松剖析.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假设、局限及其路径选择-陈松剖析.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假设、局限及其路径选择——公共性的回归与重构陈松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内容提要】民营化在舒缓政府财政危机、提升效率、扩大选择权、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上的功能和作用已经成为共识,但在这些一边倒的认识之下,民营化的假设前提、局限以及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属性却被遮蔽和忽略,本文从民营化产生背景及其功能动因切入,分析民营化假定在现实条件下的可能与局限,提出了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回归和重构,通过契约的治理,构建公私伙伴关系,实现民营化的最优价值。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假设/公共性自1970年代以来,英美国家纷纷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增加市场竞争,弱化政府角色的民营化政策,公共服务事业民营化、社会化成为世界潮流。

①目前,我国政府正探索建立新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主要工具,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多元化。

②毫无疑问,通过政府和私有部门角色的重新安排以及它们功能的互补,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构建公共服务新秩序,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③但是,正如艾略特斯科拉教授所言:“现实中的市场总是被不充分的产品信息、未来事件不确定性和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限制。

”④因此,对于正在兴起的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造,需要深刻理解公共服务市场机制的前提假设及其局限性,而非简单的“以利维坦为唯一”或是“以私有化为唯一”⑤。

一、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兴起——从凯恩斯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学理论以凯恩斯主义为主流,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福利国家体制,国家对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应负担积极主动之角色。

⑥由于凯恩斯经济思想对于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赋予政府更大角色的挥洒空间,使得战后福利国家的政府能够强有力的主导民间社会的发展,积极扩增社会福利的范围与水准。

⑦然而,70年代后,欧美国家财政收支失衡,难以维继负担庞大的福利支出。

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开题报告]

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开题报告]

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班级(学号)姓名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在我国也经历了数十年,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及降低政府成本方面有显著效果,但同时伴随地是许多的问题,如何规避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的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者、专家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规避1 研究背景中国于 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极大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因为民营化改革出现一系列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一股逆向民营化浪潮。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及中国各地出现的逆向民营化浪潮,已经成为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新趋向。

因此,如何吸取世界各国的改革经验,正确看待公共服务逆向民营化的现象,科学掌控公共民营化改革这把双刃剑,探索适应中国公共服务发展的提供模式,已成为当今中国公共服务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职责不断从管理向服务转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可由市场机制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亟需转变供给方式,以减轻政府负担,让政府扮演好“掌舵者”的角色。

而我国民间资本的快速增长,各种社会组织的兴起,迫切需要一个出口来释放自身资源,再加上公众对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的日渐不满,以及对服务供给质量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都有力地推动了民营化这一改革工具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运用。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出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普遍意义,以探索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方向和未来之路,这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均有重要意义。

2 文献综述2.1标题......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1行,段后距0行)××...... (首行缩进2字符,宋体小四号)2.2 标题......(三级级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1行,段后距0行)3 技术路线4 进度安排2014年9月 开题、查资料、调查2014年10月—11月中旬 第一稿、修改、充实2014年11月下旬 第二、三稿修改和定稿2014年11月底 打印成册2014年12月中旬 论文答辩5参考文献[1]刘征驰,易学文,周堂.引入公众评价的公共服务外包质量控制研究——基于双重契约的视角[J].软科学.2012(03)[2]聂永有,王振坤.公共产品供给民营化背景下的政府规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01) 第二阶段 (2014.9—2014.10) 第三阶段 (2014.10—2014.11)[3]詹国彬.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逻辑与风险控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05)[4]齐舒展.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研究——基于14省市的调研数据分析[J].企业导报.2011(09)[5]江依妮.英国集权财政下公共服务供给的分析与启示[J].当代财经.2011(04)[6]王建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绩效的评价体系研究[J].中国物价.2011(04)[7]张汝立,陈书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经验和教训[J].中国行政管理.2010(11)[8]王俊豪.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若干理论问题[J].学术月刊.2010(10)[9]韩小威,尹栾玉.基本公共服务概念辨析[J].江汉论坛.2010(09)[10]薛立强,杨书文.“双向互动”视角下的公共服务方式创新——中国经验的总结[J].长白学刊.2010(03)[11]黄正群.中国公共服务逆向民营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12]刘一楠.城市公交民营化与政府责任[D].长安大学2013[13]蒋侃.论公共服务供给民营化改革的障碍及其突破[D].苏州大学2012。

试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

试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

试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公用事业民营化也开展了渐进式的改革。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一直比较缓慢,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府规制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将对解决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的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用事业政府规制民营化公用事业一般是指为一个经济社会的所有或大多数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它具有公众必需性、公共利益性、非营利性和不同程度的垄断性。

总体上包括: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电讯、邮政、运输等行业。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早在10多年前,我国的部分城市就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如广州、上海、杭州、成都、深圳等城市在道路与高速公路建筑、桥梁建设、公共交通和供气等公用事业行业进行了初步尝试。

一、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府规制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政府规制才能真正地用民营化来解决因垄断而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

因为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人”,利润极大化是其从事公用事业的基本目标。

公用事业民营化只是将垄断从公共部门通过上述方式转移到私人部门,此时若无政府规制的存在,则市场失灵依旧。

政府规制的目标是确保民营化够真正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结合实际的行业情况实行自由竞争,消除市场障碍,以避免形成私人垄断反而破坏了竞争机制。

政府需要发挥的作用是对公用事业经营者进行严格地选择和规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消费者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政策和税收调节,引导、激励民间公用事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公用事业民营化在我国仍是一个正在发展的新兴事物,对民营公用事业的政府规制也在不断完善当中,其中有成功的经验,而更多的是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规制存在问题(一)价格规制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公用事业进行价格监督的行政级别较高的专门规制机构,对公用事业的定价工作主要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承担。

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现状及有效路径

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现状及有效路径

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现状及有效路径引言城市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提供给公民的基本社会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环境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讨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现状,并提出有效的发展路径。

当前现状1.政府主导: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起步较晚,目前仍以政府主导为主。

政府负责策划、组织和监管公共服务的提供。

2.民营参与增多: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参与城市公共服务领域。

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民营企业的参与逐渐增加。

3.市场竞争不充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监管不力和市场垄断等原因,目前我国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

4.服务质量不稳定:部分民营企业在参与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时,由于缺乏经验和资源,其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给公民带来一定的风险。

有效路径为了推动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有效发展,以下是一些值得探索的路径:1.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方,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同时严厉打击服务质量不达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 改革行业准入制度为了促进市场竞争的充分发挥,应该逐步改革行业准入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引入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

同时,加强行业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应该制定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

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项目。

4. 加强民营企业能力建设政府应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培训、咨询和财务支持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5. 引进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学习他国在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方面的做法。

通过与国际组织、学术机构的合作,共同探索适合我国的发展路径。

结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既面临挑战,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例如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

在现代社会中,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公共服务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福祉。

本文将探讨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分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资源有限,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

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往往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医疗等服务,这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政府应该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增加在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

其次,公共服务的效率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营往往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和服务质量下降。

这主要是由于机构内部的官僚主义、程序繁琐和缺乏创新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营效率。

政府应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冗余环节,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鼓励创新和市场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也是问题所在。

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另外,由于资源有限和财政压力,公共服务的提供可能会面临中断或不可持续的问题。

应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

通过合理规划和资源配置,确保公共服务的普及,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

此外,政府应该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税收和政府间合作等,以保障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最后,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监管问题也需要关注。

公共服务机构的运作和决策往往缺乏透明度,公众参与度低,容易产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和问责制度,推行透明化管理。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研究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研究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来高,而我国目前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伴随西方公共服务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共服务也开始了民营化道路。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和方法及工具的基础上,以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其民营化的实施。

本文以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实施现状及未来如何发展为主线,试图通过案例总结出推进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有效发展的普遍性意义。

首先,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述。

本文在对国内外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了将萨瓦斯完善后的“民营化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分析基础;在对实施民营化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梳理后,明确了本文进行民营化的案例研究所依据的分析工具。

此外,基于公共服务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的困境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指出民营化在我国公共服务改革中的实用性。

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梳理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演变着手,分析了自发供给阶段、计划阶段、半自发半计划阶段以及市场化阶段供热制度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从战略确定、计划制定和实施三方面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重点从实施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定价、系统建设、政府规制和特许期限五方面进行考察。

再次,根据访谈法、问卷法等方法所获得的一手及二手资料,从战略、计划及实施三方面对靖远县供热服务民营化改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战略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公众绩效及总体绩效等方面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绩效进行了考察,分析显示,民营化改革后,靖远县供热服务绩效有较高的改善,但在企业绩效的改善等方面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根据前文所做的研究,对靖远县供热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作具有的普遍性意义进行了总结,主要是规制的合同化、政策向用者的倾斜以及以公益约束“盈利”和以“盈利”保障公益,这些对其他地域或领域实施民营化改革具有可供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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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学号:20111155010053学生姓名:张丽指导教师:王秋菊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其中核心的主张之一就是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强调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生产者角色与提供者角色分开,打破公私部门界限,把治理变革从政府内部引向外部,把过去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交给政府以外的力量完成,或者二者合作共同承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化成为20世纪末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也就并不令人觉得奇怪。

在民营化显然属于新公共管理的主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所有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化就是新公共管理。

研究目的: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对传统的政府管理产生很大影响。

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已经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它倡导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乃至个人都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强调多元管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以增强管理绩效。

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并且逐渐渗透到公共部门管理实践中去,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改革产生影响作用。

国内外现状: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自上世纪末以来,民营化就已成为推动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工具,并取得了很大成效。

在东亚国家,如日本和韩国,也非常重视公共行政的民营化。

公共行政的民营化有多种类型,如公共财产管理民营化,即通过民间入股的方式管理公共财产。

还有行政任务的民营化,即特定事务的公共属性不变,但国家本身不再负担执行或负担全部执行,而开放由民间负责或提供。

而在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关键字: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竞争政企分离一、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取向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兴起名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改革浪潮,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以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为主要取向。

所谓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指政府与政府之外的私营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把以前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改为由接受承包合同的企业或团体提供。

它强调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生产者角色与提供者角色分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组织的运作中,打破公私部门界限,把过去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交给政府以外的力量完成,或者由二者共同合作承担。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是决定能否进行民营化改革的前提。

城市公共服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事业。

在非理性的自由竞争下,公共服务完全由私人经营和管理,势必造成经营者唯利是图,损害社会公民的利益,而在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理性的阶段时,民营化就成为公共服务改革比较理想的选择。

第二,法律是民营化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英公共服务能否进行民营化改革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而市场经济成熟与否则取决于社会的法制化程度。

法律的制定,表明政府的态度,消除了人们的思想障碍,为民营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三,政企分离是民营化改革的关键。

在民营化改革前,英国的城市公共服务实行的是以“政企合一”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制。

英国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根据政府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条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

英国的改革实践证明,新的管理体制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提高了城市公共服务的经济效率。

第四,转变政府职能是实行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实行政企分离以后,由于企业将拥有经营自主权,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且,许多城市公共服务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只存在一家或者极少数的竞争,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第五,竞争是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经济效率的根本途径。

竞争对公共服务具有促进经济效率的巨大作用,不仅能刺激企业内部的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政府管制效率。

政府如果只是急于变革公共服务的所有制结构—将国有变成民营,这对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经济效率的作用是不明显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促进竞争与改进管制效率的政策措施。

民营化改革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强化竞争机制的过程。

二、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现状的理性分析尽管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巨大的成绩。

但是,这种发展现状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目前,民营经济在不同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

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一直是民营经济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最难以扩张的产业领域,因而也是发展民营投资进入最为不足的领域。

第二,市场机制尚不成熟。

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是公共服务民营化推行的必备条件。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的市场机制显然还远未成熟。

在公共服务产品的定价方面,有关部门在具体审核调价方案时,没有法定预测成本的依据,没有合理利润的标准。

同时价格听证会的形式化,以及公共资金与私有资金的资本成本没有全面比较确定等问题,使得最终的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价格在保证公平有效竞争的实现方面存在较大折扣。

第三,监管制度不完善。

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管制度,加强政府监管不仅是社会公众的要求,也是企业的呼声。

然而,我国政府现行的监管制度还很不完善。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监管体制中缺乏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公共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责任真空”地带,为各种寻租、腐败现象的出现制造了机会。

第四,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

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法规与政策层面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

虽然我国政府也表示支持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显然还不够,表现为在某些问题上显得态度不够坚决,这种状况的存在显然不利于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顺利推行。

第五,非赢利、非政府的社会公共组织发育滞后。

由于项目合同对政府的约束力不强,政府容易产生意向变更,破坏投资规则,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挫伤民营投资者的积极性,也给外国投资者造成了不稳定的预期。

体制转型中的不确定性及其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政府更迭、官员失信无不成为参与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私人投资者和贷款人最大的担心。

政府规制政策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介入公共服务的最大障碍和风险。

三、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有效路径公共服务民营化无疑是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改革的趋势和方向。

各级政府有必要在理性分析现状与困境,大胆借鉴西方国家民营化改革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各城市的实际,全面思考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有效路径。

第一,更新观念,真正转变政府在城市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根本问题在于政府角色的转换。

在市场化供给的条件下,政府仍将是市政公用设施的服务规划者和决策者,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

生产者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但公共服务由私人供给决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政府,相反,政府在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还将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监管体制。

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不仅要追求效率,还要追求公平。

而要保证民营化改革中的公平与正义,必须诉诸于政府强有力的监管,需要完善系统协调的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和完善各种竞争制度,创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要彻底实现公共服务民营化,关键在于有一个遵循公开、竞争原则,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科学有效的竞争制度,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保证。

第四,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是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重要保障。

第五,注重对社会公共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西方民营化的实践表明,民营化改革的成功离不开社会公共组织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要想取得如愿的效果,发展第三部门是毋庸质疑的。

第六,加强政策的延续性和可预见性,建立政府政策的公信力。

政府能否保持公共政策一贯性,是否具有公信力,是决定公共服务民营化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公共服务民营化中,政府的角色比较复杂,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经营活动的裁判员和运动员,相对于企业,其优势地位十分明显。

尽管国家提倡公共服务民营化,但政府的一些部门违反合同、失信于人的事件也不断出现,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而且,政府的风险意识淡漠,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

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

因此,政府必须加强政策的延续性和可预见性,努力提升其政策的公信力。

在实践中,政府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需要的提出者,通过合同的方式与服务的提供者建立起平等、自愿、互利的民事关系。

如果服务没有达到质量标准,政府有权重新选择服务者,政府如果不履行合同,企业也可以采用司法途径解决,这样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真正具备了市场经济的资质。

可见,用合同约束取代行政监管,不仅降低政府管理中的随意性,降低企业风险,而且对合同双方也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虽然我国民营化改革时间不长,但从公共性视角看,暴露出来的政府管理问题却不能不引起重视。

某些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发展公用事业的过程中,由于对国际规则不甚了解和“饥不择食”的心态,往往造成了重大损失或留下了商业纠纷隐患。

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多起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财政担保、“假合资真商贷”、给外商赋予超国民待遇、超越审批权限、盲目许诺减税免税等等现象;还有一些部门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争权利、争利益,干预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公共项目建设管理,超越权限并违反国际通行规则突击批准多家企业进入同类行业市场等,这些不规范行为既影响了政府形象,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显然,作为管理者与改革决策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引以为戒,科学思考,认真对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应对民营化改革中的新问题。

从长远而言,这是民营化成败的关键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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