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编制规定-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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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

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
5.3.5 规划成果确定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综合考虑规划多方案比较,环境影响评价和综合效益评价结果,从各类上层规 划政策符合性、规划协调性、环境可行性、利益相关者协调性、平面布置方案合理性、自然环境条件适 宜性、综合社会效益等多方面最终确定森林公园规划成果。
5.4 规划成果审核
5.4.1 规划成果完成后,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成果时,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等内 容。 5.4.2 规划成果初审通过后,由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公示及公示意见处理。
5.3.3 规划草案编制
5.3.3.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规划所在区域的自然资 源禀赋条件、环境特征及森林开发现状,编制森林公园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应明确公园规划目标及功 能定位、划分功能分区。 5.3.3.2 编制森林公园规划方案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因地制宜的选择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资源保护 策略,优化森林公园规划方案。提出的规划推荐方案应符合森林公园自然、野趣、生态、低碳的特点, 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生态和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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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80—2016
规划区域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包括周边地区现状用地及规划用地情况、周边历史文 化现状、游客需求、近五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5.3.1.3 森林资源环境资料
规划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森林风景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等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规划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包括公园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等; b) 森林风景资源调查,包括地文、水文、人文、生物、天象资源调查。

深圳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稿)

深圳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稿)

深圳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生态化、精细化、人文化和均衡化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低碳经济城市和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

法律、法规和本市规章对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园林,是指按照市政府规划并经园林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公园、植物园、风景区、专类园、街头游园、花园以及其他供游人游览、休闲的场所。

园林包括以下类型:(一)市政园林,政府管理并对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园林;(二)经营性园林,社会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由企业管理并对公众开放的园林;(三)单位附属园林,工业区、住宅区及其他物业业主在其物业范围内投资建设,主要供该区域范围内人员使用的园林。

本条例所称绿化包括天然生长、人工种植的树木和绿地。

第四条【原则】园林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护并重的原则,兼顾园林绿化工程的生态效应和景观效应。

第五条【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职责分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的园林绿化工作。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区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人居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园林绿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单位和个人享有参加绿化活动、享受绿化环境与成果的权利。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2014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市。

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白云、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3]2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3]2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3〕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十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3日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十项措施2012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启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努力建设现代大林业的战略部署。

同年7月4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绿化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深发〔2012〕10号)。

2013年8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计划利用8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提升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形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化环境格局。

至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增加800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00万立方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增加10000公顷,建成各类公园1000个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加强城市生态控制与保护修编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启动全市绿化资源普查工作,形成绿化资源动态监察机制。

实施“生态红线”管理战略,依法加大对占用、盗伐、毁坏林地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守已划定的974平方公里基本生态控制线。

深圳市塘朗山郊野公园规划

深圳市塘朗山郊野公园规划

深圳市塘朗山郊野公园规划说明书1999.3委托单位: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承担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塘朗山郊野公园规划设计说明书一、公园现状分析㈠、地理位置塘朗山位于南山区,深圳北环大道与龙珠大道以北,平南铁路以南,东至南山区与福田区分界线,西至红花岭山脚,总面积为1021.49公顷。

㈡、地形地貌分析塘朗山属(花岗岩)高丘陵地貌类型,主峰塘朗顶海拔高度为430m。

它由红花岭、红泥尖、竹坜顶、塘朗顶、山大顶、望天螺、茶山、交椅山等山头组成的山脊线为骨架,形成大小18处山谷,其中以深云谷、竹坜、虎坑、象地坜、昂掌坪、石头排、禾叉坜、秋天龙、竹山凹、石坑尾等山谷规模较大外,其余山谷为规模较小、较浅。

塘朗山主要山脊线有两条,一般而言山脊线上较为平缓,其中塘朗山主峰至竹坜顶山脊线和山大顶至茶山段起伏较大、坡度较陡,形成几处山峰。

公园范围内平地少,多为山坡林地和果树地。

由于山高坡陡,毁林种果树和开山炸石,造成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如深云谷、虎坑、象地坜、红花岭和塘朗山北坡等处果树地。

㈢、土壤与植被情况1.土壤:塘朗山地质构造属华南活动台地一部分,裸露基岩为花岗岩。

由于气候及生物条件的影响,常年高温多雨,化学风化及淋溶作用强烈,红色风化壳发育深厚,根据海拔高度不同,其土壤在海拔300m以上为红壤,海拔300m以下为赤红壤。

2.植被深圳地处亚热带向热带过渡地区,自然植被的种类组成也带有强烈的过渡性色彩。

据了解深圳一带常见的植物种类有320多种,分属108科240多属。

属热带成分的有150多种,占总数的48%,属热带亚热带成分的有120多种,占40%左右,其它成分的物种仅占12%左右。

塘朗山原生的植被类型属华南热带季雨林和常绿阔叶林。

由于人口增多、生产活动带来的人为破坏,原生性森林植被已荡然无存,而次生林面积70%左右毁于多年来毁林种果树,尚存30%仅限于山谷和山脊,主要树种有山乌桕、鸭脚木、荷木、楹树、苹婆、叶下珠、龙胆木、水冬哥、铁冬青、降香黄檀、水翁、水团花、黑面神、香叶树、鼠李、黄榉、枫香、马尾松(因线虫危害大量死亡)、土沉香、山葵、桃金娘、岗松、松叶牡丹、芒萁、蜈蚣草、乌毛蕨、芭蕉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深府办[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1〕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创造优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迎宾花海、展示先锋深圳”为总要求,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深圳实现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进一步实现我市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布局更合理、结构更稳定、功能更高效、系统更完善、种群更协调、景观更秀美、特色更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促进对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为深圳未来的发展奠定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力量,依托已有的良好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把我市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深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2004年9月1日深发[2004]10号)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现就加快我市城市林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城市林业发展是建设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局面初步形成,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具有深圳特色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全社会对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提高。

200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7.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1平方米。

但是,必须指出,当前我市的城市林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城市林业发展规划相对滞后,依法治林、依法管林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毁林种果、毁林开道现象屡禁不止,林业建设投入偏少,征占林地补偿政策亟待调整,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还不适应林业建设发展需要。

城市森林的整体功能比较脆弱,森林生态状况不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林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现代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

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保护人体健康尤其是呼吸系统的健康方面具有其他城市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圳市宝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深圳市宝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广东宝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03-2010年)(评审稿)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03.12前言广东宝安森林公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罗田林场内,面积564.9公顷。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等多方面压力的增加,以及城市中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城镇城市居民越来越向往到大自然中放松身心,呼吸新鲜的空气,聆听森林中的鸟语虫鸣,舒缓压抑的心情,恢复轻松的精神状态。

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森林旅游需求,罗田林场结合其现有森林风景资源的优势,提出了森林公园立项及建设规划构想。

森林公园的建设,对保护罗田林场的森林资源、水资源和改善森林生态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为打造“森林旅游”品牌,提升地区知名度和整体影响力,完善宝安区旅游体系,形成区域旅游网络节点以及带动林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森林公园建成后,将形成以优美的森林景观、水文景观和田园风光为特点,优良的生态环境为依托,集森林风光、水库风光和田园风光为一体的城郊生态型森林公园,为深圳市居民提供一处新的观光游览、休闲、科普的森林旅游胜地。

受深圳市宝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我院承担了广东宝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

2003年9月开始,11月中旬基本完成总体规划的初稿,并广泛征求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意见。

现将评审稿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希望提出宝贵的意见。

同时,对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规划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广东宝安森林公园》规划组2003年11月28日目录第一章基本情况 (1)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1)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2)第三节森林公园旅游现状和建设的意义 (2)第二章森林生态状况和森林风景资源等级评定 (3)第一节森林生态状况调查与分析 (3)第二节森林风景资源等级评定 (4)第三章规划总则 (7)第一节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7)第二节公园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7)第三节总体布局 (8)第四章分区规划 (9)第一节罗田水源林景观区 (9)第二节犁头坳森林休闲娱乐区 (9)第三节水龙尾森林科普活动区 (10)第四节榕树头乐耕园体验区 (11)第五节马公坑森林静养休闲区 (12)第五章森林景观改造规划 (13)第一节森林资源现状与分析 (13)第二节森林景观改造的主要内容 (14)第三节工程技术指标计算 (16)第六章生态容量和游客容量估算 (19)第一节生态容量 (19)第二节游客容量 (19)第三节游客规模预测 (20)第四节容量的动态控制 (21)第七章森林旅游产品规划 (21)第一节森林旅游产品 (21)第二节旅游线路组织 (23)第三节公园形象策划 (23)第八章保护工程 (25)第一节保护工程规划原则和目标 (25)第二节生态保护 (25)第三节旅游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 (26)第九章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27)第一节道路工程 (27)第二节给排水工程 (29)第三节供电工程 (31)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32)第十章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32)第一节公园大门与导游标志 (32)第二节餐饮、商业购物设施 (32)第三节娱乐设施 (33)第四节住宿设施 (33)第五节管理和医疗设施 (33)第六节旅游服务设施工程投资概算 (33)第十一章公园管理与组织机构 (34)第一节公园管理 (34)第二节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34)第十二章投资估算 (34)第一节投资估算 (34)第二节资金筹措 (36)第十三章效益分析 (36)第一节生态效益 (36)第二节社会效益 (36)第三节经济效益 (37)附件目录:附件1:宝安森林公园空气负离子浓度测定报告附件2:宝安森林公园天然外照射贯穿辐射水平调查报告附件3:宝安森林公园噪声监测报告附件4:广东宝安森林公园常见植物名录附图1:广东宝安森林公园景观现状图附图2:广东宝安森林公园功能分区图附图3:广东宝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图附图4:广东宝安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改造示意图附图5:广东宝安森林公园给排水规划图附图6:广东宝安森林公园供电设施规划图附图7:广东宝安森林公园重点景观、景点意向图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一、地理位置宝安森林公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罗田林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1′34″-113°54′19″,北纬22°49′52″-2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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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保护深圳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内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森林(郊野)公园规划是指导森林(郊野)公园建设的法定依据,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编制原则】编制森林(郊野)公园规划,应体现绿色、自然、生态、野趣的特点,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有限度地复合科研、科普、休闲、游憩功能,满足城市生活需要。

第五条【编制依据】编制森林(郊野)公园规划,应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层级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第六条【编制主体】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园规划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前提】规划编制前,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划定公园管理线。

第八条【组织方式】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规划甲级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编制。

第九条【审查程序】规划成果完成后,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通过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向规划国土部门提交规划成果时,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规划公示】规划成果初审通过后,由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公示及公示意见处理。

第十一条【审批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公园规划审批,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规划编制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编制内容】公园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园现状分析,包括公园区位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情况、公园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分析,明确公园规划依据。

(三)森林风景资源调查及质量等级评定,包括地文、水文、人文、生物、天象资源的情况调查和质量评定。

(四)提出公园规划目标及功能定位,明确公园特色。

(五)划定功能分区(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风景游览区),确定公园总体布局。

(六)提出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资源保护策略。

(七)提出森林植被修复与改造措施。

(八)确定风景游览区空间布局,包括游览路线组织与设计,配套设施规模与布局,重点地段详细规划设计。

(九)测算公园生态容量,预测游客规模。

(十)确定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布局。

(十一)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确定消防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十二)明确具体建设内容,提出项目总投资估算。

(十三)制定公园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强制性内容】公园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风景游览区等功能区的范围界线。

(二)管理服务用房等主要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与规模。

(三)有价值的民居建筑及古村落、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第四章规划编制成果第十四条【成果构成】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应包含书面印刷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第十六条【说明书】说明书应表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并与规划图纸相对应。

第十七条【图纸】图纸部分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区域位置图。

标明公园区域位置,范围及规模。

(二)公园现状图。

标明公园范围边界、地形地貌,明确土地使用现状及使用权属,建(构)筑物现状等。

(三)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图。

标明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对公园及其周边用地的控制要求。

(四)自然资源分布图。

标明公园地文、水文、人文、生物、天象等景观资源分布范围,特别是珍稀动植物资源分布范围。

(五)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出入口、道路、建筑、广场、停车场、林地、草地、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六)功能分区图。

标明生态功能分区的范围界线。

(七)保护工程规划图。

标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及管理措施,标明古村落、历史遗迹等人文景观资源保护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八)生态修复规划图。

标明森林植被修复及景观改造的内容。

(九)风景游览区规划图。

标明景区与景点的分布,游览路线的组织。

(十)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公园内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主要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与城市道路的衔接方式以及公交场站的位置关系。

(十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及布局,列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十二)标识系统规划图。

标明标识牌的类型及分布。

(十三)应急救援系统规划图。

标明定位标示、紧急救援电话等设施的位置。

(十四)给排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给水分区和供水量,给水管线走向、管径,加压泵、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标明排水分区界限,排水管渠位置、走向、管径、出水口位置及形式。

(十五)供电通信工程规划图。

标明供电电源来源,变电站位置,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及敷设方式;标明通讯设施位置,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

(十六)防火系统规划图。

标明消防设施的类型及分布。

(十七)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标明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及治理区域,提出防治措施。

(十八)分期实施规划图。

标明公园分期建设内容,包括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十九)重点地段详细规划设计图。

对公园主次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科普展览场馆、管理用房、公厕、停车场等设施进行详细布置,提出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案;对公园游览区内重要景点和主要活动场所等进行详细设计,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对体现公园特色的重点要素进行深入提炼,提出相应设计方案。

第五章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公园内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用地原则上应占总用地的80%以上,并严格控制风景游览用地及各类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

第十九条【游客容量】游客容量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 2005-2012 ),分别对瞬时容量、日游客容量和年游客容量进行计算,其中年游览天数宜按280天取值;游客容量应以线路法计算结果为主,并用其校核其它方法计算结果,但均不得超过生态容量上限。

森林(郊野)公园游客容量测算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第二十条【建设类型】公园规划建设内容,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第二十一条【保护工程】公园保护工程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要求:对公园内的珍稀植物、特色植物群落、混生林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具有科学价值的地点以及山泉、溪流、瀑布和湿地等具有景观价值的地点应划定专门的保护范围;对古树名木应统计编号、特别标注,其保护范围划定应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的要求划定;在野生动物栖息地范围内的机动车道,应当在相交地段修建生物廊道,生物廊道宜采用涵洞方式。

(二)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求:在公园总体布局时,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在游览线路布局时,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确保游人安全。

第二十二条【植被改造】公园植被修复与改造工程包括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及病虫害严重区域,残次林,成过熟人工林及其他适宜造林地区。

森林植被改造原则:应主要采用乡土树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进行修复;对建设中破坏的植被应合理补偿,恢复碳汇能力;利用植物的干、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突出公园植物特色,强化不同季相变化的景观类型;倡导多层次、多种类混交种植结构。

第二十三条【配套设施】公园配套设施设置应遵循简洁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一)场地公园应在游览区范围内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方便游人到达;公园出入口应结合用地条件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宜集中布置厕所、垃圾桶等配套服务设施;游览路径上的休憩活动场地宜为草坪和自然地面,宜布置亭廊、园椅、垃圾桶等设施;场地面积宜为100~200平方米。

(二)管理用房公园管理用房包括管理处、管理站和防火物资仓库等。

管理处宜设置在公园主要入口处,使用功能包括公园日常管理、游客服务、护林治安、应急救援、森林防火等,其建筑面积宜为600~8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管理站可与治安岗亭等合并设置,其建筑面积宜为120~150平方米,管理站可根据管理需要分散设置,每500~600公顷森林用地可设一个管理站;防火物资仓库可结合管理处或管理站合理设置,其建筑面积宜为30~50平方米。

(三)服务设施服务设施包括游客服务用房、游憩设施、卫生及环卫设施、救援设施、标识标牌等。

游客服务用房:主要使用功能包括游客接待、科普教育、纪念品零售等,其建筑面积宜为200~300平方米;交通便利、用地面积500公顷以上、年接待游客量30万人次以上,可独立设置科普教育用房,其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 m2。

休憩设施:每处休憩亭廊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m2,宜结合休憩活动场地布置,数量宜控制在日游客容量的0.5%以内;园椅的数量宜控制在游客容量的5%~10%左右,每处的间距不宜大于800米。

卫生及环卫设施:公园主入口处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并考虑残障人士、母婴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公园内宜设置环保型流动厕所。

厕所蹲位数量按照日游客容量的2%确定,男女蹲位比例宜为1:3,蹲位面积按4~6平方米/个,服务半径宜为500~1000米;垃圾桶的服务半径宜为500~1000米;垃圾转运站应设在交通便利处。

应急救援设施:沿主要游览路径可设置应急救援公用电话,保证通信信号全覆盖,同时应设置标距柱,方便应急求救和实施救援。

标识标牌:公园边界、出入口、道路交叉口、路径端点和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

第二十四条【游憩活动】结合公园自然环境条件和主要游览路径,开展相关公共活动,包括远足、登山、骑车、观赏、科普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公园交通设施包括停车场、车行道、游览路径等内容,应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的破坏,确保车行和人行安全,并不得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活动。

(一)停车场停车场规模最大可按照公园日游客容量的10%计算停车位,宜靠近公园入口设置。

单个停车场车位数不宜高于30个,应与地形有机结合,合理安排。

(二)车行路车行路设置应充分利用原有路基,原则上不新增或少新增车行路。

新增车行路应符合下表要求:表3(三)游览路径结合游览功能要求,游览路径分为两类,一类为登山道,宽度宜为1.5米,坡度大于30o的路径应设置护栏。

一类为游步道,宽度不超过2米,坡度不应大于12%;公园入口附近可结合用地条件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通道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建设。

各类路径上基本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结合路径功能和游憩活动需要设置,具体配置种类及数量可参考下表:表4第二十六条【基础设施】公园内水、电、通信等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设置要求。

给水工程应以城市管网供水为主,公园地表水可兼作消防用水的补充。

排水工程应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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