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学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学问题部分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药学问题(一)1、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如申请人对该标准进行了完善,并获得注册标准,请问上市后其它部门(如药检所不知道该注册标准),如何执行?答: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提高完善;上市后,其它部门(如药检所)可以根据品种的文号,查询该品种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还是注册标准,如执行注册标准,药检部门可通过一定方式得到该质量标准。
当然企业也可主动告知相关部门该品种的执行标准情况。
2、药品生产中使用了较多的二类溶剂,经对大生产的数批产品证明,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已检不出,是否在申报生产的质量标准中保留对这些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答:在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二类溶剂,经过对大生产的数批产品证明,如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已检不出,在申报生产时,质量标准可不保留这些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但应提供较为充分的数据积累的结果。
3、有关物质检查时,辅料在HPLC图谱中有峰,按不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品法计算约为0.1%,有关物质的限度为1.0%,若用辅料空白进行扣除时,是扣辅料峰保留时间相同的峰?还是扣除空白辅料峰的面积?答:应该扣除空白辅料峰的面积。
此种方法适用性较差,最好进一步完善方法,避免辅料的干扰。
4、对于国外尚处于I期临床阶段的新药,其质量标准往往只对含量进行规定,而对有关物质等其它项目均无规定。
(1)对这类情况下的新药,在我国申请I期和临床试验的批准,CDE如何评价其质量标准?(2)只有一批样品是否可以?答:国外尚处于I期临床阶段的新药,其质量标准并不只对含量进行规定,对有关物质则进行更加全面的研究。
国内对这类新药的质量标准,在批准I期和临床试验的时候,在保证质量可控、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些问题是可以在临床期间完善的,但对于与安全性相关的指标(有关物质、有机残留、杂质检查等),在批准临床前必需做到安全、可控。
只进行含量研究是不可行的。
分享-CDE解答化药共性问题-药理毒理篇

分享-CDE解答化药共性问题-药理毒理篇4月11日杭州、4月25日成都--李永康-药品技术转移、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实用技术提升化药生物制品共性问题解答——药理毒理问题一:特殊安全性试验相关问题特殊安全性试验,或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或“21号资料”;涉及多种剂型,如注射剂、贴剂、喷雾剂、吸入剂、滴眼剂、膏剂等。
以下共性问题仅适用于化学药物。
1、刺激性试验①给药途径:可仅采用临床拟用途径②给药次数:应包括单次与多次给药③血管刺激性试验的给药体积:无论采用静脉滴注或推注,体积不能过小。
常见根据等效剂量折算人体用药量,得到的给药体积可能过小而不能反映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
此时应关注血管给药局部的暴露体积,而非仅给药剂量。
④药物浓度:如果某一药物包括多个规格(浓度),应至少采用临床拟用最高浓度进行试验;如果制剂处方不同,一般情况下应均应进行。
⑤皮肤刺激性试验:一般应包括完整皮肤与破损皮肤。
2、过敏性试验化药注射剂,通常情况下仅进行全身主动过敏试验。
某些抗生素、大分子或含有特殊辅料的注射剂,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增加其他过敏试验。
3、仿制品是否需要设置原研/已上市对照品?如果发现与原研/已上市产品明显不同的结果,需要设置原研/已上市产品对照,以分析结果产品的原因。
4、GLP要求对于仅需要进行特殊安全性试验的情况,国家尚无规定要求在GLP实验室进行试验。
但从目前审评的实际情况看,有些在非GLP条件下进行的试验无法保证试验的质量,经常发生因此而补充资料。
建议在通过认证的GLP试验进行试验。
5、进口产品的要求对于进口产品,如果在境外上市时进行了规范的动物特殊安全性试验和/或进行了规范的临床试验对局部安全性进行了研究,则可以提供上述动物资料或临床资料替代。
6、哪些产品不需要进行特殊安全性试验?注射用水、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甘露醇注射液不需要提供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及常见问题分析

幻灯片9.3
性状:药物特性和质量的表征
1、外观:色泽、嗅、味、结晶形状,一般稳定性情况 2、溶解度:采用药典凡例中分等级方式,溶剂可采用
极性不同与工艺相关的(尤其精制溶剂). 3、物理常数:熔 点:范围3-4℃ ,熔矩<2℃
比旋度:光学活性化合物的固有特性及 纯度。注意:温度、浓度对测 定影响。 药典规定:200C,589um
幻灯片4.2.1
制剂辅料的要求(药监注函568号文)
1、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部颁)
2、进口辅料 附进口许可证、质量标准及口岸检验报告
3、习用辅料,提供依据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 4、特殊需要、用量较小辅料:指国外药典上收载,
国外制剂上使用过的辅料,提供依据,质量标准 和检验结果。 5、食品添加剂:提供依据,质量标准。 6、国内外未使用过辅料,按新辅料与制剂同时申报。
1、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波长校正,并报告 测定数据。
2、供试品制备: ⑴ 尽量采用易溶中性溶剂; ⑵ 发色团上存在酸性或碱性基因,化合 物可增加0.1N HCL、0.1N NaOH的水溶 液以观察吸收带移动情况。
幻灯片7.3(续)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UV-VIS)分析要求
3、制图要求: ⑴ 录制紫外可见区的全部吸收峰,不得遗 漏,不得截止,最强吸收度不得高于1.0。 ⑵ 必要时可分段以不同浓度试样溶液录制 图谱。
幻灯片1
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2、改变给药途径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
品。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
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 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 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药学专业药物安全评价里常见毒理学问题的解析与应对

药学专业药物安全评价里常见毒理学问题的解析与应对引言药物安全评价是药学专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药物的毒理学问题。
毒理学是研究物质对生物体产生的不良效应的科学,对于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药学专业药物安全评价中常见的毒理学问题进行解析与应对。
一、急性毒性评价急性毒性评价是对药物在短期内对生物体产生的不良效应进行评估。
常见的评价方法包括LD50试验和急性毒性症状观察。
然而,这些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动物实验并不能完全代表人体的反应。
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其他评价方法,如体外细胞毒性测试和计算机模拟等,来综合评估药物的急性毒性。
二、慢性毒性评价慢性毒性评价是对药物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良效应进行评估。
常见的评价方法包括长期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
然而,这些方法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并且结果并不总是准确可靠。
因此,我们需要引入新的评价方法,如基因表达谱分析和体外器官模型等,来更好地评估药物的慢性毒性。
三、致畸性评价致畸性评价是对药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进行评估。
常见的评价方法包括动物胚胎发育试验和细胞遗传毒性试验。
然而,这些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动物实验并不能完全代表人体的反应。
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其他评价方法,如体外胚胎发育模型和计算机模拟等,来综合评估药物的致畸性。
四、肝毒性评价肝毒性评价是对药物是否对肝脏产生不良影响进行评估。
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因此对于药物的肝毒性进行评估非常重要。
常见的评价方法包括肝脏组织切片观察和肝功能指标检测。
然而,这些方法只能提供肝脏受损的表面信息,无法深入了解药物对肝脏的具体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引入新的评价方法,如肝脏细胞培养和肝脏组织工程等,来更好地评估药物的肝毒性。
五、心脏毒性评价心脏毒性评价是对药物是否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进行评估。
心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之一,对于药物的心脏毒性进行评估非常重要。
常见的评价方法包括心电图监测和心肌细胞培养。
最新中药药物毒理学答案试题

最新中药药物毒理学答案试题本文档提供了一系列最新的中药药物毒理学答案试题。
1. 问:什么是药物毒理学?答:药物毒理学是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其机制的科学。
2. 问:中药的毒理特点是什么?答:中药的毒理特点主要包括:- 中药中的有效成分较多,可能产生多种不同的药理作用和毒理反应。
- 中药中的毒性成分相对较低,但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导致毒副作用。
- 中药中的毒性成分与药效成分具有复杂的相互作用。
3. 问:中药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中药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包括:-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 神经系统反应:如头晕、头痛、失眠等。
- 肝功能损害:如肝酶升高、黄疸等。
- 肾功能损害:如尿量减少、尿变色等。
- 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4. 问:如何进行中药的药物毒理学评价?答:中药的药物毒理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急性毒性试验:通过给小鼠、大鼠等实验动物进行单次给药观察其死亡率和毒理反应,从而评估中药的急性毒性。
- 慢性毒性试验:通过长期给动物连续或间断给药观察其生理、生化指标的变化,评估中药的慢性毒性。
- 基因毒性试验:通过观察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指标,评估中药对基因的损伤程度。
- 暴露毒性试验:通过给实验动物长期接触中药提取物或中药制剂,观察其对器官和组织的损伤情况。
5. 问:如何预防中药的毒副作用?答:预防中药的毒副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用药,遵循中药的用药原则。
- 控制用量:避免过量使用中药,特别是长期大剂量使用。
- 随访监测:用药期间进行定期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毒副作用。
- 不良反应处理: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停药并就医,接受相应的处理和治疗。
以上是最新中药药物毒理学答案试题的回答。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注意:本文档中答案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权威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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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问答

药物作用的两重性药物的作用都是一分为二的,用药之后既可产生防治疾病的有益作用。
亦会产生与防治疾病无关、甚至对机体有毒性的作用,前者称为治疗作用,后者则称为不良反应。
1 .治疗作用:可分为对因治疗作用和对症治疗作用,前者旨在消除疾病的病因〔治本),后者.则是改善或减轻症状〔治标)。
例如使用抗生素、氟哇诺酮类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等杀灭、抑制人侵动物机体的细菌、霉形体和寄生虫及补充氨基酸、维生素等治疗某些代谢病等都属于对因治疗;解热镇疼药解热镇痛、止咳药减轻咳嗽、利尿药促进排尿等则都属于对症治疗。
对症治疗不能从根本上俏除病因,但在某些危重症状,如休克、心力衰竭、窒息、惊眼等出现时,却是有效的暂时治疗措施。
对散养的动物疾病,通常采取对因、对症结合的综合性疗法。
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决定治疗方法。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即对急性、危重病例,应首先用药控制某些严重症状以解除急危症,再进行对理疗法;而对慢性病例,则应找出病因,对因治疗进行根治。
对集约化饲养的动物的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霉形体性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等,着重应对因治疗以消除人侵机体的病原体;而对某些暂无有效对因治疗药物的疾病,如某些病毒病、中毒病等,则可进行对症治疗,以降低死亡率,减少经济损失。
2 .不良反应: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过敏反应、继发性反应等。
药物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
‘它属药物本身的固有属性,一般反应较轻,常可预知并可设法捎除或纠正。
一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有多种,当用其某一作用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若改变用途,副作用亦可变为治疗作用。
如阿托品解除肠道平滑肌痉挛时,会出现腺体分泌减少、口腔干燥的副作用;若用阿托品防治腺体分泌过多症(如预防水合氯醛给反当动物静脉注射引起的支气管腺体分泌)时,这一副作用就成为治疗作用,而其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等作用就是副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作用,通常是由使用不当如荆量过大或使用时间过长引起,故应特别注意避免。
药物化学问答题部分及答案

1.合理药物设计:依据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酶学等生命科学的研究成果,针对这些基础学科所揭示的包括酶、受体、离子通道及核酸等潜在的药物作用靶位,再参考其内源性的配体或天然底物的化学结构特征设计药物分子,以发现选择性作用于靶位的新药,这些药物往往具有活性强,作用专一且副作用低等特点。
2.定量构效关系(QSAR )是将化合物的结构信息、理化参数与生物活性进行分析计算,建立合理的数学模型,研究构-效之间的量变规律,为药物设计、指导先导化合物结构改造提供理论依据。
3.药典是国家控制药品质量的标准,是管理药物生产、检验、供销使用的依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1.局部麻醉药普鲁卡因是怎样发现的?它给我们什么启示?1855年尼曼(Niemann)从古柯树叶中首次提取出可卡因。
1884年首先用于临床,具有成瘾性及其他一些毒副作用,简化结构,寻找更好的局部麻醉药。
结果发现苯甲酸酯结构对局部麻醉作用有关键作用 。
确定了苯甲酸酯的局部麻醉作用后,便对可卡因母核爱康宁结构进行改造和简化。
发现爱康宁双环结构并非局部麻醉作用所必须结构 。
对苯甲酸酯类化合物进行了大量研究 ,发现了普鲁卡因。
启示:以天然化合物结构出发设计和发现新药。
2.列举几种常用的全身静脉麻醉药。
依托咪酯、丙泊酚、氯胺酮、羟丁酸钠、丙泮尼地 3.按化学结构分类,局麻药分为哪几类?各有哪些主要代表药物?芳酸酯类(普鲁卡因)、酰胺类(利多卡因)、氨基酮类(达克罗宁)、 氨基醚类(奎尼卡因)、 氨基甲酸酯类(地哌冬、庚卡因) 4.简述局麻药的构效关系。
局部麻醉药的结构可以概括出此类药物的基本骨架由三部分构成:亲脂性部分(Ⅰ): a.芳烃、芳杂环、苯环的作用较强;b.苯环上引入给电子的氨基、羟基、烷氧基时,局麻作用增强,而吸电子取代基则作用减弱;c.氨基处于羰基的对位最好,苯环上若再有其它取代基如氯、羟基、烷氧基时,由于位阻作用而延缓了酯的水解,因此,活性增强,作用时间延长氨基上代以烷基可以增强活性,但毒性要增加。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药药理毒理部分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一)1、普通注射液改成注射用脂质体、脂肪乳等制剂时进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的考虑?答:普通制剂改成脂质体或脂肪乳后,脂溶性或粒径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的变化,进而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时,应考虑进行改变前后的药效学比较试验,以及药代动力学和组织分布的组织试验。
如果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确实发生明显的改变,应考虑进行制剂的一般药理、急性毒性和长期毒性试验,必要时应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2、国外已上市制剂引用的外文文献需翻译其摘要或主要内容吗?答:需要。
3、国外已上市制剂,无法查到其长毒文献资料,但有大量的临床应用的文献,能否用临床资料代替长期毒性研究资料?答:一般情况下,在能够确定产品与国外已上市制剂在药学方面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如果临床试验资料在研究目的、病例入选标准、病例数、用药剂量、频率和周期等方面能够达到要求,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或多篇临床试验资料的汇总可以代替长期毒性试验文献。
但应注意临床应用文献和临床试验文献是有区别的,描述性和观察性的临床应用文献对于药品注册价值很有限。
4、滴眼剂的非临床研究内容中三致毒理研究是否可以免做,药代动力学研究如何开展?答:考虑到三致毒性需通过全身吸收后产生,是否可免除三致试验要结合是否存在该药三致毒性担忧和是否已有相关信息两个角度来考虑,前者是指结合本品活性成分的化学本质和给药途径的特点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供该方面信息(如体内已有天然物质,吸收量很少),后者是指在有必要提供的前提下检索是否已有该药(活性成分)口服和/或注射系统给药的相关毒理文献信息,如果能检索到符合要求的相关文献,应该是可以免做该研究的。
当然是否可以免做仍应是一个需要结合适应症性质、用药人群等因素,以利弊权衡来综合考虑的复杂问题。
药代动力学的开展要结合开发本滴眼剂的立题(如是否需达到缓释作用或改变局部分布)和治疗的靶部位(如眼底)等来合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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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一)
1、普通注射液改成注射用脂质体、脂肪乳等制剂时进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的考虑?
答:普通制剂改成脂质体或脂肪乳后,脂溶性或粒径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的变化,进而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时,应考虑进行改变前后的药效学比较试验,以及药代动力学和组织分布的组织试验。
如果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确实发生明显的改变,应考虑进行制剂的一般药理、急性毒性和长期毒性试验,必要时应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2、国外已上市制剂引用的外文文献需翻译其摘要或主要内容吗?
答:需要。
3、国外已上市制剂,无法查到其长毒文献资料,但有大量的临床应用的文献,能否用临床资料代替长期毒性研究资料?
答:一般情况下,在能够确定产品与国外已上市制剂在药学方面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如果临床试验资料在研究目的、病例入选标准、病例数、用药剂量、频率和周期等方面能够达到要求,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或多篇临床试验资料的汇总可以代替长期毒性试验文献。
但应注意临床应用文献和临床试验文献是有区别的,描述性和观察性的临床应用文献对于药品注册价值很有限。
4、滴眼剂的非临床研究内容中三致毒理研究是否可以免做,药代动力学研究如何开展?
答:考虑到三致毒性需通过全身吸收后产生,是否可免除三致试验要结合是否存在该药三致毒性担忧和是否已有相关信息两个角度来考虑,前者是指结合本品活性成分的化学本质和给药途径的特点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供该方面信息(如体内已有天然物质,吸收量很少),后者是指在有必要提供的前提下检索是否已有该药(活性成分)口服和/或注射系统给药的相关毒理文献信息,如果能检索到符合要求的相关文献,应该是可以免做该研究的。
当然是否可以免做仍应是一个需要结合适应症性质、用药人群等因素,以利弊权衡来综
合考虑的复杂问题。
药代动力学的开展要结合开发本滴眼剂的立题(如是否需达到缓释作用或改变局部分布)和治疗的靶部位(如眼底)等来合理设计。
5、关于说明书药理毒理内容取舍问题,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什么?宽进的结果导致新说明书中毒理信息增加,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如何解决此类矛盾?
答: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只要是与本品临床用药安全性相关的信息(或有助于临床安全用药,把握用药风险性的信息)都应该收入毒理研究中(有时即使是同类药安全性信息)。
当然,对于不同性质和来源的信息我们要进行适当地描述,以免误导。
对于“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的问题,这确实是目前新旧说明书间存在的问题。
随着今后说明书内容的不断规范和各种宣传工作的加强,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患者不敢用”从某种角度考虑是一种好事,因为没有必要时不应该仅仅由患者自身来随意地决定是否用药,而应该从治疗学角度听从负责任的专业医生的意见(从利弊权衡角度考虑),这样企业就敢于生产那些真正应该生产的药品。
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二)
6、关于说明书中药理毒理内容取舍问题,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什么?“宽进”的结果导致新说明书中毒理信息增加,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如何解决此类矛盾?
答: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只要是与本品临床用药安全性相关的信息(或有助于临床安全用药,把握用药风险性的信息)都应该收入毒理研究中(有时即使是同类药安全性信息)。
当然,对于不同性质和来源的信息我们要进行适当地描述,以免误导。
对于“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的问题,这确实是目前新旧说明书版本存在的问题,是一种专业信息未完全公开的现象。
随着今后说明书内容的不断规范和各种宣传工作的加强,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患者应该听从专业医生的意见,而非凭感觉用药。
7、国外已上市制剂引用的外文文献除提供原文外,文献是否应全部译成中文,或仅提供摘要译文;是否需对文献进行综述?
答:当引用外文文献时,至少应将摘要译成中文。
8、如何理解“注册分类3的化学药品,其遗传、生殖和致癌试验无法用临床研究文献代替”?
答:属注册分类3的化学药品,其药效学、一般药理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试验可以用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文献代替,但由于临床试验在伦理学、用药周期方面的局限性,临床试验不能反映药物的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性,故此三项试验的文献资料必须是体外/动物试验文献。
9、6类外用药,21号资料能否仅提供文献资料,需要试验资料吗?
答:原则上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物主要通过药学方法进行质量控制,但从目前我国仿制药的情况看,仅以药学方法尚难以保证仿制品与被仿制品完全一致,比如辅料、工艺等,因此仿制品的安全性特征可能与被仿制品不同。
对于注射剂可通过局部安全性试验来提示制剂的安全性特征,故应提供该项资料。
10、在进口药品注册中,如果已有相同活性成分的品种已在中国上市,以后再注册有相同活性成分的改剂型品种,是否可仅报药理毒理综述资料?
答: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改变给药剂型导致给药途径的改变,如口服制剂改为静脉注射制剂,则应根据药物的暴露形式、药代行为、分布特征该改变情况,判断是否带来安全性担忧和/或有效性问题,从而确定是否提供及提供哪些资料。
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三)
11、外文文献资料中有个别药理毒理试验未得到预期的结果,如未达到预期药效,我们是否将这些资料进行翻译并提供原文?
答:药物的开发过程是一种不断探索的系统过程,通过资料的整理可呈现研发的思路与过程。
在研发过程中可能是遇到一些非预期的结果,但这也可能是研发过程的一种佐证,可能会提示重要的信息。
如果有这样资料,应予以提供。
12、外文文献资料的药理毒理试验常常附有大量的个体动物数据(表格、图形),我们是否要将这些个体数据翻译?是否要整理到我们的申报资料中?
答:国外研究资料在申报时附有大量的个体动物数据,这也是FDA、EU等的要求。
很多情况下需要参考个体动物的具体数据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因此原文个体动物数据需要报送。
但对于个体动物数据通常可先不翻译。
13、我国注册法规中规定的资料若在国外没有进行研究,如何处理,可否用文献代替?
答:首先应当尊重我国的注册法规要求。
审评中也会结合考虑文献资料的价值。
14、在讲稿中提到“进口药品药理毒理综述资料不是对国外相关资料的机械翻译”,请问: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整理综述资料吗?这会使中、英文资料的内容不一致?
答:申请人应该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的要求整理综述资料。
“中、英文资料一致性”指的是各项研究报告的中、英文意思一致,而不是通篇翻译,格式也完全一致。
15、已有人工合成多肽类药物上市,现采用DNA重组技术生产,药理毒理研究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在于人工合成产品和DNA重组产品在药理毒理方面的对比研究。
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四)
1、毒理学试验是否必须在GLP实验室完成?
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6条,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但目前尚未规定安全性评价必须在经过认证的GLP实验室完成。
2、啮齿类动物长毒试验中病理检查中,对照组动物是否需要检测全部动物和所有脏器,是否可以只检查部分动物和主要脏器?
答:不可以。
3、怎样把握病理组织学资料,如自发性病变、器官的检查和数量?
答: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判断动物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病理学检查报告应经检查者签名和病理检查单位盖章,如发现有异常变化,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非
啮齿类动物对照组和各给药组主要脏器组织均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啮齿类动物对照组和高剂量给药组动物,以及尸检异常者应详细检查,如某一组织发生病理改变,其他剂量组动物该组织也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在分析试验结果时,应关注给药组和对照组的差异、病理变化的剂量-反应关系、病变性质和性别差异、国内实验动物常见的病理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药物的作用机制、相关的其他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分析其中的关联和原因。
关于需进行病理检查的器官可参见《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4、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什么样的样品?
答: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能代表临床研究及上市药品质量的样品,指导原则中进行了明确说明。
5、尾静脉注射给药的注射速度有无具体要求,常规静脉推注时间是多少?
答:尾静脉注射给药速度无特殊要求,也无规定时间。
静脉注射的速度快慢会影响动物的毒性表现,同一次试验中应保持相对稳定的速度。
6、对于一个由两个已上市的单方药物组成的新复方制剂,一定要提供该复方制剂的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吗?
答:任何问题绝对化可能是不合适的,是否提供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应视现有安全性信息如何而定。
如果两个药物在临床上联合用药的经验较少,已有的临床经验已经不能提示新复方的安全性时,应进行该复方的急性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