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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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0.28•【文号】财政部令第65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营业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以财政部令第65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私营企业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许多个体经营者选择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纳税义务。

本文将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减免政策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义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2. 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期缴纳税款。

3. 提供纳税资料: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提供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4. 计算和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合理计算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与纳税者的所得水平息息相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商户所得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其他各类个人劳动所得。

税务机关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和相关凭证,确定其所得额。

2. 扣除费用: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确认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必要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利息、租金、人工等。

3.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得额的高低,采用分级税率,适用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4. 税款缴纳:根据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额,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减免政策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稳定,我国税收政策也提供了一些减免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的额度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减免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如减免税率、免征一些特定类型的个人所得税等。

返税奖励方案

返税奖励方案

返税奖励方案简介返税奖励方案是指政府为激励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并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种政策。

通过给予纳税人一定比例的返税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收遵从度和诚信度。

本文将介绍返税奖励方案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背景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由于一些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或拖欠税款的情况,导致国家财政困境,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因此,为激励纳税人积极缴纳税款,并提高纳税意识,政府引入了返税奖励方案。

目的返税奖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奖励的手段,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遵从度。

同时,返税奖励也能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市场活力的释放和企业的创新发展。

适用范围返税奖励方案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1.企事业单位: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2.个人纳税人: 包括工薪阶层、个体经营者等;3.纳税人属于正常纳税人,且纳税行为良好,没有欠税记录;4.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返税奖励方案的规定。

返税奖励政策返税奖励政策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制定,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企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年度实际纳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税奖励。

返税奖励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返税奖励金额 = 年度实际纳税额 × 返税奖励比例。

返税奖励比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和调整,以确保返税奖励的公平和合理性。

个人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根据其年度实际纳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税奖励。

个人返税奖励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返税奖励金额 = 年度实际纳税额 × 返税奖励比例。

返税奖励比例根据个人纳税人的纳税水平、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和调整,以确保返税奖励的公平和合理性。

申请流程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申请返税奖励的流程如下:1.填写返税奖励申请表:纳税人需要填写返税奖励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局;3.审核和评估:当地税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返税奖励的条件和标准;4.发放返税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相应的返税奖励,金额将直接转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解读财税[2011]50号赠送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财税[2011]50号赠送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财税[2011]50号赠送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不同有分别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长期以来纷纭不断的企业和单位营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以列举比较方式对于征税和不征税分别明确了三种情形。

一、规定主体: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

二、明确范围: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键词定义: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强调了赠品与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直接相关,并明确列举三种情形: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例如:企业促销出售空调5000元,活动期间一律8折销售,相当于客户获得了2折优惠;客户空调买回家,发现存在瑕疵,企业承诺再给予其1折折让,客户实际按照7折付款,所获得的3折优惠即属于这种情形。

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反之,客户以实际支付价格确认商品成本,可理解为没有额外所得,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该规定明确了不征税精神,较之地方政策规定更加有效。

例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5]68号)规定:“近一时期,各地相继提出了对企业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对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折让营销方式进行销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折扣、折让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磅!新规实施多地税收奖励叫停,奖励是否可继续申请?

重磅!新规实施多地税收奖励叫停,奖励是否可继续申请?

重磅!新规实施多地税收奖励叫停,奖励是否可继续申请?
作为企业来说申请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在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最佳方式,那么,从8月1号开始,公平竞争条例的出现各地对于违规的税收优惠和监理补贴都在逐渐的清理中。

同时,也规定了在没有相关的允许之下,不能有相关的优惠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那么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现在很多都能了解到各个地区在对于税收优惠来说,政策都在逐渐收紧。

其中,核定征收政策在之前的个人独资能申请享受到的情况下,现在均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享受,当然,除了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除外。

还有就是现在很多地区的奖励政策都在减少,甚至于没有!种种情况也说明了,想要申请享受到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的,现在已经越来多,但是政策越来越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

各个地区政策奖励叫停,是否是能继续申请享受到相关优惠?
地区中为了发展,现在对于企业所做的经济贡献,现在同样可以选择申请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

现在能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不限行业,在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或者是四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贡献,申请享受到增值税、所得税上的扶持政策。

扶持的比例,现在是30%—80%!根据比例来看,企业所做的贡献值越高,扶持的比例也越高!
扶持奖励政策,一般都是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享受,基本上都是当月贡献,次月扶持。

除了扶持奖励外,现在,企业还是可以申请享受到个体工商户的核定
0.5%—1%,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核定,所得税税率1%!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税率不同!
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企服》了解详情可以移步。

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合法性的基础,实施细则中要求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供真实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的范围,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的具体行业范围,并对不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相应的监管和管理。

三、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经济组织,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并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时间、方式和标准等。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具体表现,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如禁止虚假宣传、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同时规定了违反规范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报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提交报告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并要求个体工商户如实填报年度经营情况,用于监督和评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

六、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和具体监督管理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并公示,以保障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七、个体工商户的奖励扶持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提供优惠贷款、提供创业培训等,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以上是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最新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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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奖励规

一、新增纳税企业奖励标准
1、新增纳税企业过XXX万元的,按所纳税额的1%奖励;
2、新增纳税企业过XXX万元的,按所纳税额的2%奖励;
3、新增纳税企业过XXX万元及其以上的,按所纳税额的3%奖励;
二、纳税增幅部分奖励标准
企业纳税增幅按递进奖励:
1、较年纳税增幅在XX%—XX%(含XX%)按增幅的2%奖励;
2、较年纳税增幅在XX%—XX%(含XX%)按增幅的3%奖励;
3、较年纳税增幅在XX%—XX%(含XX%)按增幅的4%奖励;
4、较年纳税增幅在XX%以上按增幅的5%奖励。

三、参照标准,以年企业缴纳税收额为基数。

四、本规定所指的税收是指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缴纳财政的国税、地税两者总和(不含退税,不含企业缴纳的各种基金和附加)
五、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注册的生产型企业、非生产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六、企业缴纳税收核定由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根据年终县财政决算口径确定。

七、奖励程序及时间由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经政府研究确定,在年终总结表彰会上公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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