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文档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XXX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为XXX One Person Limited Company。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的开展、XXX产品的销售、XXX服务的提供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股东出资。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或者实物出资,但实物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代表公司进行对外事务。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经营地址为XXX。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为XXX,持有公司的全部股分。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公司事务的决策和投票权;2. 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分的权利;4.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5.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有以下义务:1. 按照出资比例出资,并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2. 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决议;3. 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活动;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担任董事,董事人数为一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2. 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 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4. 审议并通过公司的重大决策;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监事,监事人数为一人。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2.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是否合法合规;3.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 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维护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
第二章公司的出资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_______股东出资。
第六条股东应在出资期限内按照出资比例全额缴纳出资款,如未能按期缴纳出资款的,则应按照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其未缴纳的出资款不计入股权数量及公司资本总额,如影响公司最终的成立,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股东可以使用资产、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质的财产进行出资,其出资比例应当相当于其出资财产的价值在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出具经认可的授权委任书。
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依照出资比例选举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不少于三人的董事。
其中股权占比最高的股东可拥有董事席位数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董事人数的50%。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选举监事。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由简历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利润应当根据出资比例分派利益;利润分配,优先安排公司应交税金、储备、新业务拓展,然后再执行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为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税务筹画、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四章公司的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公司因必要的原因需要变更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解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确定解散方案,进行解散清算,并通过公告方式宣告解散。
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为了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维护企业、股东、债权人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企业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企业名称:有限责任企业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四条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企业为有限企业(自然人独资)。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旳,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以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我司股东只投资设置本一人有限企业,本一人有限企业不投资设置新旳一人有限企业。
第二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旳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旳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企业章程规定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旳转移手续;股东初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旳,应当在企业设置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旳证明文献。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作为出资旳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算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旳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旳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旳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企业执行董事、监事,决定企业执行董事、监事旳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转让企业股权作出决定;(八)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十二)组织企业清算,企业清算、终止后,享有旳企业剩余财产。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9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9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可以另行规定期限)。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每年向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第40条规定为准。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2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等。
第三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期限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出资及股权第六条出资方式公司的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比例及金额如下:出资人<姓名>: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占股比例____________%。
第七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经营所得和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的权利。
第八条股东之间的权益转让任何一位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有转让其股权的意愿,应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书面通知公司。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执行董事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出资人担任,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监事公司设立监事,由公司股东担任,并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每年应按法律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公司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及清算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发生法定解散事由时,应即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清算组织公司解散时,设立清算组织,由清算人员组成。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律顾问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并无固定有效期。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签署,公司备案。
附表:1.公司出资人名单及出资金额和比例2.公司董事及监事名单及职务分配3.公司章程修订记录。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全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xxxx年。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x。
第八条公司的主要营业地: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不得私自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变更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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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 xxx住所:身份证地址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在2030年 8月 31日前缴足。
(20年内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不得抽逃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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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化企业之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地址:第五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姓名:1、身份证号: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的100%,以货币资产出资,该资产由股东于年月日缴足。
上述出资额经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额比利认缴出资;4、聘任和解聘公司监事;5、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6、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地公司的剩余财产;7、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6、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一个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本公司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聘任和解聘公司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经股东决议,任命(住所:)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经理第十九条公司可以设立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公司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董事决定聘任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监事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予以纠正;4、向股东决议提出提案;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对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未经股东决议同意,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以期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褚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列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议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六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议账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并闭或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经股东同意,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二条公避开依照前条1、2、3、4、5项中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末了结的业务;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股东、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执行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者解散手续。
第四十七条股东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1)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2)章程修改补充件按规定报备有关部门。
2、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3、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5、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6、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司成立应依《工会法》和中国工会企业章程之规定,建立完善的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和维护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认真履行会员的入会手续。
劳动关系变化后,可凭会员关系介绍信、会员证在新的就业单位进行会员登记工作。
第五十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五十一条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
全体股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