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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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分包结算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障公司和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二、分包结算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分包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真实性原则结算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分包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3、及时性原则分包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办理,避免拖延和积压,影响项目进度和资金流转。

4、公正性原则在结算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待公司和分包商双方的利益,合理解决争议和分歧。

三、分包结算的依据1、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分包结算的最主要依据,包括合同价款、工作内容、计量方式、支付条款等。

2、工程变更通知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应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

3、验收报告分包工程的验收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结算条件。

4、工程量确认单对分包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的单据。

5、其他相关凭证如材料领用单、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四、分包结算的流程1、分包商提交结算申请分包商在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向项目经理部提交结算申请,并附上相关结算资料。

2、项目部初审项目经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对工程量、检查质量验收情况、核实工程变更等。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要求补充或修改资料。

3、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对项目部初审通过的结算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重点审核工程进度、施工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4、商务部门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价款的计算方法、依据和费用组成,与分包合同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结算资料中的财务凭证、发票等进行审核,核实资金支付情况和往来账目。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没有合同不得进场,没有合同不得结算,没有结算不得付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分供分包合同的中间、最终结算管理。

第一章、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原则第三条项目的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供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特指对内结算需与主合同结算挂钩的)不得超过主合同竣工结算后1个月。

严禁对无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分供分包结算;严禁对无分供分包结算的分包人支付分包款项;严禁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分供分包结算计列成本做账。

分供分包工程结算条款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分供分包工程结算程序分供分包结算实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分公司审查制度,分供分包结算表格详见附件《****建设结算表单2014》1、过程结算:项目部每月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办理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和结算经办人会审。

中间结算作为过程付款及暂列成本的依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中间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项目部力争在每月18日办理完中间结算,确保在每月20日之前报公司/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经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生效(因项目部自身原因逾期上报中间结算,公司/分公司结算管理员有权退回,待下月20日再报送公司/分公司审批,公司合约法务部将予以统计通报)。

2、最终结算:分供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分包人的履约情况,项目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算。

最终结算经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初审,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再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复审,经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生效(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无需上报公司复审,由分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工程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公司的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1.2 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分包结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1.3 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应当建立详细的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的分包结算文件和材料,供查阅和审计。

二、分包结算管理流程2.1 分包结算的申请项目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分包商完成具体工作,分包结算前需先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位工程量、执行标准、合同金额等内容,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分包结算的工作。

2.2 分包结算的审批分包结算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工程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分包结算审批。

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批并签字确认,将款项支付给分包商。

2.3 分包结算的核对分包结算完成后,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应对分包结算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分包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4 分包结算的支付分包结算文件核对无误后,工程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分包商,并及时更新相关账目,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

2.5 分包结算的归档分包结算完成后,相关分包结算文件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

三、分包结算管理的要求3.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在进行分包结算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分包结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严谨细致地填写分包结算申请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在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时,必须严谨细致,填写准确清晰,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3 及时审批和支付分包款项财务部门对分包结算申请应当及时审批并支付相关款项,确保分包商的权益得到保障。

3.4 做好分包结算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在完成分包结算后,必须做好相关文件和材料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便于查阅和审计。

3.5 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工程公司项目部门应当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分包工程,并定期对其工程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各二级单位、大项目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影响工程分包(分 供)结算的各个因素进行管理,并为结算主管部门提供分包(分供)
3 / 11
2.4 2.4.1
2.4.2
结算工作的相关资料。
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合约商务部职责:
1)认真执行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2)按时在前月上报当月分包板块资金使用计划;
6)由项目经理组织材料、商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机械等 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对材料进场量、工程量、材料领用量、周转料 具及机械使用数量和费用进行核实和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项目材 料设备部修改后在结算书上会签并对分供结算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
7)项目材料设备部负责将会签后的分供结算审核(审批)书及材料 验收单汇总表、周转料具(机械设备)进场单汇总表,领用材料确认 表、工程量核算底、分供合同复印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报送上一级主管 部门审核。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版)
1 1.1
1.2 1.3 1.3.1 1.3.2
1.3.3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包 (分供)结算管理,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流程,确保分包(分 供)结算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确保项目实际成本及时归集,防止 项目效益流失,特制订、修订本办法。
133分包最终结算指扩大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以与业主结算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分包方管理费的分包合同履行结束并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再办理的结算以及其他不需要与业主办理完结算的分包如主体结构劳务分包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砌筑抹灰等劳务分包在分包合同履行结束后对分包方办理的结算是支付劳务分包方分包工程结算价11款的依据也是项目实际成本归集的依据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分包结算管理,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工作。

三、分包结算程序1. 分包结算申请:分包商在完成工程后,将结算申请材料交由项目总包进行初审。

2. 分包结算初审:项目总包对分包商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初审,核对材料齐全性和准确性。

3. 分包结算核算:项目总包将初审通过的结算申请进行详细核算,确定实际应付款项。

4. 分包结算审定:项目经理对核算通过的结算申请进行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付款流程:项目总包将经过审定的结算款项转账给分包商,完成结算流程。

四、分包结算材料1. 结算申请表:包括分包商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内容。

2.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由项目总包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3.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了分包商完成的工程内容和数量。

4. 原始凭证:包括分包商的原始收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五、分包结算标准1. 结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不得擅自调整。

2. 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应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准,不能出现虚假增加工程量的情况。

3.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六、分包结算管理1. 监管责任:项目总包有责任对分包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审定。

2. 权责不分割:项目总包在分包结算中拥有最终决定权,分包商应积极配合和执行。

3. 审批流程:分包结算申请经过项目总包初审、核算、审定后方能进行付款,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七、风险控制1. 分包商信用:项目总包在选择分包商时需对其信誉和实力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因分包商问题造成结算风险。

2. 结算风险控制:项目总包应定期对分包结算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法律风险防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结算风险。

八、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1. 公示与宣传:公司应将本制度公示于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必要的培训宣传,确保执行到位。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立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施工分包计划和方案;2. 制定分包合同和协议;3. 监督分包单位施工并进行验收;4. 协调分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5. 处理分包单位的纠纷和异议。

三、分包管理1. 选包原则按照招标规定和资质要求,选取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

2.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价格、质量要求、工期等。

3. 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 施工计划分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制定分包施工计划,定期报告项目部审批。

5. 施工过程管理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6. 质量验收分包单位完成分包项目后,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部分应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7. 保养维护项目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费用管理1. 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支付分包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分包单位。

2. 结算支付项目部对分包费用进行结算,经分包单位确认后支付。

3. 税务管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税务管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施工。

2. 安全检查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

3. 突发事件处理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

六、质量管理1. 质量要求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2. 质量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验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项目中,分包是指将主合同中某些工作或工程以分包合同形式交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结算是指对分包工程付款的管理和结算方式。

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并确保合理的成本控制,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二、分包结算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分包结算应公平合理,不允许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分包结算结果。

2. 及时性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分包结算,确保及时支付分包款项。

3. 性价比原则: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成果和质量,进行合理的成本评估和结算,确保分包费用的合理性和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4. 审核原则:对分包结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合同约束原则:分包结算应按照主合同和分包合同规定进行,遵循合同的约束。

三、分包结算的流程1. 工作量确认: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确记录和确认完成的工作量。

主合同方对工作量进行核实和确认。

2. 计量确认: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准确计量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提交给主合同方进行验证。

3. 结算编制:分包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结算报告,并提交给主合同方审核。

4. 审核确认:主合同方对分包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工作量、计量方式、成本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核。

确保分包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结算支付:审核通过后,主合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分包款项。

四、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1. 工作量确认要求:a. 分包方应制定工作量确认制度,准确记录和确认完成的工作量。

b. 工作量确认应由主合同方和分包方共同参与,确保分包工程工作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c. 工作量确认应及时进行,避免因工作量漏报或错报导致的影响和争议。

2. 计量确认要求:a. 分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准确计量已完成的工作量。

b. 计量确认应由主合同方和分包方共同参与,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c. 分包方应建立计量数据记录和归档制度,保留完整的计量数据和资料。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总则劳务用工应当吻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吻合工程承包条约的有关规定。

条约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条约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检察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赞成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赞成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请求、技术和质量尺度不得低于工程承包条约相应的请求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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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单位引进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严禁不签订合同就使用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第二章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1、项目部与该签订工程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2、《埃塞切莫噶-耶达项目管理实施纲要》。

第三章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程为合同工程项目中的临建及主体工程项目。

第四章分包方式
根据分包工程的性质计有:总价分包、单价分包、总价与单价相结合的三种分包方式。

第五章分包单位的选择
第一条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议标或直接引进成建制的单位,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资质审查,只有具有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单位方具备分包资格。

分包单位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竞争分包工程项目,在竞争条件相同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母公司所属单位承担分包工作。

2、分包单位的选择由合同部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比较后提出推荐选用单位,由公司领导决策选定。

3、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分包单位在生产性质上等同于公司内部单
位,并由工程管理部或队厂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管理。

第二条队(厂)外用工
1、确需使用外用工的队(厂),可就主要施工部位、外用工原因、使用人数等情况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合同管理部与外用工签订合同,由队厂进行管理。

2、在合同协议未签订之前不得使用外用工。

3、队(厂)应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外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进入队(厂)成本。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外用工
1、为方便生产组织,工程管理部使用一定数量的外用工。

2、外用工队伍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由合同管理部签定合同,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

3、原则上按工程量结算,难以按工程量结算的以人工结算,以人工结算项目要从严管理。

4、由合同管理部根据签认之事实界定费用承担单位。

第六章分包单价的编制依据
第一条定额选用
1、参照(86)《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价。

2、房建工程参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七年颁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定价。

3、双方协商定价
第二条取费标准
1、分包单位
其它直接费用2%
间接费5%
利润3%
2、工程管理部外用工单位:综合取费3%
工程三税税金由项目部统一缴纳,其它税金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三条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价:分包单位27.75元/工日
调度室外用工单位24元/工日
浇筑队(厂)外用工 2.5~3.1元/工时
非浇筑队(厂)外用工 2.5~2.8元/工时
2、电价:0.35/KWh
3、水价:0.40元/m3
4、主要材料采用2009年外部预算单价,次要材料采用市场价。

5、施工机械台时(台班)费:
执行《分包商机械台时费》(青云发[2004]07号)。

第七章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
第二条分包工程除灌浆工程外,扣留工程结算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分包工程完工后一年。

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任何缺陷或已修复,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三条电、水的计量与支付
分包单位按公司有关部门的安排自行布置电、水管线路,并按规定计量和支付电费、水费。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主材按合同规定执行
2、分包单位所需次要材料,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确有不能自购的,物资部可协助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领用材料价款,由物资部汇总统计后按月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当月工程价款结算中扣除。

第五条资源的零星调用
1、分包单位确需调用公司的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征得调度室的同意,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由公司调度室统筹安排调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2、分包单位调用公司设备、人员的计费标准。

人工费按36.40元/工日,台时费按《分包商机械台时费》(青云发[2004]07号)。

3、公司如需调用分包单位的设备、人员时,分包单位不得拒绝,调用程序和计费标准同上。

第六条施工及进度计划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的生产及进度安排,严格按公司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第七条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按照青云公司有关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执行。

第八条分包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送计划执行情况、成本分析、施工日志等基层资料到有关部门。

第九条索赔
1、施工中如有索赔事项发生,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发出索赔意向,随后将详细资料报送合同部与信息部。

2、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搞好索赔工作。

3、索赔补偿按《青云公司索赔管理办法》执行。

对业主认可的索赔项目,视具体情况,按比例分成。

第十条分包工程结算
1、结算方式
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工期和进度,采取按月结算或单项竣工结算。

2、结算时段
结算时段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分包单位报送进度报表的时间、格式等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表审查
合同部负责对▽82、▽120栈桥、压力钢管制安工作量的审核,灌浆工程量
由质量办审核,调度室安排的零星项目(无技术部文件)由调度室审核。

其余工程量由工程技术部审核,施工质量由质量办签审。

4、最终结算
合同部根据已审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情况,按分包单位结算并开具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单。

合同部将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移交财务部挂帐。

5、工程价款结算单一式三份,合同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入帐一份,分包单位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
1、分包单位除应遵守上述已明确的条款外,对公司配套管理办法中的适用条款也应遵照执行。

2、承担主体工程大包队伍的准备,由公司统一安排,小包队伍的准备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执行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反馈合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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