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的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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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公安局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公安局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局作为国家治安维护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以提升办公效率、数据安全和信息共享的能力。

本文将就公安局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进行探讨。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升公安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有助于快速侦破案件和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1. 网络建设:建立高速稳定的网络系统,实现各个部门之间、各个警务站之间以及与上级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交互和共享。

2. 数据建设:建立全面、准确的警务数据库,及时记录和归档各类案件和人员信息,方便查询和比对,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

3. 设备建设:配备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如计算机、服务器、监控设备等,提升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4. 应用系统建设:开发和运用各类警务管理系统,如案件管理系统、巡逻管理系统等,提高警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信息化建设只是一个开始,信息化管理是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环节。

信息化管理需要从组织、安全和维护等多个方面进行。

1. 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完善信息化管理的体系和流程。

2. 安全管理: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权限管理、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措施。

3. 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和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公安局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1. 技术水平不足:公安局需要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

公安大数据方案

公安大数据方案
-制定数据采集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构建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的分类管理和快速检索。
2.数据平台建设
-设计大数据存储架构,确保数据的高效存储和快速访问。
-构建数据清洗和转换机制,提升数据质量。
-实施数据安全策略,包括访问控制、加密传输和审计跟踪。
3.数据分析与挖掘
-开发数据分析模型,支持复杂分析需求。
3.整合各类警务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与协同作战。
4.推动公安工作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三、项目内容
1.数据采集与整合
(1)梳理现有警务数据资源,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2)采用合法合规的数据采集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构建统一的数据存储和管理平台,实现各类警务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应用机器学习技术,实现数据的智能挖掘和预测。
-建立可视化分析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4.应用系统开发
-根据业务流程定制开发大数据应用系统。
-确保系统界面友好、操作简便,满足一线公安人员的使用需求。
-进行系统安全评估,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5.人才与培训
-培养专业的大数据管理与分析人才。
四、项目实施步骤
1.调研与分析:深入了解公安业务需求,开展数据资源调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选型与评估: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大数据技术平台,进行技术评估;
3.系统设计与开发:开展系统设计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系统合规性;
4.系统测试与优化:对系统进行测试和优化,确保系统稳定性和性能;
3.技术风险:关注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技术方案,降低技术风险;
4.人员风险: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降低人员流动风险。

当前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当前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当前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指将公安机关实现档案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快速查询和有效利用的过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以下问题:
一、数据重复录入。

由于存在多个业务系统,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数据通过人工输入到多个系统中,导致数据重复录入,增加了工作量和错误率。

二、数据共享困难。

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难以共享,导致了信息孤岛现象。

同时,由于数据访问权限的限制,其他工作人员无法获取关键信息,影响了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存储管理不规范。

由于数据量大,且多年来积累的数据多为纸质档案,因此,现有存储方式的容量和效率都难以跟上数据增长的速度,造成查询速度下降、查询效果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优化策略:
一、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流通,提升数据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控制权限和保护隐私,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二、优化信息录入流程。

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分类系统,避免重复录入,并减少因数据录入错误带来的后果。

此外,加强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员工技能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数据存储管理。

完善档案存储管理制度和设施,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另外,可以采用云存储等现代化技术,加速数据存储和查询的效率。

综上所述,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引入新技术和改进现有管理方式,可以实现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并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派出所大数据汇报制度范本

派出所大数据汇报制度范本

派出所大数据汇报制度范本一、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公安系统中,大数据技术已成为提升警务效能、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派出所工作水平,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提高派出所对大数据的认识和应用能力,促进信息化建设。

2. 强化数据驱动警务理念,提升派出所侦查、防范、服务等工作水平。

3. 规范派出所大数据汇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派出所,涉及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汇报等工作。

四、职责与分工1. 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大数据汇报工作的总体协调与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派出所大数据管理员:负责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报等工作,对数据质量负责。

3. 全体民(辅)警:负责按时提供相关数据,积极参与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五、工作流程1. 数据收集:派出所应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收集各项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整理:派出所大数据管理员应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别、分时段、分地区进行汇总,形成统一的数据报表。

3. 数据分析:派出所大数据管理员应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数据汇报:派出所大数据管理员应定期向所长汇报数据分析结果,并根据所长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数据报告。

5. 数据应用:派出所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优化警务部署,提升工作效能,实现数据驱动警务。

六、数据质量保障1. 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派出所大数据管理员应加强对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全体民(辅)警应严格遵守数据管理规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数据。

七、培训与考核1. 派出所应定期组织大数据相关培训,提高全体民(辅)警的大数据意识和应用能力。

关于对信息化条件下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信息化条件下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信息化条件下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几点建议派出所基础信息工作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生命线。

警务基础信息薄弱,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以至整个公安工作的“大厦”就如同建立在沙滩上。

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促进派出所基础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一、进一步规范采集对象。

派出所作为“人、房、物、场所”的牵头管理部门,要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物品、实有场所的“四个实有”管理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房、物、场所”四个方面来开展。

实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境外居住人员等,重点要采集的是列管人员和人户分离情况,流动人口特别是其中的高危人员等。

实有房屋包括已建成并达到入住或使用条件的、含自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重点要采集的是出租屋,特别是其中由专人负责经营,且按照旅店业经营模式以时租、日租结算的旅店式出租屋等。

实有物品包括居民自己拥有的机动车、电动车、电脑、家用电器、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

实有场所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业单位等非自然人的实体及其下属部门,重点要采集的是特种行业特别是旅馆和收购维修加工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特别是歌舞、桑拿、洗浴、沐足场所,以及危爆物品单位、加油站、快递业、重点要害保卫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等。

二、进一步细化采集标准。

为确保采集的基础信息能够客观地描绘出工作对象的现实状况,准确评估其现实危害,必须明确对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标准。

对“人、房、物、场所”治安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必须以“八个必采”为标准:一是基本情况信息必采,即人员的姓名、性别、籍贯和房屋、物品、场所的名称、地址等最基本的项目;二是照片图片信息必采,即人员的近照和体貌特征,房屋、场所的平面图、房屋结构图和外观照片等;三是证件证照信息必采,即居民身份证和人员持有的各类证照,房屋、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和办理的各类许可证件等;四是联系方式信息必采,即个人的手机电话和网上即时联络方式,房屋、场所经营地点和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五是居住住宿信息必采,即个人的实际居住地,房屋租住人员,场所住宿人员等;六是违法犯罪信息必采,即个人违法犯罪经历,发生在主要房屋、场所内的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等;七是执业从业信息必采,即个人的服务处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济来源,房屋、场所的从业人员等;八是经营状况信息必采,即房屋、场所经营活动的现实状况,经营物品及其流向轨迹等。

公安信息化大数据高质量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公安信息化大数据高质量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引言本标准用于规范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明确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PDCA)的思想,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系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信息化数据质量的关键流程和重要环节实施控制,以实现信息化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标准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所示。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以下简称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标记、更正的流程岗位以及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和数据使用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据事权部门data authoritative agency对所采集或生成的数据具备解释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3.2数据data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描述警务活动中某一实体的一条记录。

3.3事权数据authoritative data由数据事权部门组织采集或生成,且只能由数据事权部门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数据。

3.4数据采集data collection在警务活动中,使用键盘、光电录入设备或专用信息读写设备向计算机录人数据的行为。

数据更正data correction在警务活动中,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对已经存储于数据库中指定的错误数据字段状态或属性进行更正的操作行为。

3.6数据异动data abnormal changes在警务活动中单次采集或生成的数据条数大于根据数据属性确定的数值的操作。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引言本标准用于规范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明确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PDCA)的思想,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系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信息化数据质量的关键流程和重要环节实施控制,以实现信息化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标准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所示。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以下简称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标记、更正的流程岗位以及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和数据使用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据事权部门data authoritative agency对所采集或生成的数据具备解释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3.2数据data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描述警务活动中某一实体的一条记录。

3.3事权数据authoritative data由数据事权部门组织采集或生成,且只能由数据事权部门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数据。

3.4数据采集data collection在警务活动中,使用键盘、光电录入设备或专用信息读写设备向计算机录人数据的行为。

数据更正data correction在警务活动中,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对已经存储于数据库中指定的错误数据字段状态或属性进行更正的操作行为。

3.6数据异动data abnormal changes在警务活动中单次采集或生成的数据条数大于根据数据属性确定的数值的操作。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X引言本标准用于规X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明确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PDCA)的思想,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系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信息化数据质量的关键流程和重要环节实施控制,以实现信息化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标准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所示。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X1X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以下简称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标记、更正的流程岗位以及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和数据使用人员。

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据事权部门data authoritativeagency对所采集或生成的数据具备解释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3.2数据data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描述警务活动中某一实体的一条记录。

3.3事权数据authoritative data由数据事权部门组织采集或生成,且只能由数据事权部门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数据。

3.4数据采集data collection在警务活动中,使用键盘、光电录入设备或专用信息读写设备向计算机录人数据的行为。

数据更正data correction在警务活动中,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对已经存储于数据库中指定的错误数据字段状态或属性进行更正的操作行为。

3.6数据异动data abnormalchanges在警务活动中单次采集或生成的数据条数大于根据数据属性确定的数值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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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引言本标准用于规范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旨在通过明确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PDCA)的思想,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系统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信息化数据质量的关键流程和重要环节实施控制,以实现信息化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

本标准针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所示。

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管理(以下简称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标记、更正的流程岗位以及数据质量管理部门、数据事权部门和数据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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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据事权部门data authoritative agency对所采集或生成的数据具备解释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3.2数据data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描述警务活动中某一实体的一条记录。

3.3事权数据authoritative data由数据事权部门组织采集或生成,且只能由数据事权部门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数据。

3.4数据采集data collection在警务活动中,使用键盘、光电录入设备或专用信息读写设备向计算机录人数据的行为。

数据更正data correction在警务活动中,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对已经存储于数据库中指定的错误数据字段状态或属性进行更正的操作行为。

3.6数据异动data abnormal changes在警务活动中单次采集或生成的数据条数大于根据数据属性确定的数值的操作。

3.7标记mark在警务活动中,对数据的属性或状态进行更正的请求。

3.8数据质量data quality由完整性、准确性、鲜活性、规范性进行量化约束的指标。

3.9空值率null value rate按照警务活动规则,在数据库文件的记录中规定非空数据字段显示为空的在全库记录中所占的比率。

3.10其他率rate of non-compliance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或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应记载于规定数据项中的数据记载在名为“其他”项内的记录在全库数据字段中所占的比率。

3.11外部受众external affected people与公安信息化数据相关联的,可能影响到其工作、生活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数据供方data supplier向公安机关信息系统提供其所采集信息数据的外部单位。

3.13第二方认证second-part certification由在认证对象中具有使用方利益的人员或组织直接进行或委托开展的认证。

注1:实施第二方认证的人员或组织的例子有:产品的采购方或使用方,试图信任供方管理体系的潜在的顾客,或代表此类利益的组织。

注2:上级公安机关对所管辖公安机关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属于第二方认证。

3.14第三方认证third-part certification由既独立于认证对象的人员或组织,又独立于在认证对象中具有使用方利益的人员或组织的机构开展的认证。

4总体要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编写出台相应的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应对其有效性进行持续改进,实现数据质量的持续提高,以保证公安信息化工作效率。

公安机关应做到:a)识别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覆盖的范围,确定数据质量管理涉及的环节和流程;b)确定这些环节和流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c)确定所需采取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环节和流程的运行及控制有效;d)确保管理职责明晰、保障机制健全,以支持这些环节和流程的运行和监控;e)对这些环节和流程进行分析、监督和考核;f)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和对这些环节和流程的持续改进。

5职责任务5.1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公安信息化数据质量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与数据质量工作相关的职责作出规定;应对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做出安排,并通过领导和组织以下活动来得到落实:a)制定和实施数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并作为本单位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b)传达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增强全员保证数据质量的意识;c)执行适用的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本单位内贯彻实施;d)确保配备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宜资源,建立健全保障机制;e)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本单位中的相关部门对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时沟通协调,进行管理评审。

5.2质量负责人各级公安机关应由本单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数据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数据质量管理体系;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改进需求;c)负责与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的外部联系工作。

5.3质量管理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数据质量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具体承担数据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5.4数据事权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数据事权部门对所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信息系统的数据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数据事权部门应指定质量责任人。

质量责任人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下,承担本部门日常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6规划与设计6.1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在规划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在数据质量的方案设计与评审时应遵循:a)公安机关在规划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组织体系保障原则、数据责任制原则、考核与认证原则;b)公安机关在数据质量的方案设计与评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数据可溯源原则、技术校对原则、空值率声明原则、其他率控制原则、数据集中后的可更正原则、数据交叉核验原则。

6.2质量目标的一般要求公安机关应建立可测量的数据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包括本标准涉及数据质量管理所要求的内容。

6.3规划与设计要求6.3.1质量管理体系规划要求公安机关应确保:a)对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划,以满足质量目标及第4章的要求;b)对本单位数据质量管理环节进行识别,对数据质量流程控制方法进行规划,以使数据质量管理环节和流程得到有效控制;c)在对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调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3.2技术方案设计与评审要求公安机关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保证。

技术方案应进行论证设计,并进行审核:a)改进数据质量的技术方案应制定明确的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b)技术方案应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以保证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c)对用于数据质量检测、校验的专用软件产品宜组织测评,以验证其有效性;d)对用于数据采集、审核的专用软件产品宜组织测评,以保证其适用性。

6.4保障机制6.4.1资源保障机制公安机关应为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适宜的资源保障,并建立保障机制:a)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b)配备所需的设备/设施及相应的环境条件;c)配备所需的测试工具和监测装置;d)具备信息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技术和方法。

6.4.2相应能力及培训保障为使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所采集数据的质量,公安机关应:a)确保本单位人员认识到数据质量与信息化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b)确保从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c)对从事数据采集、审核的人员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d)保持人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7实施与流程控制7.1文件和文件控制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记录;b)为确保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和环节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c)对数据质量管理主要要求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以及与相关文件的关联关系。

公安机关应编制文件,对数据质量管理所需的文件进行控制,以便:a)文件在发布前应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批;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c)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控制;d)防止作废文件的误用,如果出于某种目的保留作废文件,应加以适当标识。

7.2记录控制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明相关工作符合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质量管理成效。

公安机关应编制文件,用于对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和处置进行控制。

记录应易于识别,并根据数据追溯期的要求规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7.3数据流程与流程控制7.3.1总则公安机关应按照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对信息化工作中影响数据质量的数据流程加以识别,制定管理措施,并实施流程控制:a)从数据采集源头开始疏理数据流向,识别影响数据质量的数据流程,关键流程至少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校验、数据标记、数据更正;b)应明晰每个关键流程的工序、内容和岗位职责,编制文件,对重要岗位还应编制作业指导文件或操作指南,以使这些关键流程得到有效控制;c)在实施流程控制过程中,应建立数据责任制;d)对关键流程要进行过程控制,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7.3.2数据采集公安机关应明确数据采集流程的工序、内容和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和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在数据采集工作中:a)数据事权部门应制定基础数据采集的业务规则,并负责监督在各级各类相关信息系统中实现;b)承担数据采集任务的操作人员应由数据事权部门培ⅢI『考核后上岗,数据事权部门对于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鲜活性、规范性具有指导的义务和责任;c)基础数据应与相关标准所定义的数据项集合相吻合,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d)基础数据中的数据项应和数据项名称对应的标准数据代码相吻合,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逻辑校验关系,同时符合警务活动规定的语境关系,并且同时符合数据项名称表征的客观实体,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e)基础数据应和数据事权部门操作日志所记载的最末一次数据属性相吻合,以保证原始数据的鲜活性;f)基础数据中的数据项应和公共安全行业数据标准规定的数据属性相吻合,以保证原始数据的规范性;g)出现数据异动时,数据事权部门应形成正式的备案文件,以保证原始数据异动的合法性。

7.3.3数据审核公安机关应明确数据审核流程的工序、内容和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和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

在数据审核工作中:a)数据事权部门应建立基础数据采集的审核程序,对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b)在基础数据的采集过程中,数据事权部门应采用抽验方式对所录入数据的质量进行人工或计算机检验,抽验样本数量应按一定比率进行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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