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5 最低月工资标准

2015 最低月工资标准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
2015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区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
本文将就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各地区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有的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地区则保持了原有标准。
这些调整的背后,反映了各地区对于劳动者生活水平的关注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
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区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同时,各级劳动部门也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最低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才能真正起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
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加他们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能够减少劳动者的贫困风险,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因此,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我们需要总结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通过对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执行情况和影响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合理调整、严格执行和深入影响分析,才能更好地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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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1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补齐到2525元。
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职工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提升就业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或职工积极参加培训的,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政策扶持。
(一)继续教育培训补贴。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以下同)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
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
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今年26省已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今年26省已上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今年26省已上调“拿到手的就1000多,如果还要交房租,吃饭都成问题。
”12月8日,一位刚毕业在哈尔滨工作的大学生说。
据她介绍,其每月底薪只有2000元,目前还在见习期,约半年时间。
而整个哈尔滨月薪低于2500元的情况,非常普遍。
不过,地方新一轮最低工资上调已经开始。
其中,黑龙江已经在今年10月1日将最低工资第一档从每月1160元,提高到1480元,提高27.5%。
安徽、浙江也在11月提高了当地最低工资,第一档分别达到了1520元、1860元。
重庆社保部门最近也发出通知,决定2016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第一档从1250元提高到1500元,涨幅达到20%。
此前像贵州等地已经将今年的最低工资第一档调到了1600元,涨幅达28%。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一般最低工资应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很多地方还没达到这个水平,由于劳动力总量每年都在下降,整体用工供不应求,因此最低工资仍存在持续上调的可能。
不过由于整体经济放慢,各地最低工资上调幅度仍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苏海南表示,“有的地方一下子调的幅度大,是因为过去很低。
所以下一步各地调整还是要适度。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28日,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跃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广东以1895元排名第三。
大幅上调的主要原因是用工缺口仍很大,像富士康、联想、海尔、美的都提供了3万多工作岗位,在用工缺口大时,武汉要以相对比周边地区高的最低工资吸引到好的员工。
根据了解,今年调整后武汉最低工资是每月1550元,比南昌的每月1530元,成都、重庆的1500元、西安的1480元要高。
调研也显示,武汉居民对于工资上升期望也很大,比如一般普工希望月收入在2500-3000元左右。
所以目前武汉的最低工资仍与实际政策目标和居民需求有距离。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2015年10月27日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引导和激励机制,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坚持市场需求导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发“职业培训包”及其数字化网络教学资源和公共实训机构建设运行等给予资金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新型学徒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
本办法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以下简称“培训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失业人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本办法规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5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5
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规定(2015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
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天津市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50元,每小时为19.5元;非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每月1550元,每小时为17.5元。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考虑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城市居民
的生活成本逐渐增加,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考虑了企业的经营能力。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兼顾企业的经营能力,避免因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而给企业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最后,考虑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劳动
者的基本工资水平,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的贫困现象。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增加居民收入、保障劳动者权
益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也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强监督和执行,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的决定,
旨在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希望通过这一举措,可以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促进全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天津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篇一:《天津2015年最低工资规定》天津2015年最低工资规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对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元。
三、本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2015年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1.日常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冷静克制,理性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篇二:《关于调整2013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3号)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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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