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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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一、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时间。

合同工期的计算是确保工程按时完成,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规范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统一行业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

二、计算方法1. 开工日期:(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1. 合同中约定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工期。

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延期期间的费用。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1.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延期期间的费用。

4. 工期延误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合格的,应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为竣工日期。

六、备案和缴纳印花税1. 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施工组织计划开、峻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组织计划开、峻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计划开、峻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1、总工期安排1.1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本合同段工程在2003年4月8开工,2004年4月6日完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1.2工期目标根据我公司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结合本合同段现场实际情况,全部工程严格按业主要求工期完成,即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8日,全部合同工程于2004年4月6日竣工,历时365天。

2、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2.1总体的施工进度安排根据本合同段工程量的大小及分布情况,各工序的相互关系,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和总工期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我公司拟投入本工程的配套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队伍状况和综合施工能力,在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安排上,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均衡生产、实行流水作业、保证工期”的原则,做到前期开工的分项工程,尽早、不断为后续开工的分项工程创造工作面,提供便利施工条件进行科学组织,统筹安排。

2.2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本合同段暂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8日,中标后以业主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施工准备期10天。

施工准备内容包括修筑场内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布置、临时电力的架设、供水管道的布设等临时工程。

2.2.1土石方工程施工准备完成后,将本工程在平面上划分为6个施工区组织施工,4个开挖施工区,2个填筑施工区,在填筑施工区按“填土区段、平整区段、碾压区段、检验区段”4区段、“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检验签证、表面整修、边坡整修”8流程的作业方法组织流水作业,各区段和流程不许几种作业交叉施工。

4个开挖施工区由2个开挖工班组织施工,2个填筑区由2个机械工班组织施工,200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由1个土方工班完成,200m以上的土石方运输由2个土方工班完成。

各施工段的施工顺序安排如下:开挖一班组:P97~P128区段土石方开挖→P159~P169区段土石方开挖→P82~P103区段的土石方开挖;开挖二班组:P169~P181区段土石方开挖;填筑一班组:P97~P128区段土石方填筑,填筑区内施工顺序为:地基清表→开挖台阶→原地基碾压→土石方填筑;填筑二班组:P82~P103区段土石方填筑,填筑区内施工顺序为:地基清表→开挖台阶→回填碎石渗水料→边坡处铺设土工格栅→土石方填筑;P97~P128区段、P159~P169区段、P82~P103区段土石方开挖完成后,P169~P181区段土石方开挖工作面已扩大,然后由开挖一班组与开挖二班组共同施工;P97~P128区段土石方填筑任务完成后,P82~P103区段的填筑工作面已扩大,然后由填筑一、二班组在P82~P103区段共同组织施工,以便按时完工。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工期是指一项工程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为保证效率,每一工程都是有严格的工期。

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

工程建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

工程建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中需要填写的几种日期类型:合同签订日期、工程开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以及保修期起始日期等。

这些日期的准确填写,关系到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

一、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是指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条款的日期。

这一日期标志着合同正式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填写时,应按照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进行填写,格式通常为“年-月-日”。

二、工程开工日期工程开工日期是指承包方开始施工的具体日期。

这个日期对于计算工期和确定竣工日期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中,开工日期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日历日期,并且双方应当共同确认。

三、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日期。

这一日期的确定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工期密切相关,是衡量承包方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日期的确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验收结果进行调整。

四、保修期起始日期保修期起始日期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质保期的开始日期。

这一日期的填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在质保期内的责任和服务承诺。

通常情况下,保修期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在填写上述日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日期应当真实、准确,不能随意虚构或篡改。

2. 所有日期应当使用公历日期,并按照国际标准格式填写。

3. 若合同中的日期涉及工作日或自然日的计算,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日期的需要,应当及时更新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确认。

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在填写合同日期时,双方应当面对面确认日期的准确性,并在各自保留的合同副本上签字盖章。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认定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认定

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孔令昌律师开工日期是计算工程工期的起始点,竣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终点,两者直接影响工期的认定。

工期的认定,一方面确定承包人是否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是否应该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如工期逾期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要对承包人因工期逾期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期的认定对双方都有至关重要的关系,所以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认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一、关于开工日期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以上规定呢?如果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开工日期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根据双方的约定认定开工日期。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7.3.2条开工日期约定:“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但是,如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开工日期。

首先,如果存在开工通知的,应该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如果虽然有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但是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那么什么情形下属于开工条件的具备,法律并没有明确。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进程日益繁忙,时间成本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是指建筑工程从正式启动至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中,确定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标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度安排、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等方面,因此建立统一的施工日期认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一、施工日期的规定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施工日期。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明确的施工日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筑工程立项和审批的必要文件,其中的施工日期是工程投资计划和进度安排的依据。

因此,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就要明确建设工程的施工日期,并作为后续工作的重要参考。

2.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日期。

一旦项目取得政府批准和融资支持,就要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确定施工日期。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合同中的施工日期是工程进度计划和履约义务的约束。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施工日期,并遵守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

3.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核通过确定施工日期。

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纸审核后,方能开始正式施工。

在准备施工许可证和提交施工图纸时,要确保时间充足,不耽误工程的正常开工。

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纸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的必要手续,确定了施工日期的具体时间点。

二、施工日期的认定1. 开工日期的认定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是指正式启动施工作业的时间,是工程进度安排的起点。

一般情况下,开工日期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1) 签订施工合同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后合同生效,视为工程的开工日期。

(2) 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日期:施工许可证是正式授权开工的资格证明,获得施工许可证目标工程正式开工;(3) 第一根桩基浇筑的日期:桩基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第一个施工工序,根据第一根桩基浇筑的日期推算出工程的开工日期。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简单的概括,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所经历的时间。

工期的计算将涉及资金的投入多少,因此,对合同的签订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网友咨询】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律师解读】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附表四 计划开 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计划开 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注: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规定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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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保障性住房小区A~F幢、H5~H8幢 及配套工程 2012年度端州城区保障性住房小 区G幢、J幢、K幢及配套工程 惠和居保障性住房 德庆县城香山东路公租路1、2号 楼工程 广东省怀集监狱异地增容扩建项 目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备注
1
2011年10月18日
2015年4月30日
2
2012年9月10日
2015年4月30日
3
2013年9月30日
2015年9月29日
4
2013年10月26日
2015年4月10日
5
2013年11月27日
2015年4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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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
2015年7月15日
7
2014年10月9日
2015年4月15日
8
2014年11月26日
2015年12月31日
9
2015年3月10日
2016年4月14日
计划
10
2015年5月1日
2017年6月15日
计划
11
2015年4月18日合源自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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