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快速增长。
然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炒房现象的出现等。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征收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一、征税范围2023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非居民用房。
其中,住宅是指居民家庭住宅,商业用房是指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非居民用房包括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
此外,土地使用权也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制度2023年房产税的税率将采取分档制度。
具体税率如下:1. 住宅: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并对不同档次的住宅征收不同的税率。
一般而言,位于地理位置优越、使用年限较短的住宅税率较高。
2. 商业用房:商业用房的税率相对较高,以鼓励商业用房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经营。
3. 非居民用房:非居民用房的税率相对较低。
4.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也采取不同档次,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较低。
三、纳税人群体2023年房产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地产承租人等。
对于共有的房产,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住宅,征税时可以按照各自持有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以及缓解房产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冲击,2023年房产税将设置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主要包括:1. 低值住宅免税:对于市场价值低于一定额度的住宅,可以免征房产税。
2. 住宅抵扣:对于购买首套住宅的居民,可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3. 低收入家庭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将根据其收入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减免。
4. 增值税转房产税:对于购买房地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缴纳房产税时进行抵扣。
五、征收机构与流程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机构主要是地方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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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2003年7月9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广东省房地产税稽征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东省房地产税稽征办法【标 签】房地产税稽征办法【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文 号】粤财吴字﹝1952﹞71号【发文日期】1952-06-19【实施时间】1952-06-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市房地产税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省房地产税之征收地区,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及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核定者为限,凡未经核定者,不得开征。
第三条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一、军政机关自有自用之房地:1.向政府财政部门支领军事行政经费的机关。
2.专供军用之工厂及其直属之机构。
3.领取事业经费而本身无营业性质之事业机关。
二、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1.从事广泛群众性社会活动之人民团体;如工会及其基层组织,农民协会,民主妇女联合会,民主青年联合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学生联合会,工商联合会及所属各同业公会等。
2.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之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
3.从事文学艺术、美术、音乐、戏剧之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
4、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之学术研究团体,如医师联合会、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等。
前项人民团体,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备案:并取得证明,方得申请免税。
三、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自有自用之房地。
四、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
五、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
六、伊斯兰教之清真寺,喇嘛教之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七、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佛、道教之寺庙庵堂及经革新后之天主教、基督教之教堂等本身使用之自有房地。
前两项本身使用之房地,系指专供举行宗教仪式之房屋,及其所在之院落而言,在此院落以内属于教士使用的宿舍、厨房等均包括在内,不属于前项范围者,除用作教育救济事业之房地,得申请免税外,其余一律照征房地产税。
房产税1审核要点

房产税1审核要点房产税是指对所有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审核,确保税收的合理征收。
下面是房产税审核的一些要点:1.房产所有权证明:房产税的审核首要问题是确认房产的所有权。
审核人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
这些文件可以确保房产税的应税主体是合法的所有者,避免对非法所有者征收税款。
2.资产评估:房产税的征收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因此,审核人员应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允市场价值。
评估可以通过比较类似房产的销售价格、租金等来进行,也可以借助房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
3.修改和更新:房产税审核过程中,还需要确认房产的任何变动。
例如,房屋的增加或减少、改建、转让等。
这些变动会影响房产的评估价值和税收计算。
审核人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转让合同、建设项目申报等。
4.免税和减免:在房产税审核中,也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免税和减免政策。
例如,政府可能对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科研单位等提供房产税的减免或免税政策。
审核人员应了解并确认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确保合法享受减免或免税的权益。
5.审核记录和档案:在进行房产税审核时,审核人员应保留完整的审核记录和档案。
这些档案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房产的所有权证明、资产评估文件、房产变动文件等。
这些记录和档案可以作为审核结果的依据,也可用于后续的监督和审计。
6.风险评估和对策:在审核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
例如,纳税人可能提供虚假的房产所有权证明,以逃避税款的征收。
审核人员应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如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或调查取证等。
在房产税的审核过程中,以上是一些重要的要点。
通过严格的审核,可以有效避免房产税的偷逃和逃避,确保税收的公平征收和有效管理。
同时,也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6.09.25•【文号】[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施行日期】1986.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十一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十五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七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五日[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浅析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

浅析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作者:周瑞鋆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9期【摘要】面对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局面,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多套措施来抑制房价的上涨,但是效果不是很理想。
目前房价畸高的现状激发了我国各界对是否开征房产税的大探讨,为了更好地看清局势和助于日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有必要对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产税概况必要性一、房产税的概况分析了解房产税的含义和目前的征收情况是分析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的基础,也是为了针对目前的情况开展房产税征收工作的前提。
(一)房产税的含义通俗来说,房产税是一种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它的征收对象是居民使用的房屋,其计税的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额或者是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我国国务院于1986年就发布了相关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开始向国内的房屋所有个人和单位实行。
(二)开征房产税的概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并在不断的完善中。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已经迅速成长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针对目前我国房价持续走高的现象,我国已经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开征房产税,并被广大人民群众认为对打压房价有一定的调控作用。
据相关研究者分析,从2012年起将有更多的城市参与到试点开征房产税的行列中来。
并且我国的财政部科研所领导也明确表示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必将由两个城市扩大到多个城市,并且在技术上我国的一线和二线城市都具备了与开征房产税而相应的条件。
二、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在局部地区进行了试点开征房产税,但只有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才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开征房产税工作。
(一)开征房产税有助于支持地方财政和提高我国税制的完善程度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改革,自从实施分税制度后,我国地方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地方财政收入,可以说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源泉,这势必造成地方财政对出卖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局面。
开征房产税条件尚不成熟

家 , 住 房 闲置 视作 严 重浪 费土 地 资源 的行 为加 把
确保 房 产 税“ 之 于 民 、 之 于 民 ”房 产 税 仅 仅 取 用 , 成 为广 大老 百姓 的新 负担 , 么 当前 开征 房产 税 那
的必 要性 就 值得 质 疑 。从这 个 意义 上 讲 , 笔者 认
为, 房产 税或 物业 税 的开征 条件 尚未 成 熟 。
的。 在狂 热 的、 极度 不 均衡 的 市场环 境 下 , 要一 需
不提 财税 增 收 的最 终 目的应该 是 增加 社 会福 利 。 也就 是 说 , 如果 没有 相 应 的公 共财 政机 制 改 革来
些短 期 的极 端措 施 , 北 京 、 像 上海 、 圳 、 门等 深 厦
l 城市 , 4个 采用 的行政 手 段 , 限制 所 有 家庭 新 购 房 数 量等 。 闲 置住 房利 用 方面 , 国法律 对 住房 闲 置 既 我 没有 规 定 强 制 利用 , 也没 有 征 税 、 罚款 等经 济 措 施 , 成 住房 空 置 率居 高不 下 。而 在 许 多欧 美 国 造
或 许 , 产税 刚 一 出 台 的 时候 , 房 价 短期 房 对 内有 强 烈 的冲击 作 用 , 但在 中 国住 房 市场 基 本面 没 有 改观 之 前 , 其 在 土 地供 应 政 府 垄 断 、 币 尤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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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2011-03-16 20:01:39 来自: 北大-林肯中心(北大-林肯城市与土地研究中心)
标题: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作者:满燕云原载《第一财经日报》2011-2-21
关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讨论已经由来已久。
与其他税种不同,房地产税在征收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评估技术、数据等作为基础。
那么房地产税开征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房地产税作为政府的税收,需要有法律作为保证。
凡有财产税的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保证财产税的顺利实施。
在香港,差饷的主要法律为《差饷条例》,其中对差饷的缴纳人、征收范围、评估方法、缴纳方法、罚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差饷豁免条例》则对税收豁免进行了规定。
在加拿大BC省,《评估法案》中对财产税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税收清单、上诉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机构法案》则对评估机构的设置、职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为房地产税的设立与评估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而目前中国还没有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出台,尤其是“房地产税评估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在法律方面,中国还不具备开征条件。
第二,房地产税的评估与征管需要大量数据作为基础。
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提到,房地产税需要包括税收、土地、房屋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政府数据的共享。
根据北大—林肯研究中心2010年房地产税示范项目研究,中国房地产税相关数据已经基本具备。
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等,可以说数据方面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第三,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批量评估系统技术的支持。
房地产税评估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大量不动产进行统一、准确的评估,因此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系统作为技术支持。
这一方面,经过7年房地产税的试点,各省至少一个城市建立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CAMA系统)。
因此,在评估技术和评估系统方面,中国基本具备了开征的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条件,尤其是使用收益法对商业房地产进行的评估。
目前缺少的是法律和政策层面对房地产税的推动。
深圳、杭州走在前面
经过7年的试点工作,房地产税批量评估试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至少有一个城市开始房地产税批量评估试点工作。
通过对试点城市情况的了解,一些城市在数据的积累、批量评估技术以及机构设施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一是深圳市。
深圳的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始于2005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在机构、数据和系统方面具备了开征条件。
(1)机构设置。
深圳在土地与房屋管理机构设置上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其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承担了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测绘、地名管理等多项职能。
这样的机构设置为房地产税的推行提供了良好的管理体制基础。
尤其是在房地产税评估相关数据的搜集与整合上,这样的机构设置有利于土地数据、规划数据与房屋数据的整合。
而事实上,深圳市的房地产数据以及规划数据都已经与土地数据实现了空间上的整合,形成了完善的空间数据库。
在机构设置上,2007年深圳市将市房地产估价中心与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合并,成立了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是直属于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法定机构。
作为机构设置的创新,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由一个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层,对评估中心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代表以及评估中心主任组成。
其中理事长为规土委官员,副理事长为财税部门官员,体现其主要隶属关系。
、
机构职能设置上,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负责的工作包括:政府房地产管理中涉及的各种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如出让底价、基准地价等;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评估与费用测算;全市住房专项调查及房地产市场数据发布;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为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咨询等。
因此,深圳在机构设置方面已经具备了房地产税开征的基本条件。
(2)数据积累与CAMA系统建设。
作为规土委的直属机构,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在土地、房产、规划等数据获取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直接利用部门内部数据资源,由于评估中心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政府相关各部门官员组成,在税收等数据的获取上也具有优势,大大节省了数据收集和整合的成本。
同时,评估中心的前身是市房地产估价中心与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因此在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的积累上具有一定的基础。
开始试点以来,深圳市专门针对房地产税评估进行了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形成了宗地信息、楼宇信息、房屋信息以及权利人信息的房地产税评估数据库,并且将数据库与宗地矢量化地图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空间数据库。
CAMA系统建设方面,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已经开发了房地产批量评估系统。
系统与各相关部门数据库建立了数据接口,实现了电子化数据共享。
二是杭州市。
杭州市从2006年开始建设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最初的目的是用于加强契税的征管。
2008年4月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也是房地产批量评估系统在实际中应用的第一次尝试。
虽然房地产税评估中对价值的评估要求与契税不同,但是在基本方法和系统架构等方面是一致的。
因此杭州市在房地产税评估方面也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实力。
(1)数据收集与评估的外包模式。
与深圳市成立专门的评估部门不同,杭州市采取了将数据收集和系统建设外包的模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考察公司的资质、实力、服务和报价,选择了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软件开发公司作为数据收集和系统建设的承担者。
实践证明,这种外包的模式充分利用了私人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在没有增加税务部门人员的前提下,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杭州市住宅、别墅和商业店铺的调查,以及建立了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的不动产批量评估系统。
(2)数据积累。
杭州市在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很大,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民政局都建立了各自基于GIS开发的综合信息系统。
同时杭州市房管局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屋实行了网上预(销)售合同签订与及时登记备案制度,国土局也对土地出让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财产局直属征管局也积累了从1995年起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数据。
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为房地产税评估与征管打下了完善的数据基础。
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方面,由负责房地产契税征管的财产局直属征管局牵头,联合房管、国土、规划、民政等部门一起研究系统设计方案,并达成了数据共享协议。
因此,在数据积累方面,杭州市已经基本达到了房地产税评估征管的需要。
北京金融街试点成果
2010年,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在北京市金融街地区使用收益法对区域内写字楼开展了批量评估与征管的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包括了24个写字楼项目,运用收益法批量评估模型对其进行评估。
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与软件公司合作,仿照国际先进的CAMA系统,开发了收益法批量评估系统,并在中国首次将GIS技术结合到CAMA系统中,实现了评估结果的查询与简单的空间分析。
示范项目另一个重要成果是以金融街入手,摸清中国房地产税相关数据的情况,尝试建立一套数据收集流程。
通过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调研,房地产税相关数据已经比较齐全,尤其是土地数据已经比较完善。
下一步要重点研究如何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有效整合。
评估结果方面,示范项目对示范区域商业房地产进行了收益法批量评估,并按照当前税收规模测算了房地产税税率。
按照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税收规模,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率约为0.877%。
如果考虑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建税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0.5%计算,税收规模不变条件下,房地产税税率约为0.881%。
(作者系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