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

人权公约》还明确规定:“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
”尽管如此,在美国这样一个死刑几乎快销声匿迹的国度,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仍声称,一旦本•拉登被抓获并被送至美国,他仍将可能被处死。
这样看来,看似完善的美国刑法体系在真正需要得到考验的时刻却如此的脆弱,而美国宪法也显得苍白无力。
在这里民主已经变味,人权已经被扼杀,剩下的或许就是那些象征着强权的“正义者们”在法庭上的咆哮。
这或许是一种封建文化的复古吧!七、司法制度双轨制是美国司法制度最显著的特点,联邦和各州分享两套独立而互不隶属的法律系统。
尽管如此,关系国家命脉的权力仍然收归于中央,如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权力归各州享有。
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便是司法独立,然而事实上是否真正如此,是否在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行政权力恶性膨胀的面前岿然不动?笔者将从美国法官和检察官这两个角度进行剖析。
美国宪法通过“忠于职守条款”和“酬金条款”确保了法官的裁判独立,且法官的任职为终身制,除非渎职、犯下背叛国家等严重罪行以及法官主动提出辞职,否则法官遭到弹劾极其“不易”。
要弹劾联邦法院法官,先要由联邦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指控,然后由联邦参议院进行审判,审判须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并由全体参议员参加听证并投票表决。
美国建国以来,只有9名联邦法官受到弹劾,而且其中只有4名最后被参议院判定为有罪。
(各州地方法官的弹劾方法和程序与弹劾联邦法官基本一样)这样一来,法官便不必担心其饭碗、福利及待遇问题,固然会尽心尽责的维护美国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然而,从另一角度来讲,法官还获得了在审判领域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独断权的昂贵赏赐。
这样法官便可对诸如堕胎、同性恋、吸毒等大量充满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作出独立的裁判。
这便使得一个案件由不同的法官审理便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故其不稳定、不统一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封建异化后的权力独占的折射。
你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理解1

你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理解Your understanding to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美国法律概况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
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美国的法律职业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组成。
不过,这几种人又都可以称为”律师”,而且他们都可以是律师协会成员。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职业内部的”职业划分”并不象中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那样严格和确定。
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从律师中产生,而且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
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
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
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法学院校已意识到在法律培养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重大价值——让学生有机会接触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客户和诉讼事例。
这通常是通过所谓法律诊所实现。
这些法律诊所是美国大部分法学院的核心部分,它们将学生置于真实的法律生活当中——不仅是观察者,还在学习中实践。
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有助于建立律师回馈社会的观念,因为诊所的客户通常是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弱势群体。
在美国大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诊所式的教育是学习生涯中极有价值的部分,也是对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
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
以案件分析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深受世人关注。
美国法律体系以联邦制为基础,融合了普通法、衡平法、宪法等法律原则,形成了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美国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美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探讨法治精神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1. 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于178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普通法:普通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以判例法为基础。
普通法通过法官的判决逐渐形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衡平法:衡平法与普通法并行,以道德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解决普通法无法解决或不公正的案件。
4. 各级法院:美国法院体系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联邦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涉及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州际关系的案件,州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州内案件。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背景:该案涉及种族隔离问题,原告为两名黑人学生,他们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白人学校。
判决: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宣布种族隔离非法。
分析:该案体现了美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法院通过解释宪法,消除了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推动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平等。
2. 案例二:辛普森案(O.J. Simpson murder trial,1995)背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判决: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分析:该案引发了关于美国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尽管警方和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但陪审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证据确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3. 案例三:凯西诉俄亥俄州案(Casey v. Planned Parenthood,1992)背景:该案涉及堕胎权问题,原告凯西因怀孕要求终止妊娠,但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禁止堕胎。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封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内容摘要:200年,对于人类文明的进程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美利坚民族来说却足以创造一个又一个的神话。
她的出生注定了她成为英美法系的一员,然而在一种非本意的继承下,她却赋予了古老法律新的生命。
诚然,她的伟大并不能抹去封建枷锁在其喉颈上留下的血痕。
也许只因为曾经深刻的存在过,便无法轻易的弹去,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便是如此,在理性与现实、在继承与批判的碰撞中真实的存在着……关键词:封建美国法律公民基本权利行政权力总统制英国普通法司法独立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第一次将人类进步文明的火把点亮了美洲大陆;1620年,牧师布莱斯特率领下的“五月花”号登陆普利茅斯,《五月花号协定》以西欧法律的精神驱散了北美蛮荒之地的阴霾;在随后的17、18世纪,英、法、西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车轮先后在北美大陆上碾下了斑驳的印迹。
面临着资本主义扩张和殖民主义的一轮又一轮的冲击,美利坚民族终于从沉睡中觉醒,他们举起捍卫民族、反侵略的旗帜,经过8年独立战争,于1776年7月4 日独立,并在1781-1787年,13州成立了联邦议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共和国宣告成立。
美国,这个神奇而永远使人振奋的民族,从涣散到凝聚、从荒蛮到文明,她摆脱了殖民统治的阴云,她用血与肉构筑了美国腾飞的不可撼摇的基石!不可否认的是,美国作为英国13个殖民地的胎生儿,殖民文化在美国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而西欧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可避免的在这里得到传承与延伸。
美国最早的本土居民是印地安人,他们是维系美洲原始文明的纽带,而西欧国家的殖民侵略直接将北美从原始社会引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美国固然生来就有着一种与众不同的“气质”,她生来就流着资本主义的血液。
没有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民族也许是不完整的,然而也许正是这样,才凸现出了美国的年轻与活力,她永远充满批判性和创造力,她总能给世界和人类一个惊喜。
美国的法律文化

美国的法律文化内容摘要:美国的法律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存在,更多的已经成为美国的文化以及人民的生活方式。
因此研究美国法律不仅要关注法律本身,更要看到法律对美国人民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化电影民主自由律师法律归根结底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就是法律。
人们可以通过某种正当的方式修改和废除法律,但必须遵守还在生效的法律,程序正确和遵守法律甚至于比正义和公众情绪更重要,这并不是说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无视民意或者无懈可击。
毕竟,法律存在的目的是非常现实的,它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不是维护虚幻的"正义"。
这是因为每种文化、每个阶层、每个社群,甚至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截然不同。
正是由于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规范,它才会对人们产生及其深远的影响。
美国法律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由于美国法律自身的特性,使得它对美国社会文化的影响更为深远。
一、美国法律对电影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当人们说美国人"好打官司"或"权利意识强"时,他们便是在评价美国法律文化。
其实,法律电影也就是法律文化,许多好莱坞法律电影正是通过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以阐释美国的法律文化。
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作为电影的来源对电影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这些题材,编剧纵使插上想象的翅膀也很难自由翱翔。
从另一角度来说,美国的法律电影也对美国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许多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电影题材总是关注美国社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最严肃与最实际的问题,必将对法律职业者以及对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产生涟漪影响。
美国法律对电影的影响还体现在情节的设计上。
美国法律电影之所以引人入胜,在于它们提供了一种彼此当面对抗的戏剧效果:律师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法律电影着力表现之处。
美国和中国的法制文化有何异同?

美国和中国的法制文化有何异同?在全球化时代,各国法制文化之间的差异逐渐凸显。
美国和中国作为世界上两个主要的经济和政治大国,其法制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和相似之处。
本文将从三个角度,介绍美国和中国法制文化的异同。
一、法律的实施方式1.美国的法制文化美国法制的实施方式分为民事法和刑事法两种。
美国的法律体系采用了三权分立的机制,使得司法、行政和立法之间权力分立明显。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最高法院的权威地位不可撼动,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最高法院。
美国的法律体系注重司法的独立性和审判的公正性,对于个人权利保护力度较大。
2.中国的法制文化中国的法律实施方式也分为民事法和刑事法两种。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法律体系采用了人民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的职能。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司法权利非常突出,对于政府公正性的监督也非常强烈。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民营企业和创新研究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二、法律文化的差异1.美国的法制文化美国的法制文化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种文化氛围始于美国独立战争,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一种基本文化。
因此美国的法制文化和社会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
2.中国的法制文化中国的法制文化注重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
中国一直强调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因此政府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中国社会中,有很强的道德约束,这种道德观念也深深影响了中国的法制文化。
三、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1.美国的法制文化美国法制强调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制定的法律。
由于美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
2.中国的法制文化中国的法律实施着重强调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在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上,中国法制强调社会的稳定性和政府统治,对于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寻求平衡,以免矛盾再度加重。
总结: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制文化越来越重要。
美国和中国的法制文化各有长处,也有短处。
虽然大家的法制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交流与合作,对于中美两国的法制文化更深入了解将对两国更加和谐的发展关系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影视中的美国法律文化

二、电影赏析 ——《杀戮时刻》 (一)剧情梗概 (二)法理分析
第五讲 陪审制度
一、英美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度的起源 (二)现代英国陪审制的形成 (三)陪审制度在美国的发扬光大 (四)陪审制度的评价
二、电影赏析 ——《十二怒汉》 (一)剧情梗概 (二)法理分析
第六讲 律师制度
二、电影赏析 ——《无罪推定》 (一)剧情梗概 (二)法理分析
第八讲 司法制度
一、美国司法制度
(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起 源
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 用
违宪审查制度,也称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 各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宪法的尊 严,防止权力的滥用,监督法律的实施, 审查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一项重 要法律制度。
——《独立宣言》
(二)1787年美国宪法 1、宪法的制定 2、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3、宪法修正案 4、美国宪法的影响
权利法案
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 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 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 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 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 利不可侵犯。
“一个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共同情感的 凝结”。这种情感是靠美国所有人民竭诚 团结共同努力培养出来的,并成为世代相 传的传统。“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 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 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 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力量的 象征,是自由最具有意义的标志”。
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下有三个基本的禁 止事项:
就相同的案件被宣告无罪后再行审判
就已经被定罪的案件再行审判
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上)

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上)以前对美国法律教育的认识,局限于阅读美国法学院的印刷材料和来访客人的介绍,并无真切的感性认识。
日前有机会访问美国的Syracuse、New York、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认识,现整理出来与同仁共享。
一、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中的作用当我在回程的长时间飞行中开始整理此行的收获和零乱的思绪时,想起这四所法学院的图书馆,我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律图书馆真的太重要了,而这些图书馆管理之专业化、硬件设施之优越(甚至可以说奢侈豪华)令我惊叹不已。
按照美国有关开办法学院的要求,建设一个法律图书馆是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图书馆是不能开办法学院的。
而且法律图书馆通常是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建立在法学院内的专业分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简称AALL)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组织,每年开一次会,就有关全国法律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研讨。
法律图书馆职(Law Librarianship)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不仅适用于大学法学院,而且国会、政府的法律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都要有法律图书馆,也都需要职业法律图书馆馆员。
因此这个职业适用的范围非常之广。
可以说,只要有法律职业的存在,就同时需要配套的法律图书馆职业的存在。
法律图书馆馆长。
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在有些大学是由一位资深教授担任的。
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应该具有图书馆管理的知识和经验。
馆长是法学院的全职人员。
馆长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经费,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权,可以自行决定聘任所需人员。
馆长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这门课。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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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镜头由地方法院的大门向里拉近,略过大厅,走廊,经过来到了228法庭的现场。
法庭里,法官例行公事地宣布复杂而漫长的审理过程已经结束,接下来就是陪审团成员辨别事情的真伪了。
所有的问题都以展现在陪审团成员的面前,这是一起一级谋杀罪案件 :来自贫民窟的孩子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犯罪现场有孩子的折叠刀,有老人听见孩子说要杀了自己的父亲,有女人说目睹了孩子杀害父亲的全过程。
这些的人证物证都说明这是毫无疑问的谋杀案件。
辩护律师懒得替小孩辩护,法官大人都是一副懒散的样子,没有人在乎小孩被判刑后要送上电椅的命运。
在每个人的心里都认为小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庭审后,十二个身份不同,地位迥异的而且相互不认识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一件小小的封闭的房间里讨论着这个孩子的命运。
在封闭的房间里,闷热的天气,急躁的心情让陪审员希望早早地结束这份廉价的工作。
在首次举手表决孩子是否有罪时,陪审员成中十一个人赞成孩子有罪,只有一个人心里有着合理的怀疑,他没有说孩子是否有罪,只是表达自己的疑惑。
他认为不能没有经过任何的讨论,就定了小孩的罪,这是不正确的。
由于陪审团采取的是全体一致裁决的原则,所以在一票无罪对十一票有罪的情况下,案件必须接着讨论,直到全体一致意见为止。
在昏暗的房间里,陪审员们每个人都抬高嗓门发表着自己的意见看法,和对方怒目相视,为了一宗和自己没有关系的案件而争吵。
在激烈而复杂的讨论中,陪审员一个一个地否定之前的人证物证,直到所有人都认为案件存在着合理的疑点,认为孩子是无罪的。
然后陪审员将一致得出的结论告知法官,才使长达六天的案件宣告结束。
在结尾十二个人走下法院的台阶,走入人群之中,消失在人海里,继续着他们各自的生活。
这就是影片《十二怒汉》,一部讲述美国陪审制度的经典之作。
它
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在影片开始时,法官对陪审成员说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你们能够提出合理的怀疑,从而确定被告是否有罪,那么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判决被告无罪;如果,你们找不到合理怀疑,那么你们必须基于自己的良知,判处被告有罪。
但是,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
”这是美国陪审团裁决案件时所奉行的原则。
具有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
1635年,弗吉尼亚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
大陪审团负责指控刑事案件的与调查犯罪,并决定是否给法院移送案件。
在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官或陪审团审判。
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开始分离,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
随后,陪审团权利载入了宪法第七条修正案。
美国陪审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当这份义务降临在公民身上时,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履行。
影片中,陪审员为了一个和自己无关的案件争执不休,不管争论多么激烈,大家都会坐下表决,没有人中途离开,也没有人说要弄虚作假。
每个人都认真的对待这份义务,每个人的观点都有每个人的理由,并不是随大流,希望早早了事。
陪审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陪审制度真正体现了美国的公民意识,每个公民都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一份子,拥有自己的公民责任感。
对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有很多。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它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
由一帮外行人组成的陪审
团,竟然高居于职业法官之上,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对重大法律问题做出最终裁决,这简直就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一项司法制度。
然而,美国却找不到一个更好的制度来取代它。
陪审制度排除了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所区分。
同时,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