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研究反思
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李 强(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 要:当法律文化研究者试图将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与比较法律制度研究相勾连时,不可避免会遇到如下两个认识论上的问题:如何对法律文化中的观念要素进行比较?根据谁的标准来对不同的法律文化进行比较?马克斯 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似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法律文化中的观念要素进行客观探究,并且对具有不同文化价值体系的其他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客观认识。
关键词: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理想类型方法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0)04-0067-07许多法律文化研究者(无论是西方还是非西方的研究者)都试图将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比较法律制度研究相勾连,并试图在克服传统比较法研究之局限的基础上将法律文化的观念运用于自己的比较法律制度研究中。
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劳伦斯 弗里德曼曾指出,传统比较法学(尤其是其中 法系 的分类)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法律制度进行分类所赖以为凭的标准主要是律师法律(即律师感到最实际、最有趣的法律部门)的标准,这些比较法学者并不是因为这些标准是现实法律中特别重要的部分或者对法律的影响有着某种关系而被确定下来的。
[1]235-236英国学者罗杰 科特雷尔也认为,由于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框架可以用于比较那些与更为广阔的社会语境不可分离的法律观念与实践,进而克服传统比较法学主要是比较国家法律体系或者其中的法律原则的局限性,因此比较法学的命运将在事实上变成法律社会学,据此,可以把对于法律文化的关注看作是将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学这两种学术研究加以融合的一种方式。
[2]18-19荷兰学者埃哈德 布兰肯伯格批判了比较法学者视为理所当然的认识模式,即他们对于法律制度的比较主要是致力于理解 书本上的法 之间的差异。
而其本人对诉讼率的考察就是试图从与比较法学者相反的视角去审视 法律的文化 ,即试图去发现法律行为的特点,并由此将比较法拓展到了法律行为的 文化 领域。
论弗里德曼法律文化概念的方法论困境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 2 0 0 0 4 2 )
[ 摘
要] 弗里德 曼“ 法律文化 ” 概 念的提 出为研 究 法
过去 的人 物 。一 般认 为 , “ 法律 文化 ” 这一 概念 由弗
律文化的学者打开 了一 个视域上 的新 窗口,但此概念也招
致 了不 同层 面 上 的质 疑 与批 判 。 而这 些 质 疑 与 批 判 从 根 本
[ Ke y wo r d s ] l e g l a c u l t u r e ; c o n c e p t ; F i r e d ma n ; m e t h o d o l o y; g p r e d i c a me n t
论 弗 里 德 曼 法 律 文 化 概 念 的 方 法 论 困境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8卷第 1 期 2 0 1 3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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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 曼 于 1 9 6 9年 首次 提 出 , 呲 后他 在 1 9 7 5年 与
上 看 是 对 弗里德 曼 “ 法律文化” 这 一 概 念 所 面临 的 方 法论 困
境的呈现。 一方 面, 旨在考察诸如观念 、 态度 、 价值模 式等 因 素在 形塑法律 制度上 的功 用时 , 作 为对象化的“ 法律 文化 ” 概念 只是 一种“ 理 想类型” , 其在科 学性 与可操作性 上不尽 使人满意 ; 另一方面 , 作 为实证化研究方法的“ 法律 文化” 概 念又 面临价值 性功用上 的危机 , 其在 满足 法社会科 学“ 用法 律改 良社会”的理想方面以及解释 多元性 法律 文化 方面显
美国西部片英雄形象塑造的演变及其文化反思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4), 509-514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9 in Hans. /journal/asshttps:///10.12677/ass.2019.84072The Development of Heroic Imagesin American Western Films andCultural Reflections on itHan Luo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Received: Mar. 25th, 2019; accepted: Apr. 8th, 2019; published: Apr. 15th, 2019AbstractAmerican Western Film, as a classic film type, has been enjoying great popularity since its ap-pearance. It is based on various legendary stories that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Westward Move-ment” and has been re-created through literature or art. The evolution of its heroic images reflects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social culture. People continue to think about topics such as race and justice, which have also been well reflected in the western films.KeywordsWestern Film, Hero, Indians, Justice美国西部片英雄形象塑造的演变及其文化反思罗汉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收稿日期:2019年3月25日;录用日期:2019年4月8日;发布日期:2019年4月15日摘要美国西部片作为一种经典的电影类型,自问世起经久不衰。
国际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

国际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国际法学习心得篇1国际法学习心得国际法是一门引人入胜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并且对我们理解全球秩序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我探索国际法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国际法的基础知识,而且深入理解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以下是我对国际法学习的心得和感悟。
一、学习的过程是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的双重考验。
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我不仅需要掌握各种法律理论,还需要分析大量的案例和国际事件。
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使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国际法的应用和影响。
二、国际法是复杂的,需要我们用多角度的眼光去看待问题。
国际法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范,而且是一种国际秩序,它规范了国家间的关系和互动。
我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历史和政治制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国际法规则的背景和含义。
三、国际法对我们理解和处理国际关系有深远的影响。
国际法不仅规范了国家行为,而且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通过学习国际法,我认识到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国际法规则,还需要学会如何有效地运用这些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国际法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关系的演变,国际法也在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
学习国际法使我认识到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国际法的最新发展,以便更好地适应变化的环境。
总的来说,国际法的学习过程使我深刻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认识到,只有通过深入理解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保护我们的权益,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国际法学习心得篇2国际法学习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国际法是一门复杂的学科,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知识进行分析和思考。
在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国际法的魅力和重要性。
首先,国际法的学习需要掌握大量的基础知识。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领域,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论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论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的形成与发展07研5班许国轩国际法学 103787000000321摘要美国宪法也许是以往二三百年最伟大的社会发明。
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一发明至今生命力犹存?其原因无疑是多种的。
而贯穿于美国宪法始终的基本原则所蕴含的理性精神显然是其生命力的根源。
尤其是分权制衡原则更是如此。
而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该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所推动作用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本文试图从美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在基中的作用等方面加以评析。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则形成发展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一、分权制衡原则的形成和发展美国宪法制定于1787 年,1789 年开始生效。
至今已有二百多年。
制定时有序言和本文七条,全宪不过七千余字,美国官方文件自称其为“简单明了又富有弹性”。
①其序言开宗明义,申述立国原则“:我们美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为完美的联帮,树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宁,筹备公共防务,增进全民福利,并谋求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和幸福起见,特此制定这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②显然,这种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宪法表现在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体制系,且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分权制衡原则。
(一)“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历史渊源“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不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制造,更不是当今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首创。
它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最早应追溯到古罗马国家的共和时代,当时罗马采取的政体形式是一种混和政体的国家政治制度,在这种混合政体中,共存在着三种势力:执政官(或行政官)代表君主势力;元老院代表贵族集团势力,平民议会代表民主势力。
罗马人建立了地跨欧洲大陆和地中海沿岸的强大帝国,秘密即在于上述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
这便是西方最早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
虽然上述制度只不过是各种势力争夺政治权力的结果,但它却成为后来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代表人物孟德斯鸠的理论和美国制定宪法者援用的法律依据。
美国的政治制度与文化

美国的政治制度与文化美国是一个多元化和开放的社会,其政治制度和文化影响着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和国家。
美国的政治制度源于其历史背景和价值观。
自独立宣言的签署以来,美国不断坚持自由和民主的理念,并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中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富有创新力的国家之一。
一、政治制度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
宪法赋予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构相互制约的权力,以保持政府的权力对抗和平衡。
美国的总统与国会、最高法院共同组成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的总统由选举产生,其权力集中于行政机构,掌握着执行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权力。
国会由参议员和众议员组成,是美国的立法机构,有权制订和修改国家法律。
最高法院在美国政府中是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这种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美国的政治稳定和宪法的适应性提供了基础。
二、文化美国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
其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是美国的独特性之一。
在美国,人们不仅仅可以享受到西方文化的精髓,还可以接触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知识分子、商人和移民的多元文化。
在美国,多元文化的表达形式包括艺术、音乐、文学、电影和美食等等。
美国的文化也全面反映了美国民主和自由的基本理念。
美国的传媒更是众所周知的自由和开放的。
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这展现了美国的民主文化和社会价值。
同时,这种自由和开放也是美国社会的一种反省。
美国社会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通过社会舆论的压力发声,反思社会痛点并引发社会民主改革。
这种自由和开放也在近年来呈现出身处在变迁之中的马克·扎克伯格的脸书之类的社交媒体的反思三、结论美国政治制度和文化是美国在世界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源泉。
美国以自由、民主和包容性为基础,不断创造和创新。
美国政治制度和文化不仅是美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特性,更影响到了世界的政治和文化风范。
同时,美国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比如社会的分裂、政治极端主义、自由侵蚀和无节制消费等等。
法律意识研究的哲学反思

“ 与法律 意识 究 竟谁 是第 一 性 , 是第 二性 , 法 谁 或 者两 者都 是第二 性 , 此 问题 , 国哲 学界 的观点 对 我
是混 乱 的。 [ ” ]
关 于法 律意 识 的实证研 究 的困境亦 体 现在两
于它是 分裂地 、 止地看 待事 物的 主客观 属性 , 静 导
致 我们 预先将 客观 性放 在主观 性 的对立 面上 。即
类 问题 的意义何 在 ?
的特 征 ; 是 没有 被人 化 的 、 带有 人 的意志 的事 凡 不 物 , 更 多体 现 出客 观 性 特 征 。我 们 要 评 价 的事 就
为 说 明法律 意 识 本 身 的 客 观性 , 者 对 事 物 笔 的主客 观属 性提 出如 下 理 解 : 具 体 事 物 的 主 客 对 观 属性 评价 是人 站 在 自身 的立 场 上 做 出 的 , 观 主 性 与客 观性 的 区别是 事物 从 属于人 与 独立 于人 的
1 .对哲 学 中主客观 二性 的再认 识
为: 法和法 律意 识不存 在着 谁为本 原 、 为 派生 的 谁 问题 , 者共 同源 于物质 生活条 件 , 二 在辩 证 法发展 的链 条 中相互作 用 , 为 因果 。 上 述 困 境表 明 , 互
造 成上述 困境 的原 因在 于我们 否认法 律意识
很小 的范 围 内借 鉴 了这 些成 果 。二是始 终没有 很 好 的方 法测量 人们 的法 律意识 。 目前 的方 法 主要
有客 观 的一 面 。若 照 此 类 推 , 所有 人 活 动 领域 内
霞蕊|穗亳视太尊哔报鼍 吼 2 r 2
的事物 都应 该 同时具 备 主客 观二性 , 那么 , 讨论 此
个方 面 : 是难 以确 定 法律 意 识 的具体 内容 。我 一 们通 常 以事 物 的概 念 和性 质 为起 点来 认 识 事 物 , 而法律 意识 的抽 象性决 定 了对其 概念 与性质难 以
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教学反思

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教学反思《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教学反思》在教授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这一课程后,我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这一教学内容涵盖了丰富的历史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文化,对于学生理解古代欧洲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学设计方面,我首先回顾了自己的教学目标设定。
我期望学生能够掌握拜占庭帝国的兴衰历程、政治制度、经济特点以及文化成就,同时深入理解《查士丁尼法典》的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和影响。
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我发现对于一些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生来说,这些目标的达成存在一定难度。
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我采用了讲授法、讨论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讲授,为学生梳理了拜占庭帝国的发展脉络和《查士丁尼法典》的关键要点;在讨论环节,鼓励学生发表自己对于相关历史事件和法律条文的看法;案例分析则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与具体的历史情境相结合。
但在实施过程中,讨论环节的时间把控不够精准,导致部分学生的观点未能充分表达,影响了讨论的效果。
在教学资源的运用方面,我利用了多媒体课件、历史地图、影视资料等,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然而,在选取影视资料时,由于部分片段的时长过长,占用了较多的课堂时间,使得教学进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学生对于拜占庭帝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特点的理解存在一定困难。
例如,在讲解拜占庭帝国的军区制时,学生对于其复杂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感到困惑。
这反映出我在讲解这部分内容时,没有充分联系学生已有的知识背景,缺乏生动的比喻和实例来帮助学生理解。
对于《查士丁尼法典》的教学,学生在理解其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影响时也存在挑战。
例如,法典中关于财产权和婚姻制度的规定,由于与现代法律观念存在较大差异,学生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这提醒我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更加注重引导学生从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去分析和理解古代法律条文。
在课堂互动方面,虽然我积极鼓励学生提问和参与讨论,但仍有部分学生表现不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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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研究及反思摘要:美国因其独特的文化背景,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及令人惊叹的审判案例。
本文从法律文化角度入手,剖析美国信仰法律和嗜好诉讼的法律现象,分析法律文化中的各种冲突,并对美国独特的法律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分析宗教因素、个人主义及民主自由等文化在其中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化困境法律电影一、美国法律文化概述(一)美国法律文化源远及现状。
美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不过三百年,但其法律文化却博大精深。
《五月花号公约》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重要文献,是一个自治团体的公约,基于被管理人的同意,并且依法执行。
随后的《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更是一步步巩固了法治建设,三权分立的体制也使法律的司法监督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
美国,世界文化的大熔炉。
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甚至中国的儒家文化都在美国有所体现。
各种文化交融汇聚、取长补短,对美国的法律形成了深远影响,因此美国法律在继承西方习惯法的同时又独树一帜。
(二)法律像宗教一样被信仰。
美国宗教文化丰富,美国人对宗教信仰的虔诚,亦体现在法律领域。
人民被这样教导:在政府的各种机构制度中只有法律一项是必须遵守的,人民可以轻蔑地谈论总统、议员和将军们,并用苛刻的言语对政府机关进行批评。
一个人可能在白宫侮辱总统,而只是受到谴责,被斥为粗野的家伙,但是如果在法庭上哪怕对最低级的法官不尊敬都将被判处徒刑。
许多人,甚至一个不同意现在的法律并且企图改革它的人,都将遵守法律,并将法律作为社会必要的屏障。
法律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成为美国人生活的必需品。
美国的法律文化在整个价值观念中拥有崇高的地位。
《当代美国法律》是一本享有盛誉的教科书,其开篇就引用林肯总统1837年的一段著名演说“让每一个热爱美国,每一个热爱自由,每一个渴望繁荣的人用革命的鲜血发誓:从不违反国家的法律,从不容忍他人对法律的冒犯。
”他言辞恳切地告诫人们维护法律就是维护秩序,有了秩序才会有个人的自由、经济和社会的繁荣,才会有昨日和今日之美国。
这段论述代表了一百多年来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造就了美国执法者们温文尔雅、彬彬有礼而又坚定不移、不讨价还价、不法外徇情的传统;造就了联邦大法官任职二十多年没有接到过说情电话,没有接到过总统、州长、市长批示,也没有与律师或当事人共进过午餐,更没有法院向财政局恳请拨款的怪状1。
(三)美国制度下的法院神话。
在自由至上,司法权独立的制度下,美国的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他把法院的权力运用到了极至,令世界各地的法官们惊羡不已。
司法权的运用源于国民的理念不同和国家的权力结构不同。
用美国人自己的话说联邦最高法院具有最高的权威,其重要性和至高无上性不但在美国是不容置疑的,在整个自由世界也是如此。
在美国,最高法院说“不”的案件,不得再行上诉,除非诉之于公众或者在国会的代表。
当然,最高法院是“时代之子”,但是“公众意志才是权威所在”,与公众意志相对立的判决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
所以法院不仅常常是表现公众舆论,而且常常是公众意见的领袖。
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1955年所说的那样,“人们似乎觉得,不论最高法院有多少缺点,他始终是我们制度中将抽象理论转化为宪法法令的最独立、最不带感情色彩、最值得信任的守护人”。
所以,最高法院才有了一些令其他国家的人民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情如1974年最高法院判令尼克松总统将水门事件的录音带交出,从而促使了尼克松总统的辞职。
同时,在事关美国政局稳定,从国家利益出发,最高法院也不乏明智之举。
1970年,最高法院就曾拒绝受理马塞诸塞州对印度支那战争违宪的诉讼,从而避免对总统未经国会批准进行事实上的战争是否违宪做出裁决,避免了宪法危机、国家分裂,也避免“三权分立”制度的失灵。
二、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美国在坚定的法律信仰中也充满着现实的无奈,如虔诚的法律信仰和疯狂的嗜讼性、对法律大胆质疑但对程序坚决维护,对个人自由的狂热追求及权力制衡的思想,无处不体现了美国法律文化的困境。
(一)虔诚的法律信仰和嗜讼性。
美国人信仰法律的同时,造成了爱嗜诉讼的强烈倾向,日益增长的诉讼案件使紧缺的司法资源更加捉襟见肘。
据统计,在1960年和1970年之间,在各个联邦法院里的民事案件数目已经翻了一番。
在1960年到1975年之间,民事案件数目在洛杉矶也翻了一番,而在马萨诸塞州则高达3倍。
在1970年和1975年之间,一个美国区法院法官应办的候审的案件从285件上升到355件。
至于律师的数目在1957年为250000人,而到了1977年就已增至425000人2。
最近一些年,美国人继续求助于法律系统来解决日益扩大范围的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20世纪70年代,某些橄榄球迷观看一场比赛时,认为裁判员错判,并为此忿忿不平而向联邦法院起诉。
可见到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不满的思想早已深入美国人的思维中,各种职业、阶层的公民都对法院有着极大的依赖性,这是大多数社会所没有出现的。
(二)对法律大胆质疑但对程序坚决维护。
从各种研究看,美国人一方面吐露对律师们不信任和对法律制度不满的情绪,但是另一方面继续将他们的纠纷提至诉讼而且更加频繁,因为他们似乎愿意相信最高法院面对纠纷将做出适当的判决。
他们。
美国人普遍地支持美国最高法院,并给予律师们和法官们以崇高的身份地位。
在美国人的眼里,法律的化身是一个被蒙著双眼而手执轧著天平的女神,人们看不清她的真面目,她也不认面前的人是谁。
信仰法律,但同时敢于质疑法律,在陪审团制度中尤为明显,当实体法和陪审团认为的应然法存在分歧时,陪审团会对此提出异议,法官也会考虑法律本身的合理性。
美国学者对此的解释是既然陪审团做出不顾法律的裁判,该查究的是法律是否需要修改,该怀疑的是法律是否公正。
敢于质疑法律,但对法律程序却坚决维护,对法律程序的认同有着痴迷般的执着,这在被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中得到了极大的体现。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不能有一只臭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美国民众认为程序的正义远胜实体的正义,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3。
(三)对个人自由的狂热追求及权力制衡的思想。
美国是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家,其对自由民主的追求十分狂热。
独立战争后两百多年,美国人从没停止过其对权利和自由的争取。
信奉个人自由,重视私有权利的保护,已成为美国人的一个特征。
坚持权力制衡是美国法律文化的基本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互相独立,相互制衡。
“在完美的环境下,人是最优秀的动物,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宗教的束缚,人就是最可怕的动物”,正是坚信“人性本恶”理论,才会在制度设计上,用各种制衡方式来限制权力。
因此,美国建国以来,从没有一个总统能够实行专政和独裁。
在国家的三种权力中,司法权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是否能够确保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普通公民对一个国家还有没有信心的检测标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寒暑表。
因此司法的权威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而言,具有其固有的特殊性,正是基于此,必须确保其公正性。
一旦出现权力失控,后果不堪没想。
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更是采取了陪审团制度来制衡法官的权力,即权力所有者(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实现了统一,相对其他权力行使者来说,他们是最不容易滥用权力和腐败的。
他们分享司法权,从而使司法权内部实现了一部分司法权对另一部分即职业法官的权力制约,是权力制约权力,从而有效防止司法的独断与专横,保障公民的自由、民主。
同时,通过陪审团对公民权利案件的认定,能够明确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并赋予法律意义,公民可以沿引宪法上的权利要求陪审团审理,排除职业法官的独断,从而以权利制约职业法官的权力,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保证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法律文化困境的反思与出路法律文化中既充满了丰富多彩的元素,同时充斥着困境,美国人也清醒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指出“这并非是最好的,只是比别的好”,在法律文化面临困境时,借助法律电影去推动人们对法律的认识,通过文学作品揭示人性,都是困境下的一种出路。
(一)法律电影的教育引导。
当电影和法律相遇,它们擦出的最绚烂的火花可能就是法律电影了。
在影视业发达的美国,法律电影的作用不可忽视。
美国法律电影一般通过描述一件案子来反映美国的法律文化。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电影从法律文化中找寻到灵感,汲取了养分,它就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洗刷了其出身于市井街头所沾染的轻浮气息,使世人不再以为它只是低级趣味的娱乐,而正视了它作为新兴道德、另类权利的宣讲者和社会责任的代言人所独具的强大震撼力和感染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律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种种冲突、对抗、悬念与视听快感,恰恰暗合于电影艺术在大众心中最根本的诱人之处。
它们的联合,使二者在各自的领域里相得益彰,于是一种广受欢迎的类型电影——法律电影产生了,而且由于法律电影的广泛影响,一批法律得以制定,一些权利得以伸张实现,普法教育得到贯彻,优秀的法律电影成为社会法制变革的启蒙与先声4。
(二)文学艺术的熏陶。
法律是一个世俗的事业,法律同时也是对人的生活意义的寻求和理解。
美国许多有教养的法律家还认为,文学作品还可以抵法律的不足。
如文学大师笔下的众生相,对人性的本质和矛盾的追究、探讨,无疑是法律执业所必备的知识。
换言之,文学作品不是化妆品,而是作家凝聚人生,揭示人性。
破译人性有助于法律工作。
法律人的工作之一就是说服,说服形形色色的人。
精通法律不等于善于说服,运用法律说理也需要了解人性,察言观色,有时甚至是投其所好。
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多是采用直接的说教方式,虽然是主要的教育形式,作用也是非常直截了当和显著的,但在效果上也有弱的一面,这种说教方式是带有强制性质的,是由外而内的讲理和说服,比较枯燥和抽象。
文学艺术的形象和愉悦性则可以弥补这种缺憾,能使人从内心真诚地、自发地实现道德的善。
如果我们用“艺术”的手段去熏陶人的心理,陶冶人的情操,那么我们就可以从本质上更深层次的使人们接受教育,达到“人们自发实现道德的善”的效果。
道德教育功能、感化功能、思想启迪功能是文学艺术的几项基本功能,充分发挥这些功能,职工通过文学艺术的熏陶,使其个性情感得到表现和升华。
道德状态是从审美状态发展而来的,道德修养是建立在审美的基础之上的脚注:李晓清,女,广东茂名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级学生2何家弘,当代美国法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6)3温伯格,朱迪思,“论法律和美国人对法律的依赖性”[j],潘汉典译,法学译从,1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