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游戏游艺机经营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的精神,我们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对《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条例》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对象?专家:《条例》所调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
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酒吧、茶吧、咖啡厅、饭店、网吧、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畴。
这些场所虽然也有可能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吧则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单位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机关、工矿企业为自己员工举办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的场所,也不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
记者:《条例》为什么要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专家: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不少地方的群众反映,娱乐场所的喧嚣噪音、通宵经营对其周围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以限制,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二是,凌晨2点之后往往是“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疲劳,事故隐患不易发现,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和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予以限制;三是,也有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反映,凌晨2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开启全部设备、配备经营管理人员会导致经营成本过大,甚至是入不敷出,如关门则会缺乏法律依据容易与消费者发生冲突。
据了解,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也有同样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营业时间的限制,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
第三条游戏游艺设备机型机种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
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条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五条禁止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戏游艺设备:(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二)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条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二)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三)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游戏结果的;(四)含有其他宣扬赌博内容的。
第七条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标识、游戏内容、操作说明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全国游戏游艺设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和机型机种分类。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文化局:我省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以下简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自专项治理、审核、换发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游)(以下简称许可证)以来,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依法管理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但是,仍有一些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赌博、无证照经营、非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
在许可证的使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业主早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有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注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却仍在经营;还有少数被吊销的证照未能及时收回;个别地区擅自印制、伪造许可证,骗取工商营业执照,严重扰乱了电子游戏市场经营秩序。
为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促进电子游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文化厅决定对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登记,并换发2008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发对象(一)按照国办发[2000]44号文件要求,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报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并按苏文市[2006]22号文件换发了《娱乐经营许可证》(游)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二)2006年3月1日后依法变更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三)经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批准试点地区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二、换发时间及顺序从2008年11月25日-2009年2月18日,全省换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江苏省文化厅印制的具有防伪功能的2008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2.05.13•【文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部门】文化部【法规文号】文市发〔2006〕31号【颁布日期】2006-11-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现就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条例》适用范围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
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陕西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陕西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我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监督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保障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电子游戏机、游艺机经营场所的设立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的设施设备,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而进行娱乐活动的赢利性场所;游艺机经营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运用机械原理或者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的设施设备,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赢利性场所。
第四条游艺娱乐场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一)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并按照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审批;公安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治安、消防安全设施及条件的审核;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的注册登记。
第五条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全面统筹、统一规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单位应先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核准机型机种,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在我省制定的总量控制量化指标内,根据职责及程序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及资格初审后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包括审阅材料和现场考察)。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上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各地在取得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复文件后方可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 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七条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 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 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八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 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 任人。
第二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 合以下规定: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 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 动提供场地。
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 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 情况应当记入营业日志。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
第三条游戏游艺设备机型机种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
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条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五条禁止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戏游艺设备:(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二)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条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二)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三)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游戏结果的;(四)含有其他宣扬赌博内容的。
第七条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标识、游戏内容、操作说明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全国游戏游艺设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和机型机种分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游戏游艺机经营场所: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戏游艺机场所管理,规范游戏游艺机场所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在近期对本地区游戏游艺机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游戏游艺机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1、单层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2、游戏游艺机场所使用的游戏设备占国家法定机型、机种的60%以上。
3、法定机型以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游戏游艺机市场准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为准,共327种。
4、除法定机型、机种以外的,需设置传播有利于科学、艺术、人文知识,启迪智慧,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机型、机种。
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7)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5、产品不得具有押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
6、产品外观、游戏内容、游戏方法说明,为我国通用语言文字。
7、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办证需提供相关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份(复印件)
2、工商局提供的名称核准证明1份(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申请书1份
5、店面方位图1份
6、消防安全通道示意图1份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1份(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本着合格一家办理一家的原则,鼓励支持投资大、上规模的商家在本地区率先发展。
2、对符合办理条件并将所需资料提供齐全的,文化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报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已经办理的5家游戏厅现全部收回重新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3、对不符合办证条件仍然在文化市场上进行经营活动的,我局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逐步进行取缔。
4、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将证件转让他人,如需转让,需报文化部
门备案,未经许可私自转让相关证件的,文化部门将对其进行注销,并不再核发。
5、游戏游艺机场所在新增、更换游戏游艺产品时,应当根据《指导目录》选择符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区域特点的游戏游艺产品。
6、《指导目录》相关详细信息参见文化部网站()、中国文化市场网(),非国家法定机型与《指导目录》中的名称重名的,以网站提供的机型照片为准。
7、对于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或者擅自变更游戏游艺产品内容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