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龙岩市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龙岩市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闽交安〔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龙岩市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闽交安〔2015〕2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2014年12月5日0时30分左右,厦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龙岩段A3合同段后祠隧道在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1人被困。
经多方努力,被困人员于12月6日11时40分许全部获救。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
受省政府委托,该事故由省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龙岩市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
现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复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龙岩段A3合同段、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厦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龙岩段J2总监办2014年度信用考核等级定为C级(具体见闽交建〔2015〕32号),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二)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等4家单位对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厦蓉高速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给予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对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俊及中铁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项目经理罗加凯、项目安全总监张璐琰、项目副经理徐冰、总工程师安磊5人,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J2总监办总监黄伟、隧道监理工程师张宪江、安全监理工程师郑炎文、隧道现场监理员袁武4人,厦蓉高速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兴矩,给予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福州多部门联合开展隧道交通事故抢险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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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箱泄 漏被 “ 引燃 ”面 包车司机 “ , 受伤 ” 困在 变形的驾 被 驶 室里 , 从浓烟滚 滚的现场逃 出的货车 司机通过 紧急 电 话报警 。福 州高 速交警三大 队接 警后 , 即启 动重特大 立 交通事故应急预 案, l 9 、 l 0 急救 中心通报情况 , 向“ l ”“ 2 ” 同时通知路政 大队启动隧道排烟送风 系统 , 用广播通 利 知隧道 内驾乘人 员有序撤离 , 组织二 中队民警在 闽清 并
福州 多部 门联合开展 隧道 交通事故抢 险救援
主线和金沙主线分 流 , 指挥车辆绕道行驶 。大 队民警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赣安办字[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赣安办字〔2010〕98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9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有效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近期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0年9月25日下午13时30分许,驾驶人夏清亮驾驶赣CB0121重型货车由乐安县戴坊镇前往乐安县城,行驶至黄石线1km+200m(省道)处,与相向行驶由驾驶人曾才生驾驶的赣FZ6098小型客车相撞后,又与驾驶人戴林祥驾驶的赣FD4988小型货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夏清亮疲劳驾驶。
2010年9月27日12时40分许,驾驶人洪加兴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赣L06607中巴车,行驶至206国道万年青云镇张家坞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人余顺科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H18211挂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6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洪加兴超速行驶。
2010年10月1日13时30分许,驾驶人陈继友驾驶粤YYN698号轻型货车从宜丰县城驶往石市镇,途经宜石线3KM+500M处时,与陈志雄驾驶的赣AH7296号轿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陈志雄占道行驶。
道路运输客运事故调查报告案例精选

道路运输客运事故调查报告案例精选道路运输客运事故调查报告案例精选介绍道路运输客运事故是指发生在客运车辆运营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由于其涉及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道路运输客运事故调查报告的一些案例,以便我们能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相关主题和概念。
案例一:巴士失控坠河事故事故发生于2020年,在一辆巴士上,车辆失控后坠入附近的河中,导致十名乘客遇难。
事故调查团队经过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超速行驶,并未及时减速,造成车辆无法控制,最终坠河。
调查报告中,还包括了车辆日常维护状况、驾驶员的工作状况以及路况等细节信息。
案例分析及观点:这起事故突显了两个问题。
驾驶员超速行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提醒我们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培养良好的行车习惯方面仍有一定的不足。
维护车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是预防类似事故的重要环节。
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车辆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案例二:校车与货车相撞事故事故发生于2019年,在一次校车行驶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七名学生受伤。
事故调查团队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货车驾驶员违规超车,并未及时注意到对向来车。
调查报告中详细记录了事故现场、事故车辆以及事故双方驾驶员的证据。
案例分析及观点:校车事故引起了公众对学生安全的关注。
这起事故揭示了超车行为的危险性和驾驶员的不负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并注意其他车辆和行人。
案例三:长途客车侧翻事故事故发生于2018年,在一辆长途客车行驶途中,因为驾驶员驾驶不慎而发生侧翻,导致十五名乘客受伤。
调查团队在调查报告中发现,驾驶员过度疲劳导致了事故。
报告还提到了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以及道路的安全性等相关信息。
案例分析及观点:这起事故凸显了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客车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类似事故,我们应当采取措施,包括严格的驾驶员作息时间管理、增加休息站和优化道路状况等方面的改进。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近期三起营运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近期三起营运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各单位:12月13日、18日、27日,我省连续发生3起营运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漳州市长运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在6天内连续发生2起营运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在短短的15天内连续发生3起营运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触目惊心,引起了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3起较大事故情况予以通报:12月13日11时40分左右,漳州市长运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闽EY0711号金龙大客车,由漳州往宁化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龙潭路段(319国道213KM+700M),与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该摩托车驾乘人员3人当场死亡,车辆冲出路外坠入水田里。
12月18日9时10分左右,漳州市长运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闽EY0551号宇通大客车,由漳州往诏安方向行驶,途经漳浦县盘陀镇牛上铺路段(324国道385KM+600M),与对向行驶的闽CK8227号小面包车发生碰撞后,又与闽DR0976号小轿车相碰刮,致使闽CK8227号小面包车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于21日死亡)。
12月27 日16时20分左右,三明市闽通长运公司三明客一分公司闽GY0507苏州金龙大客车,核载31人,车上载有14名乘客,乘务员1人,驾驶员1人,从三明车站发车往尤溪县方向行驶,在福银高速尤溪大排隧道路段,因雨天路滑,翻入约5米深山沟,致使车上乘客2人当场死亡、14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于28日下午死亡)。
这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连续发生,暴露出我省部分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未落实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从业人员法纪观念、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地市交通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措施。
其中之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
下面,我将阐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例。
该案例发生在2019年3月份,事故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上。
该工地是由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的,事故发生时该工地上有600多名工人在施工。
当天,由于监管不当以及施工方的违规操作,造成了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导致其中160名工人受伤,至少4人死亡。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计划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由于违规操作和缺乏监管,某机械设备在安装时脱离了吊车勾,导致设备下落,伤及工人。
为了追究责任,当地安监部门对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建筑集团公司以及建筑工地负责人进行了严格的调查。
经过排查,最终认定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措施,导致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而且该工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管理不严格。
由于建筑工地负责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致使该安全事故严重,将其追究了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名为张某,他作为该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应该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管理,但是他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地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犯罪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案例显示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建筑工地是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引起重视。
建筑工地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建筑工地负责人的追究责任也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给予惩罚,以达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总之,安全生产是任何企业和组织的首要任务,而每一位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全方位的保障下推动工作往前推进。
最新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2017年事故统计含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最新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2017年事故统计含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山东菏泽市单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4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浙江义乌市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
4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河南南阳市淅川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福建福州市连江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安徽淮南市潘集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4吉林辽源市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四川成都市金堂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云南楚雄州大姚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3福建福州市闽清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4辽宁鞍山市海城市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湖南怀化市溆浦县境内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On January 15th。
XXX。
Sanya City。
Hainan。
On the same day。
four people XXX District。
Chengdu City。
Sichuan。
and another four died in a XXX。
Hunan.XXX January 15th。
XXX。
Rizhao City。
Shandong。
浅析山区公路桥梁常见水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浅析山区公路桥梁常见水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赵加成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摘要:本文针对2016年“尼伯特”台风闽清县山区发生的桥梁水毁事件,结合山区独有的水文地质情况,对强降雨较多的地区和台风多发段公路开展水毁类型进行分析,提出对策,为山区公路桥梁水毁预防与养护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山区公路桥梁;水毁问题;应对策略1引言近些年桥梁水毁发生的事件较多,不仅威胁到了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本文选用的是在2016年1号受到了“尼伯特”台风的影响,闽清县山区发生的水毁事件作为案例,此次台风水毁事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该桥由于受台风的影响,短时强降雨,河水暴涨,造成了桥梁水毁,毁坏情况非常严重,约90座桥梁不同程度水毁,同时也为之后的修复重建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也一定程度制约了当地灾后重建进程。
此次案例冲毁形式多样可以为其他桥梁水毁起到借鉴作用,为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以供参考。
2山区公路桥梁水毁主要类型2.1下部结构墩台基础损坏墩台的基础结构损坏主要形式有:墩台的基础掩埋较浅,洪水发生后会不同程度对墩台进行冲刷,造成桥梁基础被掏空,最终坍塌;墩台会因为抗压强度较低,在湍急的水流下会发生横向移动;洪水对于基础结构的冲击力较强,由于受力不均导致出现局部的断裂,出现桥体的变形[1]。
本次台风桥梁水毁中因为墩台的基础结构损坏造成桥梁水毁数量较多,如天溪桥、里天溪桥和线潘亭桥等约42座,约占本次桥梁水毁的47%。
大多数桥梁是因为在早期的桥梁建设当中采用明挖的方式进行基础工程,埋置较浅,导致墩台容易被冲刷,所以在之后的修建当中对于基础结构选择的形式要符合实际情况尤其是选址的地理位置,以此来保证结构的稳定,否则会因为墩台在建成后会形成局部的漩涡,水流大,造成冲刷严重,让基础结构被掏空。
2.2上部结构损坏桥梁在结构上会受到洪水作用产生挤压,使得一些支座发生变形,大多数桥梁支座是采用橡胶材质的,因受力过大,超出其弹性范围内就会因失去弹性的恢复力而失效,部分桥梁因洪水冲击作用造成梁片移位甚至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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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以及《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9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或部尚未发布但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的)各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判定指南判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交通运输局直接对下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具体由局属相关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由本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挂牌督办;需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必要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也可参照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交通运输局向县安委会提出挂牌督办申请:(一)已由县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 8 -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二)跨区域、跨行业,需要两个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一)发生较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由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进行整改的事项;(二)已由县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三)跨区域、跨行业,需要两个以上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四)严重、紧急,可能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五)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其安委会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六)局属单位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的事项;(七)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局安监科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负有相应业务领域安全监管- 9 -职责的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提出,报局领导批准,以局安监科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提出的科室或局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
第七条被挂牌督办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该生产经营单位为被挂牌督办单位,局属相关单位为协调督办单位。
第八条存在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及时向局属相关单位报告,局属相关单位应审查报告信息的完整性。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名称、类型类别、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在行政区划、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二)隐患现状描述及产生原因;(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四)整改方案或已经采取的防范和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五)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责任人处理结果;(六)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报送事故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上述第(四)(五)(六)款信息在首次报备工作完成后报备。
- 8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包括首次报备、定期报备和不定期报备三种方式。
(一)首次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后进行报备。
(二)定期报备: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三)不定期报备:当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首次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定期报备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备,不定期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的基本情况;(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三)整改的技术方案,含方法和措施等;(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六)治理的时限及节点要求;(七)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八)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9 -(九)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必要时组织力量指导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同时,需要挂牌督办的要进行挂牌督办;需要县政府或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的,及时报送县政府或其安委会,并抄送县政府安办。
第十三条挂牌督办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挂牌督办单位;(二)重大事故隐患概述;(三)整改目标任务;(四)整改时限;(五)协调督办单位;(六)挂牌督办要求;(七)挂牌督办单位。
第十四条对交通运输部门或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属相关单位或协调督办单位应当督促被挂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挂牌督办的整改期限应与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保持一致,防止随意性执法和“一刀切”式执法。
- 8 -第十五条局属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认真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编印的《重大隐患判定速查手册》和行业工作实际,将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内容,明确督促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范围。
局属相关单位应当每季度将本辖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附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委办备案。
第十六条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整改验收应根据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或局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三)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四)验收报告及结论;- 9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或局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结论及验收程序予以审查确认,对审查确认通过的予以销案并抄送县政府安办,或报县政府或其安委会销案后,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行业和区域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销案,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审查不合格的,县交通运输局或局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九条县交通运输局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
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巡查问责。
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与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管理等挂钩,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
- 8 -附件闽清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rray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