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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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

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

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的安全挑战和人道危机。

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承担了重要使命,开展了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

本文将就国际中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进行论述,探讨其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

一、背景1. 国际安全形势的挑战:在当前世界,恐怖主义、地区冲突、贫困等问题持续存在,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 联合国的使命和责任:联合国作为国际最高组织,承担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人道事务的使命和责任。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1. 维和行动的定义: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指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授权,派遣武装部队或平和力量到冲突国家或地区,旨在维护和平、促进稳定。

2. 目标与原则:维和行动的目标是实现冲突各方之间的和平解决和国家重建,同时遵循不干涉内政、中立性和同意原则。

3. 维和任务的类型:维和行动从纯粹监督停火到广泛推动和平进程,包括监督停火、解除武装、选举监督、人道援助等任务。

4. 维和行动的成功案例:联合国在柬埔寨、科索沃等地成功推进了和平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三、联合国人道行动1. 人道行动的定义:联合国人道行动是联合国通过提供紧急援助和救灾行动,帮助受灾人群渡过危机,恢复正常生活。

2. 目标与原则:人道行动的目标是缓解人道危机、保护人权、提供救援和恢复重建,同时遵循中立性、人道主义原则。

3. 人道行动的类型:人道行动包括提供紧急食品、医疗援助、庇护、水源和卫生设施等援助,并通过改善基础设施、重建社区等方式实现长期恢复。

4. 人道行动的挑战与改进:人道行动面临着资金不足、安全威胁、政治干涉等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改进援助方式。

四、维和行动与人道行动的关系和发展趋势1. 相互关系: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相辅相成,通过维和行动维护和平,创造条件开展人道行动;而人道行动则为维和行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2. 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变化和国际合作的深化,未来维和行动和人道行动将更加密切结合,形成更为综合的行动模式。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各方同意;公正;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

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

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

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

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联合国维和行动浅析

联合国维和行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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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3卷 第 4期 20 0 6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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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实现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宗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地区性大国,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中国重要的外交目标之一。

因此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是中国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其外交目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本文通过三个方面的详细论述来阐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必要性。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在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项职能中的伟大创举,60多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促进冲突解决、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在新的世纪里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时间较晚,但自从1990年第一次实际上参与维和行动以来,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迅速,这表明中国自身及其与国际体系关系的变化。

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还将在维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首先分析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定义、意义与法律依据等,并重点讨论了第二代维和中出现的由于介入国内冲突而导致的维和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人道主义干预、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则等问题。

继而对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进行回顾并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建构了以服务于中国“和平崛起”战略为中心的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理论指导。

最后,针对联合国维和的现状与中国的国情,本文对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以图对中国维和有所裨益。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事物,始于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建立。

“维持和平”(PKO)一词的正式使用,始于1965年2月联合国大会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但什么是维持和平行动?学术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致的定义。

一般认为它是由“联合国所从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由军事人员参与的、无强制力的一种行动”,①“是在冷战阴影里发现的重要任务”②。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摘要:联合国作为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正如其会徽所诠释的那般,它一直向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标迈进。

作为这项艰巨使命的重要承担者和执行者,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在不断发展壮大中走过了63年的风雨历程。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但与此同时,面临各类此起彼伏的武装冲突以及国际社会对联合国与日俱增的期望值,维和行动也将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组织联合国维和行动一、维和行动的发展特点及趋势(一)数量和规模迅速膨胀纵观维和行动的历史,冷战时期由于受到东西两大对峙集团的影响和单边主义的妨碍,维和行动举步维艰,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冷战时期联合国仅开展13次维和行动。

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摆脱了左右掣肘的状况,自1988年以来的52项维和行动是冷战期间的近4倍。

目前,世界各地开展的维和行动有16项以及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

共计约10万多人的多国部队、警察和民事人员在四大洲工作。

在那些饱受战争、种族矛盾、宗教冲突所困扰的国家和地区,维和行动被人们赋予了更高的期待。

(二)维和背景及战略的转变首先,维和背景由传统走向复杂。

在维持和平行动诞生之初,冷战对手常常使联合国安理会陷于瘫痪,维持和平的目标主要局限于在实地维持停火和稳定局势,以便能够在政治层面作出努力,以和平手段解决冲突。

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在对象上开始从处理国家间冲突扩展到某些主权国家内部的矛盾。

随着地区冲突复杂性的增加,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盒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其次,维和战略从“维持”和平走向“建设”和平。

传统的维和行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大多是在冲突发生之后才开始部署,目的是将敌对双方分隔以便防止矛盾升级。

国际中的联合国与维和行动

国际中的联合国与维和行动

国际中的联合国与维和行动联合国是一个由世界各国组成的国际组织,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自其成立以来,联合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和维持世界各地的和平与稳定。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重要职责之一,旨在通过派遣军事、警察和民事人员等来确保冲突地区的安全、稳定和人道主义援助。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以及其在国际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与背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各国迅速意识到国际和平的重要性,并开始探讨建立一个国际组织以解决冲突和维护全球稳定。

于是,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后不久,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也随之展开。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标与原则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标是多样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创造和平与安全的环境,保护平民,促进人道主义援助,推动和平与政治进程以及促进冲突后的重建与发展。

这些目标体现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关注的广泛领域和多元利益。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则包括:秉持国家主权、尊重国家独立与领土完整、非干涉内政、协调行动、守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目标以及尊重国际法等。

这些原则为维和行动提供了基本的指导,确保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类型与实施方式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任务的性质和需求,可以划分为传统维和行动、多功能复合维和行动以及综合性维和行动等。

传统维和行动主要是通过派遣军队来维持和平与安全;多功能复合维和行动则结合了军事、警察、民事和人道主义等多种手段来实现目标;综合性维和行动则是通过整合各种工具和行动来应对复杂的冲突和危机。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施方式也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观察员、军事观察员、军事行动、警察行动、民事行动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

这些不同的实施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和任务的需求而灵活运用,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维和目标。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挑战与前景尽管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在过去几十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

对难民施以无私的国际救援
对受伤者实施人道的紧急救护
工兵冒着生命危险排除战争遗留的危险
开展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在战乱随时可能再起的地区维持和平局势Biblioteka 在动乱频发的科索沃平息紧张局势
进行战后重建工作
从1948年到现在,联合国已经完成了高达60多次 的维和行动,而且,这种维和行动一直在继续。通过 维和行动,能够有效地制止地区性的冲突,防止冲突 蔓延到更广泛的地区,而且,维和部队可以帮助当地 稳定秩序,并参与到当地生产恢复和建设中去。
有的地方的维和行动从1949年就开始了,有的地 方是2007年才开始的。这说明联合国维护和平的行动 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有的长达50多年,任重 而道远。

浅析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浅析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浅析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作者:宋怡霖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1期摘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专门设立了“维护和平行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对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做出的重要贡献。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为了实现《联合国宪章》中“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这一宗旨采取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领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中国的外交目标和外交手段。

本文通过介绍维和行动的基本概况和历史轨迹,安理会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中国参与其中所采取的行动这一线索展开论述。

关键词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参与作者简介:宋怡霖,甘肃政法学院,国际法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813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132-02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概况(一)维和行动定义联合作维和行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相关规定,指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通过使用非武力的方式协助发生冲突的各方,维持和平状态或恢复和平,并最终实现和平的一种授权行动。

它最基本的标准是,绝不干涉任何一国的内政。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发展1.冷战期间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局限性。

冷战时期,美苏两大阵营之间的对立导致联合国安理会处于瘫痪状态,使其在整体数量上、规模的大小以及被授权的任务量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该阶段采取行动的目的在于,敦促交战双方停火,稳定混乱局势,并为推动政治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

2.冷战结束后,维和事业的逐渐兴起。

冷战结束后,维持和平行动的数量迅速增加。

随着新共识的达成和对目标的相同认识,安全理事会在1989-1994年间授权开展了20个新行动。

1989年至1994年:数量激增,其目的在于:帮助执行复杂的和平协定;稳定安全局势;重建军队和警察部队;选举新政府和建立民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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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发表时间:2019-01-02T14:32:30.337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3期作者: 徐乃斌[导读] 联合国维和行动自创设以来,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维和行动的规模、使命范围、性质及其所依据的国际法根据都在发生变化。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063)联合国维和行动自创设以来,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维和行动的规模、使命范围、性质及其所依据的国际法根据都在发生变化。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的第二大分摊国。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维和行动的发展趋势和所出现的问题,促使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更有效地维持国际和平,保障世界安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维和行动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诞生,是为了弥补《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及第七章的不足。

就《宪章》本身来说,没有明确的维和条款,所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性质及法律依据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但就其法律依据来说,还是应从宪章本身的规定来认识,因为联合国诞生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国际和平,而作为联合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维和行动,更是这一职能的积极体现。

到底什么是维和行动?虽然迄今尚无可被各方接受的统一定义,但从传统维和行动的实践来看,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1)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在有关当事方请求或同意的前提下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采取的中立的具体安全行动。

(2)是使用军事人员(包括少量文职人员)但不使用武力(仅限于自卫)的行动。

而且这种有限的自卫行为应严格区分于主权国家的自卫行为,主权国家的自卫行为是指国家蒙受外国武力攻击时,运用自己的力量单独或集体行使的自卫。

而维和部队的自卫权是指维和部队的官兵在受到攻击之时用最低的武力,且仅限于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行为。

(3)是在冲突中止和停火期间帮助恢复秩序,维持“现状”或协助履行有关临时协议,为冲突之和平解决创造气氛和条件的行为。

所以,从实质上看,维和行动仍然是一种解决争端的和平方式,是未列入《宪章》第六章的和平方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和平加威慑”的方式。

这是避免根据第七章规定的办法解决争端的有效途径,是对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宗旨的创造性实践。

如果从维和行为在实践中形成和遵循的指导原则来看,维和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宪章所确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是:1.同意和非强制原则。

首先,不但维和行动的建立,维和部队和观察团(组)的派遣,都必须以当事方的同意或请求为前提,而且继续驻扎也必须有有关各方的同意和配合。

如1967年5月16日,埃及政府决定终止联合国第一支紧急部队在埃及驻扎,秘书长又未能说服以色列让其改驻埃以边界以防不测,于是该部队只得全部撤离。

其次,派出官兵和观察员参与维和行动也必须会员国自愿。

第三,维和部队若要落实某种解决方案也必须由当事方同意,而不能强加于人。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关于当事国主权平等、领土完整等原则。

2.中立和公正原则。

维和部队(或观察团)必须严守中立公正原则,不介入冲突,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维护联合国的声誉,赢得当事人各方对联合国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正常履行其维和使命,有效地监督停火停战,协助恢复或维持和平。

3.限制武力使用和不干涉原则。

维和行动是“维和”而不是“造和”,在本质上是一种非强制的和平手段,因而对使用武力作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有关的指导原则,维和部队只能佩带轻武器用于自卫。

维和部队及其官兵只有在“受到攻击”或履行职责“受到武力阻碍”时,才可使用“最低”的武力,为此,联合国维和部队官兵被称为特殊的军人,用联合国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话说,他们“无战斗之敌,无战胜之地,武器用于自卫,效果靠自愿合作。

”综上可以看出联合国维和行动正是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精神创造出来的一种解决争端和冲突的“和平加威慑”手段。

只不过这种“威慑”不是来自维和部队或观察团(组)的规模及其装备本身,而是来自他们身后的巨人——联合国,来自于联合国的权威和道义的力量,来自于世界和平舆论的力量。

二、冷战后维和行动所面临的新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雅尔塔体系崩溃,冷战宣告结束。

然冷战结束,热战蜂起,却为联合国更加积极地采取维和行动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停滞了多年之后,于1988年开始迅速进入了一个高峰期。

冷战后的维和行动在某些方面突破了“维和”界限,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数量多,规模大,使命复杂化,政治因素增加。

1988年以来,联合国授权采取的维和行动多达20余项,仅1992年至1993年两年就增加了10项,目前大部分仍在实施中。

在世界各地执行维和任务的人员多达七万以上,每年维和行动的费用多达数亿美元之多。

更值得注意的是,维和使命日趋复杂,维和行动已不再限于在冲突地区起隔离、缓冲、监督停火和撤军的作用,从解除、收缴帮派武装,扫雷、清理战场到核查,监督选举,调查侵犯人权状况,安排、护送分发救济物资等,几乎无所不及。

2.部分维和行动突破了传统原则,维和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应该说新时期联合国维和行动大多数遵守了传统的维和行动的指导原则,如1988年4月派出监督苏联从阿富汗撤军的联合国斡旋团,1988年8月派出的驻两伊军事观察团等,都没有逾越过去一直奉行的指导原则。

但是确有一些维和行动,突破了传统原则,而带有明显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强制“执行和平”色彩。

首先,不再限于同意。

联合国“伊科观察团”并未征得伊拉克同意。

在索马里,无论是美国等搞的“联合特遣行动”,还是第二期“联索行动”都受到冲突中某一方的反对和抵触。

波黑塞族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也采取了更加抵触的态度。

但是联合国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些问题。

其次,不再严守中立,在索马里和波黑,维和部队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其内部冲突,打一派,保一派,支持一方,打击另一方的现象时有发生。

1993年下半年,美军和联合国维和部队缉拿、搜捕艾迪德(联合大会党主席),多次同艾派武装发生冲突,轰炸艾派驻地,甚至发展到向示威平民开枪,造成无辜平民伤亡。

1995年4月30日,波黑冲突各方4个月停火期满,战事升温,局势恶化,在此情况下,联合国维和部队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冲突各方在期限内交还从维和部队武器存放点抢走的重武器,但无任何一方理睬。

联合国秘书长却因拗不过美国的压力,因而请求北约于5月25日、26日两次轰炸塞族阵地,致使塞族将联合国378名维和官兵和观察员扣做人质(塞族称其为俘虏,因为他们认为联合国站到了他们的敌人的一边),并废除了其同联合国达成的所有协议。

这种同有关冲突方对抗的行动,是与维和行动的初衷相矛盾的。

英国前外相欧文因此辞去了欧盟波黑冲突调停人之职,并对美国的波黑政策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表达了他对联合国未能严守中立的强烈不满。

另外,武力使用不再限于自卫。

有偏袒必有不平,而维和官兵受到攻击或被扣做人质就在所难免。

再者,维和部队官兵执行诸如强制收缴武器、缉捕冲突中的派别头目,实施安全保护、封锁、制裁等项任务,也不可避免的要动武。

这样的武力使用大大超出了自卫的限度。

如在波黑的维和士兵和塞族士兵就因争夺据点、武器库而多次发生交火,致双方都有人员伤亡。

三、完善立法,确保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效几十年维和实践经验证明,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之有效的维持国际和平、保障世界安全的手段。

但是由于近年发展过快,盲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强制维和,而大国根据其各自利益,对维和行动的干涉,使联合国行动出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联合国能否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维和行动”是否成功。

而维和行动的前景如何,又将取决于能否解决好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当然还有诸如经费等其他问题)。

1.严格区分“维持和平行动”与“执行和平行动”的界限。

对于前者,应积极稳妥地对待,坚持和平为主,威慑为辅,使其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对于后者,应该慎重周全,严格按照宪章第七章办事,应该做到慎重决策,谨慎为之。

维持和平行动可以旷日持久,如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多年过去了还在执行任务,也无人有怨言。

但“执行和平行动”却必须快刀斩乱麻,做出动武的决定时就必须有把握,有能力迅速制止冲突,结束战争,为最终实现和平创造条件。

否则,联合国将泥脚深陷,置身于冲突的漩涡而不能自拔。

2.严格区分联合国维和与非联合国维和。

对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维和行动,联合国可给予指导和一定的支持,甚至授权,但不宜直接卷入,其责任、经费等也应由区域性国际组织自己承担。

对于个别国家或国际军事集团的维和(干预)行动,联合国应与之保持距离,在必要时还应以决议的形式加以制止,绝不可与之搅在一起,不可将“联合国”旗号假人。

3.完善立法和维和机制。

虽然维和行动第基于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但是宪章并无有关的概念及其实施的具体原则,迄今所遵循的仍是实践中形成的不成文准则,因此,制定实施维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和指导原则,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参与和接受维和行动的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用武力行动的决定权在安理会,安理会不能推诿,其他机构和个人也不能越俎代庖。

而联合国维和机制的缺陷,给了大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横加干涉的可乘之机。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通过立法明确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秘书长在维和行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分工配合,互相制约,以进一步完善联合国的维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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