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1)悲观原则,或称小中取大原则,由伍尔德提出;(2)乐观原则,或称大中取大原则,由赫威兹提出;(3)最小遗憾原则,或称大中取小原则,由萨凡奇提出。

政策执行研究的基本模型

一、浴盆模型: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与政策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每一项政策都有其失效过程。要保证政策执行的可靠性,就要控制它的失效性。依据可靠性理论分析,在政策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失效”表面于三个阶段:(1)早期失效;(2)偶然失效;(3)耗损失效。这种政策失效率的变化,类似于浴盆状。人们把这种曲线也称为“浴盆模型”。实践证明,“浴盆模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提醒人们在,在政策早期失效时,不要为早期失效率一时较大的现象所迷惑,而应着重于失效的质的分析。切忌轻易地修改政策,造成政策不稳定。早期失效过程是难以避免的,除非分析结果确系政策本身错误,否则轻率改变政策必然引起振荡。在偶然失效时,要不断采取追踪检查,提出新措施,修正原方案,尽可能地使这一时期延长。而在耗损失效时,失效率反映政策老化的程度,要抓紧机会,做好政策创新,必须及时制定出新政策,取而代之。

二、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在众多研究政策执行过程的模型中,美国学者T.B史密斯所提出的模型具有较大影响。史密斯认为,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为政策执行过程中所牵涉到的重大因素。理想化的政策是政策制定者试图追求的相互作用形式;目标群体是受政策最直接影响的,必须对政策采取适当反应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群体或个体;执行机构是政府机构中负责政策执行的组织;环境因素是那些影响政策执行和受政策执行影响的要素。史密斯模型与已往的政策执行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强调了执行中理想化的政策,而且也强调了执行中的其它三个因素。人们习惯于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理想化政策的制定上,似乎政策执行是简单地照章办事,不太注意目标群体,更少考虑到执行机构与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实践证明,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这三个方面对政策执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政策执行组织及其成员政策实施会涉及到多个组织和多层政府,但大致分为三类:初始的政策制定者(中心)执行层官员(外围)政策所指向的团体与个人(目标群体)

政策对象是直接的大范围内的政策利益得失者。公共政策对他们的作用,以及他们对公共政策的反作用同时存在。

政策环境原则上说狭义的政策环境是指政策制定系统外的一切与之想关的因素,他们是决定或影响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

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及作用

一、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除了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有效的执行外,还需要对政策实施以后的效果进行判断,以确定政策的价值,并及时反馈。这种活动就是公共政策评价。它由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所组成:(1)规范,即确定公共政策评价得以进行的标准;(2)信息,即惧有关评价对象的各种信息;(3)分析,即评价者运用所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对政策的价值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分析是公共政策评价最基本的活动;(4)建议,即对未来的公共政策实践提出建议,以决定现有的公共政策是否继续实行、修改或是终结,是否要采取新的公共政策。

关于公共政策评价的含义,基本上有三种观点:主要是对公共政策方案的评价;对公共政策全过程的评价;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我们认为,公共政策评价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

即“政策评价就是对政策的效果进行的研究”。由此,可以把公共政策评价定义为: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共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二、公共政策评价在公共政策运行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1)公共政策评价可以检验公共政策实施的效果、效率和效益;(2)公共政策评价有利于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3)公共政策评价监督着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4)公共政策评价能够在公共部门内部形成浓厚的竞争意识,提高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5)公共政策评价结论决定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

公共政策效果评价

公共政策评价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一般的评价活动有着重要的区别。首先,公共政策是政府有选择的管理行为。公共政策的主体由于其特殊的职能和地位,使得它比一般政策具有更大的作用范围和更深远的目的,因而要从公众的、宏观的、系统的高度来进行评价;其次,由于公共政策是对利益的分配是一个动态过程,那么公共政策的实践也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因势而动。因此,对公共政策的评价也应放到一个比较长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进行;再次,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对其进行评价时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科学有效地分配和落实。公共政策及其评价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公共政策一开始就有评价活动的进行,但是只在公共政策实施后的评价才能得出公共政策的整体结论。因此,公共政策评价最重要的是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公共政策评价中,公共政策效果的概念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公共政策预定目标的完成程度;公共政策的非预期影响;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条件环境的变化;投入公共政策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公共政策所取得的收益与投入成本之间的比率。

公共政策效果的类型有:(1)直接效果;(2)附带效果;(3)潜在效果;(4)象征性效果。公共政策所产生的直接效果、附带效果、潜在效果和象征性效果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正反两方面效果的全面评价,有利于优化以后的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避免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公共政策的消极后果。

我国公共政策评价所面临的障碍

(1)公共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2)公共政策效果的多样性和影响的广泛性;(3)政策行动与环境之间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4)有关人员的抵制;(5)公共政策信息系统不完备,获取数据困难;(6)公共政策评价的经费不易取得。

我国公共政策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

(1)以研究取代服务;(2)以好恶取代科学;(3)以评价为沽名钓誉的手段;(4)以形式取代实质;(5)人为制造信息障碍;(6)人才、经费的缺乏。

推进中国公共政策评价的途径

(1)提高对评价工作意义的认识;(2)公共政策评价制度化;(3)建立独立的评价组织;(4)明确公共政策目标、精选评价对象;(5)建立公共政策评价信息系统。

系统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系统分析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1)从系统的环境、目标及其结构的角度来观察系统的状态;(2)要重视系统的信息;(3)要重视人在系统中的作用;(4)要一般了解系统的变化状况,即现在系统转变为未来系统的相互对应关系;(5)一般了解系统的研究层次关系;(6)对一个系统进行系统分析,其结果既应满足该系统的所有目标,还应使该系统具有适应环境变化和对资源有效利用的功能。

二、仅仅用简单合理的系统分析模型和工具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是:(1)带有极强政治色彩的问题;(2)具有深刻社会含义的问题;(3)在决策中,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是超理性因素的问题;(4)做出不同选择时,必须在观念(偏好)和实际价值(效用、价格)之间加以权衡

的问题;(5)解决问题时所希望的战略不是考虑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平衡,而是要对现存系统进行剧烈的改变;(6)当不能经过现存组织,而必须通过新的机构去贯彻执行其政策时。知识经济对公共政策理念的影响

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公共政策的理念从理性型向发展型转变。公共政策理念是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作为观念形态的公共政策理念,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知识经济的崛起,导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必然引起公共政策主体政策理念的变革。知识经济时代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竞争与和谐的统一。因此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共政策主体必须树立发展型的政策理念。具体内容包括:(1)人本观念;(2)公平优位观念;(3)科学化观念;(4)民主化观念;(5)法制化观念;(6)创新超前观念。

公共政策对发展知识经济的影响

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公共政策的扶持和推动。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绝对不能忽视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战略的公共政策对知识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我们必须通过公共政策调整与创新,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实现我国的“赶超战略”。(1)教育政策创新;(2)产业结构调整;(3)财政政策变革;(4)优化税收政策;(5)加大金融政策倾斜力度;(6)加强政府宏观调控;(7)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及意义

涵义: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案例分析方法的一种。它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的的方法,对公共政策案例进行辨析,发现和解决公共政策问题,以促进对公共政策认识和研究的深化,改进公共政策实践的一种研究方法。与其它案例分析方法相比,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内容以公共政策实践为重点,其目的是促进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意义:(1)凸显以案论理的理论价值,有利于推动公共政策理论的发展与深化;(2)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实践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3)有助于促进公共政策学,特别是MPA 教育质量的提高。

公共利益与公共政策

所谓利益,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这里所说的资源和条件泛指一切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现实内容,所以,人们通常从性质上把利益区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而利益又具有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分化,前者是个人所独享的那些资源与条件,后者是个人与其他社会成员所共享的资源与条件。

一般认为,个人利益通过个人的自学努力或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行为来实现,它属于“私域”的范畴。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由拥有公共权威的公共机构来完成。其中,公共政策作为调控社会公共生活行为的准则,理所当然地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维护、增进和分配。公共文化与公共政策理念的转型

一、公共文化的内容

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文化是以公共性为特征的。一般来说,公共文化集中体现在社会成员的以下认识和观念之上:(1)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认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是对立的两极,公共利益也并非与个人利益毫不相关。(2)对公共道德观念的认识;强调公共首先的重要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公共道德对于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作用;②公共道德约束着人们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行为方式。(3)对公共责任必要性的认识。以上公共文化的几个基本维度的共同点在于,如何确立公共利益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重要性、如何通过非制度性的规范和意识形态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它们构成了公共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二、公共政策理念的转型

(1)对公共机构自利性的克服与自我约束;①不适当地追求自我利益将带来合法性危机②不适当地追求自利性将削弱政府的竞争力。(2)对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的强调;顾客取向和

结果取向之所以重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①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深度不断增加,公众集中或有组织地表达利益需求的机会和渠道增多,公众表达对结果不满的手段和途径目益丰富化;②自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许多西方国家普遍推行以来,这两种取向都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公共机构的改革实践之中,并且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成功的实践,为公共机构改革提供了范例和压力。因此这两种取向应当融入公共政策转型所依赖的文化背景之中。

公共政策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1)公共政策的程序化与非常规决策之间的矛盾;(2)公共政策体系的相对封闭性与系统开放性的矛盾;(3)公共政策的特性与传统方法论之间的矛盾。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法律优先。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位阶关系,因而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适用的时候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同一违法行为当中,如《公路法》对一个违法行为能够全面评价的,不再适用位阶较低的法规及规章。 2、法律保留。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如路政在许可超限车辆的时候,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公平公正。概括说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面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说就是针对一个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中同样申请资格的两个申请人先后申请,办案人员因为前者说话态度不好,而给后申请先行办理如此不妥。 2、平等对待。其基本内涵应当是“相同的案件相同处理、不同的案件不同处理” 如同一程度的违法案件,因为相对人的背景及身份不同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3、正当裁量。应当符合两点一是目的适当,如在办理公路穿跨越许可的时候,不能要求申请人自来水公司解决单位的偏远驻地自来水问题;二是相关因素,例如某建设项目涉及到民生问题且迫切等待解决,此时应当考虑该相关因素。 4、比例原则。例如公路管理机构作出一项关于民生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在实施该许可的时候超越许可范围,但吊销其许可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故按 照比例原则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

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1)悲观原则,或称小中取大原则,由伍尔德提出;(2)乐观原则,或称大中取大原则,由赫威兹提出;(3)最小遗憾原则,或称大中取小原则,由萨凡奇提出。 政策执行研究的基本模型 一、浴盆模型: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与政策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每一项政策都有其失效过程。要保证政策执行的可靠性,就要控制它的失效性。依据可靠性理论分析,在政策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失效”表面于三个阶段:(1)早期失效;(2)偶然失效;(3)耗损失效。这种政策失效率的变化,类似于浴盆状。人们把这种曲线也称为“浴盆模型”。实践证明,“浴盆模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提醒人们在,在政策早期失效时,不要为早期失效率一时较大的现象所迷惑,而应着重于失效的质的分析。切忌轻易地修改政策,造成政策不稳定。早期失效过程是难以避免的,除非分析结果确系政策本身错误,否则轻率改变政策必然引起振荡。在偶然失效时,要不断采取追踪检查,提出新措施,修正原方案,尽可能地使这一时期延长。而在耗损失效时,失效率反映政策老化的程度,要抓紧机会,做好政策创新,必须及时制定出新政策,取而代之。 二、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在众多研究政策执行过程的模型中,美国学者T.B史密斯所提出的模型具有较大影响。史密斯认为,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为政策执行过程中所牵涉到的重大因素。理想化的政策是政策制定者试图追求的相互作用形式;目标群体是受政策最直接影响的,必须对政策采取适当反应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群体或个体;执行机构是政府机构中负责政策执行的组织;环境因素是那些影响政策执行和受政策执行影响的要素。史密斯模型与已往的政策执行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强调了执行中理想化的政策,而且也强调了执行中的其它三个因素。人们习惯于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理想化政策的制定上,似乎政策执行是简单地照章办事,不太注意目标群体,更少考虑到执行机构与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实践证明,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这三个方面对政策执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政策执行组织及其成员政策实施会涉及到多个组织和多层政府,但大致分为三类:初始的政策制定者(中心)执行层官员(外围)政策所指向的团体与个人(目标群体) 政策对象是直接的大范围内的政策利益得失者。公共政策对他们的作用,以及他们对公共政策的反作用同时存在。 政策环境原则上说狭义的政策环境是指政策制定系统外的一切与之想关的因素,他们是决定或影响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 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及作用 一、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除了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有效的执行外,还需要对政策实施以后的效果进行判断,以确定政策的价值,并及时反馈。这种活动就是公共政策评价。它由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所组成:(1)规范,即确定公共政策评价得以进行的标准;(2)信息,即惧有关评价对象的各种信息;(3)分析,即评价者运用所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对政策的价值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分析是公共政策评价最基本的活动;(4)建议,即对未来的公共政策实践提出建议,以决定现有的公共政策是否继续实行、修改或是终结,是否要采取新的公共政策。 关于公共政策评价的含义,基本上有三种观点:主要是对公共政策方案的评价;对公共政策全过程的评价;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我们认为,公共政策评价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

行政处罚法试卷及标准答案.doc

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 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 A. 依据合法 B. 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 处罚公正 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 警告 B. 罚金 C. 收容教育 D. 责令停产停业 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 A. 着手地 B. 经过地 C 实施地 D. 危害结果发生地 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 A. 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 B. 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9.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抽样取证 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0.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1. 行政机关作出ABD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 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D.较大数额罚款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D.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4.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ABC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5.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 A.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只要当事人愿意当场交纳D .对边远地区当事人予以处罚的 16.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CD 的行政处罚。 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一定数量罚款 D .警告 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 A.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D.与委托组织有业务联系 18.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D A. 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1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ABC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 D .劳动教养 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应包括ABC A.主体合法 B .有法定依据 C.程序合法 D .过罚相当 2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ACD) A.吊销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1014863967.html,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3、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 2.公正 ①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比例法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是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实施行政处罚为基本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有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等,无论行政机关实施何种处罚,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其自身权益的减损。因此,实施行政处罚一定要客观、公正,做到过罚相当。 一、过罚相当原则的法规要求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过重罚,也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明确行政处罚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适度适当。《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求行政处罚兼具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通过处罚既应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也应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只有过罚相当,才能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必须责令改期其违法行为,不是单纯的处罚,不能简单一罚了事。 真正行而有效的监管,不是以处罚案件的多少、处罚数额的多少来评判,而是以引导规范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形成良好法治秩序为目的。过罚相当原则既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执法监管部门具体执法行为的客观要求,更是立法本质的内在要求和立法目的的具体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的天性是逐利,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对于执法监管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依法监管,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施以适度的处罚,既能纠正违法行为,又能使违法者自我反省,同时还能教育其他公民自觉守法。如果处罚过度,非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使被处罚者产生抵触心理,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或抗拒执行处罚,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本,也影响行政处罚的公信力。 二、行政处罚不同情形的区分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原则;处罚公开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 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要遵循什么原则?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行政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 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

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浅谈行政处罚的原则

浅谈行政处罚的原则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我国近年来在对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这一方面十分努力,进步也十分明显。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本文讨论的内容所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即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则是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当中,为了合法合理合情而必须遵守的原则。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依法治国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能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与行使国家职能权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市行政主体主动作出的行为,在整个行政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中的一种,其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预示着我国行政法制发展路径的转变——从倚靠“实体控权”逐渐转向同时倚靠“程序控权”和“实体控权”。 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贯穿于行政处罚活动的始终,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做到真正的公正执法。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六项: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领域最重要的原则,他也是行政法定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表现。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处罚设定法定,它要求处罚设定主体及权限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依法实施处罚,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它要求处罚实施的主体、依据和程序必须同时合法。 2、公开、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应该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总而言之,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公开的目的,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中,人们一直信奉人是可以被教化的,所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历来就是一种特殊的充满着中国特色的原则,这一原则的设定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并非处罚,而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教化他人,促进社会的和谐。 4、权利保障原则 自上个世纪90年底以来,人权保障的观念日渐在我国法界兴起,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注重对其基本权利进行有效地保护。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获得通知权、陈述权、

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各种教育行政执法形式都应遵循的共有原则。教育行政执法作为法制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要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制原则。在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上,根据教育法和行政执法的特点,教育行政执法还应遵循下列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和不停止执行原则等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要遵守教育法,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要有法的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这个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必依”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确立合法原则的必要性 1.确立合法原则是教育行政执法的全部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落实的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从属法的性质,其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才会产生法的效力,教育法的内容才会落实到相对人。行政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根本谈不到落实教育法,而且会助长社会上对教育法和教育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感,影响教育法秩序的建立。 2.确立合法原则是保护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的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他们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教育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即使是最普通的行政措施的行为,也会对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而且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因执法发生的冲突又必须经过一走的程序方能解决,在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和撤销之前,该决定并不停止执行。因此,如果教育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教育法不严格,可能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重大损失。为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和保护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要求,必须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约束。 3.确立合法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对行政机关权力加以限制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日益加强,行政机关的权力也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为了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国家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加以限制,使其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法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限制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合法原则的内容 合法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符合法的规定,并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教育法从各种不同角度对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给予了限制,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在这些限制内活动,不能超越法定权限。教育法在这方面的限制主要有四种: (1)对主体资格的限制。是指教育行政执法钠主体必须是具有执法权的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就不能承担行政执法的职责,其活动也不具有法的效力。例如,《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试题

(若发现试题有误,请及时与市农业局法规科或执法支队联系) 一、个人必答题 1、行政处罚无效的要件是什么 答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2、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案: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3、实施行政处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答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哪两项行政处罚 答案: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5、规范性文件能设定行政处罚吗 答案:不能。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怎样处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答案: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7、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注意什么 答案: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违法行为的追溯期规定是多少 答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事项 答案: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0、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人数有什么规定 答案: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是,执法人员不行得少于两人。 11、在哪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案: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在几日内上交 答案: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13、《行政处罚法》何时通过、实施

答案:《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4、受行政处罚可否免除相对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答案:不能免除。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15、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有何规定 答案: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6、行政处罚的三大程序是什么 答案: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17、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应注意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8、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哪些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9、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什么是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答案:“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罚程度还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1、什么是简易程序 答案: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行政主体对违法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轻的行政处罚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所适用的程序。 22、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答案: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而罚金是一种法律制裁,是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这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 (一)处罚法定原则 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第三条规定,其具体要求有四: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第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 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17日(赶场天)罗某乘坐公交车运两筐仔鸡170只到某地销售。刚下车,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市场管理人员即要罗某缴付市场管理费,罗称出行时带的钱除购买人乘车的车票外,又没有料到鸡筐占地方也被要求购票,所以身上无钱,待卖鸡后缴付,工商所人员不信,发生争执,"当即责令当事人到工商所接受调查",工商人员都关门走了,让当事人单独坐等数小时(没有吃中饭)其后作了询问笔录,要罗取钱来接受处罚,"最迟不能超过15点半",并将鸡暂扣,罗拒绝在询问笔录及暂扣通知上签字。 罗一去不回。当日下午四点工商所动笔写报告,送往约十公里的县城,经局长审查同意将鸡变卖。下午五点四十分在暂扣清单上注明,"下午五点半处理结束。" 10月20日经办人报请立案,21日批准立案,10月25日呈报处罚意见,26日领导批准同意处罚。10月27日给当事人处罚告知,当事人拒绝签收,10月28日通过邮寄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11月11日核审机构核审同意处罚,当日打印处罚决定书,于11月13日下午三时送达当事人。(应先审核,再报局长批,再告知) 处罚决定书陈述"两箩筐小鸡未按行规(归)市要求摆放在……菜市内出售",认定"出售的小鸡没有畜禽检疫证明,其行为属于《贵州省集贸市场违法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属违章行为",并根据该条"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出售未经检疫的家禽。(已变价处理,"责令停止出售"无实际意义)2、处以罚款450元"。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向县工商局申请复议。12月15日,县工商局复议决定维持工商所原处罚决定。当事人仍然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当事人又上访,二审人民法院再次裁定驳回。两审人民法院驳回的理由都是不应将工商局作为被告。当事人改以工商所为被告起诉,98年元月5日一审判决维持工商所行政处罚。98年10月15日,当事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并提出申诉,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致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请认真接谈,依法处理。1998年12月17日,经县工商局申请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黑白电视机、电吹风机、洗发液、铁火炉等各种物资,可折价合贰仟余元。存放于工商局,并认为当事人态度不好,给予拘留10天。1998年12月18日,当事人亲属到省政法委反映,政法委致函省工商局,将原印函的"请酌情处理"专门改为"请妥善处理"。随即,反映人持函来到省工商局。听了陈述,看了交来的材料,省工商局立即电话通知: 1、立即通知县局撤销处罚决定; 2、由县工商局与法院联系,请其立即放人(因与工商处罚、申请执行有关); 3、其他问题以后再议,(调卷复查)。经几次催督,方才与法院联系,当事人实际被拘押七天。 本案的主要问题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查处畜禽检疫问题的执法主体。《贵州省集贸市违法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出售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责令停止出售补检补验,视情节可并处三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而该规定的第五条则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集贸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集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这条规定说明,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中发生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即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有权查处。但集贸市场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不是都由工商部门查处,否则就没有必要作第二款规定。法规规定由其它部门查处的工商部门就不能查处,这才叫依法行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为理由,错误地认为可以查处集贸市场的一切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是断章取义,不符合规定的本意。

用决策树法进行方案优选

用决策树法进行方案优选 期望值决策方法,除用决策益损表分析外,也可采用决策树法进行分析,这种决策方法的思路如树枝形状,所以,称为决策树。 (1)决策树的结构。决策树是以方块和圆点作为结点,并由直线连接而形成一种树枝状结构,图中符号说明如下: □——表示决策结点,由它引出的若干条树枝,每枝代表一个方案。 ○——表示状态结点,由它引出的若干条树枝,每枝代表一个自然状态,并在其上写明自然状态及其概率。 △——表示每种自然状态相应的益损值 一般决策问题具有多个方案,每个方案可能有多种状态。因此,图形从左向右,由简到繁组成为一个树枝网状图。 应用树枝图进行决策的过程是:由右向左,逐步后退。根据右端的益损值和状态枝上的概率,计算出同一方案的不同状态下的期望益损值,然后根据不同方案的期望益损值的大小进行选择。方案的舍弃称为修枝,舍弃的方案只需在枝上画出“//”的符号,即表示修枝的意思。最后决策结点只留下一条树枝,就是决策的最优方案。 例题1:某土建承包公司确定今后6年内机械设备的投资计划。公司有两种方案: (1)投资1050万元购买大型车队 (2)投资350万元购买小型车队 经理估计能签到大宗合同的概率是0.6,而只能签到少量合同的概率是0.4。假如购置大型车队又签到大宗合同,在今后6年中,每年收入为400万元;假如购置大型车队而只能签到少量合同,每年收入为100万元。假如购置小型车队而又可签到大宗合同,由于车队的限制,每年收入为200万元;假如购置小型车队而只签到少量合同,则每年收入为120万元。 当购置大型车队只签到少量合同,那么在两年后公司要决定如何处理已有设备。他有四种选择: (1)公司将不用的设备出租,估计能出租全部闲置设备的概率是0.7,在出租的4年内每年平均收入350万元;只能出租部分闲置设备的概率是0.3,4年内平均每年净收入150万元。 (2)现将设备暂时存放在库房里不用,等到以后工程合同多时使用。估计这段时间内有1/2的机会签到更多合同,这时前两年的收入150万元,后两年每年获利为250万元; 如果在这段时间只能签到少数的工程合同,那4年每年内收入100万元。 (3)及时出售多余的设备,估计可得500万元,另外保留的机械每年能获100万元。(4)马上全部卖掉所有车队,估计可得800万元。 如果当初决定购置小型车队又签到大宗合同,那么在作出最初决策后的12个月内,经理不得不对未来行动作出决策。有三种选择: (1)再购置更多的设备,花费700万元,获得满意合同收入的概率是0.6,余下的5年内每年平均收入400万元;另一方面是合同签订不太理想,其概率是0.4,5年内每年平均收入为150万元。 (2)租借更多的设备,有三种可能结局:一是能以优惠的合同条件从其他单位租借到完全符合要求的设备,发生的概率是0.2,估计5年内每年可得净收入300万元。二是租到租金较高又不完全符合要求的设备,发生的概率是0.5,估计5年内收入每年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节选) 第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乡及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行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的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同案异罚。现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的因素千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妥当。 (三)过罚相当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裁量。

(四)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育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避免今后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程序正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洲事人意见, (六)公开透明原则自由裁I北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七条【自由裁量阶次分类】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5个阶次。 (一)从重处罚。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处罚如度内对行为人适用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幅度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相适应 (二)一般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不具备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且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的处罚幅度中限予以处罚; (三)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低幅度的处罚; (四)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最低限以下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予处罚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再给下行政处罚。

管理学的一些决策方法

一些决策方法 对于确定型决策,可以采用微分法、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排队论等数学方法进行备选方案的优化选择。对于风险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现代决策技术发展了大量的方法,有决 策树法、决策矩阵法、博弈论、多目标决策、优选理论等“硬”方法,还有德尔菲法、专家 决策矩阵是由备选方案、不确定型因素控制下的自然状态和决策结果组成的矩阵。运用这种方法进行决策,相对简明,有助于了解决策的本来面目以及选择备选方案的决策规则。 例:某工厂以批发方式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每件产品的成本为0.03元,批发价格为0.05元/件。如果每天生产的产品当天销售不完,每天要损失0.01元。已知该工厂每天的产量可以是0件、1000件、2000件、3000件、4000件;根据市场需要,每天销售的数量可能为0件、1000件、2000件、3000件、4000 件。则该工厂的决策者应如何安排每天的生产量才能满意 ? 根据条件,有五种备选方案,分别为每天生产0件、1000件、 2000件、3000件或4000件,问题的关键在于计算出每种方案的收入。由于每一种方案又面对五种可能的市场需求,所以每种可行方案共有五种可能的收益。设产量为Q 、销量为S 、收益为R ,则当Q >S 时,R=S ×(0.05-0.03)-(Q -S)×0.01;当Q ≤S 时,R=Q ×(0.05-0.03)。计算结果见表62,表中数字表示各个方案在不同的市场需求下的收益。 表6-2 某工厂的收益矩阵 1.乐观准则。即决策者认为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措施,无论别人采取何种策略,事情总是朝着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因此,他们估计每个方案的最好结果,并选择结果最好的行动方案。此例中,按照乐观准则,决策者将找出每个可行方案的最大值,然后选出各个最大值中的最大值即80元,这个最大值对应的方案即产量为4000 2.悲观准则。即决策者认为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措施,无论别人采取什么策略、环境如何变化,事情总是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因此,他们估计每个方案的最坏结果,并在最坏的结果中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行动方案。在这个例子中就是选择产量为0 3.等概率准则。即决策者认为各个可行方案的各种可能结果发生的概率相同,进而选择 例如,方案2即产量为1000件的方案的期望值=(-10+20+20+20+20)/5=14元,依次算出各方案的期望值分别为0元、14元、22元、24元、20元。所以,选择产量为3000件

关于行政处罚管辖原则

关于行政处罚管辖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这样一个行政处罚管辖原则呢? 行政处罚法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哪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使行政机关和其他委托或者授的组织能够尽职尽责任行使权力,使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佥权益。管辖问题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有效地对行政违法行为给以制裁,同时有利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是一个复杂而又重在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第2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用以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管辖权不清而带来的种种问题,这一规定包涵

了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多项原则,也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职能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几方面的内容。 确立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以有利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区划为基础的,因此在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我们首先考虑到地域管辖问题,规定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同时为了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有效地、及时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又对级别管辖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及时地发现违法行为并便于对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调查和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为了使行政处罚更准确,体现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精神,行政处罚法还作出了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这实际上对对职能管辖作出的规定。社会生活是错综复杂的,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世界各国按照本国的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多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同的行政管理,世界各国都按照本国的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多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同的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管理权。我国的行政管理活动也是如此,各行政机关都是在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范围内,行使

试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试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制裁性具体行政行为,既不同于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行为,也不同于强制相对履行法定义务的强制执行。同时也有别于法院经过审判程序采取的刑事处罚,因而具备许多特定的原则,这些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则一方面体现了行政处罚特点,另一方面又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基本要件和程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问题,理论界一直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以前,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种类和具体表述上,表述主要有: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决定处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分离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从新从轻原则,责任能力、责任年龄与刑法规定衔接原则,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原则,过失行为应予处罚原则。合理处罚原则等,这些处罚原则的表述从不同方面揭示了行政的处罚的内涵和特色,但失之过泛。我认为,以上有些表述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特点,不失为基本原则,有些则属于某一方面处罚的特殊规定,这些还没有上升为原则,不能统归于基本原则之列。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之后,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的原则,受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贯串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对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总体和普遍性的要求,是领会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的基础和出发点。同时,行政处罚原则,也是对行政处罚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违反这些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罚涉及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关系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法定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处罚,因而都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是,能够作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法规、规章应当在设定处罚上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处罚的规定。比如,如果地方性法规设定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规章设定了高额罚款,那都是违法的,都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需要强调,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处罚设定权是两码事。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没有高层次法律规范作直接依据(如行政法规没有法律作为直接依据,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直接依据)的前提下,有关国家机关自行创设处罚的权力,这种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密切,必须严格控制。但是,国家机关在上一层次法律规范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是可以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同样,无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在其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中,可以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我们把这种对行政处罚作出具体化规定的权力,称之为行政处罚规定权。应当说,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不仅包括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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