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贾西津)

中国的非营利部门正在发展之中。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及社区建设的展开,以及庞大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始,使得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这个阶段的非营利部门需要大力扶持、发展、培育,也更需要澄清认识,规范管理,建立配套可行的法律政策体制和监督机制,使之走上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这样它们才能真正承接政府职能转换转移出的功能,完成治理结构的变革。西方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中有一些较为共通的东西和成熟的经验,是中国在进行非营利部门管理改革时应该注意的。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法律管理体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内外部监督管理体制等三个方面简要阐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法律管理体系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主要指以下三类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前两种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后一种视不同情况获得法人、合伙或者个体的行为主体资格。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法人具有民法中的法人地位。没有经过民政部批准!登记取得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被视为非法组织。

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有不同的模式。在美国,根据联邦税法501C3,在宗教、慈善、教育、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促进业余体育竞争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七个方面,从事非营利性、非政治性活动的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慈善组织,获得税收优惠。除此以外,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统一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多种多样的志愿活动已经渗透在整个社会的运作机制之中。英国非营利组织的传统主要源于志愿互助和民间慈善,它们被称为“志愿部门”,比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非营利部门”的概念要窄,其历史可以上溯到几个世纪以前,英国1601年出台的《慈善法》和《救济法》,是世界上较早的专门规范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行为的法规。另外,有些国家针对非营利部门设有专门的基本法律,用以促进这类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其活动,如日本的《非营利组织法》,南非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德国的《结社法》,匈牙利的《公益组织法》,捷克的《公益法人法》等等,侧重点各不一样,但其作用地位均是使非营利组织纳入到整个法律制度体系之中。

总结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主要可以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借鉴意义:

第一,对公民自组织的合法性的认可。在倡导结社自由的许多国家,非营利组织进行登记和取得法人地位是其获得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条件,但登记与否并不是组织合法性的前提。如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公民自组织被认为是公民的权利,注册与否则是可以选择的。不过,组织要获得税收优惠,则需要经过复杂的申请、验证,只有在经过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日本的《民法典》及一系列细致的法律规范严格定义了各类法人的设立程序,但同时也允许未经任何登记注册的“任意团体”的存在,它们不具法人资格,但同样具有组织合法性,日本众多的非营利组织都以“任意团体”的形式长期存在和开展活动。1998年日本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旨在为大量以“任意团体”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一个易于获得法人资格的申请和认证机制,尽管如此仍然有许多非营利组织采取任意团体的形式。

在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成立首先须经事业主管机构核定备案,再到法院进行法人登记,但台湾也有大量“非法人社团”,它们由于种种原因不去法院登记,同样能合法地开展各种活动。可见,无论是在具有悠久的结社传统的欧美法系国家,还是尊崇国家权力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大都为拥有法人资格之外的非营利组织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且这一空间在许多国家或地区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日本和台湾正在推进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都体现了类似的趋势。

第二,完善的非营利组织法人制度。世界上的两大主要法系,即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和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对非营利法人有着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对法人最基本的分类是公法人和私法人,后者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基金会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还有一些单行法规定一些特殊的财团法人,如对私立学校!医疗机构等,有些国家有专门的法律。如日本在法律上将非营利组织细化为许多不同的形式,有许多分别法管理,其法人形式主要包括:公益法人、社团法人、NPO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医疗法人、公益信托基金、共同组合、任意团体等。英美法系中没有区别公法和私法,非营利组织主要的法律形式包括非营利公司、协会和信托(Trust)。

第三,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标准。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的首要分类原则,首先是公益性与互益性原则,这一划分原则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相关联。一般而言,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组织自身的优惠;二是对面向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方的优惠,公益性组织比互益性组织享有更多的捐赠方优惠。第二是会员制与非会员制,这一标准是按照组织性质划分的,与大陆法系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相对应,在运作、管理等方面均有不同特色。第三是按不同活动领域划分,如霍布金斯国际比较项目按照国际产业分类标准,设立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按活动领域分为12大类27小类。

综上所述,予以公民自组织更大的法律生存空间,明确非营利组织的法人地位!将之纳入适当的法人制度体系,以公益性和互益性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分类,实行税收优惠等,是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前提。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在传统的“统治”观念中,政府是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而现代“治理”理念认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非营利组织也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一个良性的治理结构,需要不同治理主体的合理分工、合作努力,不同主体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伙伴关系”。在理念上,非营利组织应当既保持自己与政府和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形成良好的合作。那么,这一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如何体现?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应当如何分工定位!互补互促?英国的做法特别值得一提。

1998年,英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英国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这不是一个法律,而类似一个备忘录,但其重要意义是它经过广泛的讨论,由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共同协商达成,共同签署遵循,为二者以后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和行为依据。这也是英国工党政府上台后最重大举措之一。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志愿及社会部门的活动对于发展一个民主、包容性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协议确认了志愿及社会部门对于社会的重大益处,同时表明政府应当进一步发挥在促进志愿活动和对志愿及社会部门提供支持方面的积极作用。

具体体现在协议的一系列共同原则中,主要包括:

(1)志愿活动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

(2)独立而多元化的志愿及社会部门对于良好的社会至关重要;

(3)在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具有界限分明但相辅相成的作用;

(4)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在共同目标达成中的协作将使其能够更好实现各自的价值;

(5)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的不同责任形式使其能够适应不同利益相关群体,但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需要统一、客观、负责、开放、诚实和领导力;

(6)志愿及社会部门有权依据法律对其活动进行宣传,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7)政府在支持志愿及社会部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团体和组织的资助;

(8)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都认可促进所有人机会平等的重要性,无论他们的种族、年龄、健康状况、性别、性取向和宗教信仰。

在上述原则下,协议确立了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各自相对应的5项责任。其中,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承认和支持志愿及社会部门的独立性;以参与、明确、透明的原则提供资助,并需要就融资方式、签署合同、承包等方面征询志愿及社会部门的意见;对可能影响志愿及社会部门的政策制定需要征询它们的意见;促进互惠的工作关系;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一起建立评估系统,每年对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相应地,志愿及社会部门的责任包括:保持高度的治理与责任;遵守法律和相应规范;在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促进互惠的工作关系;同政府一起对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英国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之间的协议尽管遇到许多问题,如贯彻落实困难,容易回到原来不信任状态等,但文件出台以来已经取得了许多进步,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尝试。

最后还有政府对非营利部门的资金支持问题。政府是否应该予以非营利组织财政支持?什么力度合适?政府资助与非营利组织独立性之间的关系如何?这始终是讨论中的问题。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非常强,人们假想地认为它们的资金来源相对独立于政府,但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占49%!政府资助占40%和慈善所得占11%,其中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领域得到政府的资助尤其显著,分别占到该领域总资金来源的55%!47%和45%。换言之,尽管有些非营利组织担心过多地依赖政府的资金会带来独立性削弱的危险,但总体上,政府的财政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非营利组织开展的活动多为公益活动,它们所提供的基本上属于公共物品,这相当于替代政府履行了作为公共部门的一定职责。正是因为这样,政府要把一部分资源提供给非营利组织。问题的关键恐怕不在于政府是否从

财政上支持非营利组织以及支持幅度的大小,而在于政府提供这样的财政支持的方式是否会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根据许多国家的实践,政府采购是一种既能有效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同时又不至于过多干涉非营利组织内部事务的较好的机制。

中国于2002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规定了政府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原则,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并指明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尤其公开招标的方式,应是非营利组织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渠道,但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尚未被纳入采购的对象。因而,在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实行中,有必要认识到非营利组织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对象,政府采购需要认真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才能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

三、非营利组织的内、外部监督管理体制

非营利组织作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之一,对其的监督管理,以及组织内部的管理体制,对非营利组织的良好运作和作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目前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登记注册,在监督管理上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即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核、双重负责、双重监管的原则,财务等情况通过年检上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对非营利组织的人事、财会、保障等方面尚缺乏系统性的规定,尚没有形成一个适应于非营利组织特性的组织建设规范。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模式基于不同的传统和社会制度结构,具有不同的特色,这些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建设也具有启迪意义。

第一,与法律制度框架相应的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机构。各国的法律结构不同,对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管理机构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趋向采用过程控制的原则以及在法治背景下的制度约束和社会规范。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是较为典型的过程控制。在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以税收为重点,管理的法律框架亦以税法为基础。一个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几乎不会受到什么限制,但它的行为受到卫生部门等的监督和规范,它的行为需要符合和遵守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的管理最重要在于税收方面,组织需要向联邦税务局报告财务情况,如果它申请获得了联邦税法第501条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资格,则由税务局负责审查核准,同时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机制对其开展活动和运作的全过程实行社会监督。

日本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职责分散在许多部门中,经济企画厅负责一般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文部省、厚生省则负责学校、医院等专业性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依据特殊的法规规范。

英国的慈善管理委员会机制引起人们广泛的兴趣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也有意学习这一机制,希望借鉴到美国国内。英国的慈善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综合管理的机制,它统一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并对年营业额大于1万英镑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监督。1993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赋予慈善管理委员会5项职能: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问责、监督、扶助、执行。慈善管理委员会在5位委员指导下工作,其中1位委员长、2名法律委员、1名会计、1名志愿部门代表,都是经公开选拔,由内政部任命的。慈善管理委员会是英

国政府的一个特设机构,不隶属于任何部委,也独立于任何党派和政治权力而存在,向法院而不是政府部门负责。这一机制在英国非营利部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可或缺。各国有不同的监督管理制度,但社会监督均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机制。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对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追问。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及官员被认为对公众负有“责任”(Accountability),从而延及到各种公益机构的公共责任。非营利组织接受了社会的捐赠和以税收优惠等形式获得的公益资产,前提是做出非营利性宗旨的承诺,因而有责任向公众做出交待。这虽然是一种非正式监督机制,但它使每一个对该组织关心或有疑问的人都可以对它进行检查、监督,一旦被发现问题,则会受到严格的处罚,相当于给了非营利组织一个强烈的自律激励。所以其操作成本低,实行有效,社会效益好,起到正式监督机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原则是公开。非营利组织没有权利象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企业秘密”,它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一个公益机构需要交待的公共责任包括四个方面:财务责任,即对资金正当使用的责任;过程责任,即正当的作为和工作程序;项目责任,即对效益负责;优先权责任,即服务对象的相关性和适当性。

非营利组织对公共责任的交待应该包括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前者指任何一个社会公众对有关数据、信息,包括组织的详细财务报表,有权随时索要、查询、置疑并得以答复;后者指每个非营利组织要将上述重要信息定期以简报形式或者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需要公布信息的信息程度和具体要求一般依据组织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规模越大的组织其需要公开的数据越多、越要求完善。

与此相应的,还需要有媒体的独立和舆论监督。

第三,与非营利组织特性相适应的一系列组织制度建设。在西方,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和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发生、生长的过程,在国家法律制度框架内构建起一套自己的管理机制。如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流动机制,独立的财会、审计制度,票据体系,人员在社会中统一的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制度使非营利组织融入整个社会结构和法律框架之中。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建设是从全能国家、单位体制中转型而来的,许多地方还没有被纳入整体的制度结构之中,如非营利组织没有与政府、企业组织接轨的人事制度,缺乏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会、审计制度(如非营利组织的利润计算、报表项目、评价标准等均与政府和企业的财务制度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税收票据不健全,社会保障没有覆盖非营利组织和为之制定相应的保险标准等,均是制约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型,非营利组织正在蓬勃兴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既可以看作是“全球结社革命”的一部分,又有着其特殊的背景,尤其体现在政府角色及其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方面。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经验,现代公益事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建构,对中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同时也需要充分理解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社会背景和制度条件,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放入更广泛的社会变革、制度建设的视野中,真正实现基于社会自治的治理结构的变革。

参考文献:

Betsy Buchalter Adler, Rules of the Road. Washington: Council on Foundations, 1999. Salamon, LasterM, The Emerging Secto. rU.S.A.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Maryland,1994.

Salamon ,LasterM&Anheier.HetmutK. 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 An Overview U.S.A: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Maryland, 1996.

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魏玉等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苏力、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托马斯·西尔克主编:《亚洲公益事业及其法规》,中国科学基金研究会主译,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郑国安、赵路等主编:《国外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概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周志忍、陈庆云主编:《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制个案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_王左丹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王左丹 (华南师范大学党办,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在国际志愿服务大发展的背景下,志愿服务起源地美国、英国以及与我国地域文化相似的日本、韩国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在蓬勃发展,形成了参与全民化、管理体系化、运作市场化、教育课程化和研究阵地化的模式,探析以上四个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成功例案,为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 大学生志愿服务;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3)07-0095-03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Overseas WANG Zuo -dan (Party Committee Offic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Guangdong 610631) Abstract :Voluntary service has been flourishing in the USA and the UK )places of origin for voluntary service,and Japan and Korea )places si milar to China in regional culture.It has achieved greatly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managemen t systematism,marketization,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 m and research base.By analyzing some successful cases i n the above four countries,experience would be abstracted to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Key words :overseas;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experience; enli ghtenment 收稿日期:2013-05-29 作者简介:王左丹(1962-),女,辽宁宽甸人,华南师范大学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 综观世界,第三部门的勃兴,减轻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发挥了很好的/补台0功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各国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0水平已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中国,第三部门以志愿组织为主体,其成员又以高校青年大学生为生力军。为此,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升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经验,主要有两条进路:一是借鉴志愿服务起源的欧美发达国家经验,二是借鉴地域文化相仿的亚洲发达国家经验。欧美发达国家推介美国、英国经验;亚洲发达国家推介日本、韩国经验。 (一)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美国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历史悠久,归结起来,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16世纪中叶的萌芽发端期、工业革命后的形成确立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成熟发展期和目前的深化拓展期。 据5美国志愿者活动6报告(2008年7月7日由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社团公布)统计,2007年美国约6080万16岁 以上的人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约81亿小时,为经济社会创造价值超过1580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志愿者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二)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主要推动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动社区服务。英国的/做起来0、/千年志愿者0等计划皆以社区为单位,大力提倡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区少年儿童提供课业辅导、专业咨询、假期或课后陪伴等活动。二是志愿服务和促进就业结合。例如, /马克社区0(Community Mark)积极推动就业劳工投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行列,贡献个人经验与专业,协助解决社区面临的现实问题。三是推动服务弱势群体。部分大学生志愿组织主要以提升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意识为目标,进而改善其志愿服务品质,并且为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服务资源。四是发展志愿服务文化。大学生志愿者通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公共事务的开展,借此推动并发扬志愿服务文化。 (三)日本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青少年教育、终身教育及国外援助等 第32卷第7期 怀化学院学报 Vol 1321No 172013年7月 JOURN AL OF HUAIHU A UNIVERSITY Jul .2013

非营利组织管理读书报告

《非营利组织管理》读书报告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政府难以解决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为了保证社会各项事务的有效运行,人们在政府组织之外成立了一大批不同于政府的的组织,这类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社会提供类似于政府提供的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随着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很多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理论也随之产生。这方面的研究学者既包括管理学大师德鲁克,也包括萨拉蒙和后来的赫茨琳杰,当然很多国内的学者也致力于这方的研究。虽然我过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了这几年的发展还是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很多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国内著作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认为由黄波,吴乐珍和古小华主编,经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这本《非营利组织管理》是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本比较好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十个章节分别讲述了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理论基础,中外非营利组织的介绍,非营利组织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的营销和评估。同时作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一致的,只是非营利组织侧重的是与市场的区别,而非政府组织侧重的是与政府的区别。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出现的原因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在本书中作者提出了国际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他们提出了当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那就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的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同时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五个特征的组织。 2,美国的彼得.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一书中认为,非营利组织既非企业又非政府机关,其目的人与社会的变革,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1 3,在欧洲国家非营利组织被定义为,包括合作社、互助会在内的社会经济组织。 4,日本学者重富真一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同时符合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慈善性六个条件的的社会组织。2 5,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3 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种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官方将非营利组织分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未登记转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纵观以上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作者在本书中提出自己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观点,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尽管上述的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自己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观点和特征,但是本书 1[美]彼得.F.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管理》,日本经济评论社,1997年版,第5页 2[日]重富真一:《日本的NGO(2000)》,明石书店,2001年版,第17-19页 3[日]川口清史:《非营利组织与合作社》,日本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提供公共物品的非营利组织,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织之一。这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政府通过征税获取资金以提供公共物品,企业通过市场交换获取收益以生产商品或服务,非营利组织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愿捐赠获得资金以提供公共物品。国外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要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资金短缺的问题,必须强化政府资助力度,有效激励私人捐赠,改革彩票发行体制,积极培养公民对公益事业的赞助意识。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对策建议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服务机构,主要由政府、市场和各种非营利组织构成。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它依赖国家强制力,通过税收提供社会必需但市场不愿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市场通过营利机制配置资源,为获取最大化利润生产,没有利润的物品和服务,市场不会生产或生产不足;而许多非营利社会组织提供的则是纯公共物品。由于外部性和较强的公共性,使这些物品不能通过市场弥补成本和获取盈利;同时,由于这些非市场物品没有价格,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生产和销售。但是,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无需覆盖成本;要持续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同样需要耗费资金、投入资源。 一、非营利组织获取资金的途径 从实际来看,非营利组织可能获取资源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人们的慈善捐赠,包括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二是政府的补贴、津贴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三是会费和营业收入。 1.私人捐赠 人们对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可能源于纯利他主义,也可能源于非纯利他主义,还可能出于使命感、责任感等。这样,个人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量,都有可能或多或少地进行慈善捐赠。但是,每个人的利他程度又是不同的。不可能期望每个人都有较高的利他主义系数,能够通过自己对公共物品的贡献而产生更大满足或快乐;亦不能苛求每个人都具有很强的道德感与使命感,以他人的境遇或福利得到改善为己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多数人的利他主义倾向都是非纯粹的。他们可能由于关心公共物品的供给量而捐赠,但同时也希望从捐赠行为本身获得某种利益或效用。所以,为了有效避免公共物品中的“搭便车”和非合作行为,世

国外家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国外家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应该教给孩子的就是学会做人,具备了正直,善良,勇敢,坚毅,宽容,自信的品质和乐观,开朗,平易,独立,豁达的性格,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能立于不败之地。国外的家庭教育就非常重视这一点,但这一点却往往被中国的家长们忽视,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国外家长是如何教育孩子的,培养孩子成人成才。 一、西方人对于孩子成名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 他们的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基于这种观念,西方国家的很多家庭都十分重视孩子从小的自身锻炼。他们普遍认为,孩子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力量,因此从小就培养和锻炼孩子的自立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例如从孩子小时候就让他们认识劳动的价值,让孩子自己动手修理、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简单木工修理等活计。此外,还要外出当杂工,如夏天替人推割草机、冬天铲雪、秋天扫落叶等。西方孩子从小就从事的送报等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吃苦精神的磨炼。在寒冷的冬天,当中国的同龄孩子还在热被窝里熟睡时,西方孩子早已起来挨家挨户去送报了。这在娇惯子女的中国家长看来可能有些“残忍”,而正是这看似“残忍”的教育,造就了西方孩子独立自强的生活本领。在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孩子逐渐成长为具有独立生

存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中国的许多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因而超越孩子实际水平的高要求、拔苗助长的教育方式、恨铁不成钢的态度在家庭里到处弥漫。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生活上加倍关心外,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学习。为使孩子学习成绩好,将来“光宗耀祖”,学习之外的事情家长都不让孩子干,似乎学习好就是万能的,而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健康程度、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等则关心甚少,有的甚至完全不顾。从孩子出生到成年,家长几乎把孩子的一切都包了下来,做饭、洗衣服、打扫、攒钱供孩子读大学、出国、结婚、养儿育女等。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因为社会的竞争,决不仅仅是知识和智能的较量,更多的是意志、心理状态和做人的比拼。 二、西方家长重视从日常行为与情感中对孩子进行“做人的教育”,注重从内心情感去尊重别人,看重的是日常生活的行为与习惯的培养。 我国家长和幼儿教师往往脱离孩子心理发展的实际,例如幼儿园时就提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伟大理想主义的教育,忽视基础的行为习惯、良好的人际交往等与孩子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做人的教育”。我们一直谈教育要循序渐进,这不仅适用于智力教育、知识教育,同样适合于做人做事的道德教育。现在我们的孩子道德观念淡漠,社会性发展差,这与家长忽视对孩子最基础的“做人教育”不无关系。

总结报告-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精品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 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 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 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 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 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 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城市化的不同类 型及特点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 的作用。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 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 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 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 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 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 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 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 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 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 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 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 国家。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 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 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骚乱、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 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 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 “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 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 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摘要:就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探讨其所面临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非营利性组织;现状;问题;改革 综合有关资料,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界定为:具有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质的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有大家公认的非盈利性、中立性、自主性、使命感、多样性、专业性、灵活性等基本特征。 1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中间部门,即“第三部门”。这也就意味着非营利组织超脱于政府和私营之外,因此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在我国,因各个方面改革的全面展开以及改革自身的风险性,致使我们处于一种日益变化的生活环境之中,灾害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也威胁着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在应对发展中的问题时,如应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问题时,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在强调政府、个人、企业三者的作用时,不应该忽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从我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的实践来看,由国际慈善组织、国际志愿组织、红十字会、中国抗灾救灾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募捐形成的基金已成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营利组织承担了以往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责任,解决了公共财政资金对于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合理优化了资源配置,这有利于推进我国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构建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进城务工者、下岗职工、失业者、退休人员、老弱病残等,他们不仅需要增加福利,更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此相伴的是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年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一部分责任以弥补政府成本的不足,而非营利组织具有互助、互惠、利他的特点和公益精神,其恰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进而必然会对增进社会容忍、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积极意义。另外,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发展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形成一种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从而有利于政府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出现权利寻租等腐败现象。 经济社会中,有必要形成非营利组织来维护分散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如分散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协会与外界交涉,以维护自身利益;农民为了使农产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卖出好价钱,需要建立农产品协会等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依靠农民工自己的组织来解决。尤其是现在我国加入WTO,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摩擦加剧,需要通过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利益。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近二十多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救助对象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但其发展的制度环境却相当滞后,相关制度的缺陷和缺失已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三讲 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

第三讲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兴起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各个国家迅速发展。 法国:1990年建立了6万多个社团 德国:每10万人1960年160个1990年475个 瑞典:有近20万个社团,大多的瑞典人参加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社团 埃及:90年代早期,有约2万个NPO 巴西:20万个NPO 泰国、曼谷:2200个NPO 印度: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NPO 美国学者萨拉蒙惊呼: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 二、戴维路易斯研究NPO得到重视、迅速发展的原因 1、理论困境。 2、政府在反贫困问题上的无能。 3、90年代,从对经济政治发展的关注转变到对环境、性别和社会

发展等问题,NPO的声音明显增加了。 4、对各个派别都有吸引力。自由主义(平衡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增强了市场的手段,加强了私有化的理由);当权政治(承诺了一种“新政治”,不采取以前夺取政权的斗争战略)。 三、国外NPO的多样化 概念:美国通常使用“the third sector”和“NPO” 。除了美国外,别的国家一般不认为各类NPO能构成一个统一的部门。它们注重的某一类或某几类NPO. 英国、印度注重“志愿组织” 法国注重“社会经济” 东亚注重“社团” 转型国家注重“公民社会组织” 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 但这些概念都比“NPO”窄的多。概念上的差别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别。 规模:以第三部门雇员占劳动力比重作为衡量规模的标准 美国规模最大,有将近7%的劳动力服务于NPO 英国、法国、德国规模也较大,雇员占劳动力的2、5%至4、2%但日本占劳动力的2、5%、意大利1、8% 结构:美国、德国医疗机构首屈一指 英国、日本教育机构独占鳌头

外国作文教学给我们的借鉴与启示

外国作文教学给我们的借鉴与启示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刘寅子 2015-04-28 清源渭水阅503 转8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 微信分享: 引言 我国是一个文章大国,自古以来,文章的河流滔滔不绝流传至今,记载和传播着中华文明,培育了雄立于世界的中华民族之魂。写作在教育的过程中历来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远在几千年前,曹王以帝王之尊谈到做文章时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终,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典论·论文》)为封建帝王,能认识到文章具有治国安邦的作用,并将它作为经国大业重视起来,实为不简单。如何写好作文,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时至今日,时代对写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写作能力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项基本能力。但人们实际的写作能力却令人担忧。我国学生从小学三年级甚至更早就开始作文训练,到高中毕业却只有少数学生能写一手漂亮的作文,多数学生视作文为畏途。为了提高作文教学的效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许多有志之士对其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成效都极为有限,至今作文教学仍未走出“高消耗、低效率”的怪圈。其实我们与其闭门造车不如放眼国外!在此之前我们还要明确一个概念:在现代教育中究竟什么是作文教学呢?可以说,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是否具有一定的作文水平是衡量一个人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想象、语言表达、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等多种能力和素质的高低的重要标尺,特别是特别是思维和想象和语言表达。现代写作学认为,写作是客观外界事物在头脑中加工制作过程的一种观念活动。而在这个过程中思维想象和语言表达就可以得到真的锻炼! 那么在我们迷茫和探索的同时国外美、英、日等国的作文教学又有哪些特点?取得了那些成绩呢?笔者通过研究分析美、英、日等国在作文教学中的成功经验和特点,①从“教”与“学”两方面入手,从教材、教学观念、教学实践、学生实际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现阶段作文教学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作文教学发展的症结。结合国外语文教育的成功经验,让学生从写的需要出发,围绕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去阅读、去调查研究、去鉴别,并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再创作。从而开发出新的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素质的新的写作教学法——“调酒式写作教学法”。 一、美、英、日几个的国家作文教学特点: 总的来说,在外国作文教学中,作文的动力是来自学生本身,作文教育是实践教育,在信息化的社会,应注重掌握社会通讯技能,更好的施展文章的社会传达机能作用,侧重实用文(指具有实际应用性的文章)的写作,如较为重视写报告、意见陈述文、评论文、说明文等。 具体而言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外国作文教学理念比较重视对学生写作兴趣的培养,注重写作目的和对象。如英国作文教学的最大特点是把实际作文当成作文教学的关键,学生就各种各样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属于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随着国内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越来越接近其真实含义。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比较详细的梳理,并澄清一些误解。 一、解析“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的含义 对于“非营利”的内涵,诸多国内研究者已经做出了解释,认识趋于统一。“非营利”是指此类组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与之对应,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中没有应付利润或分红派息的项目。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股东”、“投资人”的概念,只有“资助者”或称“资源提供者”。 “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事实上许多世界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跨国公司。部分研究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非营利”与“非盈利”、“非赢利”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特征之一,但是满足非营利的特征只是判定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国外一些隶属于政府的法人组织也满足非营利的特点,但它们并不是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些极端例外的情况,即极少数属于非营利组织范畴的机构也向成员分配收益。例如,《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提到,“消费者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收益,却不属于营利性组织。不根据特定的州法律或者联邦法律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也应当从本法中得益”。 (二)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或,简称),在国外的一些文章中常常与“第三部门”作为等价的词语出现。此外,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还有多种类似的称呼,如“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经济”()、“利他组织”()等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年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款正式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做出适当安排”。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最先使用的。他把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外,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此后,

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

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 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于这一观点来比较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笔者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不同。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着十分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一方面,其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政府管理方面。 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而西方国家对本国社团的管理一般实行注册制、登记制管理,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关于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发展规模等一系列标准,就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注册,经审查即获得合法地位,此后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由本组织自行负责,出现问题则视情况提交司法部门解决。西方国家中社团的成立指标一般包括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及构成、固定办公机构、明确的组织章程、具体的行为法人等。以德国为例,德国没有专门从事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一样,成立注册到警署办理程序性手续。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基本的条件是:人数7人以上、不违反宪法、有章程、明确解散后财产的归属,达到这些条件,即可获得法律登记。

与之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在标准上除了上述几项标准外,还包括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本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彼此之间是业务指导、负责的关系,被一些非营利组织领导者戏称为“找婆家”。在民政部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双重领导:一方面,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工作;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部门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以我市的慈善总会为例,其就是作为市民政局下属的一家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存在。 二、经费来源方面。 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拨款依赖性强,致使其收入结构不合理,社会融资能力有待增强。我国非营利组织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该项来源几乎占了所有来源的一半,同时,由于政府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有所限制,这使其营业性收入比例太低,以1998年度为例,仅占总收入的6%左右,另外,政府在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方面的措施也极为有限,种种因素导致其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而在发达国家,营业性收入比例往往较高。如美国1993年慈善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入的比重占71.3%,政府捐赠仅占8.2%,私人捐赠占9.9%。1993年加拿大注册慈善机构的经费来源情况是:57%来源于政府,10%来源于个人捐款,1%来源于其他组织捐助,32%来源于会员会费、投资收入、销售收入等。这表明NGO组织经费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使NGO组织具有更强的生存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人员力量方面。 相对于国外而言,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人员力量方面有两大弱势。

美国教育给我们的启示【可编辑版】

美国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教育给我们的启示一个10岁的中国孩子,被送进了美国学校,上英文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是写论文,题目居然大得冲天:《我怎么看人类文化》;上历史课,老师让孩子扮演总统顾问,给国家决策当高参;在中学的物理课上,作业竟然是一个市政研究项目——城市照明系统的布局;而道德教育,居然是从让孩子们爱护小动物开始。没有统一的教科书,没有统一的考试,没有对学生的三六九等的分类牌位。这就是呈现在一个中国记者眼前的美国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这个中国孩子小学毕业的时候,已经能过熟练地在美国图书馆利用计算机和缩微胶片系统查找他所需要地各种文字和图象资料了。面对他不懂地东西,已经知道到哪里去寻找答案了。美国的小学教育虽然没有在课堂上对孩子进行大量的知识灌输,但是,他们想方设法把孩子的目光引向校园外那个无边无际的知识海洋。他们要让孩子知道,生活的一切时间和空间,都是他们学习的课堂;他们没有让孩子死记硬背大量的公式和定理,但是他们煞费苦心地告诉孩子们怎眼去思考问题,教给孩子们面对陌生领域寻找答案的办法;他们从不用考试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而是竭尽全力去肯定孩子们的一切努力,去扬孩子们自己思考的一起结论,去保护和激励孩子们所有的创造欲望和尝试。有一次中国家长问孩子的老师弗丝女士:“你们怎么不让孩子背一些重要的东西呢?”弗丝老师笑着说:“对人的创造能力来说,有两个东西比死记硬背更重要,一个是他要知道到哪里去寻找他所需要的比他能够记忆的多得多的知识;在一个是他综合使用

这些知识进行新的创造的能力。死记硬背,既不会让一个人知识丰富,业不会让一个人变得聪明。这就是我的观点。”我常常想到中国的小学教育,想到那些在可堂上双手背后坐得笔直得孩子们,想到那些沉重的课程,繁多的作业,严格地考试……它让人感到一种神圣合威严的同时,也让人感动巨大的压抑和束缚。但是多少代人都顺从着它的意志,把它视为一种改变命运的出路,这是一种文化的延续,它或许有着自身的辉煌,但是面对需要每个人发挥创造力的现代社会,面对明天的世界,我们又该怎样审视这种孕育了我没自身的文明?我们一直倡导素质教育,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真正的“应试教育”愈演愈烈。我们评价一个学生的学习,首先想到的是他考试的分数和名次,没有想到他到底又多少实践操作能力,到底对学习又多高的兴趣。改变评价的办法,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生的目光由校内引向广阔的社会,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使学生学会学习,主动地学习。这就是我看美国教育的初步启发。 附送: 美国本科留学推荐信怎么写 美国本科留学推荐信怎么写 在申请学校的过程当中,申请者会发现学校会要求申请者提供2至3封信,对于申请本科的学生来说,这样的信应该是来自其高中老师、教导主任或者是校长的,而信的内容也应该是从学科成绩到标准化考试再到课外活动等多个方面的,因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人员在审

国外环境保护地做法及经验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

摘要:如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时防止环境污染,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在环境法执法、提高公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发展生态文化、减少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灾难等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环保意识环境执法经济发展方式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地球是一个有机整体,地球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密切。人类是地球系统的核心,已经成为地球环境变化的主要驱动力。人类活动对某一圈层施加的影响,将会通过各圈层之间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对其他圈层产生作用,针对某一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也会对其他圈层产生影响。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地球各圈层之间的相互作用,由水圈、土壤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所组成的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的变化问题受到国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环境发展现状 1、我国的土地在持续荒漠化多年来的气候变化和人们漫不经心的活动,对土地的破坏作用甚 大,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及重用轻养的恶习使草地逐渐退化,加上水土流失的不断侵蚀,致使这盲目改造自然的恶果悄然袭来。我国沙漠化速度在不断升高。目前我国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7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而且每年还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整个生态系统在急剧恶化。其中草原沙化很突出,一些牧区牲畜存栏大幅度下降,绵羊的体重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下降了一半以上。 2、我国水环境在不断恶化。多年来,我国向水环境中排放的废水总量年均值约为500亿吨,其 中199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高达约1356亿吨,早已超过环境容量的80%。据几年前统计,只有5%的生活污水和17%的工业污水在排放前经过了处理,其它都直接排入江河湖泊。迄今为止,全国74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28%的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我国已有90%以上的城市河段、湖泊受到严重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大部分江河湖海都出现了富营养化,水华和赤潮发生频次在持续增加。

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 策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简称NPO,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的总称。美国学者塞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共性6个要素。目前在我国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还没有严格统一的界定,存在“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组织”、“社会组织”等多种称呼。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主要兴起于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小政府、大社会”行政改革的提出,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非营利组织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各种社团、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他们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他们在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促进我国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公民社会的发展更是刚刚起步,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收费、公共部门的拨款、社会慈善捐赠等。其中收费包括会员费、服务收费、投资和出售产品、服务的所得。公共部门的拨款主要是指来自于政府部门和准政府机构的资金支持和补助。社会慈善捐赠主要包括个人捐赠、 私人基金会、企业等的捐赠。但是政府迫于财政压力,不愿在经费上给予非营利组织较大的支持,同时非营利组织本身不思进取,他们努力的方向在于争取更多的公共部门的拨款,而不是主动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的产品和服务,导致组织收入减少。同时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形成战略联盟之探讨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形成战略联盟之探讨 摘要:针对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建立的原因背景及现状。系统分析了现有的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战略联盟发展所必要的关键因素和存在的合作风险,阐述了建立战略联盟的可行性,论述了其建立的重要意义,并总结了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战略联盟的多种形式,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战略联盟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战略联盟 1.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 1.1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公共事业组织有许多种不同的指称,包括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非营利机构(NPI)、第三部门、公益组织(PSO)、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公益慈善团体等等。其中非营利组织(NPO)的概念在西方发达的国家是指那些“以推进科学、教育或慈善事业,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私人机构。” 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公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非营利组织。1973年,美国学者T 列维特(T.Levitt)首次使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个名词,用以统称这些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 [①]此后这个概念在美国被频繁使用,并且流传到全世界。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不以营利为自身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它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70年代至80年代兴起的通讯革命,将全世界包括最偏僻的地方都连在一起,第三世界成人教育水平和识字率有了显著提高,这些因素都使得民众的组织和动员比以往容易多。过去的几十年间,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范围与日俱增,他们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广泛存在于全球各地,并且在跨越全球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的地位。根据国际社团年度报告, 在1997年,国际承认的这类组织的总数已经超过16000个 [③],

国外社区建设经验的启示

国外社区建设经验的启示 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和谐社区建设也相应地成了当前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由于我国社区发展的历史短暂,缺乏一套完整的发展模式,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 对加快我国社区建设步伐,无疑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社区建设的实践和特点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 1、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 计划性、规范性强。美、加两国的社区建设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带有自发性质, 随着社区地位、作用的突出, 特别是上世纪年代联合国社区发展后, 社区建设成为两国政府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进而成为国家实现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两国政府每年对社区工作都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计划, 每项计划包括工作内容、组织措施和目标要求等等, 大多数都有数量指标。如每年对老旧社区的改造数量, 新社区福利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 社区居民就业、贫困、医疗、老年、青少年与儿童等方面的各类发展计划、廉价住房计划、济贫计划等等。但两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据安大略省社区事物官员介绍, 过去政府既要负责掌舵, 又要划船, 现在只负责掌舵,不再参与划船。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 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这样做既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又发挥了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美国纽约, 政府和官员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都有明确的分工。 2、大量具体工作主要由民间团体承担, 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美、加两国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是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府资助的社区组织和民间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机构组织组成, 他们称之为“三大版块”或叫做“三个部门”。政府在社区工作体系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 并通过制定规划来贯彻执行二是财政支持。政府每年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发展事业。加拿大安大略省年用于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达亿元, 占全年财政支出的。财政拨款的主要依据是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就社区内拟帮助对象和服务内容所提出的申请, 政府根据每年的监督、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的财政资助三是实行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 政府通过制定标准, 发执照等进行管理, 民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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