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的法律
五大法律体系

五大法律体系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其体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社会背景。
在全球范围内,主要存在着五大法律体系,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以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和 1896 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发展起来。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权威性,法律条文通常规定得较为详细和具体,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主要依据成文法典进行裁决。
其特点包括法典化、逻辑性强、体系完整。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通常由立法机关负责,法官的角色相对较为被动,主要是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适用。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并在美国等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即法官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判决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英美法系注重司法实践和经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做出裁决。
此外,英美法系还强调程序正义,对司法程序的要求较为严格。
伊斯兰法系,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基础,广泛应用于伊斯兰国家。
伊斯兰法不仅涵盖了宗教、道德和法律规范,还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婚姻、家庭、继承、商业等。
其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古兰经》和圣训,以及伊斯兰学者的权威解释。
伊斯兰法系强调宗教信仰与法律的紧密结合,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宗教机构和宗教领袖的监督和指导。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总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华法系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在法律形式上,既有成文法,也有习惯法和判例。
中华法系注重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和家族伦理,其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对周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华法系在近代逐渐衰落,但其中的一些法律理念和制度仍然对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

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其法律文化素养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一部分:律师的法律文化1. 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即指在法律领域内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文化现象和法治观念,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伦理、法律思维方式等方面的文化内涵。
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其法律文化素养的培养对于其执业和发展至关重要。
2. 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内涵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律师应具备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意识,并积极践行法治观念;(2)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执业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3)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律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注重维护客户利益、遵循职业规范;(4)法律思维与创新能力:律师应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善于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律师法律文化素养的重要性1. 提升职业竞争力具备良好的法律文化素养可以使律师具备更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升自己在法律领域的竞争力。
2. 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其形象对于客户的选择和信任至关重要。
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的提升可以塑造出一个更加专业、可靠的形象。
3.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培养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可以提高律师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而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部分:提升1. 追求专业知识律师应该积极学习法学知识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2. 培养法律思维律师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可以通过参与法律研究、法律论坛等活动来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
3. 增强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其法律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守法、尊重职业规范、勤奋诚信是律师应该具备的职业品质。
法律的艺术与文化

法律的艺术与文化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调节者,与艺术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律与艺术、文化之间的联系,并探讨它们对社会的影响。
一、法律的艺术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许多艺术上的技巧和智慧。
首先,法律的语言需要具备确切、明了、精准的特点,以确保法律的有效适用和理解。
良好的法律文本应当遵循逻辑思维和修辞技巧,以确保准确表达法律条文的意图。
其次,法律的设计和结构,如标题、章节、条款的组织和层次结构,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艺术原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使用和解释法律。
法律的执行也需要一定的艺术性。
法官、律师和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辩论和对话,需要准确且富有说服力的口才和表演技巧,以使他们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
法官的判决书,虽然要严谨合法,但在表达上亦可运用一些修辞手法,使其更具感染力,确保公正裁决的同时,也增加了其文化价值。
二、法律的文化意义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不仅反映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塑造了社会的文化形象。
法律是文化的表征,而文化又影响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法律规定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它们反映了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与习俗。
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是不同的,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文化的不同所导致的。
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根据其特定的历史、传统和价值观来构建的。
举例来说,国家适用特定法律来保护和维护文化遗产,因为这些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独特身份标志。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也特别保护和维护他们的文化习俗和传统。
文化也对法律的执行产生影响。
在某些社会中,人们的文化认知、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可能与法律存在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灵活适应,以更好地解决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法律与文化的互动法律和文化之间的互动是双向的。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文化塑造,同时也通过塑造和引导社会行为来影响文化。
法律对于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它建立了国家和社会的规则,使社会成员能够遵循这些规则享受基本的权益和自由,从而推动文化的繁荣和多样性。
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是什么

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不仅仅是一种规则与制度的集合,更是一门融合了艺术和文化的学问。
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旨在通过审美的方式传达法律的价值观和理念,以及通过文化的熏陶提升法律适用的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艺术和文化是如何融入法律领域,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和重要性。
一、法律的艺术1.法律表达的艺术:法律作为一种晦涩难懂的学问,需要借助文字和语言进行表达。
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运用艺术手法和修辞技巧可以让法律的表达更为精确、生动和具有感染力。
通过选择合适的词汇和措辞,可以使法律文本更易于理解和被接受,进而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合规性。
2.法律的审美意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和审美的需求。
通过在法律中融入审美元素,如艺术作品中的形式美和内容美,可以使法律更具吸引力,更易于被社会主体接受和遵守。
艺术表达为法律注入了一种美学价值,使法律更加具备向往和亲和力。
3.法律的舞台艺术表演:法庭审判是法律运行的一个窗口,也是法律艺术的表演舞台。
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言辞、形象和表演技巧都会影响到法律的表达和体现。
说服力强、感染力深的辩护词和陈述,能够给审判过程带来一种艺术的张力,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二、法律的文化1.法律的文化传承:法律作为一种传承自古代的制度和规范,蕴含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法律文化不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约束力量,更是对社会价值观和传统文化的一种体现。
在法律制定中加入文化元素,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社会的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多元文化的平等和尊重。
2.法律与文化的融合: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需要与多种文化相互融合。
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享受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同时,法律也需要尊重并保护不同文化的特点和传统,避免对文化的侵害和误解。
3.法律文化的影响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对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变革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法律权威:传统文化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和公正无私,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人们应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服从法律的约束。
2.依法行事:传统文化强调依法行事,即个人、组织和政府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事。
在处理纠纷和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进行判断和裁决,而不是依赖于个人意志或情感。
3.公平正义:法治精神的本质是实现公平正义。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都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法律面前,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受到公正的对待。
4.制约权力: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制约权力。
传统文化中强调君权神授的同时,也强调对君权的制约,如“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思想。
这体现了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精神。
5.社会秩序的维护:法治精神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在传统文化中,人们相信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冲突和纷争。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强调尊重法律、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制约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些思想观念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制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研究

法制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研究在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中,法制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制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制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法制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法制文化是指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它通过重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弘扬公平正义的原则,培养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旨在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巩固。
法制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它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道德和精神支撑。
法制文化的形成离不开传统文化的积淀和法律文化的建设。
传统文化将尊儒法律思想和儒家伦理观念融为一体,形成了崇法尚德的价值观念。
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文化成为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尊重和遵守。
二、法制文化与法治建设的互动关系法治建设是法制文化的具体实践,它依赖于法制文化的普及和深入。
法制文化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人们的思想基础和道德追求,而法治建设则以法制文化为目标,通过立法、执法、公正司法等手段,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法制文化与法治建设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价值导向: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而法制文化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道德和伦理基础。
法制文化培养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教育人们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关注他人的权益。
法制文化的价值导向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
2. 制度构建:法制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制度构建的重要基石。
法治建设立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而法制文化的普及和深入则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法制文化通过传统文化的遗产和现代法律文化的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遵守法律制度。
3. 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过程需要人民的广泛参与,而法制文化的传播和普及为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和道德支持。
法制文化的普及使人们了解法律的内容和意义,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
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引言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上主要法系之一,以其独特的特点和丰富的内容而著名。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包括其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方面。
一、法律体系中华法系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
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法律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行使行政权力。
地方性法规则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主要用于地方的行政管理。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用于解释法律适用问题。
规范性文件则是各个部门或机构制定的规则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原则中华法系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宪法至上、平等保护、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法定、证据排除、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至上原则意味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平等保护原则强调法律对所有人的保护应当平等,不论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差异。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是指法律只规定行为的范围,而未规定的行为是自由的。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只有依法定罪才能处刑,刑罚必须明确规定在法律中。
证据排除原则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责任追究原则强调对违法行为者的依法追究责任。
合法性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三、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事制度、民事制度、商事制度、行政制度和国际法制度等。
刑事制度主要用于惩罚违法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事制度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保护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
商事制度用于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行政制度则用于管理行政事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际法制度是指国家之间以法律为基础进行交往和合作的制度。
四、法律文化中华法系的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色。
中国古代法治特点
中国古代法治特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也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独特的特点,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也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优秀的部分之一。
本文将重点介绍古代中国法治的特点,包括注重道德准则、法律兼容两便、以惩戒为基础、以行政审判为主等。
首先,中国古代法治主张以道德准则为核心。
这是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依托的,在立法和执法行为中,政府要求遵守礼义、仁慈、祸福、德行。
其次,古代法治强调法律兼容两便,古代的法律制度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权力,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不仅仅要求官方政府依法施政,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恪守司法公正、公平正义。
第三,古代法治以惩戒为基础,对违法者严厉处罚,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最后,古代的法治以行政审判为主,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依据“君主法治”的原则,行政与司法机构是国家中最重要的机构,由朝廷控制。
总之,中国古代法治以传统文化为根基,以道德准则为准则,法律兼容两便,以惩戒为基础,以行政审判为主,这些特点显示出了古代中国独特的司法体系,也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最为精彩的篇章,极具参考价值。
回顾古往今来,中国古代法治的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的法制史,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古代的法治在今天仍然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
古代法治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天的中国仍然具有极大的经验意义和参考
价值,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古代法治的历史经验,正确对待中国古代法治的优秀传统,为中国当今社会的法治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华法系历史
中华法系历史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就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传统。
中华法系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系统,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智慧和法治观念的深厚积淀。
本文将从中华法系的起源、发展和特点等方面对其历史进行探讨。
一、中华法系的起源中华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周朝。
周朝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王朝,其法律制度在当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周朝的法律思想以“礼法”为核心,强调礼仪和法律的互动作用,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随着时间推移,中华法系逐渐形成,并经历了战国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等多个历史阶段的发展。
这一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律观念也日趋成熟。
各个朝代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构建都对中华法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中华法系的发展1. 法律文化的整理与经典著作的形成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非常丰富,其中包括许多经典著作。
《礼记》、《尚书》、《周礼》等经典著作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些著作整理了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为中华法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 高度发展的刑法和民法在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刑法和民法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的刑法体系包括了天刑、律例和刑名等法律条文,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惩罚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外,中国古代的民法体系注重保护人的权益,例如《官刑法》规定了人身权、财产权等。
3. 司法制度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对中华法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不同朝代的司法机构逐渐完善,例如秦代实行郡县制度,汉代建立了御史台和锦衣卫等机构,明代实行三法司制度。
这些司法机构为中国古代法治的实施提供了平台,并积极推动了中华法系的进一步发展。
三、中华法系的特点中华法系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 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中华法系的核心思想基于儒家文化,注重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倡仁爱、忠诚和尊重。
这种价值观念贯穿于中华法系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司法和法律实施等。
辩证法与作为方法的法律文化
法律 文 化 作 为 思考 法 律 问 题 、 释 法 解 律现 象 的 方法 , 本 质 上 来 说 是 唯物 辩证 从 法 的 、 统 论 的 方法 。 法 律 文化 概 念 的提 系
出, 理论上。 在 显然 是 基 于 这 样 的 认 识 : 事 物是 普 遍 联 系 的 , 就 是 , 普 遍 地 相 互 也 是
中国经 济 与管理 科 学… …
29与 息 0化 信 0 簟期 文 6 年
辩 证 法 与作 为 方 法 的 法 律 文 化
文 / 丽 丽 周
洛 阳 市 委 党 校 洛 阳 47 0 0 10
摘 要 : 为方 法的 法 律 文 化 , 辩 证 法 的 演绎 , 个 特 例 。 了解这 种 关 系 , 助 于 理 解 法律 文化 作 为 方 法论 的 作 用 与 重要 性 , 作 是 一 有
来的 , 此要在 社会 的背景 里看 法律 : 因 在 和 法 律 的 调 整 机 制 , 果 会 发 现 , 乎 所 文 化研 究 的 自觉 性 、 结 几 目标 的 明 确 性 : 宏 从
文 化 ; 法 律 现 象 是 一 整 体 , 这 一 整 体 行 发 生 影 响 。法 律 制 度 , ② 由 即使 是 良 好 的 制 意 义 , 好 地 解 释 法 律 现 象 , 决 法 律 问 更 解 法律 现 象 整 体 的 观 照 。 这 一 观 照 指 出 了 非 充 分 条 件 。 制 度 的 有 效 运 行研 究 的 自觉性 和 水 平 。
关 键 词 : 物 辩 证 法 法 律 文 化 方 法 唯
The di g s i e ho t t e h a no tc m t d wih ak s t e me h d t e l g lc lur t o h e a u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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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1926) 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区别,就在于它们能被感受并确定
为一个人的义务和另一个人的权利诉求,它们不仅受到心 理动机的制约,而且是由以相互依赖和互惠为基础的特定 社会约束力机制所强制执行的 束机制的主要因素
互惠、制度化的程度、公开性和抱负是奠定原始法律约
历史脉络
2、晒延人:密西西比河源头的湖畔地区-----西
法律制度:成熟,工具 处理罪犯的方法:驱逐 更新仪式(安静) 体现了社会高于一切,同时有依靠个人主义来维护
3、凯欧瓦-----北 阶层与冲突
(1)昂迪,上层
(2)昂迪古甫,喜欢争斗,制造事端 (3)科恩,普通人 (4)都甫木,渣滓,游离于社会之外 从来没搞清楚选择哪一个
须是预定的
斗歌
歌的内容、形式、过程、结局 在忘记中忘记最初的目的,大家仍是好朋友 发泄怨恨,心理得到平衡(科塞)
伊富高人
菲律宾 灌溉农业
用水权、精心制定的不动产制度
财富的重要性、阶级分化 “伊保义”(转移财产的见证)公证 “莫克鲁”:中间人的重要性,代表了司法发展
总结
两种研究范式 一、“以规则为中心”,关注作为社会控
制的法律以及强制性的制裁,将法律程序 看成是一种履行社会规则的手段
二、“过程”,将冲突问题看成是社会生
活的本土特征,关注具体纠纷的文化逻辑
法律的文化背景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上的功能主义,发现法律在文化整
体中对于社会的功能性意义
霍贝尔:“法律是无法从全部人类行为方式中截然分开
社会关系的法律性质的最明显标识是互惠和公平交换原则
土著居民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基于道德、情感和注重事实的理 性
贡献:从整体上看法的理想构成和实际构成之间的差距,打破 了法律形式主义
阿散蒂人
西非的黄金海岸地区 首领的地位
祖先的重要性
“金字塔”式的军事国家 (1)神和祖先的灵魂控制了世界万物,并直接
4、血缘和地缘关系
5、法是习惯的再制度化
6、宗教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
习惯----习惯法-----制定法 习惯与宗教、道德融为一体------分离,相
对独立发展
1、产生的方式不同 2、反映的利益不同 3、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法起源的各种学说
神创说:奥古斯丁,中国 暴力说:“强权即是法律”
历史脉络
三、20世纪70年代以后:寻求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与阐释 反思人类学 “法律多元主义” 格尔兹:“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 法律不仅与地域、时代、阶级以及问题的多样性有关,而
且还与直觉和直接个案相连。它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 由不同的人群,根据不同的场景创造出来的,在创造时固然 要顾及某种社会需求,但其中也注入了创造者的想象、信 仰、好恶、情感和偏见,这样的法律表达了特定的文化选 择和意向。人类学家所要做的,就是从“文化持有者”的 内部眼界出发,运用“深描”的方法,对作为被理解的客 体的法律进行文化意义上的阐释(格尔兹著,《地方性知 识》)
对他们起作用
(2)允许所有人直接或间接的参加制定法律 (3)一个首领是他管理着的家族集团的祖先在
俗间的总督,宝座是祖先集体的象征
例子:阿散蒂人的金凳子
总结
1、战争在原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
3、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
氏族首领的权力很有限
萨林斯:凡是氏族首领权力越小的社会,社会分 层越小,其社会调整越简单,存在法的可能性越小
(林顿《人格的文化背景》p-45)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1877)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
欧洲中心主义色彩
历史脉络
二、1926年~20世纪60年代:比较研究不同社会的法律
文化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其中的各个
组成部分(当然也包括法律)相互联系、交互作用,共同构 成一个自成一格的实体。因此,对初民社会法律进行研究, 就要把法律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并将它放到社会文化的脉 络中去进行考察。
布朗:强加给个人的义务一般被看成是习俗,而
不是法律
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指一种通过
习俗惯例的方法来解决争端的道德义务”
问题:初民社会是否有法律?
法学家派:霍贝尔、格拉克曼,西方的法派:博安南,从土著居民的文化背景去
理解法律行为(过程)
特权:一夫多妻(礼物)
无国家社会的性别政治
萨姆比亚人:父系男性亲属 氏族-----胞族------胞族联盟
不断地战争;脆弱的政治联盟
洁容度:生命力,男人属性
真正的男人:性与军事
天体演化观念:阴阳两性---男性、女性
(开基神话)
仪式化的同性恋------男童受精实践
现代国家下的“无国家社会”
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仔细地俯视和勾画社会和文化, 以便发现法律在整个机构中的位置。我们必须先对社会 运转有所认识,然后才可能对何为法律以及法律如何运 转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法律公规理论
这样的社会规范就是法律规范,即如果对它的忽视或者
违反会常规性地导致社会上掌握着如此行为之特权的一 个人或者一个群体威胁使用或实际使用身体性暴力
作为文化的法律
赵旭东:《法律与文化》 霍贝尔:《原始人的法》
渠海龙
历史脉络
一、19世纪60年代~20世纪20年代:探究法律发展的历史轨 迹 启蒙运动
达尔文进化论
初民社会法律到现代社会法律的演变过程 梅因的《古代法》(1861):法律起源于宗教
巴霍芬的《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 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1861):宗教观念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 法律观念的变化
说,和具有感情理智的人相似
2、全部自然资源应自由使用或共同使用 3、自我必须通过行动来寻找自我的现实 (1)个人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正常活动范围的最低限度 (2)丧失行动能力的人不值得活着
4、女性虽在社交方面不及男性,但在经济生产、
生育后代方面起重要作用
5、夫妻组成的小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 6、为了个人和地方团体的安全,自己的行为必
各种方式的原始法
低级到高级 跨文化比较
北极的爱斯基摩人
菲律宾的伊富高人 北美平原印第安人中的科曼奇、凯欧瓦和晒延人
部落
南太平洋的特罗布里恩岛人 阿散蒂人
爱斯基摩人
北极地带,善于游移,社会生活简单 我们相信什么,我们什么也不相信,我们只有害怕 婚姻关系很微弱 斗歌:解决争端、恢复关系 公规的体现: 1、有精神的东西和全部动物,从他们具有灵魂这一点来
过程中发展前的一种形式
问题:缺乏仲裁,
“莫克鲁”不作出任何决定
印第安人中的科曼奇、凯欧瓦和晒延人部落
1、科曼奇人:,黄石河上游----南(马匹) 法律制度:不成熟、个人主义、男性之间的好战 “管的越少,政府越好”、“他们筹合着干” 滥用巫术(犯罪) 表现了个人主义,但关键时刻,社会要制止
契约说:古典自然法
发展说:人的需求
合理管理说:社会的合理性管理需要(法
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
产物
权力及其伪装:关于政治的人类学视角
皮埃尔•克拉斯特司:无国家社会 土著酋邦制度
和平年代与战争年代
拒绝酋长的强制权力,通过坚持让他们在
所有场合都要展露慷慨从而拒绝给他们以 积累物质财富的机会
结论:当一个社会还没有确定它的目标时,很难
说采取哪一种社会行为
特罗布里恩岛人
《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 马:人们是心甘情愿地受压制吗?无论是原始人还是现代人, 在没有强压下,他们都必然履行自己不愿意接受的、压抑的、 严厉的法律吗?并且,只有强迫和武力手段才使他们不会反抗 吗? 法律:一个人如果开始做他不应该做的事,那么,另一方就会 拒绝给他提供服务,所以,他不得不履行行为的准则。
努尔人:“有序的无政府” 国家已经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20世纪80、90年代:“政府的时代”,反
抗政府的历史,同时也是适应国家的历史
牛、长矛-------枪 强制力的存在
(物)
最后
一个社会规范是一个概念,它不能代表某
一阶层所有行为的真实。人类学家对包括 一系列规范的文化的描述,不过是文化概 念,并不是真正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