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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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洪府发〔2018〕25 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5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应以批复概算为控制依据,单项工程累计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概算。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方案执行。

涉及建设地址、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较原可行性研究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业主应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部门同意。

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批复金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是咨询公司根据项目审批机关的委托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编写评审报告的咨询工作。

第一章评审意义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有选择的确定评审的内容和重点。

本文总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的工作经验,探讨评审工作的重点,并通过评审工作有效的在项目前期阶段控制投资。

第二章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1、评审任务的承接:评审单位根据发改委或其他项目审批机关的下达任务单,根据项目专业特点和工作量的情况,明确评审要求和评审重点内容。

2、评审工作的组织:评审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编制评审工作方案。

评审工作应按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水平及任务繁简程度、协作配套范围等情况,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和项目组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工作的实施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程序一般为:项目组初步评审、专家预审、评审会、编制评审报告等。

1、项目组初步评审:包括设计资质符合性审查、设计文件和内容的完整性审查、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审查、设计深度初步评审等。

设计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应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完整性、编制方法和深度等方面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由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后再组织评审。

2、专家预审:包括聘请专家组、专家审阅设计文件及填写专家意见表。

专家组通常由5—9人组成,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造价等方面的专家。

大型或复杂工程,工艺专业、建筑专业的专家一般不少于2人。

3、评审会:根据委托要求,在项目组初步评审和专家预审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包括组织现场踏勘、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等工作环节。

评审会由评审机构主持,除项目组和专家外,邀请委托单位及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

会议主要议程为: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介绍初步设计内容、专家组发表意见讨论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2008-8-20 发布人:管理员概算审核依据(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1、意见书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2 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3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6概算审核主要内容(二)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1、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5规定;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2、含工程量计算书);计概算书(、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概算审核工作时限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1、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V(概算送审金额万元)初稿形成时限(日历天)VW10001000VVW5000VVW10000 5000 8CVW50000 1000050000VVW100000 12V> 10000015对涉及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根据2、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2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法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法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后,从技术和经济上,对建设工程进行通盘设计和考虑,做出基本技术决定,初步确定大型材料、工艺设备和总的建设费用,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除国家规定的交通、水利、民航、铁道等专业工程外,国家和省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州、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相应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征地绒线、资金来源证明等;(二)初步设计文件;(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四)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五)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堆积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六)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一)对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历史纪念性建筑、重要旅游设施和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对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现对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向省发改委报送的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文件中,应包括市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有关部门的预审查意见、投资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概算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设计图册(要求用A3纸非活页装订)和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1、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2、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总规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说明单项工程情况)、总占地面积、项目组成、总投资等。

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等方面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生变化,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变化情况,并列表对比说明。

3、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等各专业说明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青建设〔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20〕95号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一)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二)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打捆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三)上述项目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论证技术方案并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超出可研批复的规模、内容和投资。

二、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进一步下放。

(一)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概算。

(二)各市、州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概算。

(三)各地大型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工程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审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集中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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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依据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条件:一、属县级权限内受理事项;二、申报材料标准、完整,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对应规定要求;3、对可
研报告批复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建设规模、
内容、标准和投资概算符合可研批复要求;4、总投
资未达到公布招标的项目;五、落实土地、计划、建
设资金等建设条件。

办理流程:窗口初审、起草文件→分管局长审核→局审批组审批→窗口出具文件办结同时在线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材料:(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2)初步设计文本;
(3)专家评估意见及初设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的修正方案。

办理机构:太谷县发改局
联系方式:6253042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流程图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按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太谷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情形说明在表内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凡申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报告时,均应填报此表。

一、不招标项目或项目不招标部份,应提供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利用农人工的;
3.需要采纳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纳自行招标形式的,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形;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名以上)的大体情形;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把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证明材料。

三、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提供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布招标的;
4.拟公布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较不经济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采纳委托招标形式的,应在具有以下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确信,但招标方案核准前,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签定代理合同。

1.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品级;
2.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记录,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
3.没有发生严峻违法行为的。

五、应采纳公布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必需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招标公告。

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还可在以下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1.山西日报
2.山西经济日报
3.进展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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