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以及失误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的意见》下发以来,瓦房店注重制度的操作性、普及性、规范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细化标准,强化操作性。
“五项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几大重要环节程序在制度层面做了硬性规定,如何把“五项制度”的原则要求有机地融入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中去,是贯彻执行制度的关键。
为此,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把“五项制度”规定的两推荐、四公开、四票决、四报告等相关要求分解、细化,并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瓦房店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重新编制了瓦房店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说明》文本,反复征求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后加以修改完善。
针对推荐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两个环节,我们特别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参加推荐的党员数量要达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对于推荐票、表决票和公示材料都制定了统一格式的票样或文本模板,让每个细节都没有盲点,不存在技术误区,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宣传标准,强化普及性。
为了进一步明确“五项制度”在党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我们注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加大学习时,采取到乡镇随机参加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查看参会人数是否合乎要求、会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取票决、是否进行公示等方式,进行规范性督促,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党员发展程序上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五项制度”标准操作。
严格年末检查程序。
采取自查、互查、集中检查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相结合的“三查一整改”方式,全面检查基层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过程中对“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推荐票、公示单、表决票、报告、支部会议记录本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在整改通知书上,让有关责任人员签字,限期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向组织部进行反馈,保证了检查效果。
三年来,通过推荐制,共推荐积极分子1765多人、发展对象1920多人。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4•【字号】深组通[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2004]15号)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党委,各基层党(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和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计划、集中培训、票决、公示和责任制度,是推进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在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同时,认真执行《意见》。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工)委要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规定和操作程序,保证基层党支部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在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基层党支部是否遵循了各项制度规定,对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并给予纠正。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要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将《意见》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报告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2004年3月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各级党组织在探索发展党员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制度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荣组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委,市直各党(工)委,上级驻荣有关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严把预审关。
落实入党申请人谈话制度,党(工)委收到书面入党申请后,要于15天内安排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考察谈话,主要是“四看两查一听”。
“四看”,即看一看入党动机正不正;看一看政治素质高不高;看一看群众威信高不高;看一看个人能力强不强。
“两查”,即查一查入党条件是否合格,在申请入党的工作、生活单位是否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对工作不固定,不能提供有效工作关系证明的,不得吸收入党;查一查历史是否清白,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个人素质不高,道德修养较低的,不得吸收入党。
“一听”,即听一听入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有没有重要的问题未向党组织说明。
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工)委要建立专门谈话记录簿,对预审过程和考察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二要严把票推关。
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
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区分党员票和群众票,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70%。
只有获得党员群众多数赞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农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召开群众大会的,要设立流动票箱,由上级党委派员会同所在支部成员、党员代表3人以上走访征求意见。
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要在召开党员大会前3天,通过有效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等通知到所在支部每一名党员,并留存档案资料;召开会议表决时,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等院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青年教师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和希望,一直是我们党关注和培养的重要对象。
党的十六大报告专门强调,要注意在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指出,“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高校青年高知识群体特别青年教师的发展党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立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培养新世纪接班人和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要把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纳入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会同有关的职能部门,对优秀青年教师政治上严格要求,业务上积极扶持,生活上热情关心,能力锻炼上创造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三、要把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根据学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针对青年教师的特点制订党员发展的专项计划,积极创新工作手段,力争在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上有所突破,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
四、教师党支部(教研室)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全面指导和帮助。
要在政治思想、教学实践、科研能力、生活条件等方面予以积极引导和热情帮助,充分利用座谈会、谈心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他们的想法,主动介绍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和入党的程序,教育引导他们弘扬我校始终追求真理、追求进步,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奋进在时代最前列的光荣传统,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逐步实现“政治上成长”和“事业上发展”的统一。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各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校情况来看,各党支部围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党支部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实、把关不严等问题。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对此,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程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制度1.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度群团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票样见附件1)。
2.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制度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见附件2);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格式见附件3);经学校党委预审、党员大会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4);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5)。
以上人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
各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程序。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是看党员数量的多少,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
从严治党,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在吸收新党员时要严格坚持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
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标准、明确方针。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
在社会生活深刻变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观念意识日益更新的今天,新的形势给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各支部必须充分认识党员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在具体工作上,健全制度、严格流程。
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严格入党流程,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加强党的建设的实际步骤。
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入党申请书。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申请,表达自己的政治追求和决心,内容一般应包括:(1)为什么入党,主要写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经党内外推荐、支委会讨论(申请人数多时要实行公开选拔),并报党委公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指定1至2名有着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其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扬长避短,端正入党动机。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群众公认性,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基本涵义“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基本涵义,是在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中,要做到“一加强”,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系统教育培养,凡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党校或区党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培养;“两测评”,即对经过系统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结合党员测评、群众或职工代表测评情况,确定拟发展对象;“三公示”,即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接收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充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三、实行“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方法与要求“一加强”。
重点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培养。
通过指定培养联系人、听党课、定期培训、交任务、压担子等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政治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要坚持以区、乡镇(街道)党校为依托,使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进行系统的学习掌握。
通(2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各党支部: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党员标准,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根本保证。
各党支部必须时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既反对关门主义,也反对盲目发展,严把“入口关”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履行程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
各党支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规定的程序不变样,该走的步骤不减少,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坚决防止突击发展、带“病”发展,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有章可循。
三、注重改善结构,突出做好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乡党员队伍结构得到了不断优化,但新发展党员中年轻党员偏少。
今年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支部要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出发,侧重在年轻群众中发展党员。
四、严把“公示关”和“监督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确定的拟发展对象,必须利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未调查清楚的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乡党委、纪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纠正和防止发展党员工作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党的组织或个人的责任。
五、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1.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
在坚持标准,保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
在上年发展党员数量的基础上增长10%左右,未来3—5年争取保持这个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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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党(总)支部: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据《基层党组织党内活动规范化细则》(邹组通〔2009〕4号)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1、严格发展党员计划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的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上报机关工委。
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把工作、生产一线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机关工委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
没有计划的不得发展。
2、落实发展党员培养制。
强化培养联系人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培养,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通过培训、定期谈话、定期考察、定期分析,落实培养考察责任制。
3、推行发展党员“两推一考”制。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这两个环节,均要由党员、群众代表共同投票推荐人选;市直工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
4、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
公示对象包括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主要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或入党时间、发展党员程序、监督电话等,公示结果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支部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在一周内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机关工委将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对象要经党(总)支部、市直机关工委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整体上是否符合年度发展计划和结构比例,预审合格后方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7、坚持发展党员工作谈话制。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培养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市直机关工委将指派专人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主要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的掌握情况以及在现实工作中的表现等。
8、严格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对发展党员过程实行责任追究,对介绍人失察、考察结果不实、出具假证明、伪造假档案、延误预备党员转正时间、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等问题,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制。
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质量、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发展党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奠定发展党员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把教育引导与提供服务结合起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地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变“自然成熟”为“促其成熟”。
各党支部要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平时表现,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放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度上去理解,放到增强党的先进性高度上去认识,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高度上去落实。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目标。
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抓好党务干部队伍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3、发展党员计划表中共邹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9年3月日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书要用篮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书内容为: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本人的经历、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受表彰、处分情况,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
3、汇报思想。
入党申请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党组织汇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从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心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培养考察。
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情况,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6、集中培训。
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和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三年内未发展的,需参加第二次集中培训后才能发展入党,二次培训后不再受培训时间限制。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预审和公示7、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的培养,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将确认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年度发展对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没有计划不得发展。
8、政审。
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对确立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进行审核,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预审。
党支部对培养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审核,材料主要有:个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三年以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
由介绍人交给发展对象,指导其进行填写,需党组织填写的部分,由各级党组织按要求如实填写,填写时态度要认真严肃,确保真实。
11、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集中培训,并且通过政治审查符合入党条件,经党支部研究和市直机关工委同意,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由党支部在比较醒目的地方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不经公示,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公示必须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12、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全体党员都应参加。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表决时采取票决方式通过,表决通过后将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材料和表决票存入入党材料在一周内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13、与发展对象谈话。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培养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市直机关工委将在收到上报材料后3个月内指派专人进行考核谈话。
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4、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市直机关工委将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3个月内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出具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5、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和考察期为一年。
1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在比较醒目的地方对待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
17、预备党员转正。
公示没有疑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转正材料一起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主要有:个人转正申请书、转正公示材料、转正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