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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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照医嘱,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确凿、及时地进行。

2.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对常备器械、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的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不得将本班应完成且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给下一班。

4.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便于接班者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有以下情况时暂合宜交接班:物品交接不清时,病人病情变化进行抢救时,如:台上大出血等。

6.交接班应在室间进行,接班者在接班时对病人的基本情况了解,重点检查负极板位置、静脉穿刺部位、体位、皮肤受压情况、上一班的所有书面记录、医嘱单等,洗手护士重点检查核对器械物品清点单的数目与手术台上的数目是否相符、台上使用的各种药物等,若标本已完全切下,则由上一班负责留取,需交下一班留者,交接班时应详细交代清晰。

7.交班中如发现器械、物品等有疑问时,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时由接班者负责。在进行手术交接时,器械护士还应交明手术进展情况、医生分外习惯及术中分外用物,如有标本,需交明标本的数目、部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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