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梳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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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随着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在农林牧渔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展开论述,分析其对该行业的影响和作用。

一、农林牧渔业的特点农林牧渔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关系复杂、经营风险高、生产要素不可控性较强等。

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农林牧渔业的税收政策需要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和灵活性。

二、增值税税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业中的应用增值税在农林牧渔业中适用于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

具体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土地耕种、养殖、种植等。

在这些环节中,农民或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减轻经营成本。

例如,对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即免征增值税。

2. 农林牧渔业加工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的加工环节是农林牧渔业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加工过程中,如果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对于农林牧渔业中的一些特定产品,如农产品深加工的副产品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附加值。

3. 农林牧渔业流通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是农林牧渔业中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环节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中,增值税主要通过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征收。

农林牧渔业的流通环节是多样化的,包括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税收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环节有所调整。

三、增值税税收政策对农林牧渔业的影响和作用增值税税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与转型升级农林牧渔业加工环节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企业附加值,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利润空间,还能够推动农产品向品牌化、规模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

2024年苗木种植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苗木种植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苗木种植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苗木种植是农业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常见的经济作物。

随着人们对绿化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苗木市场逐渐兴盛起来。

本文将对苗木种植市场的环境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市场规模、竞争状况、政策支持和发展趋势等方面。

2. 市场规模分析苗木种植市场的规模直接反映了市场的需求和潜力。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苗木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消费者对绿化环境的需求增加,使得苗木的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另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为苗木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据预测,未来几年苗木市场规模仍将保持稳步增长。

3. 竞争状况分析苗木种植市场的竞争程度与市场发展密切相关。

目前,苗木种植市场竞争激烈。

主要竞争者包括大型苗木生产企业和小型农户。

大型企业凭借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而小型农户则通过价格优势和灵活的经营方式取得一定市场份额。

针对竞争的情况,苗木企业需要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4. 政策支持分析政策支持是苗木种植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在绿化工程、农业产业化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促进苗木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苗木市场的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

5. 发展趋势分析苗木种植市场的发展趋势显示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和绿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苗木的市场需求将继续增长。

其次,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将促进苗木产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再次,农村苗木种植户将逐渐实现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最后,绿色生态、特色苗木和原生态种植将成为未来苗木市场的发展方向。

6. 结论苗木种植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

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苗木企业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和加大创新力度。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苗木市场的支持和管理,为苗木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苗木行业税收风险征管

苗木行业税收风险征管

苗木行业税收风险征管一、行业基本情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苗木交易越来越大。

苗木一般都要经过小苗在田地中培植生长,“苗木”行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流程为:购买种子或幼苗—种植或培植—销售成品苗木。

根据我局前期对该行业部分企业的专题剖析,苗木有部分是自己种植,一部分是外购后在自己的农田里种一段时间再出售,因此具体来看,目前苗木的种植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从种子培育开始到长成苗木幼苗或苗木成品后再出售,二种是购进苗木幼苗经培育成苗木成品后再出售,三种是购进苗木成品直接出售。

在苗木出售时,又有单独销售苗木和苗木销售与景观绿化工程合并进行两种情形。

作为农业产品,根据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文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原来免税对象是农业生产者,纯粹的农民,而现在也有城里人到农村去承包了,也享受自产自销免税政策,即农业生产者并非专指纯綷的农民,农业产品谁种植谁就是农业生产者。

因其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给税收征管特别是免税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从而形成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行业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增值税与农业行业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与农业行业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与农业行业的税务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得到了广泛应用。

作为农业行业从业者,了解增值税及其在农业行业中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农业行业中的税务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间接税。

其征税对象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进口者。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将每一个生产环节增加的价值进行征税。

具体来说,增值税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应税销售环节,二是进项税额抵扣环节。

应税销售环节指的是将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取得销售额;进项税额抵扣环节指的是纳税人在购买生产资料、货物和接受服务中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可以抵扣。

二、农业行业中的税务问题1.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问题在农业行业中,农产品的销售可以视为应税销售环节。

然而,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例如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大、销售渠道相对狭窄等,给农民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和抵扣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对于农民来说,他们通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的门槛较低。

然而,农产品的价格往往波动较大,导致在一些销售的时段,其销售额可能不足以达到征收增值税的标准。

同时,农民通常在购买生产资料时无法获得发票,这也影响了他们的进项税额抵扣。

2. 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增值税问题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农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对于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来说,其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方面,这些企业需要向农户提供种植、养殖等服务,其销售金额需要纳税。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购买生产资料,并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较少,这些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也难以获得发票,从而影响了他们的进项税额抵扣。

三、解决方案针对农业行业中的增值税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纳税门槛对于农民来说,提高纳税门槛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通过确定销售额的起征点,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区分,合理界定纳税群体,从而减少农民的纳税压力。

苗木行业涉税梳理和简析

苗木行业涉税梳理和简析

苗木行业涉税梳理和简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绿化苗木生产规模扩大非常迅速。

从零星苗圃发展成6万多家苗圃企业,从业人员300万人,种植面积1500多万亩,为全球最大苗木产业。

而且绿化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园林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提出,绿化进一步深入,苗木将往精细化、个性化方向发展,苗木行业前景将广阔,而苗木行业旺盛促进行业税收增长很快。

苗木行业从业者成份复杂,有农民个体户、花木经纪人、苗木合作社会、苗木企业等等,对税收政策理解各异,税收意识不强。

现在行税收政策对苗木行业有不够明确地方,全国各地征管也不统一。

存在着苗木企业自产与经销很难区分,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征免界线存在模糊性基于这些原因,对苗木行业税收进行梳理和分析就很有必要了。

苗木行业产销过程涉及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部分和苗木养护有关还会涉及到营业税,分税种分析如下:一、增值税在苗木产销业务增值税处理上,按销售自产苗木、销售收购苗木销售、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养护劳务等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销售自产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这里的重点是“自产”两字。

苗木种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苗木种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苗⽊种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苗⽊种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司是苗⽊种植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如果属免税,那购买物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进项税额我司可以抵扣吗?谢谢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产业。

农业⽣产者,包括从事农业⽣产的单位和个⼈。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纳税⼈销售的货物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如你免征增值税,那么取得的专⽤发票不能再进⾏抵扣,因为你⽆销项税额⽆从抵扣;如果你公司还有应征增值税项⽬的,那么取得的材料专⽤发票要看是否⽤于免税项⽬,如⽤于免税项⽬不得抵扣,如⽤于应税项⽬可以抵扣。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如纳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的所得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更多财税问答库解答:http://www.12366.com?/Wendaku/info/id/390?60.html《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规定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花卉种植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执⾏12.5%的实际征收税率。

上述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都强调的是公司直接从事花卉的种植、培育才可以享受优惠。

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梳理与分析

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梳理与分析我国苗木种植业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增值税政策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苗木种植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苗木种植业的增值税政策梳理1.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苗木种植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如果是采用规模经营、标准化种植、科学管理等现代化苗木生产方式的企业,可以享受到1.5%的税率,减少了企业负担。

2.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苗木种植业在购买耕地、林地等土地时可以减免增值税,对于农民和企业具有一定的减负作用,激发了苗木种植业的发展。

3.投资补贴奖励政策国家对苗木种植业进行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到相关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如补贴购买农机设备、奖励引进新技术等,这些政策鼓励了苗木种植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的分析1.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苗木种植业是农业中的一种特殊产业,它的发展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

苗木种植业的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和土地购买减免政策,鼓励了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投资苗木种植业,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由传统农作物向苗木种植业的转变。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3.推动苗木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提质增效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的减税和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技术含量,推动苗木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提质增效。

通过购买新技术设备、引进新种植技术等方式,提高苗木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4.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总结:苗木种植业的增值税政策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苗木种植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如市场竞争激烈、产业发展不平衡等,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完善和配套措施的实施,推动苗木种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3.6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及花卉计税问题大力税手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2.3.6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及花卉计税问题大力税手税务知识分享平台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及花卉计税问题知多少各地国税地区口径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5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园林绿化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适用11%的税率。

山东国税2016年8月17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8.172、城市道路绿化服务税率多少?答:道路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的园林绿化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6.271、园林绿化属于建筑业还是生活服务业?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注释中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8) 2016.8.29.我公司承租花卉用于装饰摆放,对方同时为花卉进行养护,现在对方以总金额一并按17%税率开具的专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答:承租花卉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花卉养护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适用高税率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标注:这个解释很不错的,首先明确了租赁摆放是有形动产租赁,同时明确养护是单独的服务,考虑到这是两个能分清的事项,没有一下子用混合销售“定性处理”。

花卉苗木业的税收政策

花卉苗木业的税收政策1.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花卉苗木交易越来越大。

全国各地都有花卉苗木种植和销售,但现行税收对这个行业的税收政策不够明确,对这个行业的税收征管也不统一。

根据财税字[1 995]52号文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据调查,花卉种植户基本上不是自己种植的,苗木有部分是自己种植,一部分是外购后在自己的农田里种一段时间再出售,自产自销与经销很难区分,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苗木一般都要经过小苗培植生长后才能出售,目前苗木的种植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从种子培育开始到苗木生长后再出售,一种是购进苗木幼苗经培育后再出售。

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注释列举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如何界定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如苗木经营户购进苗木后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后算不算自产自销农业产品?2.原来免税对象是农业生产者,纯綷的农民,而现在也有城里人到农村去承包了,也在享受自产自销免税政策,对城里人自已养的花自已卖是否也能享受自产自销政策呢?随着户藉管理的改革,行政区划的扩大,原来的村乡都是居委街道了,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都看不出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了,对于开具门票的同志很难分辨出了。

其实,对于农业生产者正确的理解是:农业生产者并非专指纯綷的农民,农业产品谁种植谁就是农业生产者。

3.农户因土地有限,花卉苗木做得越来越大。

主要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大部分苗木户就从外地购进苗木在自己的田里短暂性地培植一下再出售;一种是因本地土地有限,就到外省市县承包土地,然后部分发票到本地开具;一种是既有自产自销的又有外购的。

一些苗木户全年销售额达到4000-5000万元,所以不正常。

但又很难区分自产自销和经销,因为在一亩田里一年内可以多次种植苗木。

4.一般而言,从外地购入的苗木长途运输后直接被给绿化单位其实只在理论上存在可能(盆栽除外),比如从南方购入的苗木在进行绿化现场移植前必须在周过气候水文条件较好的农村山区过渡种植1~2年,否则很难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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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梳理与分析
某民营企业经营苗木种植及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面积数千亩,价值上亿元,其中价值最大的贵重树木种植时间已经几年,现在逐渐开始销售。

所得税方面,税收政策明确给予减免;但在增值税方面,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定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属于可以免税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存在一定争议,据说当地税局有意对此征税,这对本来只能保本或微利经营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不利消息。

为此,我对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一、相关增值税政策
(一)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
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4、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
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销售外购农产品的增值税
1、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
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农产品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 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 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税总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一)各地税局做法
从税收政策看,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种子、种苗除外)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则不得免税。

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税收政策并不明确,从网上收集的资料看,有的税局视为自产农产品免税,例如上市公司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说明该公司苗木种植也包括自行培育的和外购半成品种植两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0%”,“经昆国税经开分函(2001)第09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销售的自产农业初级产品(花卉)免征
增值税”;此外,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亦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审核,本公司苗木所得免征增值税”。

也有的税局视为外购农产品加工销售后再出售不得免税,更多的则是弄不清楚到底要不要免税。

究其原因,我觉得主要是由于大家没分清农业种植与制造加工的区别。

(二)农业种植与加工制造的区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苗木种植属于“A农、林、牧、渔业”中“02林业”下的“02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产品的加工生产则属于“C制造业”,指经
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

例如:
“锯材加工”指以原木为原料,利用锯木机械或手工工具将原木纵向锯成具有一定断面尺寸(宽、厚度)的木材加工生产活动,用防腐剂和其他物质浸渍木料或对木料进行化学处理的加工活动,以及地板毛料的制造。

“木制品制造”指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木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

“农副食品加工”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三)分析
在区分清楚农业种植与制造业的区别后,我们就可以确定:农业生产者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再出售仍属于农业种植范围,不属于制造业的加工、生产范围,因此,增值税方面应予免税。

附:
(一)《园林苗圃学》关于苗木的定义及分类
1、苗木是指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
圃前,都称为苗木。

2、根据育苗所用的材料和具体方法,可把苗木分为以下几类:
(1)实生苗:是指用种子繁殖的苗木。

以人工培育的实生苗叫播种苗;天然下种,自己长出的苗叫野生苗,全名应叫实生野生苗。

(2)营养繁殖苗: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根、枝、叶、组织等)培育出的苗木。

营养繁殖苗又按使用器官的部位及手段,分为插条苗、插根苗、压条苗、根蘖苗、插叶苗、嫁接苗和组织培养苗等。

插条苗:是把枝条截成插穗,插入土中培育出的苗木。

压条苗:把未脱离母体的枝条压入土中使之生根,而后与母树切离,培育出的苗。

插根苗:把树根切成段插入土中,育成的苗。

如泡桐插根很普遍。

根蘖苗:从根萌蘖出的苗。

嫁接苗:把两个遗传性不同的个体,用人为的方法把它们嫁接在一起,长成的苗。

移植苗:实生苗或营养繁殖苗经过移植后叫移植苗。

有实生移植苗和营养繁殖移植苗之分,但生产上一般不分这样细。

(二)云南绿大地招股说明书关于苗木的一些基本知识说明
炼苗:是指对刚出瓶移栽的生根组培苗进行温度、湿度、水分、光照等方面的技术处理,以增强幼苗对新栽培环境的适应性,使其能够顺利成活。

生苗:在苗木由“种苗→成品苗”的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过移栽或提前断根处理的苗木,若直接用于绿化工程,成活率较低。

熟苗:与生苗相对应,指苗木由“种苗→成品苗”的生产过程中至少进行过一次移栽或进行过断根处理的苗木,由于其成活率较高,后续管养成本较低,相同品种、规格苗木其经
济价值一般较生苗高30%~40%。

半成品苗木:指由于成活率、一致性、规格、抗逆性等因素不能直接用于绿化工程的苗木,通常为生苗,尚需在基地进行适应性培育、栽培管理、养护等再对外销售。

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盆栽植物主要指以观赏为目的可用容器养护的植物,可分为盆栽花卉、观叶植物和盆景等;观赏苗木主要指以观赏为主要目的用于绿化、美化而种植的植物。

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的主要用途为绿化工程,因此可统称“绿化苗木”或简称“苗木”。

就绿化工程用苗而言,盆栽植物与观赏苗木之间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在划分时按惯例将规格较小可用容器养护的植物全部划分为盆栽植物,其余的为观赏苗木自主繁育的苗木:指公司应用组培快繁技术、播种育苗技术及扦插培育技术自主繁育的绿化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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