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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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赠送、返点、返利

销售赠送、返点、返利

销售中返点返利怎么入账才合理合法销售返点、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企业为了激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的采购积极性,在经销商或客户购买产品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销售商或客户。

返点返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价格折扣、未来的购买额度等。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

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

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后一种情况,需要卖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反映折扣。

这个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混淆。

服务费和销售返利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常见为下游经销商向供应厂商提供一定劳务获得的收入,例如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下游经销商应将服务费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开具服务费发票,缴纳营业税。

供应厂商应当将支出的服务费作为费用入账。

如果企业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用混淆,造成记账科目不对,或者发票开具错误,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账外暗中”而产生商业贿赂的风险,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类似行为被工商部门作为商业贿赂查处的案例。

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在现实情况中可能更为常见,例如客户如果一年累计购买了十台设备免费送一台,或者买够一定金额的设备免费送耗材备件等等。

差异分析表【范本模板】

差异分析表【范本模板】

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 1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 2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 3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 4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 5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 6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7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8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9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0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1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2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3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4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5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6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7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8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19 页共20 页IATF 16949:2016版与2009版差距分析第20 页共20 页。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汇编)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汇编)

销售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的区别及会计处理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2.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多店对比分析业绩提升表

多店对比分析业绩提升表

多店对比分析业绩提升表店铺名称总销售额平均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店铺A $100,000 $10,000 10%店铺B $150,000 $15,000 15%店铺C $120,000 $12,000 12%店铺D $90,000 $9,000 9%店铺E $135,000 $13,500 13.5%根据对比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1. 总销售额方面,店铺B拥有最高的销售额,为$150,000,而店铺D拥有最低销售额,为$90,000。

2. 平均销售额方面,店铺B同样以$15,000占据榜首,而店铺D以$9,000居于末尾。

3. 销售增长率方面,店铺B的销售增长率最高,达到15%,而店铺D的销售增长率最低,仅为9%。

综合对比分析,店铺B在销售额、平均销售额以及销售增长率方面表现最佳,其次依次为店铺E、店铺C和店铺A。

相比之下,店铺D的业绩相对较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提升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

为了进一步提升业绩,店铺D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顾客,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2. 进行促销活动,如打折、赠品等,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光顾店铺。

3. 加强市场推广,包括利用社交媒体、电子邮件和传单等渠道宣传店铺的特色和优势。

4. 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并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以增加店铺的竞争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和持续监测,店铺D有望提升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取得更好的业绩。

店铺D在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方面表现较弱,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业绩。

以下是店铺D可以考虑的一些相关策略和措施:1. 分析产品和服务质量:店铺D应该对现有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如果发现自己的产品在质量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店铺D就应该着手改进,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除了产品质量,店铺D还应该关注服务质量,提供友好、专业和周到的客户服务,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2. 优化店铺布局和陈列:店铺D可以优化店内布局和产品陈列,使其更加吸引人。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获得正常价格之外优惠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对这三种实务中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均有明确规定。

“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上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相区别,前者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规范处理,而“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不涉及账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和涉税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处理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第1页共17 页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

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

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2019-07-22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销售返利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企业采⽤的会计处理⽅法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致等原因,在进⾏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折扣,⽽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商品销售收⼊。

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

但是,如果销货⽅将⾃产、委托加⼯和购买的货物⽤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励客户在⼀定期限内早⽇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定⽐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收回债权⽽发⽣的财务费⽤,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总额法对现⾦折扣进⾏会计处理,现⾦折扣在实际发⽣时直接计⼊财务费⽤,购买⽅实际获得的现⾦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

税法规定现⾦折扣允许计⼊财务费⽤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销售货物给购货⽅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给予购货⽅价格上的减让。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中抵减。

但2007年1⽉1⽇起在上市公司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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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折扣
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付款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付款时间越短折扣越大,超过一定期限则无折扣,如2/10,1/20,N/30(折扣率/回扣天数)
作发生期财务费用处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
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
折让
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如质量、过时或功能落后等问题)而给予购货方折让
销售
佣金
利用有资格从事中介服务的中间人促进销售而给予中间人报酬
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事先与中间人约定,当中间人完成一定销售业务后而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
计入销售费用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一般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
最好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可依据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购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减让可能是直接减少对方的购货款,也可能给予一定的实物
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但用实物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
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通常由供货商和商家协商返利结算时间(期限)
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
会计制度方面暂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冲减销售收入或作销售费用处理的均有,比较混乱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
形成
原因
发生
时间
表现
特征
会计
处理
税务
处理
商业
折扣
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
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照一定折扣率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开具发票,或采取实物折扣
在发生时将按照一定折扣率计算的折扣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后作销售
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可按照折扣后的净额计算销售收入并缴纳流转税税和所得税,无需进行其他帐务处理。但实物折扣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
回扣
为了吸引购货方,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或其当事人各种金钱或物资折扣、优惠等利益
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或发生后销货方按照与购货方的约定而给予购货方一定金钱或物资等经济利益,但一般发生的回扣均比较混乱
比照销售折扣进行规范和会计处理,但实务中的处理很不规范
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不得少缴流转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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