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管理思考
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现状分析1. 司法公正不完善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司法公正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施。
首先,部分法官在司法裁决时容易受到外界干扰或者利益诱惑,导致裁决结果产生偏差。
其次,一些地方庭审流程和程序规范不够严谨,容易导致案件关键证据被忽视或误解。
这样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平等待遇与感受。
2. 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科技进步与网络发展,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推动信息化建设是未来发展趋势。
但是当前我国有很多基层法院对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无论是设备支持还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都会拖慢审判效率与质量提升。
3. 执行力度薄弱执行力度反映了司法系统能否保障民众权益并保持社会秩序的能力。
然而当前我国仍存在有执行难、失信行为频发等问题。
执行成本高、执行周期长、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都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这些问题使得当事人对司法系统产生了怀疑,也削弱了司法权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1.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素养培训为了确保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必要加强对法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
通过专门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加深他们对司法公正重要性的认识,并向其灌输客观审判、依据事实和证据裁判的核心理念。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来避免外界影响干扰。
2. 规范庭审程序和流程庭审程序和流程规范化能够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减少误判与错案发生。
应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庭审平台的建设,在诉讼过程中记录关键证据以及辩论情况,并提供在线备案、在线传票等功能,以减少人力资源投入并提升效益。
3.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是努力构建智慧司法体系首选方案之一。
政府应提供支持,增加对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完善相关设备与软件,推动基层法院数字化、自动化管理水平。
4. 增强执行力度和效率为了增强司法系统的执行力度,在执行难问题上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力的措施。
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债务不还、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等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审判管理是司法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涉及到案件分配、庭审组织、裁判质量等方面,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
然而,在实践中,审判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围绕审判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体部分1. 案件分配不够科学合理1.1 案件分配缺乏透明与公平性现行的案件分配制度往往缺乏公正、透明和合理的原则。
一些地方存在权力任性行使,导致案件被不恰当地分配给特定法官或法院。
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引发舆论质疑,更会影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
1.2 案件负荷不均衡由于案件数量巨大且不断增长,一些地区庭内积案严重,而另一些地区却相对空闲。
这导致部分地区以应对案件堆积为重点,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同时,庭内积案也会加大审判周期,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策:(1)建立全面透明的案件分配制度,明确权责和标准,并给予当事人参与和监督的机会。
(2)加大区域间协作力度,通过在线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地区调剂、协助审判工作。
(3)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 庭审组织不规范2.1 庭审时间过长一些庭审程序冗长繁琐,审理时间过长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严重消耗司法资源。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敏感案件,在适当时候结束庭审又成为一个难题。
2.2 庭审质量参差不齐庭审中存在部分法官处理失当、程序违规或证据收集不充分等情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庭审质量和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对策:(1)压缩诉讼环节、简化庭审程序,合理控制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益。
(2)建立明确的庭审纪律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严惩违规行为。
(3)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
3. 裁判质量亟待提升3.1 判决书质量不高一些判决书存在用词不当、逻辑混乱等问题,缺乏明确、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摘要]基层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机构是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发挥它的综合管理平台作用,以为法院部署决策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但纵观全国法院系统,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仍不容乐观,笔者通过对西部S市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浅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审判管理;质效;绩效考核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和制约等方式,协调并控制审判工作的流程,规范并监督审判组织的行为。
从内涵上讲,它是法院直接围绕审判活动所进行的审判程序及辅助工作的管理。
①各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其作为综合审判管理机构发挥着审判信息平台、质效管理平台、协调服务平台、决策建议平台等职能作用,通过审管办开展专门的审判管理工作,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为院长部署审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通过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从促进审判公正和效率作用来看,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当前工作的实践就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审判管理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拙见,仅供参考。
一、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笔者通过所在S市法院审判管理机构了解到:该市七个基层法院均未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采用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办公的模式,审管办负责人由主管院长兼任。
从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来看:由于受人员限制,审判管理职能分散于各部门,如:审判委员会为审判管理核心,审监庭履行具体的审判管理职责,立案庭、政工科协调配合完成审判管理相关工作。
这种处于多头管理状态的审判管理模式,造成审判管理的权威不高,许多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不到位。
二、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基层法院通过审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并积累经验,在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上虽取得初步实效,但审判管理关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职能作用还未得到全面发挥,大多数审判人员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认识等同于案件评查等等,因此,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较多困难:(一)缺乏专业统一的管理机构审判管理是围绕案件审判展开的,以审判决策、程序控制、质量督查、行为激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体系。
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前言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法院的公正、高效和权威。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优化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1.加强新任职员工培训对于新任职员工,应该进行全面的岗位培训,包括审判流程、案件处理方法、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还应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够在高压力环境下保持良好的心态。
2.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为了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应该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首先,要对每位员工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其次,在考核中应该注重量化指标和质量指标相结合,避免过分强调数量而忽略质量。
3.加强人员管理为了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人员管理。
首先,在招聘时要注重素质和能力,并对员工进行适当分流;其次,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同时也要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严格管理。
三、优化审判流程1.简化审判程序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应该简化审判程序。
可以通过缩短庭前程序、简化证据调查等方式来减少案件处理时间。
2.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优化审判管理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网络庭审等方式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3.加强协作机制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应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协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分工计划等方式来实现。
四、提高司法公正1.加强司法透明度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司法透明度。
可以通过公开庭审记录、发布裁判文书等方式来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活动。
2.规范裁判标准为了保证裁判标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应该制定明确的裁判标准,并对所有裁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加强司法监督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司法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等方式来实现。
五、结语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法院的公正、高效和权威。
本文提出了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建议,希望能够对优化审判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审判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审判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在司法系统中,审判程序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审判程序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审判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当前的审判体系。
一、调查取证阶段的问题在审判程序中,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重要的初步环节。
然而,在这个阶段常常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调查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调查人员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有些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影响了案件侦破质量。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涉及非法手段或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道义的。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改进。
首先,建立强化监督机制,让更多的独立第三方参与对调查过程的监督。
这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引入外部专家来实现。
其次,在调查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上增加科学性和专业性,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查技能。
最后,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取证,并建立相关惩罚措施以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证据采信与价值评估问题在审判程序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然而,存在一些问题会影响证据的采信与价值评估。
首先,部分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可能从获取渠道上存在争议,导致有关证据是否有效的争议不断。
其次,在一些情况下,法官对于证据采信标准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导致评估结果不尽相同。
此外,在某些案件中,证人、鉴定人等涉及到诚信度问题,有可能提供虚假证言或伪造评估结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证据更好地被采信和评估,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举措:首先,加强对证据取得渠道的规范,明确指出哪些渠道获取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证据采信标准,以避免评估结果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此外,建立专业评估机构或鉴定局,提高对于相关专业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并在评估中加强对诚信度的监督。
对审判流程管理中立审分立的评析

对审判流程管理中立审分立的评析“立审分立”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成功经历,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为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审判机制而大力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并纳入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立审分立”是法院在改革中探索的结果,其具体运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立案庭的职能在不同地方也不尽一致,因而目前社会上还有不少人并不十分了解,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迫切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在理论上加以说明。
目前“立审分立”已在全国普遍实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然在理论和实践上还会出现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在理论上进展总结。
对“立审分立”我们可以提出问题并探讨解决的方法,但积极贯彻实施是毋庸置疑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1999年度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法院改革的重点是改革长期存在的审判工作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审判工作特点,适应审判工作的法院管理体制。
”我国法院以前根本延用行政管理的审判管理模式,立案、审判、执行不分,将审判职能分割给合议庭与审判庭、庭长、院长层层行使,案件层层审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造成审判资源浪费,增加了诉讼本钱,违背了诉讼经济与效率的原那么。
这种行政化和集权化的管理模式既不利于表达程序公正、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又不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
因此,《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针对审判工作的特点,确立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视、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了内部监视制约机制。
这一举措积极地推进了法院改革,促进了司法体制创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下面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立审分立制度进展简单地评析。
一、立审分立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心工作是审判而非司法行政。
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审判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对审判职能进展制约划分和对案件进展流程化科学管理的根底上的,把审判职能划分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视,将不同的职能落实到不同的部门,强调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制约,确保各项职能都能按照法定程序运行,有助于建立不同审判职能的分权制约机制,增强相互制约。
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引言审判管理是司法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律公正和司法效率。
然而,在实践中,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审判流程不够高效1. 主审庭与辅助庭资源分配不均衡审判流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主审庭与辅助庭的资源分配不均衡。
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复杂性增加以及裁判员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主审庭工作压力巨大,容易产生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审判效率。
2. 审结案件时间周期长另一个导致低效的因素是审结案件时间周期长。
在某些情况下,案件可能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和程序才能达成最终判决。
诉讼程序繁琐、证据收集困难以及当事人意见不合等原因都会导致案件耗时过长,进一步延误了司法审理进度。
三、信息化建设滞后1. 案件管理系统不完善在信息化时代,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系统是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运行的关键。
然而,现实中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一些法院还未建立全面电子化的档案和卷宗管理系统,导致案件信息无法快速传递、共享和查询。
2. 法官信息化意识薄弱另一个问题是一些法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理解和意识较低。
他们不熟悉最新的技术进展,缺乏使用电子方式审理案件的能力。
这种技术水平差距阻碍了法院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四、公正性与妥善性的平衡挑战1. 执行判决困难在某些政治复杂或经济混乱的地区,执行判决常常面临困扰。
非合作当事人或其他抵触情绪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无法有效执行,从而使司法权威受到质疑。
2. 案件调度与秩序管理很多时候,大量案件同时涌入法院,导致案件调度困难和秩序失控。
各方利益、各类案件类型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法院面临着对案件优先级的权衡和调度难题。
五、应对策略与措施1. 资源调配优化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可以探索一些灵活的方式来调配资源。
例如,建立辅助庭或特殊审理组来协助主审庭完成审理任务。
此外,进一步拓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以减轻法官负担。
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审判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对社会治安和公正司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岗位上,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卓越的管理能力。
以下是我在审判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
作为一名审判管理人员,我始终秉持公正、平等、法治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首先,我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
在审判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对案件材料的细致审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我还注重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其次,我注重团队合作,与其他审判人员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与其他同事积极合作,及时沟通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我还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处理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各类问题。
通过团队合作,我相信案件审理效率会得到提高,公正司法更能得以实现。
此外,我还注重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积极学习和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作为管理人员,我的工作不仅限于案件的审理,还包括人员调度、矛盾调解等方面的工作。
在这些方面,我注重团队的心理辅导和工作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管理过程中,我以身作则,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岗位责任的落实。
通过这些工作,我相信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都能得到提高。
总之,审判管理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管理能力。
通过我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我相信我可以胜任这个工作并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将持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为社会治安和公正司法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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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流程管理思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参评文章说明?参评文章题目对我院审判流程管理运行的若干思考作者姓名符勇年龄26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所在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务助理审判员对我院审判流程管理运行的若干思考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法院都在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经验和做法,还有一些法院进行了其他有益的尝试。
这些改革一扫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流弊,高举程序公正的大旗,将整个审判活动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保公正、以公开促高效,是在当前体制下从法院内部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审判流程管理就是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起点,以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终点,将审查立案、受理交费、通知应诉、排期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移卷、案件执行、申诉改判以及审限管理、督办催办、送达传票、管辖异议、数据统计等全程由立案庭跟踪管理或承担。
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审判流程管理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
因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包含着程序公正和实体的公正,其中程序公正对保障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审判流程管理就是保障程序公正重要手段。
审判流程管理能够极大的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由于各类案件从立案之日起的开庭时间、案件的程序、审限及结案时间都处于立案庭的跟踪之中,而且透明度极高,不能按期审结的,都会受到催办督办,避免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从而缩短了案件的审执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审判流程管理为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由于实现审判流程管理后,立案庭掌握了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数、结案数、存案数、审限、结案周期等各方面的数据,并在电脑上进行微机录入,每月还要进行通报分析,使院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院领导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由于审判流程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考虑的因素多,为此在审判流程管理的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各个环节不协调,造成效率低下、流程管理的“掉环”现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审判流程管理目标的实现,急需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我院流程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审限跟踪和报结案1.在对审限进行跟踪的过程中,催办事项没有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进行,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对《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学习不深刻以及考虑到为了减少庭室之间的磨擦,所以对即将超过或已经超过《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所限期限的案件只是进行口头催办,书面性催办较少。
以后新的司法软件启用后,审限跟踪应更加科学,合理。
立案庭也应该改进审限跟踪的方法,以书面为主,口头为辅。
2.庭室在上报结案时不及时,个别庭室有时候上个月结的案件到下个月在才来报结,这给司法统计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就导致在统计方面出现研究室和立案庭数据时常不一致。
3.在上诉案件的退回方面,由于高院在退卷的时候往往退回各业务庭,而根据本院制定的流程管理规定要求立案庭作登记后退回业务庭室,所以在实践中各业务庭很少主动与立案庭沟通,导致统计上出现漏统的问题。
二、移送案件关于材料的齐全问题移送给业务庭的案卷,有时候业务庭发现出现材料不齐全的情况,比如诉讼费票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发现没有。
最后导致互相扯皮的情况。
立案庭以后在基层法院移送的上诉卷宗时,一定要更加仔细,材料不齐全的一律要求补充后再接收。
同时也建议业务庭在收案卷时仔细核对移送的材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司法统计主要表现为司法软件的更新问题和单机操作的不足,手工制作的报表其准确性和效率跟信息化建设的差距。
(一)对司法统计软件系统掌握不够。
我们所运用的司法统计软件是专门用于司法统计工作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而目前我院立案庭所从事统计的人员没有受过专门培训,对该软件系统了解不全面、不深刻,这便给统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比如很多本能通过软件本身便能自动生成的数字,由于对软件不会运用而必须用手工计算来完成,这便大大增加了劳动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并且目前我中院使用的软件只是单机软件,不能在网络上运行,有关立案、排期、结案、存案、审限等方面的信息,院领导和其它审判庭无法知道。
(二)司法统计运行规程1.目前状况我院流程管理的运行程序过于繁琐,基本上是:立案——手工登记案件立案信息——手工填写各种随案移送信息表、监督卡、转办单——立案信息录入计算机——案件审理——手工登记结案信息——整理监督卡——结案信息录入计算机。
这种运行方式使得同一个案件信息通过手工、电脑重复登记,加大了劳动量,浪费了人力资源。
实际上这样的流程管理中出现了“掉环”现象,即业务庭这一中心环节没有流动起来。
按照一般的操作,流程应当是全部电脑网络化、自动化。
也就是说,立案庭填写立案信息发送到公共服务器上,然后由业务庭根据相应的案号接受相应的立案信息,并在电脑上登录完整的审判流程信息发送给立案庭,立案庭审查后自动生成报表上报研究室。
目前,在这个环节上业务庭没有在电脑上登录审判流程信息,而是书面手工填写审判信息由内勤交给立案庭,再由立案庭人员根据业务庭交来的信息登录电脑。
这样操作,容易造成审判信息漏填,使自动生成的报表数字不准确或者不完整。
2.解决措施笔者建议尽快启用高院新配发的司法统计软件,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信息的录入,审判信息由各庭室录入,每个案件结案完后信息反馈到立案庭。
立案庭汇总上报研究室。
每个庭室的书记员将自己庭室承办的案件的审判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以便院领导和每个庭室通过软件随时了解案件的进程。
四、送达送达问题在实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必然会影响该项送达方式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会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主要表现在:(一)、基层法院的送达一审法院的上诉卷宗移送时在送达上经常出现的问题,上诉状往往只送给被上诉人,而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或第三人不送,而且在送达时有时送给邻居或其他人。
在实践中曾出现这样的事情,被上诉人是赵某,而赵某经营一个娱乐KTv,一审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了却送给娱乐KTv的工作人员,这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出现这样的情况,娱乐城工作人员如果不接收,一审法院的送达人员适用留置送达。
这在以后工作中需要加以规范。
(二)、邮寄送达主要表现为回执反馈不及时,送达不负责,签收问题。
1、收件人用圆珠笔签收邮件。
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中的“回执联”,要存放在案卷中,作为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的凭证。
然而,在法院收回的“回执联”中,当事人签收邮件大多用圆珠笔签名。
由于人民法院的案卷档案保存期限最短是30年,有的甚至是永久保存,用圆珠笔书写名字显然是不符合人民法院的案卷入档要求的。
2、不能送达时或者收件人拒收时处理不当。
有的邮递人员为省事,一般都投一次或二次,有时碰在收件人外出时,一般都是将邮件退回,即在“回执联”上注明“查无此人”或其他原因退回法院,或者在收件人拒绝签收时在“回执联”上注明“拒收”即退回法院。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邮政局的协议,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
由于邮递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造成邮寄送达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3、代收人没有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和代收人的身份证号码。
代收邮件时代收人必须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并写明其本人身份证号码。
但是法院在收到代收人签收的“回执联”时,上面只有代收人的签名,导致无法确定代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无法确定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是有的把法律文书送给邻居或交给他的朋友等等,且也不注明关系,这给法院的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许多当事人往往事后说没有收到。
4、法院专递回执联反馈不及时,这给许多业务庭带来很多不便,比如有的庭室把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当事人,由于反馈不及时,可能到开庭的当天其回执还没有反馈回来。
这样业务庭就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收到开庭传票,而且法院专递在市内的也无法通过电话查询,且市邮政局也无法掌握其专递的投送情况,他们也需要通过电话去具体向各个县的投递局去查询,这样效率非常低。
这种情况曾多次在业务庭开庭时出现,导致许多案件没有办法及时开庭。
以上几个问题是在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由于“法院专递”不同于一般的特快专递业务,具有其特殊性,因此,笔者建议人民法院会同邮政部门联合起来,明确法院专递的送达、回执退回的期限,规定查询答复的最长时间。
加强对邮递人员在投递“法院专递”方面的业务培训,对邮递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明确法院送达的特殊之处和注意事项,以提高送达的成功率。
五、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在交纳二审上诉费上存在的一些不足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没有给出一个具体、明确的预交上诉费程序,致使各级法院在具体操作中不得不依照相关法规的精神,自己制定操作规程。
实践中预交上诉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2、一审法院为上诉人开具《上诉费交纳通知》;3、上诉人持《通知》到二审法院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收费后向上诉人开具上诉费交纳收据;4、上诉人将交费收据交一审法院;5、一审法院将收据和卷宗移送二审法院。
这一具体操作程序由于仅仅是对实践的总结没有经过理性的细化,所以程序上不周延、不明确之处比较多,比如法院只在第二步向上诉人开具的《上诉费交纳通知》中规定了7天内到二审法院交费,其他步骤均未规定期限,这些漏洞容易被恶意上诉人利用。
实践当中有的上诉人交费后,不及时将上诉费收据交一审法院,使一审法院无法报送卷宗。
在以上交费程序中,虽然《上诉费交纳通知》中规定上诉人应当在7日向二审法院交纳上诉费,但未明确上诉人向一审法院交回上诉费交费收据的期限。
这一漏洞导致一些上诉人为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在交纳上诉费后不及时交回交费收据,使一审法院无法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进而造成二审程序启动迟延。
而且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责任对应这种恶意规避义务的行为。
笔者建议可以跟基层法院协商明确向一审交回交费收据的期限。
为了有效避免上诉人在交纳上诉费后不及时向一审法院交回交费收据的情况,应当在向当事人送达的《上诉须知》和向上诉人开具的《上诉费交纳通知》中明确缴费收据交回一审法院的期限,并明确逾期将视为自动撤回上诉的不利后果。
(二)新的诉讼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便之处。
新办法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可在办法中又同时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到100元,这给实际操作中带来很多不便。
因为一旦不成立,二审法院很难向案件还在一审法院的被告去催收这50-100元。
一审法院在开庭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是否上诉时也按减办交纳了,实践中很多人的理解不一样,比如有个案件的一审法院收取诉讼费是100,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后退了50。
然而原告或被告不服上诉,这个时候是交纳50还是100由于基层法院理解不一,作法也不一,有的给开50元的票,有的给开100元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