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版)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包括器官段)的获取与分配。
第三条本规定中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机构。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设OPO的日常管理,保障其规范运行。
第二章捐献器官的获取第六条OPO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者死亡后按照人体器官获取标准流程和技术规范实施。
获取捐献器官种类和数量,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一致。
第七条OPO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捐献者进行相关医学评估。
(二)获取器官前核查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合法性文件。
(三)维护捐献器官功能。
捐献者死亡后,依据捐献者生前意愿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书面意愿获取相应捐献器官。
(四)将潜在捐献者、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器官分配系统,网址:)。
(五)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
(六)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以下简称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七)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参与缅怀和慰问工作。
(八)保护捐献者、接受者和等待者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管理制度

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订立目的为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促进合法、安全、有效的器官移植,保护捐献者和移植受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与效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相关工作,包含器官移植的申请、审批、调配、手术、追踪随访等环节。
第三条法律和政策依据医院在开展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时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敬重和保障捐献者和移植受者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人体捐献管理第四条捐献登记和审查1.任何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年公民都有权利申请成为人体捐献者,但必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捐献。
捐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捐献意愿书。
2.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捐献登记和审查制度,对捐献者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包含捐献者的身体情形、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估,以保障捐献者的自己乐意性和健康情形。
第五条捐献知情和告知1.医院应当向捐献者供应缜密的知情和告知,包含器官捐献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后果等内容,并敬重捐献者的知情自由。
2.医院还应当告知捐献者的家属有关捐献的情况,并敬重其意愿。
第六条捐献者合法权益保护1.捐献者的基本权益包含人格尊严、身体完整、隐私保护等。
医院应当敬重捐献者的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和身体完整。
2.医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器官移植管理第七条移植申请和审批1.移植受者应当提出正式的移植申请,并供应相关的医学资料和证明料子。
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移植申请和审批制度,对移植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包含移植的医学适应证、合并症评估、生理心理条件等方面的评估。
第八条移植器官的合理配对和调配1.医院应当建立器官配对和调配制度,依据科学、公正、合理原则,对移植受者进行器官调配。
2.移植器官的配对和调配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血型、组织相容性、等待时间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院对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管理,依法保障人体器官捐赠者、接受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移植事业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工作的医疗机构医院。
第三条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妨碍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并不得非法经营、非法转让人体器官。
第四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成立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
第五条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获取与分配。
第六条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应当依据医学和伦理学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赠者的意愿,保障接受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人体器官的获取第八条医疗机构医院从符合器官捐赠条件的人体中获取器官时,应当依法征得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并保证器官捐赠者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院在获取人体器官过程中,应当保证供体的生命完全终止,并且采取必要的操作方法确保器官的安全和不受损失。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的评估和鉴定机制,确保供体符合器官捐赠的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确保人体器官获取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器械并具有必要的精细操作能力。
第三章人体器官的分配第十二条人体器官的分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以及参考医学和伦理学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赠者的意愿,并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人体器官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器官捐赠者安排的意愿,尽量满足其在捐赠器官后的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体器官分配制度,制定详细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规范器官取得和调配程序,提高器官移植效率,保障捐献者及受体的权益,经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内全部与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定义1.人体组织器官:指生理机能正常的人体各个构成部分,包含器官、组织和细胞等。
2.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个人自己乐意无偿捐献本身的人体组织器官用于移植手术。
3.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登记:指捐献者向本院提交相关料子并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
4.人体组织器官移植:指将捐献者的人体组织器官移植到需要的受体身上的手术。
第二章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程序第四条捐献者及家属的权益保障1.捐献者及其家属享有完全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器官取得和调配的程序。
2.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隐私将严格保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泄露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3.捐献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有损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五条捐献意愿确认1.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个人都可以自己乐意捐献本身的人体组织器官。
2.捐献者应当签署《人体组织器官捐献协议书》,明确表达捐献意愿。
3.捐献者应事先告知家属,并征得家属的支持和相关手续。
第六条捐献者合格评估1.捐献者需依照本院要求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自身健康无不适合器官捐献的风险因素。
2.捐献者需经过专业医生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的要求。
3.捐献者需供应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并接受院方的调审核实。
第七条捐献者登记1.符合条件的捐献者需向本院提交《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登记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料子。
2.登记申请表中应包含捐献者的个人信息,捐献意愿确认信息,及相关医疗检查结果。
3.捐献者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院方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捐献证明。
第八条器官取得和调配1.本院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透亮公正的器官取得和调配机制。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和规范(2019版)

1.2 逝世后捐献申请 由外伤或疾病导致不可逆脑损伤或脑死亡的公民,
生前未表达器官捐献或未表达不同意器官捐献意愿, 其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通过住院地 所属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或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填 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同时提 供能说明捐献者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人体 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捐献手续。
【关键词】 器官移植;器官捐献;器官获取组织;器官分配;体外膜肺氧合;重症监护室;中国人体器官 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人道救助
【中图分类号】 R617,B82-06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45(2019)02-0003-06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主要流程包括报名登 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 体处理、人道救助、捐献文书归档等 8 个环节,简要 流程图详见图 1-4[1-3]。
第 10 卷 第 2 期 2019 年 3 月
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Vol. 10 No. 2 Mar. 2019
·诊疗规范·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和规范(2019版)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
【摘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流程,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器官移植和器 官捐献相关专家,从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人道救助、捐献文书归 档等 8 个环节,制定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和规范(2019 版)。
2 捐献评估流程与规范
当临床上考虑不可逆脑损伤或脑死亡可能,主管 医师及时申请脑死亡判定专家组进行脑死亡判定或不 可逆脑损伤诊断。脑死亡或不可逆脑损伤诊断成立, 方可视为潜在器官捐献者 [6-7]。主管医师告知亲属上 述诊断后,本着尊重公民享有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权 益的角度,可征询其直系亲属是否有器官捐献意愿, 或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征询其直系亲属意愿。如 亲属有器官捐献意愿,主管医师或人体器官捐献协调 员积极联系该院所属服务区 OPO,申请捐献评估专 家对捐献者主要脏器功能和全身情况进行评估与维 护。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仔细评估亲属器官捐献意愿 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协助亲属办理器官捐献相关手续,
医院患者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患者器官捐献工作,保障捐献者和受捐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器官捐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 设立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器官捐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宣传、登记、协调、评估、获取、分配等。
3. 各相关科室设立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本科室的器官捐献工作,协助器官捐献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器官捐献宣传与教育1. 定期开展器官捐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器官捐献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如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普及器官捐献法律法规、捐献流程、捐献意义等知识。
3. 加强与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器官捐献工作。
四、器官捐献登记与评估1. 患者或家属自愿申请器官捐献,应填写《器官捐献申请表》,并由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登记。
2. 器官捐献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捐献条件等。
3. 评估合格者,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评估。
五、器官获取与分配1. 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与捐献者或家属沟通,确定器官捐献意愿。
2. 在确保捐献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医院医护人员进行器官获取。
3. 获取的器官,由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受捐者需求进行分配。
六、移植手术与随访1. 受捐者移植手术由医院具有资质的医生负责,确保手术质量。
2. 手术后,医院医护人员对受捐者进行定期随访,关注其康复情况。
七、监督管理1. 医院对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

给 你们 , 请遵 照 执 行 。
国 家 卫生 健康委
年 2 0 1 9
1 月 1 7 日
康 会 家 生健 委 公 报 国 卫
员
2 0 1 9 ? 0 1
人 体捐 献器 官获 取 与 分配管理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积 极推 进人 体器 官捐 献 与移 植工 作 , 进一 步规 范人 体器 官 获取 , 完 善人 体器 官 获取 与
政 策培 训 , 准确 领会 内 容 实 质 , 提 髙 抓落 实 能 力 。
要 加大 政 策宣 传力 度 , 转 变基 本 药物 是低 质 药 、
基 层药 的 错误 认识 , 强化 基本 药 物公 平可 及 、 优 质 优 惠 的 理念 , 做 好科 普 宣传 , 提 高 社会 各 界对
第三条
本规 定 中 人体 器 官获取 组织
(
以下 简称 0P 0) 是指 依托 符合 条件 的 医疗机构 ,
科 师 由 外
医
、
神 经 内 外科 医 师 、 重 症 医学 科 医师及 护 士 、 人体 器 官捐 献协 调 员 等组 成 的从 事 公 民逝 世 后人 体器 官 获
取 、 修 复 、 维 护 、 保 存和 转 运 的 医 学专 门 组 委 负 责 全 国 人 体捐 献器 官获 取 与 分配 的监 督 管理 工作 。
县级 以 上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 人 体捐 献器 官 获取与 分配 的监 督 管理工 作 。
第五 条 医疗 机构 应 当 加 强对所 设 0P0 的 日 常管理 , 保 障其 规范 运行 。
分 配体 系 , 推 动人体 器 官捐 献与 移植事 业 健康 、 可持 续发 展 , 依 据 《 人 体器 官移 植条 例 》 等 法规 政策 ,
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和管理医院的人体器官捐献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宗旨1.保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器官的合理使用;2.加强捐献宣传,增加人们对器官捐献的了解和支持;3.提高医院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4.保证捐献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三、组织机构医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操作。
办公室隶属于医务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接收及安排手术等工作。
四、流程管理2.宣传教育:医院将定期开展器官捐献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器官捐献的知晓率。
3.评估分析:经登记后,将由医院的专业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确定捐献者是否符合器官捐献的条件。
5.器官移植:捐献者的器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有效保存和匹配分配,确保器官被用于最需要的患者身上。
6.器官移植手术:医院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7.后续随访和反馈:医院将对捐献者及家属进行后续的心理疏导和健康监测,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五、员工培训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器官移植技术、急救抢救知识、法律法规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六、信息保密所有涉及器官捐献的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医院将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七、监督机制1.设立监督机构:医院将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监督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接受社会监督:医院将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公众的舆论监督,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改进和解决。
八、奖励和纪律医院将根据工作的质量和业绩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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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
理规定
(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捐献器官的获取 (2)
第三章捐献器官的分配 (6)
第四章监督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民捐献的身故后尸体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的获取与分配。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捐献器官的获取
第四条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第五条省级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以
下简称OPO)。
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OPO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实施。
OPO的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另行制订。
第六条OPO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捐献人进行相关医学评估;
(二)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与捐献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
(三)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
(四)将潜在捐献人、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器官分配系统,网址:);
(五)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
(六)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以下简称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七)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参与缅怀和慰问工作;
(八)保护捐献人、接受人和等待者的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