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与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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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081105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081105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北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2022年北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造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造标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附件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为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专科医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精神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合用于精神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合用、装备适度、流程科学、运行经济、安全环保。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者分期实施。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精神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宜分为 70-199 床、200-499 床、500床及以上三种类型。

精神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精神卫生资源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满足重性精神疾病急性期服务需 要的床位规模宜为每万人 1.48 张。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造、场地和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建造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工娱、保障、行政管理和院内 生活等设施用房;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包括污水处理、供电、垃圾采集等。

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及预防保健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还应包括相应设施。

精神专科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 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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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北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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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北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提供设计参考。

图集包括150张病床、300张病床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要点如下:总设计要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学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张病床、300张病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根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根据用地情况合理安排用地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设置主出入口及后勤辅助出入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染病人的收治。

具体建设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及病人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临近病房,按照每床5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要点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主要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临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根据规模、用地情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考虑设置单独出入口。

门诊部分采用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用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考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平方米之间。

根据教学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多人诊室。

为方便医护人员交流及互相支援,诊室之间应设置医护人员应急出口。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精神病专科医院是为了满足精神病患者的诊疗需求,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的场所。

为了确保医院的建设达到标准,需要遵循一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院规划设计。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环境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到病房、诊疗室、康复设施等各项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设计。

二、医疗设备和设施。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疗和治疗服务。

医院需要配备先进的精神病诊断设备、康复治疗设施,以及安全、舒适的病房和生活设施。

三、医疗人员配备。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疗人员配备应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医院需要保证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数量充足,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和治疗。

四、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精神病专科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医院需要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及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

五、环境卫生和康复设施。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环境卫生和康复设施是保障患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

医院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康复设施,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和康复环境。

六、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

精神病专科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评估、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医院需要建立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总之,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建设标准是保障患者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的重要保障。

医院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医院的设施设备、医疗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舒适的诊疗和康复环境。

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1. 医疗设施:
- 提供充足的就医空间,以容纳不同类别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

- 设立合适的住宿区域,确保患者的生活和隐私需求。

-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确保对精神病患者的有效治疗。

2. 人员配备:
- 雇佣专业的医生、护士和辅助人员,具备处理精神疾病的知
识和技能。

- 提供相应的培训,以保证医务人员了解最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以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

3. 安全措施:
- 确保医院设计符合安全标准,如防火、防护网和紧急疏散通道。

- 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监控、门禁和安全人员的配置。

- 制定应急预案,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确保患者和人员的安全。

4. 环境设施:
- 创造温馨、安静和疗愈的环境,以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 提供适当的娱乐和康复设施,如图书馆、健身房和花园。

- 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确保良好的卫生状况。

5. 法律合规:
-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卫生法和精神卫生法。

- 建立健全的治疗程序和隐私保护政策,确保合法和合规的操作。

- 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以确保医院在法律和伦理上的合规性。

以上是建设精神病患者专科医院时应考虑的关键标准,以确保提供专业、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建议在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时,参考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满足患者和社会的需求。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2008年北京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08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建标〔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月日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八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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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提供设计参考。

图集包括150张病床、300张病床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要点如下:总设计要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学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张病床、300张病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根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根据用地情况合理安排用地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设置主出入口及后勤辅助出入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染病人的收治。

具体建设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及病人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临近病房,按照每床5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要点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主要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临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根据规模、用地情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考虑设置单独出入口。

门诊部分采用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用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考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平方米之间。

根据教学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多人诊室。

为方便医护人员交流及互相支援,诊室之间应设置医护人员应急出口。

急诊部要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便于急救车停靠,并与门诊部、医技部联系方便,也可考虑与门诊部组成一体。

医技部、工娱疗室设计要点医技楼与门诊、急诊及住院部之间应设有便捷的交通联系通道,方便各部分病人使用。

医技楼内应考虑设置医护人员工作区域,与病人活动区域相对独立,避免相互干扰。

工娱疗室设置位置应最大限度方便住院病人到达,并应与门诊部、急诊部及医技部的其他功能适当分隔,可考虑与住院部组合为一体。

参考方案按每床1~1.5平方米设置工娱疗室的净使用面积。

住院部设计要点护理单元按设置40张病床考虑。

护理单元内设置独立的医护人员内部工作区,该区域应与病人活动区域设置必要、可靠的隔离措施。

护理单元内的病房以每间4~6张床为主,附以少量单床间。

参考方案中将单人间病床数控制在护理单元总床位数的10%以内。

各护理单元内宜设置兴奋室一间,供急性发病病人住院使用,其墙面、地面等部位均采用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护理单元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病人餐厅及活动室。

参考方案按每床2~2.5平方米设置餐厅及活动室的净使用面积。

住院部出入院处可独立设置,规模较小的医院也可与门诊挂号、收费处合并设置。

其他部分设计要点保障系统与院内生活部分可合并设置,并应考虑在院区内独立成区,靠近后勤辅助出入口。

行政办公部分可独立设置,与保障系统、院内生活部分合并设置,或与门诊楼组合设置。

教学科研部分可与保障系统、院内生活部分合并设置,也可与门诊楼组合设置。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湖北省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全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应确保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方便患者,并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减少患者危险行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结合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特点制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精神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建筑工程设计。

二、选址第五条选址宜满足功能与周围环境的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就医方便、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

应当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宜选择不利的地段,不应选择危险地段。

第六条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选址应注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如给排水、供—3—电、电讯、热力、煤气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减少投资。

第八条避开传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总体规划第九条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科学合理安排院区内各个功能科室与部门,确保功能分区合理,各个功能部门配置得当,人流、物流顺畅便捷。

第十一条医院总体建筑规划应考虑门诊、急诊、医技部门、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相互间的功能联系,讲求方便,减少行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员工提高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绿化应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与景观园林配置,结合建筑物,构筑良好医院内外景观与环境,形成绿色、生态与人性化的医疗空间。

第十四条患者活动操场宜宽敞、美观、清洁,种植各种花、草、树木,并有喷水池等,不宣栽种高大的树木,并注意其间隙和密度,便于巡视,观察病人活动情况。

树木与围墙和屋檐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病人伺机攀高坠伤或越墙逃跑。

各种体育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设置足够的长椅,供病人休息用。

四、建筑设计第十五条一般规定1、节约用地。

建筑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创造条件。

2、专科医院应为单层或多层建筑。

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采用框架结构,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业务用房不宜设在五层以上。

3、急诊、门诊、医技科室宜安排在低楼层。

4、门诊、急诊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

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如在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

6、三层及以上的门诊部及病房楼宜设电梯。

7、楼梯设计应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9、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10、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诊查室2.60m,病房2.80m,医技科室2.80m.11、采用通透式围墙。

12、室内装修及一般防护要求,除满足《综合医院建设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保证室内便于清洁。

第十六条急诊部(科)1、急诊部(科)包括入口门厅、挂号、计价收费、小型药房、小化验室、男女值班室、处置室、抢救室、医生办、护士办、病人卫生间、污物间及医务人员更衣间、卫生间、重症监护区及观察区。

2、入口应明显易找,急诊门厅应满足可作为急救大厅的功能要求,各主要通道应考虑推车、推床,交通便捷。

3、综合医院精神科的急诊可不单独设置,与医院急诊部共享。

第十七条门诊用房1、门诊科室均应分别自成一区,相对独立。

2、候诊区域宜设计成厅的形状,不宜设计成廊的形状。

3、应设有普通门诊室、专家门诊室、心理咨询室,各门诊诊室除一般出入口外,应另设一应急出口。

4、具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质的精神卫生机构需设置司法鉴定门诊室。

5、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考虑设置单独入口。

第十八条医技科室宜设在公共部分,便于门诊和住院患者检查。

包括:一般放射检查室、功能检查室(超声波、电生理、肺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脑地形图等,可以根据不同规模,组成功能检查区)、其他治疗室(音乐治疗室、物理治疗室、生物反馈室、电针治疗室、电休克治疗室等)。

第十九条药剂科1、大型医院的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可分别独立设置,中小型医院可考虑将药房合并设置,同时为门急诊及住院部服务。

2、一般由发药处、调剂配剂室、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更衣、值班、办公、厕所,较小规模医院可部分合并设置。

第二十条门诊财务室中小型医院门诊财务室可与住院部合并使用,可设置在门诊部。

第二十一条住院部有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在大厅、临床心理病区可设置公用投币电话。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大厅处、财务室、封闭病区(包括走道、病房)安装监视系统。

财务会计室:包括出入院办理登记处、交费结账窗口、病人住院接诊处、工作人员更衣室等。

小中型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部财会室可以与门诊共享。

2、护理单元:分设男病区、女病区、临床心理病区,或按病种设置。

每个护理单元设30~40 张床为宜,分设单人间、双人间或多床间(不超过6 张),床间距≥1 米,各病室应合理设置卫生间,包含厕所、脸盆及淋浴。

每个病房应有不易损坏的床头柜、床、壁柜或储物柜。

有条件地区可使用电子门禁系统,如钥匙扣、密码或掌纹解锁。

3、病区:要求布局合理,陈设规格统一,力求简单,美观实用,家庭化,安全舒适。

病室内不能有外露的电线和电源插座(除抢救室外)。

病区应设公共厕所2 间。

每个病区按病情轻重分区设置。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配设示教室。

①病区环境宜安静,噪音应控制在35~40db(A)。

室温:冬季以18~22℃,夏季以26~28℃为宜,湿度以30~65%为宜。

②病室内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③病室光线应柔和,阳光充足,灯装在天花板上,并有安全罩,有明暗两组灯,开关统一装在护士办公室内,电线不宜暴露在外。

④病区墙壁应采用柔和的淡色为宜,质地应光滑,易清洗,地面要用防滑材料。

⑤病区大门应安全牢固,朝内开,门锁选用不带锁把的弹簧锁,关门时可自动锁上,病房门向病区走廊开,开后要能靠墙,在走廊观察病人遮不往工作人员的视线,门上要留一个小窗(双层钢化玻璃),使工作人员可观察病房内病人的情况。

有条件的医院,病区可采用双门。

⑥病区的窗户可使用双层钢化玻璃,并固定好窗两侧空隙(小于10 ㎝),或安装牢固美观的防护栏,装上纱窗以防蚊蝇。

⑦病区走廊宽度2.5~3 米。

重症病房:中心吸氧、吸引、监护装置处于功能状态。

抢救室:应设置在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附近。

娱乐室与康复训练室:应设置在远离重症病房的地方,宜宽敞、明亮、美观,电视室、阅览室、卡拉OK 室、棋类室、健身房、康复训练室、工娱治疗室、工艺手工室等应分开设置。

餐厅:餐厅和配膳室相连,二者之间有窗口发放饮食和食品,病人用食品柜每人一格,并标明床号,为病人贮存食品用,平时加锁,定时取用。

室内无老鼠、蚊蝇、蟑螂,每餐后要清洗食具,清毒处理后备用。

配膳室设有开水器且有将开水转换为温水装置(防烫伤)。

会客厅:安静、舒适、光线充足。

监护室:墙壁及地面防撞,物体固定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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