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知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银行结算方式知识点总结

银行结算方式知识点总结一、银行结算方式的基本概念1. 银行结算是指通过银行进行金融资金的汇兑和支付,促进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和交易活动。
它主要包括资金清算和付款结算两个过程。
2. 资金清算是指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的转账、结算和清算,便于参与方获得资金,并且能够实现交易的终结。
3. 付款结算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银行进行支付和收款的过程,包括存款、汇款、支票等形式。
4. 银行结算方式涉及到多种金融工具,如现金、支票、电汇、信用证等,同时也包括了多种结算方式,如即期结算、远期结算、密集结算等。
二、银行结算方式的分类银行结算方式可按照结算方式、结算对象、结算工具等多个角度进行分类。
1. 结算方式的分类(1) 即期结算: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立即进行资金交割和结算。
(2) 远期结算: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资金交割和结算,通常包括远期电汇、远期信用证等形式。
(3) 总结结算:指将多笔交易汇总到一起结算,减少结算次数。
2. 结算对象的分类(1) 个人结算:包括个人间的资金清算和付款结算。
(2) 企业结算:包括企业间的资金清算和付款结算。
3. 结算工具的分类(1) 现金结算:指通过现金进行资金的支付和收款。
(2) 支票结算:指通过银行支付支票进行资金的支付和收款。
(3) 电汇结算:指通过银行进行电子转账进行资金的支付和收款。
(4) 信用证结算:指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进行资金的支付和收款。
三、银行结算方式的特点银行结算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 保障交易安全:通过银行作为第三方进行资金的清算和支付,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2. 提高资金效率:银行结算方式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和转移,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 降低交易成本: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了交易中的现金物流和信息流,降低了交易成本。
4. 扩大交易范围:银行结算方式可以实现跨地区、跨国的资金清算和支付,扩大了交易的范围和规模。
四、银行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银行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缴款人向收款人交付付款工具(如现金、支票、汇票等);2. 收款人将付款工具存入银行;3. 银行对付款工具进行清算和结算,并将资金转移到收款人的账户;4. 收款人核对账户余额,确认收到款项。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际结算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名词解释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银行结算汇票的基本知识iedg.pptx

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
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核 同意承兑的票据。 注意(1)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商业汇票可以贴现;允许背书转让
3.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 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的票据。
课程大纲
一、银行结算基本知识
二、税务基础知识
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常见情况处理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银行结算基本知识
一、 银行开户:
¥基本存款账户(一个) ¥一般存款账户(多个) ¥临时存款账户(多个) ¥专用存款账户(特别需要)
二 银行转帐方式:
1.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 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的 票据。
① 比例税率:即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只规定一
个比例的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② 累进税率(等级税率)即按分征税对象的数额
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 税率越高。
③ 固定税率:即按分征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
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
5. 纳税环节:根据不同的税种,规定应纳税款在
什么环节缴纳。
企业间信用环境下的赊销
企业间交易普遍失信严重 国家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法律环境尚待进一步改善 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导致赊销的必然
赊销客户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 《一般纳税人证明》 采购人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组织结构代码证 销售合同 有效欠款单
赊销不良的内部因素
业务人员缺乏完全销售的理念 业务人员缺乏回收货款的完善计划 业务人员过度的追求销售业绩 主管督导不够积极
银行结算基础知识

银行结算基础知识银行结算基础知识一、概念解释银行结算是一种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以外,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二、业务要点1.银行结算起点银行结算起点是指办理每一笔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最低金额。
凡是不足结算起点金额的款项收付,通常需用现金进行结算,银行不办理转账结算。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银行结算起点为1 000元。
当然,各种具体的银行结算方式的结算起点是不同的,如银行汇票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银行本票不定额的金额起点为100元等。
2.办理银行结算的要求办理银行结算的要求包括以下几项。
(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困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余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3)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4)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
(5)要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难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6)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小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7)各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而影响资金使用、由于票据和印章丢失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3.银行结算的意义银行结算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手续简单,省去_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缩短了清算时问,加快了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2)能够缩小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为国家有计划地绀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
(3)能够减少由于对方单位不守信用而带来的损失。
(4)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5)可以避免由于实行现金结算而发生在现金运输、保管过程中的丢失、被抢、被窃等意外损失。
结算方式知识问答

结算方式知识问答1.什么是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货币给付。
主要是指单位、个人之间清偿债权、债务的行为。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这个结算工具,充分发挥票据流通转让的经济功能,通过票据背书及交付等行为,相互之间可以清偿债权债务。
二是资金清算。
主要是指银行与银行之间清偿债权债务的行为。
银行可以通过各类结算工具的综合运用,把单位、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转化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
单位、个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以及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构成了支付结算的整体。
支付结算与过去的银行结算的概念的最大区别在于,把单位、个人之间的货币给付行为也纳入了支付结算范畴,能更全面、准确地涵盖和表述《票据法》出台后社会经济活动中各民事主体的债权债务清偿行为。
2.什么叫汇兑?汇款回单和收账通知分别起什么作用?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74条、第175条规定,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并办理汇款以后向汇款人签发的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款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汇入银行收到收款人款项并直接入账后向收款人发出的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电子汇兑的转汇行能否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电子汇兑收报行或汇入行能否根据发报行发来的联络包的有关内容更改汇入款项的收款人名称?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都有各自系统内的电子汇兑系统,并在全国大部分城市联网运行。
电子汇兑只是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办理汇款业务的一种特殊汇兑方式,应遵循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179条规定,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因此,电子汇兑的转汇行也不能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有关基础知识汇总工程结算旳根据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旳具有法律效力旳招标文献,包括招标文献答疑、补充阐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旳并且已经中标旳投标文献。
3、协议:指经甲乙双方签订旳工程承包协议,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协议所规定旳协议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旳签字齐全并生效旳设计变更告知单或其他文献。
5 、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旳委托我单位施工旳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旳有效单据。
6、联络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旳工程联络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同意旳用以指导工程施工旳措施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协议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旳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协议和图纸实际状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旳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协议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协议所规定旳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旳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规定旳行为。
工程协议一、总价协议1、固定总价协议:协议双方以图纸和工程阐明为根据,根据约定旳总价进行承包。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规定变更原定旳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旳差异超过某一约定旳比例之后才可以调整协议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规定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协议:在报价及签定协议步,以招标文献旳规定和当时旳物价计算协议总价。
但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假如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长或减少时,协议总价应怎样做对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协议:招标人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旳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旳单价。
(这是参照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二、单价协议当准备发包旳工程项目旳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也许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协议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协议方式。
支付结算知识点总结
支付结算知识点总结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因商品和服务交换而产生的货币支付和清算活动。
它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信用及支付工具,是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企业与个人之间和企业与企业之间交往的一种方式。
支付结算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经济基础,也是资金循环的重要环节,对于经济的平稳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支付结算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现金支付、银行汇兑支付、票据支付、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等。
这些支付结算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环境。
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基本的支付结算方式,它是指通过货币来进行支付,即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直接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现金支付具有简单、方便、实时的特点,但也存在着安全风险和携带不便的问题。
2.银行汇兑支付银行汇兑支付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的方式,它包括电汇、信汇、汇票等形式,通常适用于跨地区、跨国际、跨境交易。
银行汇兑支付具有安全、准确、迅速的特点,但手续费较高,依赖于银行的稳定性和信誉。
3.票据支付票据支付是指通过商业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等)来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通常适用于企业间的交易和信用交易。
票据支付具有信用便利的特点,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和合法性。
4.信用卡支付信用卡支付是指通过信用卡来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具有便利、安全、快速的特点,适用于各种消费场景。
但信用卡支付也存在着滞后性结算、手续费高等问题。
5.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的方式,它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等。
这种支付方式具有便捷、快速、安全的特点,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支付。
第三方支付也存在着资金流动性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
6.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支付的方式,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这种支付方式具有全天候、全面覆盖、极速支付的特点,是当今最受欢迎的支付方式之一。
国际结算 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中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支付,包括跨境结算、外汇结算和国际金融市场结算。
跨境结算是指货物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包括货物贸易结算和服务贸易结算;外汇结算是指跨国投资中的外汇支付和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汇款和结算等;国际金融市场结算是指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结算,包括国际证券市场结算、国际货币市场结算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结算等。
二、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国际结算主要有现金结算、信用结算和票据结算等方式。
现金结算是指以货币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即期汇票结算、远期汇票结算和电汇结算等;信用结算是指以信用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跟单信用结算和承兑汇票结算等;票据结算是指以票据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汇票结算、本票结算和支票结算等。
三、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企业和国家等。
银行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中央银行等;企业是国际结算的实际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投资者和外国客户等;国家是国际结算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国际经济部门等。
四、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制度和国际支付体系等。
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影响着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流程;国际投资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撑,影响着跨国投资的结算规则和方式;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渠道,影响着国际金融产品的结算和交易;汇率制度是国际结算的重要规则,影响着国际汇率的稳定和变动;国际支付体系是国际结算的基础设施,影响着国际支付的安全和便利。
五、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结算主体的违约和不履约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安全;汇率风险是指货币兑换的波动和变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收益和损失;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和波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成本和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不足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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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拒绝赎单或无力支付。
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赎单,则开证银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并有权向进口商追索所得销售货款仍不足抵偿垫付款项的部分。
(3)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明确指定并由其接受信用证,凭发票、提单等收取货款的人,即出口商。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装运货物,提交单据,据以收取货款。
受益人应对所发货物和所提交的单据全面负责。
除此之外,信用证的当事人还包括:通知银行,指接受开证银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商所在银行,只负责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议付银行,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可以信用证上的开证行负责条款及有关指示将有关单据寄给开证银行,向开证银行索回所垫货款;付款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的,一般为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信用证的内容主要包括:(1)开证银行的名称,包括其全称以及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以便联系。
(2)信用证的种类。
如“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等。
(3)信用证金额和货币,信用证金额是开证银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应用大小写记载。
(4)信用证的号码和日期。
信用证上的日期为开证银行出具信用证的日期。
(5)开证申请人,包括其全称和详细地址。
(6)受益人,包括其全称和地址。
(7)汇票和单据。
如规定受益人凭汇票收款,则应规定应开立什么汇票,如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汇票的金额和付款银行等。
如信用证未规定汇票条款,则受益人可只凭信用证上规定的单据收款。
信用证上应规定单据的种类,包括货物单据(如发票、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书、重量单、装箱单等)、运输单据(如提单)和保险单据(保险单),以及单据的份数。
(8)对货物本身的要求,包括货物的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
(9)对运输的要求,包括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以及是否可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10)信用证的有效期(指银行承担付款的期限,如出口商交单时间超过该期限,银行有权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和到期地点(是在什么国家和地区到期)。
(11)保证条款,指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条款。
(12)其他特殊条件,由开证银行根据每一笔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信用证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种。
①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这里所说的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提单)或证明货物已经发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
②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些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信用证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由于不附有货运单据,对进口商来说风险太大,因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以及小额样品货款的结算及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中的预付定金等。
在非贸易结算方画使用较多,旅行信用证就是属于光票信用证。
(2)根据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两种。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银行便承担履约付款的义务。
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有关条款,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银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因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银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②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极为不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现在已很少使用。
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字样,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信用证按照有没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①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
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得到保兑银行的保兑。
“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
保兑的手续一般是由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保兑文句。
②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当开证银行资信很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4)信用证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①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商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在国际上使用最多。
②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先办理承兑,到汇票规定期限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
由于银行借款利率总是高于贴现利率。
所以,若使用这种信用证,货价应比远期信用证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与现率之间的差额。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①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国或外国的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由“转让银行”转让。
转让银行可以是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或者在信用证中明确命名为转让银行的银行。
惟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是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则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围。
如果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转让,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以分别若于部分转让信用证,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只构成信用证的一次转让。
信用证在转让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身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其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原金额。
如信用证规定了单价,应按原单价开立。
在替换发票(或汇票)时,第一受益人可在信用证项下取得自身发票和第二受益人发票之间的差额。
在实际业务中,要求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人。
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中间商可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供货人,由供货人办理出运手续。
但信用证转让后,如第二受益人不能按时交货或单据有问题,则第一受益人(即原出口人)仍要负买卖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①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者,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又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两种。
①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比如信用证规定1、2、3月按月循环,则1月份金额用完后,2月份信用证金额又恢复,可以再次被利用,3月份也是如此。
②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用完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的条件下,如何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如下三种:自动循环。
即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要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
即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
半自动循环。
即每次支款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规定的第若干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
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商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使用。
(7)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续费等,向受益人开立保函。
在委托人不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应按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偿付债务或者给予赔偿,赔付后再向委托人索还。
保函的内容保函一般无固定格式,由保证人根据需要而定,其基本内容包括:(1)三方当事人保函中应当列明委托人、受益人和保证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其中保证人的地址尤为重要,因为保函通常是受开立地的法律约束的。
由于各国法律差别很大,许多国家的受益人只接受本国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的保函,因而许多外国的委托人只能通过本国银行请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保函。
(2)交易内容保函中必须明确规定为交易双方的哪一项交易提供扣保。
在交易双方的义务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的情况下,保函应列明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签约双方的名称等。
(3)担保责任保函的主体是保函中保证人向受益人所承担责任的条款。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是保证人责任限度,它通常就是受益人的索偿金额。
担保金额不一定是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除非保函中有明确规定,担保金额不因义务的部分履行而减少。
(4)保函的有效期限保函一般都规定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
除非保函中有特别说明,保函的有效期指收到受益人索偿文件的最后期限。
有效期限一过,保证人的责任便解除了。
(5)保函终止到期日保函应明确规定其终止的有效的日期。
如保证人在终止到期日以前未接到受益人的索偿文件,则保函自动失效,如发生素偿,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已得到充分满足丽索偿了结时,保函即告终止。
保函终止后受益人应将保函退还给保证人。
保函的种类在国际贸易、非贸易以及融资活动中,保函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相应地保函的种类也很多。
以下介绍的几种最常见的保函:(1)投标保函,是在国际投标时,保证人向招标人(受益人)承诺:当投标人(委托人)万一中标而不履行其义务时,保证人将向招标人赔偿一定金额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