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及派驻单位的领导和调度。
二、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派驻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管理,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单位给予协助。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 积极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4. 按时完成公司及派驻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5. 参加公司及派驻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活动。
四、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派驻人员请假、加班、出差等,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派驻人员的费用管理第十条派驻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开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资金。
六、派驻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完成派驻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派驻单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进行统一安排。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2. 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4. 积极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5. 遵守派驻单位的安全、保密等规定。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 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派驻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跟进派驻单位的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派驻人员的选拔、派遣、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2. 派驻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等工作;3. 派驻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4. 派驻人员的工作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业务水平提升;3. 团队协作能力;4. 工作态度和纪律;5. 公司形象维护。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派驻人员日常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人员,包括外派驻厂人员、驻项目人员、外派人员及其他各类派驻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确保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派驻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派驻人员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主动与公司人事部门和派驻单位负责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七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优秀员工。
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派驻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具备完成派驻任务的能力。
第四章派驻人员工作要求第十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按照派驻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积极与派驻单位沟通,了解派驻单位的工作需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公司立场不符的言论。
第五章派驻人员考勤与考核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部门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六条派驻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派驻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七条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关心派驻人员的生活,及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至外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派驻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2. 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3. 派驻期间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派驻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4. 维护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规定,行使岗位职责;2. 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业务能力、工作成果;3. 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公司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派驻人员离职与交接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离职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 向派驻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交接;2. 妥善处理派驻期间的债权债务;3. 退还公司发放的物品和证件。
三方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方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高效、规范,维护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至合作伙伴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2. 责权明确:明确派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 效率优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4.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派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派应综合考虑其业务能力、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等因素,确保其能够胜任派驻工作。
第五条派驻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等,以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六条派驻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派驻至合作伙伴单位。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积极配合合作伙伴单位开展各项工作;3. 严格按照派驻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5. 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职责相应的待遇;2. 享有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3.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4. 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团队协作;4. 业务能力;5. 职业道德。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合作伙伴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合作伙伴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保持与公司、合作伙伴单位的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人员派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派驻管理,确保派驻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派驻厂人员、促销员、外派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派驻人员合法权益。
二、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人员选拔:1. 根据派驻岗位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人员选拔,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选拔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人员派遣: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派遣协议中应明确派驻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内容。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第六条派驻人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积极与派驻单位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3. 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派驻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
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福利保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五、考勤与考核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六、离职与违约第十二条派驻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其他第十六条派驻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单位人员派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员派驻管理,明确派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提高派驻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派驻至其他单位、项目或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派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派与职责第四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履行派驻职责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派驻工作。
第五条派驻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为派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3. 协助派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派驻工作目标的实现;4.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反映派驻工作情况;5. 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派驻人员权限第六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代表单位参与派驻单位的决策和管理工作;2. 对派驻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与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物资等管理工作;4. 指导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5. 对派驻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七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专业技能和工作成果;3. 派驻单位的满意度;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对派驻人员的奖惩分为:1. 表彰: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惩戒:对违反规定的派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惩戒。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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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所属项目部规范化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派驻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驻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公司相关证件和印鉴服务,保证项目部有效经营管理,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公司和驻在项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派驻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受人力资源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派驻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投标工程需要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有关证件和加盖公司印鉴服务,项目部应提供工作条件,项目部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派驻管理人员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签订应存档的材料。
第七条派驻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地点,需书面请示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派驻管理人员应保持与公司、项目部联系畅通。
第九条派驻管理人员应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派驻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项目部的业务谈判,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合同内容的审查;
(四)依据公司规定,为项目部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业务开展工作。
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公司有关证件的印鉴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技术人员等相关证书原件只能在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过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时才能提供;没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中标或谈妥的工程合同,应
严格审核把关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轻率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鉴;凡不属于项目部经营片区和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应向公司汇报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工程合同盖章前应先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内部责任书。
(三)加盖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
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用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并将用章登记情况表每年年终上交公司办公室。
(四)派驻管理人员严禁在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与工程投标无关的证明、承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十二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和收集经营业绩资料;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可能给总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有惩处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
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利益;
(二)自觉接受项目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为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派驻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所学技能,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派驻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给总司、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项目部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各及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渎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