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6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于广大师生而言,学校食品安全更是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旨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概述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是指在学校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学校或相关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主动采取措施,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处理,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一项制度。
三、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主要内容1. 召回范围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或供应的食品;(2)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委托加工、配送的食品;(3)学校自产自销的食品。
2. 召回主体学校食品安全召回的主体包括:(1)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2)食品生产企业;(3)食品流通企业。
3. 召回程序学校食品安全召回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2)确认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3)制定召回计划;(4)通知消费者、经销商、代理商等相关方;(5)召回、处理有问题的食品;(6)公布召回结果。
4. 召回措施学校食品安全召回措施包括:(1)停止销售、供应有问题的食品;(2)通知消费者、经销商、代理商等相关方,告知召回原因和措施;(3)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4)对召回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5. 法律责任违反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师生饮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主体学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2)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3)食品生产企业;(4)食品流通企业。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国民生命健康,建立健康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召回管理范围1.适用对象:(1)所有生产、经营、流通的食品及饮料产品。
(2)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食品及饮料产品。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召回,防止危害扩大。
(2)强制召回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产品。
第三章召回流程1.召回通知(1)召回决定经过评估确认召回,由生产、经营、流通企业负责制定召回计划,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通知监管部门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申请表》,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公告。
(3)通知消费者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召回通知书》,通知消费者有关情况,并引导消费者处置召回产品。
2.召回实施(1)进行相关调查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着手进行调查,并确认要召回的产品生产日期、流向、数量等。
(2)制定召回计划根据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召回计划,并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召回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尽快组织召回,报告召回情况,落实退货、替换、修复等退换货措施。
(4)终止召回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在结束召回后,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结束情况,终止召回事宜。
第四章召回责任与处罚1.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承担召回产品的全部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
3.涉嫌犯罪的行为,将按照相关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本制度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召回申请表》2.《召回通知书》3.《召回计划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层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层面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 目的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公司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 关键词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 职责与权限4.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4.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4.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4.4技术副总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4.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5 工作程序5.1 召回通知5.1.1 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
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5.1.2 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5.2 实施召回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
《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 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5.3.2 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5.3.3 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品控部进行化验分析,技术副总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食品安全召回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食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
三、召回定义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将已流入市场的食品收回的行为。
四、召回等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1. 一级召回: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2. 二级召回: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3. 三级召回: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召回流程1. 风险识别:企业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2. 评估决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等级。
3. 通知报告: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方。
4. 召回实施: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方式、时限等。
5. 信息发布:通过适当渠道向公众发布召回信息。
6. 产品处置:对召回产品进行安全处理或销毁。
7. 原因分析:查明问题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8. 记录保存:详细记录召回过程,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六、召回记录1. 召回记录应包括召回原因、产品信息、召回批次、召回数量、召回时间、处理结果等。
2. 召回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召回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七、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八、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食品召回的管理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食品召回活动。
三、定义1. 食品召回: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进行回收并处理的行为。
2. 召回通知:指企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食品召回的通知。
3. 召回责任人:指被指定负责组织和执行食品召回工作的人员。
四、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食品a. 监测、检验或其他途径发现问题食品。
b. 确认问题食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若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2. 制定召回计划a. 确定召回责任人,并指定召回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b. 收集问题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流通渠道等。
c. 评估食品召回的范围和风险等级。
d. 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 发出召回通知a. 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召回通知,包括食品召回的原因、范围、要求等。
b. 编制召回通知书,并将其发送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4. 食品召回a. 负责食品召回的责任人组织召回团队进行食品召回工作。
b. 确认召回的食品数量和范围,进行食品销毁或退货处理。
5. 跟踪和记录a. 跟踪召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确保召回工作按计划进行。
b. 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召回通知的发送情况、召回食品的销毁或退货情况等。
五、责任和义务1. 企业a. 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并负责执行和监督。
b. 资金和人力配备,确保食品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c. 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食品召回的情况。
2. 召回责任人a. 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召回计划。
b. 组织和协调召回团队进行食品召回工作。
c. 监督食品召回过程中的工作进展。
3. 召回团队成员a. 按照召回责任人的指导和安排,参与食品召回工作。
b. 认真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六、食品召回的追溯能力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系统,确保能够及时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管理概述1. 召回定义食品召回是指在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的情况下,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上回收已经投放销售的食品,以消除或减轻食品对消费者健康产生的危害。
2. 召回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并履行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召回责任的界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应当积极与食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召回工作的开展。
三、召回的类型和范围1. 召回类型食品召回按照召回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种类型:- 主动召回:企业自行发现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在主动召回范围内采取措施回收相关食品。
- 被动召回:在食品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方的要求下,企业采取措施回收相应的食品。
2. 召回范围食品召回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情况:- 食品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 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操作不规范问题。
- 食品被掺假、掺杂等造假行为。
- 其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四、召回的程序1. 召回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召回计划的制定工作,明确召回的范围、对象、方式、措施等,并报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2. 召回通知的发布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通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召回措施的实施企业应当根据召回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召回工作,包括回收产品、销毁产品、修复产品等,以确保相关食品不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4. 召回结果的报告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的结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告和数据,以便监管部门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召回责任的界定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对召回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因召回而引起的损失,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召回食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及时、有效地执行食品召回工作,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以规范和指导企业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操作。
二、召回组织与责任1. 召回委员会的设置召回委员会是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机构。
由公司高级管理层选定,成员包括公司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场部门负责人等。
负责召回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合理决策。
2. 召回责任人的指定每个产品线或品牌应指定一名召回责任人,负责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
召回责任人需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知识,并熟悉召回程序与流程。
三、召回计划的制定1. 风险评估在发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公司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等级、影响范围、受影响产品数量等。
2. 召回策略的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召回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召回策略应经召回委员会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四、召回通知与沟通1. 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责任人应立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相关方发布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产品范围、召回方式、联系方式等,并确保及时更新通知。
2. 消费者沟通与回应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召回咨询热线,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并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
与消费者的沟通要及时、诚信、透明,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赔偿措施。
五、召回执行与监督1. 召回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召回责任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执行。
监督各环节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回收、处置、销毁等,并确保召回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
2. 召回结果的评估与总结召回结束后,召回责任人应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效果、沟通效果、消费者满意度等。
总结经验,完善召回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召回数据与记录1. 召回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公司应统计和分析召回工作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范围等,并及时向召回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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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即指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产品。
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七条向市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八条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第九条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十条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第十一条如果获知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省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及时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所述的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十三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十四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十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十六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第十七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十九条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第三节召回评估
第二十一条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重庆啤酒集团盐城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召回制度
编制:生产技术部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