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原则
《刑法》课件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刑法平等原则 • 罪刑相适应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 定罪处罚。”
案例
•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 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 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 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 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 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 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 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 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 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 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基本要求: • 排斥习惯法 •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 禁止有罪类推原则 •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成文法主义)
• 罪刑原则要求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必须依 据有明文规定的法规作为刑法的法源。也 即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 我国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 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重点与难点: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上体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上体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民事主体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或者不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将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民法具体规范的遵守与违反,其民事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2.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内涵极为丰富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指明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成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而且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极为丰富,只能根据法律条文的文意和立法目的作大致的了解,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不可能穷尽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而且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还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可能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所不同。
3.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范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发挥出体系的规范功能,离开了基本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民法规范可能出现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因此,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始终。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灵魂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 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 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 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 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中 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来调整行政关 系的普遍性规范。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 《立法法》
吗?
• 妇女权益保障法§40:“禁止对妇女实施性 骚扰。” • 国务院能否制定反性骚扰的行政法规:性骚 扰? • 何为性骚扰,肢体的骚扰、语言的骚扰、还 是信息的骚扰?到什么程度叫骚扰? • 伊湖水《我爱上了王小丫》:小丫是个可爱 的女孩子/要是不去主持电视节目多好/最好 和我一起在山坡上放牛/我放牛的时候,她打 猪草/没人的时候就亲一亲/当然不用避开牛
• 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 “法”? • 行政合法性原则,指不仅要符合立法机关 的立法,也要符合行政机关的立法。这表 明,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也在不断发展, 具有时代的内容和特征。 • 在我国现阶段,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 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
考虑到对公民自由权和隐私的尊重,新修改的 《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原来 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但是,一些数据表明, 强制婚检的废止对控制传染病和防止新生儿畸形产 生了负面影响。于是,黑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恢复 了强制婚检的要求,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于是对于是否需要强制婚检,《婚姻 法》、《婚姻登记条例》、《母婴保健法》、地方 法规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
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
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9、霍布斯:英国著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
《利维坦》10、卢梭: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4-
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7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14
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
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
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
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
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
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
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
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
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
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
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刑法》第二章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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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原则的体现: 1、竞争公平----经济公平的第一个层次。要求 经济法律确保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竞争 机会的均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2、分配公平----经济公平的第二层次。强调社 会成员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 3、正当的差别待遇----分配正义、第三层次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适度干预原则
3、如何把握干预的度?(教材54页) (1)适度干预必须以市场为基础; (2)适度干预以保护竞争为目的; (3)适度干预的手段、程序、范围法定。 4、如何衡量干预是否适度?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经济民主原则
(二)经济民主原则 何为经济民主?有不同的含义或者说表现。 从个体经济权利层次上看: 经济民主表现为经济上的自主决策权。不仅是公民个人, 而且由经济个体组成的经济集合体,例如公司也应当体 现公司自治(三会、一般多数决,绝对多数决)和管理 民主原则。 从整体经济层面上看: 经济民主的价值观要求国家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监督体现 民主的观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的观点介绍 一原则:即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 济利益公平原则。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 版,第87页。 二原则:经济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 法定原则。 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三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 一原则。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163页。
例子:如何分配遗留的羊?
从前有兄弟三人A、B、C。A和B是手工工匠。C什么手 艺都没有。A和B想帮助C,于是让他养羊。 A从自己的30头养中拿出5头,B从自己的3头羊中拿出1 头给了C。C就红红火火地养起羊来,没想到八年后C突 然死去而没有留下遗嘱,这时C的羊已达到132头。A和 B养羊没有C那样顺利。在C去世的时候,A有50头羊,B 有10头羊。C除了A和B以外就没有亲人。 于是,A和B坐到一起商量怎样分这132头羊。但是, 当时没有调整民事权利和继承权的法律。A和B越想越 是想不出最后的解决方法,因为他们自己想到的及其 聪明的朋友们所想到的分配方法实在太多.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经济民主原则
例如我国《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 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 民主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未得到很 好地落实,国有股东主体的虚拟化,这就加大 了国有企业治理的成本。因此国有企业治理模 式改革的另一方向是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将纯国有的企业改造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第二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和功能
本章共有三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的功能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有三个问题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的观点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分配遗留的羊?
方法一:C遗留下来的132头羊A和B各得一半,即每人 66头。 方法二:首先每人将自己送给C的羊拿回,即A拿回5 头,B拿回1头。余下的(132-6=)126头羊,兄弟二人 各得一半,即:A:5+63=68头羊,B:1+63=64头羊。 方法三:B建议,应当按照在C开始饲养羊时各人对C 的“资助比例”来计算。那么B当时将他1/3的羊给C, 而A仅将他1/6的羊给C。那么相应地分配就是1/3: 1/6=2:1。即B可以得到88头,A可以得到44头。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经济民主原则
第三,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应体现经济民主原 则。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关系到公民的直接 利益的一些经济行为方面,尤其是重要的生 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制订方面,建立了价 格听证制度。
小结
经济民主——经济专制(经济独裁) 市场经济——计划经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宪法和行政法) 经济民主(民法和经济法) 经济民主的实现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持 股、价格听证、参与经济决策权、对经济的监 督、控告权等。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经济民主原则
个体经济自主权 【例证】国有企业的治理(公司法人、主要市场主体) 如何治理国有企业,是转型经济国家面临的重要 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与其他所有制 形式的企业一样平等参与竞争。然而在计划经济时代, 国有企业无非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指令性计划的工具。因 此,任何计划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改革,首 先就是从落实企业的自主权开始的,也就是实行政企分 开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经济公平原则
(四)经济公平原则 公平作为满足人类需要的一个属性,包括政治公平和 经济公平 公平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 公平。 民法以平等追求形式公平。平等指机会均等,即:社 会资源平等地向市场主体开放;市场主体平等的不受歧 视;市场主体平等的拥有实现其目的的手段;竞争的起 跑线均等。
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在经济法上的体现: 例如:在环境保护法中,为了保护环境,法律明文禁止, 某些类型的企业的开办,即使这些企业从单个的角度说 是有经济效益的; 再如,在科技进步法和财政法中,法律规定了对基础科 学研究和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即使这些投入在眼前根 本无法产生任何经济效益; 再如,在社会保障法中,法律规定了对低收入家庭和个 人的救济和帮助,从单独的经济效益看,这种救济和帮 助完全有可能使一部分有工作能力的人不工作却完全依 靠社会救济生活。但是这一切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是必 要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 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 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 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特征: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或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2)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导向 性 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指引作用。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表明经济法的精神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经济民主原则
我国的上市公司当中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 转变而来。在上市公司中实行国家股、法人股 和流通股分臵的原则。但这样的弊端在于同一 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同权并且不同价,极大地 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治理。 为此,国家于近来实行了股权分臵改革,也 就是将国有股和法人股全部改造为流通股。股 权的分臵改革有利于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治理, 解决股东虚拟化问题,也有利于公司的民主管 理。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适度干预原则
1、什么是适度干预? 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临界点所作的 一种介入状态。 2、为什么要适度干预? 经济人和政府具有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完全理性 两层含义:“一方面,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运作方面,有着一 种逻辑上的局限,这是因为,它永远无法离开自身而解释它自身的 运作;而另一方面,个人理性在认识社会生活的作用方面也存在着 极大的限度,这是因为,个人理性乃是一种植根于由行为规则构成 的社会结构之中的系统,所以它无法脱离生存和发展它的传统和社 会而达到这样一种地位。”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年版,第151页。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法以不平等而求得实质公平,即在承认 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 下而追求一种结果上的公平。 经济公平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 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 等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 的利益平衡。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各个方面,但它最集中 地体现在税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中。 例如,累进税制已成为各国税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征税 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高收入者必须对社会做 出更多的贡献,谁的收入高,谁的贡献就必须越大。 再如征收遗产税,使得每个继承人都必须将自己所继 承财产的一部分献给社会,不论他的财产是以什么方式 继承的,也不论他为继承这些财产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在社会保障法中,每一项制度,如失业救济、养老保险、 低价公屋、最低生活线等都是为了降低在市场体系下所 出现的不公平,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
关于法的原则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法律原则是“用以进行法律推 理的准则。”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 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 性原理或出发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法律原则应是用抽象语 言表述的具有标准性和统帅意义的高级法律规则。”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一)法律原则 《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法律原则(Principles of Law):许多法律推理的所依赖的前提,不断地、正当 地适用于比较特别和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 明确地解决的待决案件的一般原则。”(适用角度) 《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法律原则是为其他规则提供 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 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守法、执法、司法规 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社会本位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法律本位:法律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或基本 作用、基本任务。 部门法本位:“国家本位”、“个体本位”、 “社会本位” 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整体利益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