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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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②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将不具备任职资 格的会计人员予以解聘或者转任其他岗位,并任用具备规 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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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 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① 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五), ②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二)。 (如: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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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 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2、但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 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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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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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 告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1.伪造(无中生有——虚假的依据)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 2.变造(篡改事实——涂改、挖补 )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3.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 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 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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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经查,2002年 伟鸿公司实际亏损10万元,而其财务报告表现为盈利5万元, 虚增了利润。财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及其 他直接负责人恰当的处分为(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金 C.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9.04•【文号】主席令第50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范本

法律规定范本

法律规定范本(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法律关系,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的行为有管辖权。

第三条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公民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法享有和履行。

第四条法律的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不能歧视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民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公民权利第六条公民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公民享有自由、平等、公正的婚姻权利,任何干涉、歧视行为都是非法的。

第八条公民享有学习、工作、居住和移民的自由权利,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游行等表达观点的自由权利,任何以言论、出版物等方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非法的。

第十条公民享有信仰、宗教和思想自由的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

第三章组织权利第十一条组织享有自主管理权和自由协议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运作和解散。

第十二条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包括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财产的权利,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组织享有合法经营的自由权利,不得以垄断或虚假宣传等手段侵犯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组织享有著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法律义务第十五条公民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持社会治安,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公民和其他组织应当支付税款,依法纳税,不得逃避或拖欠税款。

第十七条公民和其他组织应当尊重和保护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第十八条公民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公民和其他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知识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 ABC知识点二会计法律2. AD3. ABCD4. A5. C6. A7. A8. BD9. ×10. ×知识点三会计行政法规11. B 12. A 13. C知识点四会计部门规章14. B 15. BCD 16.正确知识点五地方性会计法规17.ABCD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知识点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 A2. B3. B4. C5. ABC6. C7. ×知识点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8. BCD 9. ABCD 10. D知识点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1. D 12. ABC 13. ABCD 14. D 15. B 16. ×17. ×18. ABC 19. C 20. C 21.A 22. A第三节会计核算知识点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1. D2. B3. A4. BC5. ×6. A7. D8. C9. B 10. ×知识点二会计凭证11. A 12. A 13. ABCD 14. A 15. A 16. CD知识点三会计账簿17. ABCD 18. A 19. ABCD 20. ABCD知识点四财务会计报告21.AC 22.D 23.×知识点五会计档案24. D 25. D 26. A 27. D 28. B 29. B 30. C 31. ABCD 32. ABCD 33. BCD 34. AC 35. ×第四节会计监督知识点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 ABC2. C3. BC4. ABC5. A6. B知识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7. B 8. ABCD 9. BCD 10. ABCD 11. A知识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2. D 13. A 14. C 15. B 16. D 17. B 18. √19. √知识点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20. B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知识点一会计机构的设置1. B2. BCD3. D4. D5. ABD6. C7. B8. C9. ACD 10. BD 11. ABCD知识点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2. ACD 13. ABC 14. ABD 15. C 16. D 17. ABD 18. A 19. ABD 20. C 21. BC 22. A 23. D 24. B知识点三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25. A 26. ABCD 27. ACD 28. B 29. B 30. ACD 31. C知识点四会计从业资格32. C 33. ABC 34. AB 35. A 36. A 37. D 38. D 39. ABC知识点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40. AC 41. D第六节法律责任知识点一法律责任的概念1. ABC2. B3. C4. BD5. ABCD6. ABD7. √知识点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的法律责任8. ABD 9. ABCD 10. BCD 11. B 12. B 13. C知识点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4. A 15. ABCD 16. D 17. B 18. D【过关必练】(一) 单项选择题1. A2. C3. C4. D5. A6. B7. C8. C9. D10. C11. A12. C13. D14. D15. B16. C17. B18. C19. A20. B21. D 22. D23. C24. C25. D26. C27. C28. D29. A30. A31. A32. B33. D34. A35. C 36. C37. C38. A39. A40. C41. C42. A43. B44. A45. C46. B47. B48. D49. A 50. B 51. C52. D53. B54. D55. D56. D57. C 58. A 59. C 60. D 61.B 62. C 63. D64. C 65. D 66. D 67.D68. C(二) 多项选择题1. CD2. ABD3. ABC4. ABD5. ABC6. AC7. BC8. ABCD9. ABC10. ABCD11. ABC12. BD13. BCD14. ABD15. AD16. ABCD17. ACD18. ABCD19. BCD20. ABC21. ABC22. ABC23. ABCD24. ABCD25. ABCD26. ABC27. AD28. ABCD29. CD30. ABC31. AC32. AD33. ABC34. AB35. ACD36. ABC37. ABCD 38. ABD39. ACD40. ABCD41. ABCD42. BC43. ABCD44. ABCD45. ABCD 46. ABCD 47. ABCD 48. BCD(三) 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四) 案例分析题1. (1) ABCD (2) ABD (3) BCD (4) D (5) ABD2. (1) A(2) AB(3) ACD(4) BCD(5) CD。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一章6节)练习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一章6节)练习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一章6节)第六节法律责任一、单选:1、()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A、行政责任B、行政处罚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答案:2、()制裁的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

A行政处罚B行政惩罚C行政处分D行政处置答案:3、()制裁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A、行政处罚B、行政惩罚C、行政处分答案:4、()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A、罚款B、罚金C、警告D、没收财产答案:5、刑罚中的附加刑不包括()。

A、剥夺政治权力B、罚金C、警告D、没收财产答案:6、下列关于刑罚说法正确的是()。

A、主刑即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B、附加刑只可以附加适用C、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只能独立适用D、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答案:7、单位存在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性质,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B、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C、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D、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答案: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警告B、罚款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责令限期改正答案:9、《会计法》行使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案:A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款。

A、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C、4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答案:11、有权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是()。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大纲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5.10•【文号】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节背书第三节承兑第四节保证第五节付款第六节追索权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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