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2020版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2020版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附表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
表号:应急统表3(附表1)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
年月有效期至:
数1 日月年20 报出日期:填表人:单位负责人:
填报说明:
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主要指标说明:
1
同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
自然灾害快报表

户
户
户
户
户
间
头只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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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代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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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37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救灾工作年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行政村
救灾工作情况
冬春灾民生活需政府
救济情况
冬春灾民生活政府已救济情况
名称
口粮救济
衣被救济
伤病救济
倒房恢复
救灾资金投入合计
救灾物资投入折款合计
口粮救济
衣被救济
需救济伤病人口
口粮救济
衣被救济
伤病救济
已
救
济
口粮人口
已安排口粮救济款
已安排救济粮数量
已救济衣被人口
已救济衣被救济款
已救济衣被数量
已救济伤病人口
已安排治病救济款
需恢复居民住房间数
需恢复居民住房户数
毁坏耕地面积
倒塌房屋间数
其中:倒塌居民住房间数
倒塌房屋间数
其中:五保户
低保户
困难户
一般户
损坏房屋间数
因灾死亡大牲畜
直接经济损失
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工矿企业损失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34 严重损坏房屋户数 35 一般损坏房屋间数 36 一般损坏房屋户数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一般损坏农房间数 50 一般损坏农房户数 51 52 53 54 其中: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户 一般户 其中: 倒塌农房间数 倒塌农房户数 其中: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户 一般户 其中:严重损坏农房间数 严重损坏农房户数 其中: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户 一般户
10 受淹乡镇 11 受灾人口 12 因灾死亡人口 13 因灾失踪人口 14 因灾伤病人口 15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16 17 其中:集中安置人口 分散安置人口
18 需紧急救助生活人口 19 需过渡性救人口 20 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 21 22 其中: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 被困人口
55 直接经济损失 56 57 58 59 60 其中: 农业损失 工矿企业损失 基础设施损失 公益设施损失 家庭财产损失
23 农作物受灾面积 24 25 26 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 农作物绝收面积 草场受灾面积
27 毁坏耕地面积 28 饮水困难大牲畜 29 因灾死亡大牲畜 30 因灾死亡羊 31 倒塌房屋间数 32 倒塌房屋户数 33 严重损坏房屋间数 单位负责人:
61 本地区已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62 发放衣被数量 63 搭建帐篷数量 64 其它生活类物资投入折款 65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地(市)_______县(市、区)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灾害种类 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结束时间 受灾区域 台风编号 地震震中经度 地震震级 受淹城区 受淹镇区 年/号 度 里氏级 个 个 个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头只 头只 只 间 户 间 填报人: 项目 单位 数量 代码 项目 单位 户 间 户 间 户 户 户 户 户 间 户 户 户 户 元 万元 万元 套 顶 万元 数量
自然灾害损失汇总统计表

其中
:
严重损坏住房户数
一般损坏房屋间数
其中
:
一般损坏住房间数
一般损坏房屋户数
其中
:
一般损坏住房户数
家庭
财产
损失
合计
(万元)
其它灾情情况
基础设施
损失
(万元)
公益设施
损失
(万元)
工矿企业
损失
(万元)
自然灾害损失汇总统计表
单位:
灾害发生时间:
灾种:
受灾
人口数
(人)
农作物受灾情况
受灾面积(亩)
(减产一成以上)
农作物
经济损失
(万元)
其中:
成灾面积(亩)
(减产三成以上)
其中:
绝收面积(亩)
(减产八成以上)
房屋受灾情况
倒塌房屋间数
其中
:
倒塌住房间数
倒塌
房屋
户数
其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倒塌住房户数
严重损坏房屋间数
其中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 2020版

(七)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表号:D0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地(市、州、盟)__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号填报单位(盖章):20 年有效期至:2023年月1 D01030 公顷受灾水产养殖面积续表数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损失统计;农林牧渔服务业属于服务业,此类损失计入《服务业损失统计表》。
2.本表含中央(省、市)直属的农场、林场的损失。
3.本表不含农业行政部门、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损失,此类损失计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不含非住宅用房损失,此类损失采用《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单独统计;不含职工住宅用房损失,此类损失采用《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单独统计;不含土地损失,此类损失计入《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
4.农业机械如用于经营盈利,计入本表;如只做家庭自用时,计入《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
5.农业生产大棚经济损失不包括大棚内种植的各类作物。
主要指标说明:1.农作物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一次。
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其中粮食作物是指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豆类等粮食作物总称,经济作物是指蔬菜、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总称,其他作物是指青饲料、绿肥等作物(下同)。
2.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3.农作物绝收面积: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4.农业生产大棚:能种植蔬菜、瓜类、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作物的温室、大棚。
5.森林包括乔木林、经济林、竹林等。
6.林区基础设施:包括林区道路(含生产作业、桥梁、涵洞、森林防火、游览景区道路)、自用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设施及线路(不含交由地方管理的设施及线路)、森林防火瞭望塔、野生动物圈舍、草原及基础设施等。
灾情统计情况汇报表

灾情统计情况汇报表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最新的灾情统计情况,我向您汇报如下:
一、灾情概况
自今年以来,我市遭受了多次自然灾害的袭击,包括洪涝灾害、地
质灾害、台风暴雨等,给我市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其中,7月份的台风暴雨导致了大面积的城乡水浸、山体滑坡等灾害,给我
市的基础设施和农作物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灾情统计数据
根据初步统计,本次灾害共造成了10个乡镇、30个村庄受灾,受
灾人口达到了5000人,其中有300人因灾失去了家园,暂时无法
安置。
农作物方面,大片稻田、果园、菜地被淹没,损失严重。
此外,城市的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给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救灾工作展开情况
灾情发生后,我市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了抢险救灾工作。
第
一时间派出了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了全面搜救和紧急转移工作,确保了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同时,我们也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对受损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抢修和恢复,确
保了城市的正常运转。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关注
和帮助,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我们也
将深入挖掘灾害发生的原因,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城市的抗灾
能力,为未来的灾害做好充分的准备。
以上就是我市灾情统计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
予指导和支持,共同努力,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谨此报告。
文档创作者: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2020版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表号:应急统表1(附表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于居民住宅用房和家庭财产受损情况统计。
2.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农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3.本表含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各行业、系统的职工住宅用房,在建居民住宅用房。
4.本表中房屋统计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家庭财产受损情况统计不含土地损失;文物(如,书画、古玩)等因实际价值难以准确衡量不作统计;个人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因难以准确确定数量不作统计;宠物、金融资产等也不作统计;生产性固定资产中农业机械等若只做家庭自用时,计入本表。
5.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损情况的,按照较重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重复统计(住房的间数和面积分别进行统计)。
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住房和一般损坏住房,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住房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倒塌住房一栏,一般损坏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一般损坏住房一栏。
6. 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主要指标说明:1.倒塌住房: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的数量。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基础设施(通信)损失统计表-2020版

(十一)基础设施(通信)损失统计表
表号:G02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地(市、州、盟)__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号
填报单位(盖章):20 年有效期至:2023年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通信系统损失统计。
2.本表含中央(省、市)直属通信企业损失、邮政企业损失。
3.本表含在建设施损失,如在建的通讯线路、邮政设备设施的损失。
4.本表不含通信系统行政部门、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损失,此类损失计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不含非住宅用房损失,此类损失采用《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单独统计;不含职工住宅用房损失,此类损失采用《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单独统计;不含土地损失,此类损失计入《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不含铁路中的通信线路,此类损失计入《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损失统计表》。
5.通信网与通信枢纽损失统计中均包括应急通信损失。
主要指标说明:
1.基站: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基站损失不包括内部通信网交换及接入设备、光缆、电缆损失。
2.邮政枢纽:不包括内部设备设施损失。
逻辑关系:
1.G02009≥G02002+G02004+G02006+G02008。
2.G02016≥G02013+G02015。
3.G02018=G02009+G02011+G02016+G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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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表号:应急统表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年月有效期至:数1 续表.数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主要指标说明:1.灾害种类:见附录(一)。
2.台风编号:采用中国气象局公告的台风编号填写,公历某年某号。
3.地震震级:采用中国地震局公告的地震震级填写。
4.灾害发生时间:指因自然灾害导致影响或损失出现的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
.5.灾害结束时间:指灾害过程基本结束,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再扩大的日期,采用公历年月日填写。
6.受灾乡镇名称: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乡(镇、街道)名称。
7.受淹乡镇名称:因江河洪水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乡(镇、街道)名称。
8.受灾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包括: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伤亡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或其他家庭财产损失的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原因造成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口等。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并已在该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包括户口在该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已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该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某受灾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自然灾害发生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非常住人口指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受灾地,但不属于常住人口的人。
以下同。
9.因灾死亡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10.因灾失踪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失踪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11.因灾伤病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
其中,重伤指因灾伤病需要住院治疗才能康复,或虽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多次门诊治疗才可以康复的人员。
12.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1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由高风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
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与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不存在交集。
14.集中安置点数量、集中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统一安置集中搭建的帐篷区或避难场所、学校、体育场馆、村居委会等集中安置场所数量,集中安置人口即集中安置点内统一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15.分散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搭建帐篷、借助租住房屋或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16.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①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②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③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④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⑤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⑥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与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不存在交集。
17.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
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含非常住人口).18.因旱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干旱灾害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如果因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同时属于因旱需救助人口。
19.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饮用水获取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包括:日常饮水水源中断,且无其他替代水源,需通过政府集中送水或出资新增水源的;日常饮水水源中断,有替代水源,但因取水距离远、取水成本增加,现有能力无法承担需政府救助的;日常饮水水源未中断,但因灾造成供水受限,人均用水量连续15天低于35升,需政府予以救助的等。
因气候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常年饮水困难的人口不统计在内。
如果因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同时属于因旱需救助人口。
20.因灾死亡大牲畜: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牛、马、驴、骡、骆驼(5只猪或5只羊算1头大牲畜)数量,不含其它畜类及鸡鸭等家禽。
21.饮水困难大牲畜: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饮用水获取困难的牛、马、驴、骡、骆驼(5只猪或5只羊算1头大牲畜)数量。
22.农作物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只计算受灾最重的一次,要剔除重复受灾的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
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
其中,粮食作物是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总称;经济作物是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的总称;其他作物是蔬菜、青饲料、绿肥等作物的总称,以下同。
23.粮食作物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只计算受灾最重的一次,要剔除重复受灾的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
24.农作物绝收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只计算受灾最重的一次,要剔除重复受灾的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
粮食作物绝收面积同上。
25.草场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牧草减产的草场面积。
26.草场过火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原因引发火灾导致草场遭受火烧的面积。
27.林地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防护林、用材林、生态公益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地遭受毁损的面积。
28.林地过火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原因引发火灾导致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地遭受火烧的面积。
29.水产养殖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水产品产量损失在10%以上的养殖面积,其中,水产养殖面积包括淡水养殖面积和海水养殖面积。
30.倒塌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
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30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
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倒塌房屋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D等级相对应。
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位:①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②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③砖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④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
以下同。
31.严重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
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30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
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严重损坏房屋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C等级相对应。
32.一般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
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30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
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一般损坏房屋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B等级相对应。
33.直接经济损失: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