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惠市劳社〔2009〕86号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60号),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卫生局惠州市物价局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下称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
(一)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1、临床诊疗必须是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2、物价部门已制定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按《惠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市物价、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新增或修订的有关诊疗项目的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三)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医保基金支付60%费用的特殊诊疗项目范围。
第三条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是指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下列诊疗项目:(一)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肿瘤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
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11.02•【字号】武劳社[2001]118号•【施行日期】200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武劳社[2001]118号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职工、退休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限门诊紧急抢救,下同)。
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个人收费。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为:(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二)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热器具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陪伴费;(四)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五)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六)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管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行费[1996]130号)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包括非正常换单和一次性用品收费)标准执行。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txt昨天是作废的支票;明天是尚未兑现的期票;只有今天才是现金,才能随时兑现一切。
人总爱欺骗自己,因为那比欺骗别人更容易。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18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最新)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确定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或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兔唇、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积、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发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4.心脏起搏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
5.价格权限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支付范围

附件8: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及资料复制费等;2、专家门诊诊金费、各种特诊费、出诊费、巡诊费、院内外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费、陪护费、护工费、陪人床位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的有关费用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所发生的检查、诊疗等费用。
包括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咖啡斑、外伤后斑痕、白发、脱痣、除皱、穿耳、单双眼睑、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非功能性的鼻面和乳房整形、颌面部缺损计算机辅助设计、鼻鼾(睡眠性呼吸困难综合症除外)、多毛症等手术、变性手术、美容洁齿、镶牙、种植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验光配镜、装配假眼、假肢(下肢除外)、假发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
包括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等费用。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费用。
6、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7、各种保健性疗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氩氦刀、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下肢除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包括按摩器、各种磁疗用品、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透明敷料、镇痛泵等费用。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乙类
4
ECCZY001
磁共振全身弥散加权成像
去除身体金属物品,摆放适宜线圈,摆位,行全身(含头颈胸腹盆)弥散加权序列扫描,冲洗照片(胶片),图像后处理,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次
乙类
5
ECCZZ003
磁共振弥散张量成像
去除身体金属物品,摆放适宜线圈,摆位,扫描,冲洗照片(胶片),图像后处理,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项
丙类
21
CACM8000
细胞胞浆抗原检测
样本类型:血液、骨髓、脑脊液。细胞计数后计算标记所需血量,加入膜表面抗体后室温孵育,溶红细胞,离心,用包括牛血清白蛋白(BSA)的磷酸盐缓冲液(PBS)洗涤,离心,破膜剂破膜,加入胞浆抗体后室温或4℃孵育,用包括BSA的PBS洗涤,离心后加入PBS,上机检测,每管获取1-6万细胞,运用软件分析,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次
乙类
2
ECCZX003
磁共振单脏器弥散加权成像
去除身体金属物品,摆放适宜线圈,摆位,扫描,对脑、心、肝、肾后处理,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次
乙类
3
ECCZX004
磁共振单脏器磁敏感加权成像
去除身体金属物品,摆放适宜线圈,摆位,扫描进行心、脑、肝、肾、前列腺等器官的灌注成像,冲洗照片(胶片),图像后处理,医生完成诊断报告。
次
丙类
14
LABZX007
呼吸门控
患者在定位和治疗过程中可平静自由呼吸。采用门控设备监测患者的呼吸,采集、传输及分析呼吸信号,在呼吸的某一时相才开启射线放疗。
次
乙类
15
ABGG0001
人工辅助通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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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
标准
项目名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类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
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实施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
受理条件:
符合冀劳社(1999)103号文件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请项目在《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列出的需标明页号,未列出的申报时附“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3、申报时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票据、使用说明书。
4、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照、委托销售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2、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3、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答复意见;
4、报市局备案。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科
地址:光明路2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专家鉴定
审批权限:局长
承办人:王建军联系电话:69218365
审核人:赵新宇联系电话:69213371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日作出评定结论,将评定结论送达申报单位。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
标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