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此件可转发至县级)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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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11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十月七日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国人部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
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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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制定了《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四条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fc629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16.png)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9.01施行日期2004.09.01文号穗人发[2004]66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一些试点单位就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或书面报告向我们反映。
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统一口径,我们对所反映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尤其是试点单位继续将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解答。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人发〔2006〕2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编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区直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事业单位招聘细则△通知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印发(印1000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文件精神,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均需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国家政策性安臵、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的通知-穗人发[2005]59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的通知(穗人发〔2005〕59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我局对部分试点单位在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问题,继续以问答形式进行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广州市人事局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1.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通过。
但有些单位未成立职代会,如何处理?答: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目前尚未成立职代会的,其分配制度方案应当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 是否单位内部所有岗位都必须竞聘?答:目前尚没有规定要求单位内部所有岗位都必须竞聘,具体竞聘的范围及岗位可由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但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3. 聘用合同中列明的岗位纪律是否都是经职代会通过的才可以列入合同?答:单位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通过且已公示的,方可列入合同。
岗位有行业特殊的,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约定,可以写入合同,无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4. 身兼数职的人员,其聘用合同中岗位怎样说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答: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所兼数职应当在职位说明中具实写明,档案工资原则上按聘用的岗位给予确定。
培训通知模板(通用14篇)
培训通知模板(通用14篇)培训通知模板(通用14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通知篇1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新招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对拟招聘的150名特岗教师需进行岗前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xx年x月xx日—xx日。
二、培训地点:延津县胜利路小学一楼东多媒体教室。
三、培训要求:1、凡x月xx日上午8:30未到达培训地点的,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
2、培训期间不准请假、迟到、早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培训免费,培训期间食宿自理,请各位特岗教师自备学习工具和生活用品。
xx县教育体育局20xx年xx月xx日培训通知篇2局属各单位:为提高局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我局拟对各单位分管领导、保卫干部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二、培训时间从今年20xx年6月19日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安排在每周五(14:30时至17:30时)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模式面授、实操、交流、考察。
四、培训专题(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
(三)国家安全与反恐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校舍安全。
(五)学校(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巧与方法。
(六)消防、交通安全教育。
(七)学校灾害气象常识。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和防范。
五、培训地点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
六、考核培训后,对学员进行考核。
七、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填好《广州市教育局属单位安全工作培训班报名表》送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并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6月19日下午2时30分到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报到。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31•【文号】国人部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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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口,粤语标准且流利;大专及以上学历
-善于与客户电话沟通,进行远程技术支持。
善于分析问题,具有严密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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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接受和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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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英语或汉语或其他相关语言书写熟练,口语流利;
-善于在电话中与客户交流,有相当的电话交流技巧;
-善于安排工作,有独立的分析判断能力;
-有Word/Excel的相关知识;声音甜美亲切,普通话标准,有自信
-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使用电话系统的能力;具备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打字速度达到项目组最低要求;具备客户服务技巧;熟悉产品知识;熟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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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利/纯正的粤语
-基本的英语阅读/书写(英语四级或以上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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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专业不限(如为应届毕业生,必须已经完成主要的课程和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考试的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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