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合集下载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决定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三、将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修改为“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将第(二)项第1条修改为“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将第(五)项第三款修改为“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第(六)项第二款第1条修改为“1.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六)项第二款第2条修改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桂建城72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桂建城72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运营安全.适应燃气行业发展新形势下服务要求和管理需求.促进我区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下设的供应站点。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监管、处罚等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燃气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查.和许可证打印制作、许可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工作应在地方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属地管理为主、部分执行审管分离.采取逐级审批、分类核发方式。

(一)设区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道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和船用燃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等由设区城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县(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企业、加气站由所在地县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城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工业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内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二)瓶装燃气企业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由所在地的市、县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工业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内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模板】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模板】

附件2《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事宜,制定规则如下:一、具体编制方法《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冀+发证年份+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县(市、区)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确定,具体如下:(一)编号首位为省级简称,河北省简称为“冀”。

(二)发证年份:即核发许可证书当年年份,四位数,如发证年份为2020年,则发证年份编号为“2020”。

(三)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地区编号。

其中,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经营的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该类无县(市、区)编号。

(四)县(市、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县(市、区)。

(五)流水号:全省年度核发的许可证书统一编制流水号,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管道燃气为“G”,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为“J”,瓶装燃气为“P”,其他经营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二、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明细XX市:01,XX市:02,XX市:03,秦皇岛:04,XX 市:05,XX市:06,XX市:07,XX市:08,XX市:09,XX市:10,XX市:11,雄安新区: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300。

三、县(市、区)编号明细XX市,市区:01,XX区:02,XX县:03,XX县:04,XX区:05,XX市:06,XX市:07,XX县:08,XX 县:09,XX县:10,XX县:11,XX县:12,正定新区:13,XX县:14,XX县:15,XX市:16,XX县:17,XX 县:18,XX区:19,XX区:20,高新区:21,循环化工园区:22,综合保税区:23。

XX市,XX区:01,XX区:02,XX县:03,XX县:04,XX市:05,XX县:06,XX县:07,XX县:08,XX 县:09,XX县:10,XX区:11,高新区:12。

河北《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河北《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附件2《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事宜,制定规则如下:一、具体编制方法《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冀+发证年份+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县(市、区)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确定,具体如下:(一)编号首位为省级简称,河北省简称为“冀”。

(二)发证年份:即核发许可证书当年年份,四位数,如发证年份为2020年,则发证年份编号为“2020”。

(三)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地区编号。

其中,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经营的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该类无县(市、区)编号。

(四)县(市、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县(市、区)。

(五)流水号:全省年度核发的许可证书统一编制流水号,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管道燃气为“G”,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为“J”,瓶装燃气为“P”,其他经营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二、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明细石家庄市:01,承德市:02,张家口市:03,秦皇岛:04,唐山市:05,廊坊市:06,保定市:07,沧州市:08,衡水市:09,邢台市:10,邯郸市:11,雄安新区: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300。

三、县(市、区)编号明细石家庄市,市区:01,鹿泉区:02,正定县:03,井陉县:04,栾城区:05,辛集市:06,晋州市:07,赵县:08,高邑县:09,元氏县:10,赞皇县:11,平山县:12,正定新区:13,灵寿县:14,行唐县:15,新乐市:16,无极县:17,深泽县:18,藁城区:19,井陉矿区:20,高新区:21,循环化工园区:22,综合保税区:23。

承德市,双桥区:01,鹰手营子矿区:02,承德县:03,兴隆县:04,平泉市:05,滦平县:06,隆化县:07,丰宁满族自治县:08,宽城满族自治县:09,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0,双滦区:11,高新区:1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粤建城函[2011]139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粤建城函〔2011〕139号)各地级以上市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的规定,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各市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范本(见附件一)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印刷。

二、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内容和格式《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二,各市要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挂在公开的网站上,并告知燃气企业通过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三、燃气企业行政许可和换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准入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其中《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必须公开悬挂在企业经营场所。

同时,对已有经营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新规定,分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换证。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书按下列要求统一编号(一)广东行政区划编码序号:广州:01 湛江:08 阳江:15韶关:02 茂名:09 清远:16深圳:03 肇庆:10 东莞:17珠海:04 惠州:11 中山:18汕头:05 梅州:12 潮州:19佛山:06 汕尾:13 揭阳:20江门:07 河源:14 云浮:21(二)证书编号的格式为:粤建燃证字01-0001号行政区发证划编号顺序号发证顺序号:按照颁发证书时间的先后顺序以阿拉伯数字编号,从0001开始,到0002、0003……。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 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 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 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 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 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 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 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 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 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 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 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 3 人;1000户以上不到 1 万户的,每 800户 1 人;1-5万 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10人;5-10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 加 8 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5 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建燃〔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燃〔2019〕44号西宁市、海东市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行政审批职责各市(州)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履行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批准、证件核发及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资料的初审和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已将燃气经营许可下放至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的,要切实担负起行政审批相关职责,认真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批准、证件核发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将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纳入行政审批部门统一管理的,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批准及证件核发工作,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工作,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规范许可证书期限管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有效期为5年。

证书编号方式按照青海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定执行。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燃气经营企业需继续经营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及程序,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

三、严格燃气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除《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燃气企业外,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或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需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用户1000户及以下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用户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人;用户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名专业技术人员;用户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名专业技术人员;用户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名专业技术人员。

燃气监管信息系统 分类代码表、数据编码规则、数据标准

燃气监管信息系统 分类代码表、数据编码规则、数据标准

附录A燃气监管信息系统分类代码表分类代码采用6位数字代码格式,第1〜2位表示代码分类,第3〜6位表示子类。

子类代码长度固定为4位,在只有一级子类的情况下,后2位使用“00”填充。

示例:010100国有控股企业030101管道天然气续表A.0.1分类代码表续表A.0.1分类代码表附录B燃气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编码规则一、行政区划代码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统计用区划代码,总长度为12位。

本平台中分为两个使用场景:(一)代表市、县级数据,使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长度为6位。

(二)代表乡镇、村级数据,使用村级行政区划代码,长度为12位。

二、分类码使用分类码区分不同的数据主体,所有数据主体编码的前2位为分类码。

横杠。

下同。

(二)管线编码长度14位。

示例:12T3O1O1-OO1-OO1 (三)管线分段示例:15-130101-001-00001(六)场站编码长度14位。

示例:16-130101-001-001 (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八)应急预案示例:21-130101-001示例:21-130101(十)应急物资库(十三)燃气用户示例:52-130101-0000001示例:53-130101-0000001(十四)从业人员编码长度14位。

行政区划代码使用人员首次录入平台时所属企业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附录C燃气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河北省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应满足以下数据目录及数据流向要求。

续表C(M河北省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目录和数据流向部分续表COJ河北省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目录和数据流向部分续表C.0.1河北省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目录和数据流向部分续表C.0.1河北省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目录和数据流向部分续表C.0.1河北省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目录和数据流向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事宜,制定规则如下:
一、具体编制方法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冀+发证年份+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县(市、区)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确定,具体如下:
(一)编号首位为省级简称,河北省简称为“冀”。

(二)发证年份:即核发许可证书当年年份,四位数,如发证年份为2020年,则发证年份编号为“2020”。

(三)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地区编号。

其中,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经营的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该类无县(市、区)编号。

(四)县(市、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者所在的县(市、区)。

(五)流水号:全省年度核发的许可证书统一编制流水号,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管道燃气为“G”,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为“J”,瓶装燃气为“P”,其他经营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二、地区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号明细
石家庄市:01,承德市:02,张家口市:03,秦皇岛:04,唐山市:05,廊坊市:06,保定市:07,沧州市:08,衡水市:09,邢台市:10,邯郸市:11,雄安新区: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300。

三、县(市、区)编号明细
石家庄市,市区:01,鹿泉区:02,正定县:03,井陉县:04,栾城区:05,辛集市:06,晋州市:07,赵县:08,高邑县:09,元氏县:10,赞皇县:11,平山县:12,正定新区:13,灵寿县:14,行唐县:15,新乐市:16,无极县:17,深泽县:18,藁城区:19,井陉矿区:20,高新区:21,循环化工园区:22,综合保税区:23。

承德市,双桥区:01,鹰手营子矿区:02,承德县:03,兴隆县:04,平泉市:05,滦平县:06,隆化县:07,丰宁满族自治县:08,宽城满族自治县:09,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0,双滦区:11,高新区:12。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01,康保县:02,沽源县:03,张北县:04,尚义县:05,崇礼区:06,赤城县:07,蔚县:08,阳原县:09,怀安县:10,万全区:11,涿鹿县:12,怀来县:13,塞北区:14,宣化区:15,下花园区:16,察北区:17。

秦皇岛市,海港区:01,抚宁区:02,卢龙县:03,青龙县:04,山海关区:05,北戴河区:06,昌黎县:07,北戴河新区:08,开发区:09。

唐山市,中心区:01,古冶区:02,丰润区:03,丰南区:04,海港开发区:05,南堡开发区:06,芦台管理区:07,汉沽管理区:08,曹妃甸区:09,迁安市:10,遵化市:11,滦州市:12,滦南县:13,乐亭县:14,迁西县:15,玉田县:16,国际旅游岛:17。

廊坊市,市区:01,三河市:02,霸州市:03,香河县:04,永清县:05,固安县:06,大厂县:07,文安县:08,大城县:09。

保定市,市区:01,涿州市:02,定州市:03,安国市:04,高碑店市:05,白沟新城:06,清苑区:07,满城区:08,徐水区:09,阜平县:10,顺平县:11,唐县:12,望都县:13,高阳县:14,定兴县:15,涞源县:16,易县:17,曲阳县:18,博野县:19,蠡县:20,涞水县:21。

沧州市,中心区:01,渤海新区(包括港城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化工园区):02,任丘市:03,河间市:04,泊头市:05,黄骅市:06,肃宁县:07,献县:08,吴桥县:09,东光县:10,沧县:11,青县:12,南皮县:13,孟村回族自治区:14,盐山县:15,海兴县:16,开发区:17,高新区:18。

衡水市,市区:01,枣强县:02,冀州区:03,武强县:04,饶阳县:05,武邑县:06,景县:07,安平县:08,阜城县:09,深州市:10,故城县:11。

邢台市,市区:01,邢台县:02,任县:03,南和县:
04,沙河市:05,内丘县:06,隆尧县:07,临城县:08,柏乡县:09,巨鹿县:10,平乡县:11,广宗县:12,威县:13,临西县:14,新河县:15,南宫市:16,开发区:17,清河县:18,宁晋县:19。

邯郸市,市区:01(包括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和经济开发区),武安市:02,鸡泽县:03,邱县:04,永年区:05,曲周县:06,冀南新区:07,肥乡区:08,馆陶县:09,涉县:10,广平县:11,成安县:12,魏县:13,磁县:14,临漳县:15,大名县:16,峰峰矿区:17。

雄安新区,雄县:01,容城县:02,安新县:0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