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
建指标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0
【摘要】GZ0320180135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6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2018年7月17日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
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4页(P28-31)
【作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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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doc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定进行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配建停车场(库)是指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及访客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指的停车场(库)除特别注明外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条【制定原则】配建停车场(库)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型式,配建标准的制定应当满足统一标准、分区管理、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广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并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建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配建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分区管理】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不同管理分区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按所在管理分区规定标准进行规划控制和建设。
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 A、B 两个管理分区。
A 区范围包括 4 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 B 区范围为除 A 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摘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焦点。
为解决停车难题,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将对该指标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停车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缓解停车难题,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旨在对广州市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该指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停车位配建比例:根据建设项目的用途和规模,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停车位配建比例。
比如,住宅小区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不少于0.8个停车位,办公楼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不少于3个停车位。
2.设备标准:要求停车场必须设置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包括停车指示标志、照明设施、通风设备等。
同时,还要求停车场必须配备24小时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3.停车位设计:规定了停车位的设计标准,包括标线宽度、长度和倾斜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对残疾人停车位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残疾人出行的便利性。
4.环保要求:要求停车场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环保,包括应用节能材料、合理利用雨水等。
此外,还鼓励停车场设置绿化带和透水铺装,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5.公共交通连接:规定在建设项目选址时,要考虑公共交通的便利性,确保建设项目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连接。
同时,还要求建设项目配备接驳公共交通的设施,以促进出行多样化和绿色出行。
三、措施和效果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该指标规定明确了停车位配建比例和设备标准,确保了建设项目的停车位供应充足和停车环境优良。
其次,该指标规定对环保和公共交通的要求,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出行。
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广州市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难题之一。
因此,合理控制和规范停车位的配建是非常必要的。
该文旨在深入了解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以促进城市停车管理的有效实施。
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广州市市政设施配套设施标准》(2018年修订版),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按照行业标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制定的。
具体内容如下:1. 应按照规划控制指标配建停车位。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性质、道路等级、辖区交通量等因素,规划控制指标应分级分别制定。
2. 根据控制指标,确定停车位配建标准。
标准采用公式法和定额法相结合,严格按照前期规划的控制指标计算,确保停车位供需平衡和合理布局。
3. 鼓励社会性停车场配建。
社会总停车位数应占总停车位数的一定比例,应当优先使用城市空间和公共设施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停车场的作用。
4. 建议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商业区、办公区、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时,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尽可能考虑停车位配建,确保该项目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5. 停车位应考虑面积、车位规格、使用方式、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因素。
不同性质和不同地理位置的停车场停车标准应有所区别。
1. 停车位配建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征求专业性建议,经过专业性评估、审查和确认后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随后,在建设预备期,进行施工设计和论证,经核算后确定最终配建数。
2. 为保障停车场建设,停车场与规划设计工程应同步开展,建设进度要求得到充分关注。
3. 停车位的布局要以合理的空间利用和优化的交通组织为依据,遵循时间、路灯、安全通道等规则,同时充分考虑车辆通行、周转、停放及各种应急情况的需要。
4. 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前,应经过专业调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业主意见和周边环境特征等因素,制定确切且具有操作可行性的停车位规划。
四、结论广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是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计划。
广州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定进行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配建停车场(库)是指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及访客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指的停车场(库)除特别注明外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条【制定原则】配建停车场(库)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型式,配建标准的制定应当满足统一标准、分区管理、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广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并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建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配建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分区管理】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不同管理分区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按所在管理分区规定标准进行规划控制和建设。
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
A 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停车标准的管理分区划分见附图1。
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

据07年广州市规划局制定的《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将广州市分为a区和b 区。
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
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
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
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2区)。
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一般来说,b区的配建车位指标会超过a区。
根据规定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每100平米配建停车位a区0.5—0.7个、b区0.8个。
独立诊所为每100平米配建停车位a区0.6-0.8个、b区1.0个。
疗养院为每
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a区0.3-0.5个、b区0.5个。
各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车位)

0.2~0.3
0.3
1
(或)每100名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
仓储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3
1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资料来源:《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3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8
大、中专院校
泊/100㎡建筑面积
0.5~0.8
0.6~0.7
1.0
1
商业类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5~0.6
0.8
1.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
泊/100㎡建筑面积
0.8~1.2
1.5
1.5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泊/10000㎡占地面积
1~2
4~6
20
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0.5~0.8 0.7~1.0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0.2~0.3 0.4 2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0.3~0.4 0.5 0.25●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0.6~0.8 1.2 1●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办公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5~0.6 0.9 1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6~0.7 1.0 1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5~0.6 0.8 1.5●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0.8~1.2 1.5 1.5●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式超市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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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作者:————————————————————————————————日期: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0.5~0.8 0.7~1.0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0.2~0.3 0.4 2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0.3~0.4 0.5 0.25●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0.6~0.8 1.2 1●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办公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5~0.6 0.9 1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6~0.7 1.0 1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5~0.6 0.8 1.5●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0.8~1.2 1.5 1.5●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式超市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文化类影剧院泊/100座位3~5 5 5 ●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3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会议中心泊/100座位3~5 10 5●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博物馆、图书馆泊/100㎡建筑面积0.3~0.4 0.8 3●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展览馆泊/100㎡建筑面积0.4~0.6 0.8 2●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体育类体育场馆大型(2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泊/100座位-- 6 10●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小型(2万座以下的体育场,3000座以下的体育馆)泊/100座位4~5 6 15医院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泊/100㎡建筑面积0.5~0.7 0.8 3●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救护车位。
独立诊所泊/100㎡建筑面积0.6~0.8 1.0 3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疗养院泊/100㎡建筑面积0.3~0.5 0.5 3●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学校类小学泊/100㎡建筑面积0.1~0.15 0.15 3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中学泊/100㎡建筑面积0.1~0.15 0.15 8大、中专院校泊/100㎡建筑面积0.5~0.8 0.8 5●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4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游览类文物古迹、主题公园泊/10000㎡占地面积4~8 12~15 30●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泊/10000㎡占地面积1~2 4~6 20●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超过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泊位。
交通枢纽类汽车站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2~3 4 3●每400名设计旅客容量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客运码头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5~8 8 8轨道交通车站一般站泊/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0.2 6~8●设置1~2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换乘站-- 0.3 3~5枢纽站-- 0.4 4~6工业仓储类工业厂房泊/100㎡建筑面积0.2~0.3 0.3 1 ●(或)每100名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
仓储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2~0.3 0.3 1附注: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停车位。
2.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5市规划密度2区)。
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4.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5.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6.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7.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8.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9.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参考值约40m2(室内)或25~30m2(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
表2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 1.0 2.0 2.5 3.5资料来源:《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6表3 广州市建设项目摩托车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单位摩托车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0.50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0.25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0.25 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0.25办公类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 1 商务办公泊/100㎡建筑面积 1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3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0.3 大型仓储式超市泊/100㎡建筑面积0.3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3文化类影剧院泊/100座位10 会议中心泊/100座位10 博物馆、图书馆泊/100㎡建筑面积 1 展览馆泊/100㎡建筑面积 1体育类体育场馆泊/100座位10游览类文物古迹、主题公园泊/10000㎡占地面积50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泊/10000㎡占地面积12(见附注4)学校类小学泊/100㎡建筑面积- 中学泊/100㎡建筑面积- 大、中专院校泊/100㎡建筑面积-医院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泊/100㎡建筑面积 2 独立诊所泊/100㎡建筑面积 2 疗养院泊/100㎡建筑面积 1交通枢纽类汽车站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2 客运码头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10工业仓储类工业厂房泊/100㎡建筑面积0.25 仓储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25附注:1. 表中摩托车停车位指标为指导性指标,适用于广州市区未禁摩地区。
2. 摩托车停车位和自行车停车位合并设置时,每个摩托车停车位面积为2.5平方米。
3. 摩托车地下停车库的设计技术条件应尽可能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小汽车通行的要求,满足未来年将摩托车停车位改建为小汽车停车位的需要。
4. 一般性城市公园和风景区的占地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时,配套摩托车停车位数量不再增加。
图2 广州市建议停车配建指标分区范围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