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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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

2016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民政、公安、税务、金融、国资、审计、统计、经济信息化以及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明确相应机构(以下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事务性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编制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内容,并纳入市住房发展规划。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3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3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3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的实施要求,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为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沪建保障联〔2016〕815号),制订本规则。

一、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户(以下简称选房户)组织公开选房活动,确定选房户选购的房源。

二、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前一批次暂缓选房户、当前批次优先组选房户、当前批次普通组选房户的顺序依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三、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选房户数、选房现场条件、房源供应、选购户型等因素,按申请户类别、轮候序号先后顺序分场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四、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具体选房时间,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选房户,告知选房户选房场次、时间、地点、选房须知以及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五、选房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沪房管保[2010]436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3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知一、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交的材料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2、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对象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上海户籍: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上海户籍条件的居民,即具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居民。

2.经济条件:申请人家庭收入应符合规定的标准,收入主要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为依据。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条件应符合规定,即需要证明当前住房存在困难,无法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4.不具备其他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市范围内不具备其他住房。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2.资格初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3.确认入库:通过初审后,申请人的信息将被录入公租房申请系统,等待配租。

4.配租核查:等待申请人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房源出现,进行配租核查,确认是否满足房源的配租要求。

5.确定租赁资格:经过核查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房源的租赁资格,若符合,则发放公租房的租赁资格证明。

6.具体配租:根据公租房的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需求进行具体房源的配租,确定具体的租赁房屋。

7.签订合同:确定配租后,申请人需要与房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8.缴纳租金:按照合同规定,申请人需要按时缴纳租金,一般以月付方式进行。

9.入住公租房:完成申请、配租、签订合同和缴纳租金等步骤后,申请人即可入住公租房。

三、补充说明:1.公租房申请的流程和政策在不同的时间和地区可能有所调整,具体以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2.公租房的审批周期较长,申请人需要有耐心等待。

3.公租房的租金一般较低,但申请人需按时缴纳,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

4.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续租审核等流程。

总之,上海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上海户籍、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和不具备其他住房等要求。

申请流程包括登记预约、资格初审、配租核查、确认租赁资格、具体配租、签订合同、缴纳租金和入住公租房等步骤。

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

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

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

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
1. 嘿,上海公租房选房那可是有讲究的哦!就像去菜市场挑菜,你不得精心点儿嘛!比如,你得先搞清楚自己符合哪些条件,这就好比你得知道自己爱吃啥菜才能去挑呀!要不然不是白跑一趟嘛。

你说是不是?
2. 哇塞,选房的顺序也是很重要的呀!这就跟排队买好吃的一样,排在前面的当然更有机会选到好的呀!你想想,如果大家都乱哄哄的,那不乱套啦!比如说,按申请时间来排顺序,那多公平合理呢。

对吧?
3. 嘿呀,公租房的户型你也得好好看看呀!不能随随便便就选了。

这就跟买衣服似的,得合身好看呀!要是房间布局奇奇怪怪的,你住着能舒服嘛。

所以呀,一定要仔细挑一挑哦。

你觉得呢?
4. 哎呀,选房的时候也要看看周边环境呀!这好比找对象要看对方的家庭环境一样重要呢。

周边要是啥都没有,生活多不方便呀!要是有超市有公园,那可就太棒啦。

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5. 还有哦,公租房的配套设施也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手机的配置一样,配置高用起来才顺手嘛。

如果房子里啥都没有,那得多麻烦呀。

但要是家具家电齐全,那不就省心多啦。

你说对不对呀?
6. 嘿,别忘了了解一下公租房的租金呀!这可跟你买东西讲价一样重要呢。

要是租金太高,那咱还不如去租别的房子呢。

但要是租金合理又实惠,那可就赚到啦。

你会不会也这么想呀?
7. 哇哦,公租房选房真的要面面俱到呀!就像准备一场大考一样,每个方面都要考虑到。

不然最后后悔都来不及呢。

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呀!我觉得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一定要清楚明白,这样大家才能选到满意的房子呀!。

上海市筹公租房房源申请流程

上海市筹公租房房源申请流程

上海市筹公租房房源申请流程上海市作为我国繁华的直辖市,其房价让许多市民望而却步。

为了让市民有房可住,政府积极推出公租房政策,解决部分市民的住房问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希望能为广大市民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上海市公租房简介上海市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等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措施。

公租房租金相对市场价较低,户型多样,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2.符合本市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1.线上预约: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或相关APP进行线上预约。

预约成功后,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受理。

2.线下受理:携带好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受理。

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步流程。

3.材料审核:申请人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参加公租房摇号。

4.摇号排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参加摇号排序。

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人数量,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5.选房签约:摇号排序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排序顺序进行选房。

选房成功后,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完成签约手续。

四、注意事项1.申请公租房需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可申请续租。

3.租赁期间,申请人如需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屋管理部门。

4.租赁期间,申请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有拖欠,将影响后续租赁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

以上就是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广大市民提供实用的指导。

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上海公租房排队规则

上海公租房排队规则

上海公租房排队规则
上海市公租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市民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公共住房,对许多想要入住公租房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但是,由于入住需求远远超过房源供应,所以上海公租房的排队规则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上海公租房的排队规则。

第一步,了解公租房的申请资格。

上海市公租房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开放申请:1)上海市户籍2)家庭人口量不得超过3人3)家庭月收入不超过4525元4)本市无房无产权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卡6)家庭年限满足规定条件等。

第二步,办理公租房申请。

申请人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公租房,信息填写需真实准确。

同时,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步,等待摇号。

由于公租房申请人数巨大,所以摇号成为了分配公租房的主要方式。

摇号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优点,能够避免人情、权力等问题的干扰。

公租房摇号工作由区住建委主管,每年按照规定进行2-3次公租房分配。

第四步,确定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主要是指拥有领房资格的家庭,按照顺序一户户地确认,并且家庭人口数和房源是否匹配。

第五步,签订合同并入住。

分配到公租房的家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合同,并通过社保缴纳、房租支付等方式以免费或者低廉的价格享受公租房。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租房的排队规则包括了申请资格、申请流程、摇号、分配对象和签订合同。

公租房的申请十分繁琐,但是只有通过正当的申请流程,摇号分配才能够充分地保障公租房的分配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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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出资购买或出租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再与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一种住房制度。

为了确保
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共
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者;
2.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能超过上海市低保标准的3倍;
3.没有其他房产;
4.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流程
2.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3.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
条件;
4.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选房环节。

三、选房方式
1.选房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通过摇号、竞价等方式进行派位;
2.选房顺序按照家庭经济条件、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

四、选房顺序及编码
1.具备购房条件的家庭优先选房,购房能力相同的家庭按缴存年限先
后顺序确定;
2.每个家庭根据申请编码按照规定时间段内参与选房;
五、选房结果
1.选房成功的家庭按约定的购房款金额、支付方式进行购房;
2.若家庭放弃购房或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款项,将被取消购房资格;
3.若选房顺序前面的家庭放弃购房,之后的家庭可按顺序进行选房。

六、其他规定
1.选房期间家庭不得更改购房人身份;
3.未选中的家庭可在下一轮选房时重新参与。

以上是《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申请人在选房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
正性,从而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在住房方面的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可
持续性和有效性。

同时,该规则也能够防止一些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
购房人的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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