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寒战浅谈香港政治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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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知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

基本法知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

基本法知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具有一国两制的特殊地位。

根据香港的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权。

本文将介绍香港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旨在加深对香港特别地位和法律体系的理解。

一、法律体系香港的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又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独立性。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习惯法和基本法。

它的核心原则是保护人权、维护法治,以及维护自由和独立的司法体系。

1. 普通法香港的普通法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的,包括英国的法律制度、判例法以及有关导则与原则。

普通法确保了香港的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维护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习惯法习惯法是香港法律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某些领域,习惯法成为了香港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商业和贸易方面。

习惯法基于长期的实践和惯例,确保了香港的商业环境和交易定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核心法律文书,也是香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保了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并规定了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基本法是香港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法规,对其他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约束力。

二、自治原则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基本法,香港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司法以及其他事务上享有高度自主权,具有自己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

1. 行政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行政权力,拥有自己的政府机构。

行政长官是香港的行政首长,负责领导香港政府,实施香港的行政管理。

香港的行政机构由行政长官和各个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和实施政府政策,保障香港的日常运行。

2. 立法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立法机构——立法会。

立法会由直选和间接选举产生。

立法会负责通过法律、批准政府预算以及监督政府行为。

香港的立法体系确保了民主、透明和负责任的立法过程,使得香港市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司法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体系独立运作,拥有自己的司法权力。

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简介

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简介

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简介根据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主要由行使审判职能的各级法院和行使检控职能的以律政司为代表的其他机关构成。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组织体系(1) 基层法院组织,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

(2)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

(3) 终审法院。

区域法院原称地方法院,全港按地区设4所,管辖一定范围的民、刑案件。

裁判署法庭原称裁判司署,全港设9所,是初级刑事法院,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此法庭受理,作初级审讯。

高级法院原称"最高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对民事、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终审法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最高审级,即香港的诉讼案件以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检察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律政司原称律政司或律政署,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机构,是一个地位特殊,角色复杂而多样化的法律部门。

其职权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检控、民事代理、法律政策制定与改革以及律师等多项职能。

从其性质和任务来看,近似于美国的司法部。

律政司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要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之外,在所有起诉政府的民事诉讼(含行政诉讼)中均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代表政府。

作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它可以申请司法审查,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它还可代表公众利益出庭参与审理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

它还将涉嫌藐视法庭的情况告知法庭,协助法庭工作。

律政司长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

总之,律政司除无审判权之外,几乎肩负所有重要的法律事宜。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简介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是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香港回归日香港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香港回归日香港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香港回归日香港的法律与司法体系香港回归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的历史节点,它标志着香港从英国殖民统治下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

在香港回归之后,香港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探讨。

一、香港的法律体系在回归之前,香港的法律体系受到英国法律的强烈影响,采用的是普通法体系。

香港回归后,为了适应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香港采取了一国两制的原则,保留了原有的法律体系。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香港保持了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和法律体系。

香港的法律系统由立法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

立法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机关则负责审判案件和维护法律的公正。

这种独立的法律体系确保了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

二、香港的司法体系香港的司法体系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并受到英国法律传统和以往的司法案例的影响。

回归后,香港的司法体系继续保持了这一传统,并通过一系列的机构和程序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法院是香港的最高司法机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条例设立。

最高法院下辖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负责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重要刑事和民事案件,区域法院则处理较为轻微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除了最高法院之外,香港的司法体系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事务部、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等一系列的机构。

这些机构的存在和运作确保了香港的司法体系的独立和公正。

三、对香港司法体系的评价香港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一直以来都受到普遍的认可和赞誉。

它以其独立、公正的特点,保护着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实施。

然而,近年来香港社会发生了一些变化,涉及到法治和司法独立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香港的司法体系和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抗议活动。

针对这些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各种措施来解决,确保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得到有效维护。

但是,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建立对法律和司法体系的信任,共同促进香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香港普通法制度

香港普通法制度

香港普通法制度
香港普通法制度指的是香港自英国殖民时期以来一直沿用的普通法体系,它是以英国的司法体系为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香港普通法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司法独立:香港普通法体系的基石是司法独立,即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司法权,保证审判程序公正、客观。

2. 以判例为基础:香港普通法体系以判例为基础,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做出的判决会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参考,法律逐渐得到精确和完备的规范。

3. 尊重英国法律:香港普通法体系是源于英国法律,因此在制度和过程上有很多类似之处,一些英国法律和惯例在香港也同样适用。

4. 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香港普通法强调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保护人民免于受到任意逮捕、拘禁、审讯和惩罚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5. 强调法律正确的适用和执行:香港普通法体系强调法律正确的适用和执行,即审判者必须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压力影响。

总体来说,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一个完备、公正、有自主性的
司法体系,它对维护香港的独立、稳定和繁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谈对香港行政法的观察与思考(一)

谈对香港行政法的观察与思考(一)

谈对香港行政法的观察与思考(一)笔者最近在香港进行学术访问,虽时间不长,但对香港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成功有较深的印象。

从考察和研究中发现,香港之所以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有如许成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香港有非常丰富的行政法,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诉讼等方面都有大陆可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大陆行政法概念与香港行政法概念的比较香港法律直接属英美法系,其法律部门分类及对行政法的理解都直接受英美法系学者的影响。

英国著名宪法学者戴西(Dicey1835—1922)曾对英国法治理论作出过突出贡献,他所理解的法治主要有三点含义:(1)法律对于政府的权威有绝对的优势,即“法律至上”;(2)普通法院据以审判的法律,对政府官员和人民普遍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个人权利并非来自政府的成文法律的赋予,而来源于法院解释和执行的一般法律,即来自“自然法”。

他的思想虽然蕴含了现代行政法的宝贵精神,但同时他恰恰又否认英国行政法的存在。

这主要与戴西否认法国行政法的地位,认为法国行政法并不符合“法治”原则有关,因为法国行政法规定政府与公民之间发生争议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由行政法院管辖,同英国制度不同,显然戴西误解了法国行政法,他犯了“以己律人”的毛病。

尽管戴西的观点有一定深度,但未免显得狭隘,其观点还影响了以后的英美法学者。

例如他把法律定义为“由法院实施的规则”,显然把现代国家中大量由政府来实施的规则排除在外,因此目前在香港仅有的几本行政法学著作中都把行政法局限在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方面。

〔1〕这既是优点,又是缺点,其优点是强调行政法是“控权法”,强调对行政行为的程序控制和司法审查,这表示了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但是它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以大陆行政法学的观点来看,行政法不仅仅是“控权法”,而且是“管理法”;不仅包括法院对行政机关活动的司法审查,而且包括行政机关自身组织的法制化、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法制化,其外延要宽得多,其内涵也丰富得多。

从《寒战2》看香港警匪电影的融合路径

从《寒战2》看香港警匪电影的融合路径

从《寒战2》看香港警匪电影的融合路径作者:罗娜来源:《电影评介》2016年第14期从《无间道》以来香港警匪片往往离不开“证人”“线人”“卧底”这几个关键词,《寒战》也是从这一角度入手来进行创作,但是《无间道》的成功实在很难超越。

《寒战2》的编剧可谓另辟蹊径,将个人之间的斗争扩展到势力集团的斗争,电影中的个人也变成了利益集团的棋子。

香港警匪片大部分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表面上警察代表正义,匪徒代表邪恶,但是《寒战2》中匪徒和警察之间是交融的,不仅是和警察还有更高层的行政机构。

《寒战2》赋予一个人正邪两种属性,它放弃简单的正邪之争,而专注于揭示复杂事件背后的利益纷争以及在环境压力下的人性挣扎和改变。

一、人物塑造的多个层次在《寒战2》中人物的行为常常会有超越表层的涵义。

第一个具有深意的动作是李家俊一边看书一边打响指的动作,它揭示了隐藏的人物关系。

这是《寒战》最后的镜头也是《寒战2》的开篇镜头。

在这里必须要简单提及一下《寒战》的结局,即李文斌为维护法治大义灭亲。

李家俊的这一动作曾经出现在和父亲李文斌最后的对峙中,当时李文斌在同样的书上折页,暗示李家俊事件败露,李家俊用响指回复明白父亲的意思。

所以李家俊在监狱中依然能悠闲地看书、打响指就反映他内心相信父亲李文斌一定会来救他,书的名字是《影子武士》,这更加暗示出李家俊只是一枚棋子,他背后有更大的操纵他的利益集团。

第二个具有深层含义的人物行为是何国正与李文斌对峙时的动作。

李文斌和何国正的这一场对手戏被观众认为经典,因为在两人之间的对峙中包含了太多隐藏的情感。

两个人的对峙没有一句台词,所有的内涵全由一系列的动作来表达。

何国正是李文斌曾经的部下,两人情同父子,他为李文斌甘愿背黑锅假死隐姓埋名。

刘杰辉看透李文斌的心思,故意安排李文斌作为这次缉捕行动的总指挥,因此按理来说,他必须缉捕五名罪犯,但是这些罪犯都是对他忠心耿耿的部下,李文斌内心的纠结可想而知。

李文斌与何国正隔着玻璃相望,李文斌的身后是浩大的香港警察部队,何国正的身边是倒下的战友。

寒战影评

寒战影评

寒战影评篇一:《寒战》影评法制与规则——解析影片《寒战》寒战,初一听到这个词你有可能以为是一种疾病的名称,由于感觉寒冷的同时伴有全身不由自主的颤抖的表现。

其实不然,现在有一部很火的的香港电影也叫“寒战”。

这是一部以片中香港警方特别行动代号“寒战”为名的电影。

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香港被称作“最安全的城市”,岂料警局接到一通匿名电话,对方声称劫持了警队的一辆前线冲锋车以及车内的五名警员和武器装备。

此次事件引起了香港警队高层的高度重视,适逢处长(王敏德饰)出访国外,此时由鹰派人物行动副处长李文彬(梁家辉饰)与年轻的管理副处长刘杰辉(郭富城饰)一起负责这次案件,并将行动命名为“寒战”,李文彬任总指挥。

李文彬的儿子(彭于晏饰)也是人质之一,刘杰辉因此对李文彬父子产生怀疑。

与此同时,匪徒展开了进一步行动:警察被杀、爆炸案频发……到底是谁在将整个警队玩弄于鼓掌之中?香港真的是“最安全的城市”吗?这是一部题材非常好的警匪片,或者也可以说是一部悬疑片更为准确一些,从一开始导演就开始埋伏笔,既能让观众紧跟电影的节奏,吸引观众的眼球,又能引人深思。

突出正义的力量,诠释一个城市的法制健全对社会的影响。

也是在向观众述说社会的规则,就是每一个机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不管明夜好暗也好,都是需要人们去掌握的。

不然你就跟不上社会的节奏,终将被社会抛弃。

这部电影的节奏很紧凑,从影片一开始就没有什么废弃情节,紧跟主线,一层一层的推进。

片中演员演技非常好,梁家辉就不用说了,郭富城的进步很大;拍摄非常好,整篇的镜头,剪辑,配乐已在原来水平上取得质变(这里原来的水平是指以往的港片)。

影片大概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影片开始到冲锋车被劫持;第二部分是李文彬任‘寒战’行动总指挥期间;第三部分是刘杰辉任‘寒战’行动总指挥开始到徐永基(钱嘉乐饰)死亡;第四部分就是高潮部分了,一步一步的解开影片前面埋下的伏笔。

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之间有一个过渡,也是影片中的一个低潮,大家都为徐永基的死而伤心。

透过电影寒战看香港的法制化精神

透过电影寒战看香港的法制化精神

透过电影寒战看香港的法制化精神电影寒战讲述了一个发生在“最安全城市”香港警匪故事,并荣获十年最佳警匪片的称号,所谓收获颇丰。

不过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一部香港的宣传片,宣传香港的法制化精神。

影片中有关法律的戏份实在是少的可怜,但其中又处处透视着法律,法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每个人都在实践着法制化精神,所以我认为这是一部宣传香港法制化精神的宣传片。

电影寒战大致剧情是警察局副处长李文彬的儿子为了父亲升任处长设计了一次恐怖袭击。

一辆警队前线冲锋车及车内五警员、武器装备在午夜被劫匪挟持,人质中竟有现任行动处副处长李文彬的独子李家俊,劫匪以此与警队谈判。

警队下任处长选举的两大热门人选:鹰派人物李文彬与年轻的管理处副处长刘杰辉成为警队行动支柱人物。

首先,李文彬立即以“寒战”为行动代号指挥强力营救,可贼人竟对警队内部一切了如指掌,警队精英尽出却无功而返,处处受制。

李文彬被动让位于刘杰辉接手行动,刘杰辉选择主动与贼人沟通,并答应交予贼人赎金,并设法令赎金留下线索,以便追查贼人位置。

可刘非但找不着贼人踪迹,反而丢失巨额赎金,致使一名兄弟殉职。

此事件惊动了政府和廉政公署,廉署怀疑李、刘二人在此危急关头以权谋私。

香港警队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急与威胁。

究竟谁是幕后黑手?最终李,刘二人终于将目标定格在李家俊身上,迫使其交代了罪行。

整个剧情就是围绕这个代号“寒战”的营救行动展开,其中的法制化精神在剧情中有几处体现。

情节一,醉汉企图逃跑并袭击警察李家俊时,李家俊说你袭警,打死你都可以,可见警察对法律条例的清晰运用。

但这里并没有体现多少法制化的精神,但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理解。

情节二,管理处副处长刘杰辉怀疑行动处处长李文彬因为儿子被劫持而不能保持理智,担心李文彬父亲的角色凌驾于警察角色之上而滥用私权,想取代李文彬副处长成为“寒战”行动的总指挥(警务处长曾向荣在根本哈根开会,宣传香港的安全)。

刘杰辉副处长首先想到的是规则和程序,怎么利用法律程序来取代李文彬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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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题外话,现任特首CY(梁振英,香港人都称他为CY,因为CY.梁为他名字的缩写)就曾是行政会议的召集人、非官守成员。再翻看CY的履历,他是测量师出身并没有过多的官员经历,所以香港奉行的是开放民主的政治思想并非一定需要长期的政治经历才能出任特首。
就暂且说这么多吧,其实也就是主要是分享一些关于电影的看法而已,欢迎大家交流和纠正。END声明:本文来源若侵犯到您的权利,我们将立即删除,并在下一日发布更正或致歉公告!本文作者:
最近网络上已有不少关于寒战在剧情和构思上的影评,我在这方面也不展开过多的阐述
这次主要是想结合自己在香港相关部门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对电影作品的小小浅显的研究,从电影情节中向大家浅谈香港的政治法律体系。



作为一名从事研究社会学科出身的公职人员,习惯性地先向大家谈谈香港的社会背景(包括政治背景、法律背景等)。
寒战2中,编剧构思了更高层次的内容,即第一部中李文彬与刘杰辉的斗争实质上是香港政府高级官员与立法会议员派别之争,而李与刘只不过都是他们双方的棋子。但是在电影中导演始终没有将斗争双方角逐的利益明确描绘出来,引用寒战1中的名言“丘吉尔说过:所有战争都是非必要的战争”,或许是因为片方担心涉及政治题材太深不能过审问题。根据本人对香港政治环境的一些了解,以及根据人物设定大致推测蔡元祺(前前警务处处长)与黎永廉(律政司司长)代表的是泛民派别,陆明华(保安局局长)和刘杰辉(现任警务处处长)代表的是建制派。目前香港现实政治环境是泛民企图通过推动普选特首从而控制香港发展,影响我国目前一国两制方针,而建制派是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政策,而且如今无论是在港府高层还是在立法会都是建制派占上峰。好了,涉及太多敏感信息,基于保密制度本人也不太方便谈太多。
在对比第一部和第二部下,我更喜欢第一部,因为第一部的每一个设定都有相对紧凑的情节去紧扣,我本人最喜欢的是第一部将香港政治制度用电影通熟易懂的手法在符合实际逻辑情况下呈现给观众,就如:廉政公署有权在毫无嫌疑的情况下扣留香港市民48小时,俗称“去老廉饮咖啡”(粤语),而且廉政公署无需知会保安局即可进行拘捕行动,由廉政专员直接对特首负责。而第二部虽解答了许多第一部的疑问但同样也有许多设定是不符合逻辑的,例如蔡元祺称能够将李文彬重新安排回警队,但据目前香港警队条例以及行业惯例,官至行动副处长退休是无法官复原职的,以前更无一先例。
在寒战2中李子雄饰演的律政司司长黎永廉在前前警务处处长蔡元祺(张国柱饰演)的帮助下“联合”一部分立法会议员、政商界人士准备与保安局局长陆明华(刘德华饰演)竞争下一届特首。就官员级别来说,律政司司长跟保安局局长不是在同一个档次上,翻看香港历任特首的资料来看,第二任特首曾荫权在上任特首前曾先后担任港府的第三、第二把手即财政司司长(香港人戏称:财爷)、政务司司长,而律政司司长在港府权力排名则是是第三把手,但并不是实权人物,权力远远没有政务司司长和“财爷”的权力大。至于保安局局长则是实权派的代表,因为保安局的下属部门每一个都对香港安定繁荣起着重要作用,例如:消防署、警务署、香港海关。因此黎永廉与陆明华还是可以算不分上下,大家的胜算都是一半一半。于是基于这样的情况下才会由蔡元祺一派策划出第一部的“寒战”行动,借此拉刘杰辉下马推李文彬上位,砍掉陆明华在警队的部署,这样就可以前后夹击陆明华,而且一旦把律政司与警务处都控制在内,上位的筹码就会更加大。谁知道在第一部中李文彬的大义灭亲把整个寒战行动的部署都打乱,所以在第二部中蔡元祺不得不亲自出马重新调整部署。
在寒战1中,大家是否还记得保安局局长陆明华(刘德华)在记者面前说过:香港是践行普通法的先进城市。那么什么是普通法,跟基本法又是不是同一回事呢?简单来讲:
普通法(commonlaw)
,即习惯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法律体系主要有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civilcode)体系两种。中国(大陆)、法国、德国等国实行的是大陆法体系,而英美等国则属于普通法体系。普通法体系与大陆法体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作为案例法,普通法是以案例为判决依据的;而作为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则是以法律条文为判决依据。由于案例法(即普通法)是自下而上的,由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决,因此一旦出现新的法律问题,经过判决以后,后人就可以以这个案例为依据。最浅显易懂的说法就是,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没有陪审员制度,而香港的有。说到陪审员制度,可以推荐大家看一下电影《十二公民》。基本法(BasicLaw)则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含义与宪法实际上相同,所以在港澳地区也有人称基本法为小宪法。所以大家现在知道为什么那么多英美电影和香港电视剧里面的法官都会对陪审团大概说这么一番话:我有义务要提醒各位陪审员,你们每位的决定都会影响今后的判决。我曾经因为无聊跑去观塘(地区)法院听审,给我的印象是香港的地区法院一般都是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虽然如此法官对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是显得异常认真,我后来跟一位做Bar的朋友吃饭问起他为什么香港的法官都特别龟毛(引入一个概念,Bar是指Barrister-大律师或出庭律师,是相对Solicitor小律师或事务律师,中国大陆是没有这个区分的),他跟我说:第一因为香港的法官很注重自己的声誉,判得好不好很多同行前辈和新闻媒体都看着,第二香港是采用习惯法的,就说你这个法官判的案子会成为下一个同类案子的参考依据。大家有没有发现,第二部出场领饭盒的“政府官员”人数明显比第一部要多,有点搞不清这些打酱油的关系呢?我先抽丝拨茧,香港是实行行政主导的
代议民主制
(官方说法),参照市政管理学的说法即是市长议会制,就是权力集中在特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手中。目前,香港政府部门的大致架构就彭于晏饰演)说的“三司十三局的安保计划”那个三司十三局。行政长官
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这些资料大家稍微度娘一下就有,我只是做个抛砖引玉。
插一个题外话,在第一部刘杰辉(郭富城)向陆明华(刘德华)提出要看李文彬在行政会议的品格评估,其中的行政会议是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从寒战浅谈香港政治法律体系】

相信我,没有剧透
●相信最近不少港产片影迷都是奔着《寒战2》进影院
我已不例外,作为寒战系列的忠实影迷,对第一部的研究不下十遍
很多人都以为寒战是警匪枪战大片,但其实是一部香港警察宫廷大戏
正如第一部李文彬(梁家辉)说:警察最大的公敌从来都是自己人
而且寒战的原名为COLDWAR,即“冷战”指无硝烟的战争
二叔,90后处女座,
社科研究又读Law,江湖人称二叔公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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