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笔记姓名:冯兵专业:药学学号:10301030031《社会契约论》共四卷,四十八章节,每卷,每章节的笔记如下: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作者提出来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即“人生而是平等的,却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两个变化是如何成为合法化的。
另外提出“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可以打破身上的枷锁而打破他时,他们做的就更对了。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力,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里外这项权利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又提出问题“问题在于要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提出“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己的生存,人的首要关怀是对于自身所应有的关怀”,基于此也就反对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全人类是属于某一百人的。
也不同意亚里士多德是说法“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而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认为他倒果为因。
强力创造了奴隶,而他们的怯懦永远使他们成为奴隶。
不承认亚当是全人类的主权者,更批判世袭。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只有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务转化为义务的最强者才能永远做主人。
强力是不稳定的,总是可以以被其他更强的强力所取代因此若强力形成权利,则这种权利极不稳定,也就无所谓权力;服从也就不是义务,由强力产生的服务当然会随着强力的终止而终止。
强力不构成权利,人民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强力不构成权利,因而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天然的权威,因此只有约定才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反对格老秀斯的说法,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无偿奉送自己,这不符合人性的首要法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至于征服权和奴役权也是无效的,不存在的,因为没人会同意这一项约定:负担完全归于你而利益完全归于我。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在第一卷,作者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看似矛盾的命题开篇,试图探求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下,构建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使得正义和功利不致有分歧。
对于自由,人人渴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令人费解。
面对强力人们服从是正确的,人们打破强力重获自由,更加正确,那么社会秩序的建立靠的什么?他们这样做的基础是什么?作者引出了答案:约定。
论最强者的权利,最强者的权力即强力,即使这样,他不可能永远做主人。
唯一保证是通过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这一形式,使之合法化。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服从的义务。
这样巧妙地转化,使得强力之间的冲突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地,中间冲突的解决通过中间机制或许更加符合人类文明,这可谓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在这里的自由应该是怎样的?“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损失的,是他们的天然的自由和他们企图取得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们的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以个人体力为界限的天然的自由和受公意限制的社会的自由加以区别,把依靠个人强力或最先占有权而拥有的财产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加以区别,除此之外,应加上得自社会状态的道德的自由;只有这种自由才能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因为,单有贪欲的冲动,那是奴隶的表现,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自由。
”这段论述有三个问题,第一,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有社会契约?契约与身份的关系。
第二,公意如何确定?第三,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从这三个问题出发,审视全卷内容。
首先,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社会公约是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一种绝对支配的权力。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旨在保全缔约者。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本章进一步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是立法性行为和 执法性行为的复合行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本章讨论如何对政府篡夺主权者 的权力的倾向加以防范。
20
第四卷(略)
简要评述:
1、思想方法
2、价值观念 3、人民主权命题
4、直接民主设计
5、对政府权力控制 21
第九章 论人民(续) 本章主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受限于其领土范围,国土范围适当是 法律制度良好的前提条件。 第十章 论人民(续) 在本章中,卢梭论述,一个好的国 家,领土的面积和国家的人口数目应 当有一个适当的比率,这也是给一个 国家立法的基本条件。
12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本章中,卢梭讨论的实际上 是立法的价值目标问题。
本章论述民主制政府的特征。
第四章 论贵族制 本章讨论贵族制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15
第六章 论国君制 本章讨论国君制的特点和得失。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本章论述混合型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本章中,卢梭论述了气候和物产决 定了不同的国家适用于不同的政体。
16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本章论述,如何判断一个政府治理工 作做得好与坏。
第十章 论政府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 倾向
本章讨论因政府蜕化而导致国家解体 的途径和形式。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本章主题是讨论政治体 —— 国家 —— 死亡的标志。
17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本章主题:维持主权权威以防止国家 死亡的办法——公民集会。
第六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 主要内容
主讲人 张恒山
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2)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劳修斯的理 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 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 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 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 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 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 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 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
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 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 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 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 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 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第一卷(3)Biblioteka 1762年第一次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主要观点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 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 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 (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 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 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 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 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 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 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 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社会契约论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 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 官等。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 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4
理论缺陷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 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 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 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 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 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目录
第一卷:论述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第一卷:论述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 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 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 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 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 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卢梭
《社会契约论》
?
社会契 约论
01
书籍作者
02
主要思想
03
内容概要
04
理论缺陷
1
书籍作者
书籍作者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 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 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 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解读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解读《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人类自由的深刻见解。
在第一卷中,卢梭以独特的视角和逻辑严密的论述,阐述了社会契约的核心理念和重要性。
首先,卢梭对“公意”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公意是人民共同的意愿和利益,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公意代表着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私利。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让度给政府,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管理。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人民的权益。
其次,卢梭对社会结构的变化进行了详细描述。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和文明状态三个阶段。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平等、独立,没有政治权力的干涉。
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有限,人们开始争夺资源,战争状态随之而来。
为了解决战争状态的问题,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了文明状态,建立了政府和法律制度来维护和平和秩序。
在讨论社会契约时,卢梭强调了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性。
他认为,自由是人的天性,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发展的基础。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让度部分权利给政府,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管理。
但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卢梭也指出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人民的监督作用。
他认为,政府权力是有限的,不应该滥用权力干涉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人民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探讨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的问题,强调了自由、权利和公意的重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人民的监督作用。
这些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建立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提醒我们关注人民的利益和自由,建立公正、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幸福生活。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 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 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 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 由。
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 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 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
第7页/共13页
第七章 论主权者
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 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 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 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 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9页/共13页
第九章 论所有权
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10页/共13页
如果个体没有真正独立起来,契约 很容易演变成多数人的暴力。
最坏的制度也比没有制3页
感谢您的观看!
第13页/共13页
第5页/共13页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 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 通过约定来确定。
第6页/共13页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 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 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社会契约的每一个 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 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 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 最高指挥这下。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之袁州冬雪创作《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停止一下先容.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在第一卷的开首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平易近的关系.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成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坚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其实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其实不克不及发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其实不克不及规定一方的相对权威,另外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抵触的约定.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地步,自然状态中晦气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气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连系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气来呵护和捍卫每一个连系者的人身和财富的连系形式,而且在这种连系体中,每一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连系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处理的问题.人平易近订立契约发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第二卷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成转让、不成分割的.主权的不成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实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平易近公意的体现,分歧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平易近的共同行动中表示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于不成分割,如果将主权停止分割,只是体现部分人平易近的意志,而不代表全体人平易近的共同意志,那末,这只能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为,无法称之为主权.其次,关于公意,卢梭认为公意是公正的,相对不会犯错的.但是,也不克不及得出结论说人平易近的意见也永远是公正的.人平易近能够由于知识或才能的限制或者受到少数人欺骗,不克不及发表公正的意见来达成公意.公意不等同于众意,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好处,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好处.社会公约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相对的支配权,这种权利,受到公意的指导时,便成为主权.那末,政治体如何行使这种权利,则需要依靠法律的帮忙.”由于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p44)这里,就需要有立法者.立法者只是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平易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对卢梭某些观点的观点.1、公意的断定尺度方面卢梭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体现的就是公意,可以作为立法的根据.同样,只要大多数人同意,可以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好处.在这种观点下,少数人根本无法呵护自己,也无权要求被呵护.2、公意的发现者方面卢梭认为,立法者就是公意的发现者,卢梭曾提出,必须是一个超智慧立法者才干创造杰出的制度.超智慧的立法者必须具有超智慧和超感性,从经历角度思索,这种立法者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而,增加了幻想性.3、公意不是指个人的意志或者指单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示为全体人平易近共同好处的意志.这与我国的平易近主集中制有共同之处.在我国,主要通过“平易近主集中制”来贯彻和表达“公意”.公意,不但需要所有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平易近主”,还需要对各种意见停止综合以形成“公意”的“集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 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 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
第七章 论主权者
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 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 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 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 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 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 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 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 由。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 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 通过约定来确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 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 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社会契约的每一个 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 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 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 最高指挥这下。
第九章 论所有权
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如果个体没有真正独立起来,契约 很容易演变成多数人的暴力。
最坏的制度也比没有制度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谢谢!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 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 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 务。
第四章 论奴隶制
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 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 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 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 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 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 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奴隶制与 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 “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 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 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 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 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 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 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 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 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
《社会契约论》 (卢梭) 第一卷 读书报告
第九小组 尹佩茵
第一卷 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 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Ch.1 第一卷的题旨
Ch.2 论原始社会 Ch.3 论最强者的权利
Ch.4 论奴隶制
Ch.5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Ch.6 论社会公约 Ch.7 论主权者 Ch.8 论社会状态 Ch.9 论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