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论文
浅谈卢梭《社会契约论》

29神州文化浅谈卢梭《社会契约论》郑思菁宁波大学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众所周知的经典著作。
作者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更是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给后世带来了众多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
公意是其中的核心思想,而在政府形式上更是将这种公共意志体现得淋漓尽致。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意;政府的形式《社会契约论》又译为《民约论》或《政治权利的原理》,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作为一本政治哲学著作,它研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其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作为西方资本阶级革命的“福音书”,其中首次提出的关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不仅催化和推动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和发展,更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卢梭本人也被后世评价道:“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本书第一卷主要探讨了人类是怎么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及社会契约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作用;第二卷主要论述了如为主权及其运行;第三、四卷主要讨论了政府形式的构建和若干社会组织的作用。
公意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在卢梭的政治法学理论中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成立的目的即共同的福祉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依据人民的公共意志即公意来控制的。
例如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社会的立法机构是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这是通过机构中公民的集体讨论来产生人类社会普遍适用的法律。
主权就是广大民众公意的确切运用,这也就说明了它是永不可转让或者是不可侵犯的。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卢梭关于保证公意的公正化设想:如果要使公益能够更好的表达,就不能允许有小集团的存在。
若不能抑制其出现,那就增加他们的数目以防互相之间的不平等。
这一制度设想已经成为近现代民主政治中议会制与多党制的滥觞,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卢梭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体制愈发良好完善,那么在公民的内在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成为愈重于私人的事情。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了解 《社会契 约论 》
2 社 会 契 约 的 局 限 与 不 足
l_l 自然 状态 :社会 契约 的基 本概 念
2.1前人 不能 为后 人立 法
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 是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认为,人类最初 的生 活状态就是自然状态 。英国唯物 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 布斯假设 了一个 自然状态 ,他认为在国家成立 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 自然状态 中 。 “在 自然状态下 ,人们具有同等 的自然权利 ,不仅是平等 的,而 且每个人又都是 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 己本性 ,这种 自由又平 等的状态就充满 了战争 ”。而同样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 , “人的 自 然 自由,就是不受人 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 ,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 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 为他的准绳。”
政治学课程论文-论社会契约论

论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主张人民通过契约建立政府的一种国家起源学说。
在人们处于本能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之下,人们将本属于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以结合成为新的社会共同体,来保障自身需求。
自然法学派的三位政治家都发表过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知,卢梭赞成民主政治,认为国家主权属于人民;霍布斯推崇君主政治,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君主;洛克则崇尚议会政治,认为国家最高权力属于立法机关。
在三大家的异同之下,社会契约论作为民主制国家的起源论和根本论,在政治学的领域里熠熠生辉。
卢梭篇《社会契约论》主张社会是通过契约建立的,人们通过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将自己从单独的个体转化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
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表现形式,即主权者制定出来符合全部成员的约定。
法律是对每个公民普遍适用的,当法律变成针对某些个体的条例的时候,这样的政府行为不能够称之为法律。
当我们作为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民族的一员的时候,我们就默认了自己将放弃部分自由的权利来交换我们在此团体中安定和财产等权利,这行为在卢梭说来就是社会契约,与此同时我们交换为代价的自由就受到了来自大家共同约束自己彼此之间的法律的规范,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我们才能维护政体的秩序,不至于将大家达成的契约走向末路。
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的行为不是法律。
法律是由古时的圣贤一直流传至今,不断发展完善出来的,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法律也永远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甚至更改原先人民的公意。
在我看来,正是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之中,政府也许会为了整体的利益而制定出一些针对于某些群体而执行法律,这种特殊的,不是对每个公民都普遍适用的条规同样是法律,它并不是专制的表现,相反却是更为人性化的决定,在基本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拥有特殊权利的人加以更多的约束,以平衡未分到这些特殊权利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差异感。
卢梭对法律的分类十分的具体和精准,他将考虑整个共同体对于其自身所起的作用的法律称为政治法;将考虑成员之间及成员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称为民法;将考虑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称为刑法;将国家民族风尚习俗和舆论道德成为第四种法律。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然而,这时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却不顾时代的要求,反其道而行之,大肆宣扬“君权神授论”和“王权无限论”,试图进一步强化王权,削弱议会的权力,把混合君主制推向大陆式的绝对君主专制轨道。
于是,一场宪政革命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作者出于对“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论证。
洛克首先指出,那些鼓吹“君权神授”和“无限政府论”的谄媚者将一切建立在因为“人生而不平等”,所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之上。
其次,剥离了“选任”和“创造”两个概念。
然后,从《圣经的》原著出发驳斥了亚当拥有对于人的统治权(由于上帝创造了亚当,而君主是由上帝创造的,所以这里沿用亚当代替上帝“指定”的君主)。
同样的,诺亚的子嗣们也无法继承这种统治权。
进而,一个人也不能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利。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第一篇: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然而,这时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却不顾时代的要求,反其道而行之,大肆宣扬“君权神授论”和“王权无限论”,试图进一步强化王权,削弱议会的权力,把混合君主制推向大陆式的绝对君主专制轨道。
于是,一场宪政革命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作者出于对“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论证。
洛克首先指出,那些鼓吹“君权神授”和“无限政府论”的谄媚者将一切建立在因为“人生而不平等”,所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之上。
其次,剥离了“选任”和“创造”两个概念。
然后,从《圣经的》原著出发驳斥了亚当拥有对于人的统治权(由于上帝创造了亚当,而君主是由上帝创造的,所以这里沿用亚当代替上帝“指定”的君主)。
同样的,诺亚的子嗣们也无法继承这种统治权。
进而,一个人也不能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利。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自由属性解读-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自由属性解读-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自产生之日起,卢梭的哲学就引起广泛争论。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哲学着作,关于卢梭哲学的争论自然也就集中在对这部着作的理解上。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不仅要阐明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而且还要为合法的权力寻找称职的执行者。
卢梭不是做此努力的第一人,但他在前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主权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理解。
一何为自然状态和霍布斯、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一样,卢梭对合法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的探求也从自然状态开始。
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指的是人类的初始状态。
洛克相信,这一状态不只是哲学推断,而且是历史事实。
卢梭同样把自然状态理解为人类的实际情况,但他不是从历史事实而是从人性和道德的角度去界定它。
自然状态是由人性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状态,由于人性不可改变至少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并不怀有改造人性的雄心,认清人性的实际状况事关紧要,因为完善的制度必然基于对人性的把握,是为真实的人所设立的制度。
人性的最基本倾向是自爱,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①由自爱而来的是自由。
卢梭所说的自由就是自主,即不受他人奴役,不屈从于别人的意志,自我选择、自我决定。
由于自由来自人性,而人性生而具有、不假外求,因此也就可以说人是生而自由的。
这种自由其实就是人为保存自己、关怀自己而自然产生的要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每个人自己而非别的什么人才最忠实于他本人,因此,自主而非由他人做主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自由既然是符合自然本性的一种要求,因此在自然法的语境中就是一项自然权利。
自由是人性的要求,但人性的要求在现实中却未必能够得到满足: 人虽生而自由,但实际处境却是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接下来,卢梭用了4 章的篇幅告诉我们,尽管身负枷锁,人的自由的权利并未因此有丝毫改变,因为所有的强迫和奴役都违背人的本性,不可能获得被强迫者内心的认可,是不合法的。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史上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它探讨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契约。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契约论》的概述,接着详细阐述了卢梭对社会契约的理论,以及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
文章还探讨了社会契约论所引发的批判和争议,以及其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
文章总结了《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这一经典理论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的本质和意义,为当代社会政治实践提供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社会契约、形成过程、内容、批判、争议、影响、发展展望。
1. 引言1.1 《社会契约论》概述《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创立的一种理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篇章之一。
这一理论主张个体在社会中的自由和权利应该受到保障,并通过人们之间的契约来实现社会秩序和正义。
在这个理论中,人们通过契约同意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保障和秩序。
《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对于政府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的新看法,主张君主和人民之间应当有契约关系,君主的权力应当是得到人民同意的结果。
这一理论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对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提出了挑战。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社会契约的提出是指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理性协议。
社会契约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哲学史上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真正成为哲学话题并得到系统阐述的是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和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卢梭。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社会契约理论的哲学家,他在其著作《论人类理解》中阐述了人们是如何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过程。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权利,但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社会政府。
卢梭则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普世性和不可违背性。
他认为人们在社会契约中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但换取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浅谈社会契约论

浅谈《社会契约论》在当代中国《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一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政治著作,但它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又有什么影响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直接民主”,在中国语境中对应的词组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但历史对此能否真正的实现?答案是否定的。
这种直接民主在中国无法真正实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是这种“直接民主”本身的局限性,卢梭所说的这种“直接民主”只能存在于日内瓦式的小国,只能存在于雅典的城邦,而不可能存在于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国土广袤的国家之中。
这是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无法在中国实现的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是中国人本身的妥协性。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之中,农民起义的事件频频发生。
从陈胜、吴广、项羽、刘邦到近代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也取得了不少的胜利。
但千千万万的农民在起义时总是信誓旦旦,他们与领袖穿一样的衣服,住同样的房子,吃同样的饭菜。
可当起义取得胜利之后,他们的首领就成为了下一个剥夺他们权力及自由的人。
而他们在起义时所付出的一切,又使得这个社会恢复到了他们起义前的社会状态。
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更换了一个统治者,或者只是他们的处境有了一点改善而已。
他们甚至理所应当的认为,统治者拥有统治他们的一切权利。
在他们的脑海中,他们有着这样的观念:在出生时,他们自由、平等的权利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甚至愚昧的认为别人对他的统治是合法的。
而在当今社会中,这种麻木的中国人我们随处可见。
但一个国家想要走上民主,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就不能让这种妥协性存在,而是需要一种具有反抗精神的人,妥协只会助长独裁与专权。
再者,是制度本身就不能给到人民真正的当家做主。
或许有人会这样说:在乡、县两级实行的直接选举,不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吗?那好我问你,在现实中有几个人真正参加过直接选举的投票?你有过吗?(反正我是从来没有)就算你有过,你投出去了一票,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但你的权利只是转让给了别人而已,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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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卢梭读懂社会契约论
认识作者——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
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
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
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几天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
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
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
但是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逻辑性极强。
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我整理其中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3.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
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
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政府的行政官员是主权者授权的。
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即若代表人民利益的君主,或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执行管理功能的总统,其所作所为脱离了人民,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反抗,更换这些代理人。
他在这里包含了两种含义。
其一是以和平的方式,即定期选举的方式更换自己的统治者,实为代理人。
其二是当代理人实际上变人民的统治者,人民就有权力起来反抗,直接更换这些僭权者。
9.人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
即使他自己,也无权出卖自己的自由而为他人的奴隶。
当然,这里所说是指人身的自由,政治上决定自由,财产则是有转让的自由。
10.人生来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
11.与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可转让一样,主权也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12.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主权者根据公意制订法律,交由政府代表主权者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
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
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14.民主制不适合人类。
卢梭认为,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
“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政府形式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所有制,即国家的权力属于谁。
贵族制,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属于贵族。
国君制,国家权力属于国王,即中国自秦始皇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结构。
民主制,则是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
卢梭认为民主不适合人类,是与他的人生而平等,生而具有一份平等的权利,政府和国王仅是人民的代表人的观点相左的。
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
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
卢梭通过写《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想要唤起沉睡的人们,让他们了解到自由平等的思想,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让人们联合起来反对专制和暴政,帮助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实现社会的平等。
其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也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在我看来,卢梭提出的一些观点是值得肯定的,比如说人民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国家的主权只属于人民。
但是他的一些观点我也不是很赞同,比如说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因为人的体力上,智力上的先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任何人能否定的。
既然先天差异客观存在,而且是那么就很容易得出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这个结论。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
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
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
文摘
1.“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
2.“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经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
3.“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则就是保护他自己的生存;他首先关心的,是照顾好他自己。
”
4.“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
5.“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
6.“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
”
7.“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
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
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
”
8.“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者过早地希望他的国民成为其他的什么人的话;那他的国民将永远不再能够成为他们应该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