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XX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第七条内部审批(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1、文字说明。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2023-04-18 政府令第343号公布自2023-06-01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保障临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以下称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
第三条临时建筑管理应当符合合法、安全、必要、绿色和协调的要求,确保管理规范、市容整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管平台,对建设工程及其临时建筑实施全过程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临时建筑的日常巡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权。
第五条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筑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审批,加强审批实施情况监管,并将审批信息及时与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临时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临时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临时建筑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临时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集中区域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探索临时建筑的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集中建设和规范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集中建设的临时建筑。
大小临工程、零工及零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小临工程、零工及零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建设、零工及零星机械合理使用,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经济效益,杜绝零星用工、零星机械乱签乱用情况,规避审计风险,结合我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一)、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严格按照计划合同部下发的各劳务队合同技术交底安排施工,杜绝合同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再次发生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
(二)、各部室、作业队使用零工、临时机械时,需提前一天向项目部副经理上报使用计划,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临时机械每周统计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一月一结。
未经项目部副经理批准或未上报,作业队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零星用工和机械,在月底计价中不予计量,由作业队和各部门使用人员承担该部分费用。
(三)、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确认单上取消领工员签字,领工员负责现场施工及填写零星用工、临时机械使用施工日志。
(四)、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签认单为一日一签,签认单由现场技术主管在施工结束后填写完成,不能出现劳务队代写和过期填写现象,填写内用和时间等必须真实(与现场施工记录相符)。
当日施工结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电话告知作业队队长施工起讫时间、施工地点、人员数量、机械数量和完成数量等,再由作业队队长向项目部副经理汇报当日施工内容和数量等,并要有相关记录。
(五)、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签认单在施工结束后,作业队与劳务队相关人员签字必须完成,并在当日完成项目部副经理的签认。
(六)、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签认单签认完成后,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存档汇总,在月底计价时,由工程部将签字齐全的签认单交于计划合同部,同时作业队将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的原始记录报至计划合同部。
二、工程数量确定(一)大临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为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以下各种情况对劳务队按工程量单独进行结算,大临工程方案由作业技术主管编制,经作业队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安全质量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现场调研经济对比以最优方案实施。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第三条:临时工程的定义:指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非永久性工程,包括临时设施、支撑结构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临时工程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工程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临时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临时工程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组织和施工,合理安排人员和材料。
第六条:临时工程的结构安全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施工方法,保证施工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临时工程的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临时工程的质量。
第三章临时工程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程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
第十五条:临时工程的道路交通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立道路交通管理组织,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
第四章临时工程的进度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临时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协调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偏差的问题。
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程的临时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房、设备、材料搁置场所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与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临时设施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的临时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第五条临时设施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临时设施管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临时设施管理中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临时设施的设置与调整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设施的设置列入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监理审核批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求设置合适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放场地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设施的设置情况及时报告给工程监理,如有需要调整,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报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临时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设施清单,包括各类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临时设施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临时设施的调整,调整时需重新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废弃的临时设施进行处理,不能随意拆除或撤销,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处理。
第三章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稳固和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现场临设管理,合理搭设临时设施,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一、报批程序:1、新开工程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增加临设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工程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①文字说明;②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注明临设结构类型、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道路、临电、上下水管线规格数量。
③工程临时设施费预算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设费),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计划。
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入、计划支出报表》2、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项目部临设平面布置的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会签,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建立临设台账并存档。
二、临设的搭建:由项目部按公司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
临建房屋安装前,项目部(需要时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对安装单位资质、设计图纸、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安装方案及有关安全措施等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再进行安装。
临设搭设需外租场地时,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外租场地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项目部负责与出租单位洽谈有关事宜后,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三、临设的验收:临设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技质部、经营部、行政部、项目部,按公司批复的意见对临设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附:《临设验收会签单》四、临设的拆除及摊销:1、临设拆除时,项目部书面申请报工程部,经施工管理部批准、登记备案后,项目部予以拆除。
属可移动的盒子房、集装箱类以及可重复利用的设施的拆除,项目部应提前一周书面报告施工管理部,由施工管理部协调、调配。
2、不需拆除或移交的临时设施,由施工管理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共同估价处理,其价值计入项目部收入。
13、临设费的摊销,项目部应结合工期和工程造价逐月摊销,待工程竣工时临设的实际成本〈扣除可利用的净值后〉必须全部摊入工程成本。
五、临设标准和费用的控制:项目管理部应根据现场的条件、环境和建设规模,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设定临设标准,本着经济、适用的前提,尽可能实现美观、大方、布局合理。
临时工工程队管理制度

临时工工程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临时工工程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建原则1. 临时工工程队的组建需经过严格审查和选拔,确保队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2. 队员需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书,且须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指挥。
三、工作目标1. 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四、工作责任1. 队长负责统筹和协调工程队的工作,制定施工计划和任务分配。
2. 队员需按照任务分配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违反规定的队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严重者将被开除。
五、管理制度1. 考勤制度:队员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旷工将受到处罚。
2. 安全生产制度:队员必须穿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严禁违章操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工作秩序制度:队员需服从领导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整工作任务。
4. 纪律管理制度:队员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酗酒、赌博或与他人发生冲突。
5. 岗位责任制度:队员需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六、奖惩机制1. 优秀队员将获得奖励,包括提升工资、表彰奖励等。
2. 违反规定的队员将受到处罚,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开除。
七、监督检查1. 队长需定期对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2. 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工程队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调整,需经过相关审批。
2. 临时工工程队的工作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违反规定。
以上为临时工工程队管理制度,希望各队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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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管理要求,加强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控制临时工程成本,建立临时工程方案报批、数量和预算控制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驻地、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1. 因地制宜:综合自然环境、地质状况、地形地貌、既有建筑、各类管线等因素,科学规划;
2. 永临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和建(构)筑物,并结合地方政府规划,减少临时用地数量、降低临时费用;
3. 有利施工:尽量保证各施工工序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
第四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内容
1. 临时工程设置的数量、位置、规模、标准。
2. 总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权限
1. 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全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工程技术部根据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编制本工区临时工程总体规划,工区长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主要临时工程技术标准
1. 驻地
(1) 优先租用既有房屋,也可自建住房。
(2) 自建住房应采用防火保暖的活动板房,搭设最高不超过2层;办公生活区应以绿化和植被为主,减少硬化面积,确需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高于C20。
2. 施工便道
(1) 便道路面宽度不大于5.5m,每200~300m设置一处会车道,会车道宽不大于7m,长度10~20m。
(2) 便道结构:底基层可为原状土、三七灰土、建筑垃圾、挖方废渣,面层采用原状土、泥结碎石、砂石等,当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但应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除混凝土之外,道面结构层总厚度不大于0.5m。
3. 钢栈桥
(1) 结构形式:采用上承式。
(2) 标准跨度选用9m、12m、15m、18m;优先采用单车道,桥面宽不大于4.5m。
4. 钢筋加工场
(1)每处钢筋加工场面积1000~2000m2,固定钢筋棚净高不大于8m,活动钢筋棚净高不大于6m,设置龙门吊的钢筋棚净高另行设计,并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2)钢筋加工场功能区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车行道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大于C20。
5. 混凝土拌合站
(1)2×180拌合站占地面积不大于25亩,2×150或2×120拌合站占地面积不大于20亩。
(2)场地硬化混凝土厚度10~20cm,混凝土标号不大于C20。
第七条经理部工程部应结合上述技术标准和《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四程〔2014〕732号),制定并发布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驻地等技术标准,做到全线临时工程标准统一。
第四章临时工程方案
第八条编制和审批
1. 经理部总体临时工程方案由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各工区(厂)按照分工协助经理部完成编制。
总体临时方案经自评和研讨等程序后,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负责施工的临时工程,由工区(厂)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管段内临时工程方案,经自评和研讨等程序后,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3. 临时工程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批。
第九条比选和优化
1. 经理部和工区工程部应编制两套以上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并对不同方案的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取经济适用的方案。
2. 临时工程实施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优化的项目,应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检算资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临时工程成本管理
第十条成本目标确定:后方公司负责各工区(厂)临时工程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和下达,制定临时工程责任成本控制目标。
第十一条数量控制和结算管理
1. 建立台账:临时工程实施前,由工区(厂)工程技术部依据方案和设计图纸计算工程数量,建立工程数量台账、收方控制台账和临时工程材料计划。
2. 数量控制:工区(厂)应严格控制临时工程数量,工程技术
部和工经部建立的临时工程数量台帐和收方控制台账应清楚反映收方控制数量(设计数量)、每期收方数量、开累数量及超量等情况。
开累完工数量不得超过控制数量,若超量必须分析原因,若因管理原因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损失;若确需增加临时工程量,应书面报告后方公司,履行例外审批程序。
3. 劳务结算:按局和经理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履行临时工程验工结算程序,当期验工必须及时登入工程数量台账和收方控制台账,与控制数量进行比对,杜绝超结超验。
第十二条劳务管理
1.临时工程应采用劳务分包方式。
2.临时工程外协队伍的准入应比照正式工程的准入条件及标准选用,应根据批复后的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择优外协队伍。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数量,采用实物工程量计量方式。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
经理部工经部负责对各工区(厂)临时工程成本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未实现成本目标时,经理部工经部应组织工区(厂)进行原因分析,并形成书面资料。
对确认因为管理原因、人为原因等主观问题造成的临时工程成本超目标,经理部应报告后方公司,后方公司按照局《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临时工程验收和维护
第十四条临时工程的验收
1.工区(厂)负责临时工程完工验收。
临时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工区经理应牵头组织技术、安质、工经、物资等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现场验收,确认临时工程是否按方案要求执行,同时做好数量勘验,做好收方记录,参加人员和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经理部负责拌合站、试验室、钢筋加工场完工验收。
拌合站、试验室、钢筋加工场完工后,经理部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物资机械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工经部、试验室等部门进行验收,相应工区(厂)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五条临时工程的使用维护
工区(厂)应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维护临时工程设施,保证其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
施工便道、临时钢栈桥及管线路应合理使用,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
拌合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等的设备应加强日常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经理部工程技术部。